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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工合金: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2024-09-14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
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经中共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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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
神;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
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七)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的;
    (八)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
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
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下


                                   2
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或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培养、打造有竞争力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
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一)若总经理不是董事,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根据需要参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
    (十二)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十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司运用资产所
作交易等事项(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
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中享有以下权利,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少于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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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根据《电工合金“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需中共江阴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的,经中共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前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超过上述第十条规定限额的公司运用资产作交易事项以及公司
发生的任何“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
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
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对分管
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
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
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财
务总监应保持其完全独立性,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法律、经营、管理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列席监事会会
议,并回答所关心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
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
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勤勉和忠实的义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
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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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未实现既定的考核目标,或者董事会认为其不能满足继
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需要,董事会可以在总经理任期届满之前对其进行解聘。
    第十九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
题的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1/3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
    (四)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形成会议记录,记载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及
形成的决定,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内,会议记录存档不
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总经理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与董事会的战略方针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各事项坚决执行;
    (三)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本细则履行职责,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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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
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八)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有损害公司、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
理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
者激励机制。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当进
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6
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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