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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50,320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60%,成交最高价为9.47元/股,最低价为

7.6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57,487,255.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