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30070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 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况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
项 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
对象介绍了持续督导工作要求、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
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主要 人员
合规交易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 例说
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相关 法律
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
无 不适用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 构 配 合 保 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根据公司《2023 年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年度报告》披露,2023 年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变化情况)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
主要因市场终端需求回
暖迹象显现、公司产能
释放叠加产品定 位 精
准,实现营业收入持续
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生
产效率持续提升,支出
管控得力、财务费用等
业绩变动 实现有利控制,实现降
本增效。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
订)》(证监会 公 告
〔2023〕65 号)相关规
定,公司将设备投资补
贴 政 府 补 助
129,149,032.77 元 ( 税
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
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理由之前年度的非经常
性损益调整为经常性损
益,提请公众投资者关
注公司上述会计处理调
整。由于 LED 行业仍面
临较大的不确定 性 风
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股份减持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采用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关于不为激励对象提供包括担保
是 不适用
在内的财务资助的承诺
5.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证 监 会和本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 公 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 整 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5
报告事项 说 明
改情况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
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 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对中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
监管措施认定: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华钰矿 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现场检
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
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
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
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上述行 为违反
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
6
报告事项 说 明
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项
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
任。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中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
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
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
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
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中信证券在担任陕西
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 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
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
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 表的核
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中信证券将 在从事
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
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
报告事项 说 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
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
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
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 神州未
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
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
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 度及信
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
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报告事项 说 明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 承担了
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 的核查
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
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
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 持充分
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 处分后
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 循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 表人职
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