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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30070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琳 陈文 薛鼎革 吴梓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
记录;

     (2)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 员签名确
                                                    √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1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 在同业竞
                                                 √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
       (2)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制度建设;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2023 年出具的内审报告;
       (4)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召开的会议及审议的议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 √
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2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
                                                 √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
信息披露文件;
       (2)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取得重
                                                 √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 互动易网
                                                 √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3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
相关规定;
       (2)搜索主要媒体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
       (3)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 法合 规情
况;
       (4)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
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 不存在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 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 期不清偿
                                                                   √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 否重新履
                                                                   √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与募投项目有关的三会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取得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对大额募集资金支出进行抽凭,检查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的用途;


                                     4
     (5)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
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 方监管协
                                                 √
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 进行委托
                                                 √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 √
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
                                                 √
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
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取得公司业绩财务方面材料;
     (3)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详
                                                 见“二、
                                                 现场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查发现
                                                 的问题
                                                 及 说
                                                 明”
                                                 √,详
                                                 见“二、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现场检
                                                 查发现

                                       5
                                                的问题
                                                及 说
                                                明”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 不存在明
                                                √
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相关承诺,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及合理原
                                                √
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 不存在重
                                                √
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的问题是
                                                                 √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中信证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
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2023 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6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大幅增加,主要因市场终端需求回暖迹象显现、公司产能释放叠加产品定位精准,
实现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生产效率持续提升,支出管控得力、财
务费用等实现有利控制,实现降本增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相关规定,公司将设备投资补贴政府补助 129,149,032.77 元(税前)认定为
经常性损益,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由之前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调整为经常性
损益,提请公众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会计处理调整。由于 LED 行业仍面临较大
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