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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4-1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
余首次授予部分 21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X≧80,可按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上述 215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 215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1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92.3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