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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福建
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林一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林一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
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
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林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
    提议人林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
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林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
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
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福建永福电
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