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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2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郭谋发先生、林庆瑜先生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