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1-18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
不超过 15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实际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64,700.00       62,000.00       62,000.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00.00       18,000.00       1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366.25
               合计               105,100.00      100,000.00       99,366.2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余额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告的《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
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债券等低风险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前次现金管理计划的后续安排
    董事会审议生效后,前次现金管理额度提前到期,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自动投入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已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金额未超过本次现金管理计划的额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
元,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 万元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