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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宏达电子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2021 年 12 月 1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的 995,283,015.97 元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承诺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号                         总额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1                       62,000.00 62,000.00 34,390.92      55.47% 2024年12月31日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82.651   100.46% 2023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承诺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号                        总额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      19,366.25 19,366.25 10,083.28   52.07%       --

         合计           99,366.25 99,366.25 62,556.85   62.96%       --
注 1:含利息收入
注 2:合计数与加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
55.47%,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计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进行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
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
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
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组织实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设,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
董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

     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地建设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
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磊                        王 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