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4-03-2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创新源
股票代码:300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荣盛亚商创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科技产业园 8 号楼 1
单元 213-A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以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完
备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科创新源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科创新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盛业基金   指
                                  盛亚商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及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
出让方                       指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二)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荣

                                  盛亚商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深圳科创鑫华

                                  科技有限公司及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受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50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 5.14%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科技产业园8
住所
                     号楼1单元213-A07
法定代表人           马泽伟

注册资本             1,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779516U

经营期限             2016年0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经营范围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自然人纪光洋持有荣盛业基金65.00%股权;
主要股东
                     自然人张仕龙持有荣盛业基金35.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盛业基金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信息披露义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务人任职情况

                                                            法定代表人、
马泽伟       男    中国国籍      深圳             否        执行董事、总
                                                            经理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科创新源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科创新源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持有科创新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
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关于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协议转让及前述承诺外,截至本
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未有具体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
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 年 3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出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 5.14%),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受让上述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 5.1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比例达 5.14%。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当前总股                 占当前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0            0     6,500,000         5.14
三亚荣盛业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募证券基金管                                   0            0     6,500,000         5.14
               份
理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126,431,804 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
 市共同签署:
     (一)交易各方
     甲方(受让方):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荣盛亚商
 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一(转让方):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
                                         8
    乙方二(转让方):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为受让方,乙方为转让方,甲方
与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 乙方一与乙方二均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创
新源,证券代码:300731,以下简称“科创新源”)的股东,乙方一持有科创新
源 2,52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科创新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3%,乙方二持
有科创新源 374.4177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科创新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2.96%。
    2. 乙方一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科创新源 310 万股无权利限
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科创新源 340 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
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合计 650 万股(占本协议签署日科创新源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 5.14%)。
    鉴此,本协议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之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及法规,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1 转让股份数量: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一持有的科创新源 310 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
售流通股股票和乙方二持有的科创新源 340 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科创新源总股本的比例合计约为 5.14%。
    具体而言,乙方一与乙方二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科创新源合计 6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
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1.2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3 月 25 日)科创新源的收盘价人民币 17.32 元为基础确定,每股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6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0,090,000.00 元(大
写:玖仟零玖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9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
    a)甲方同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出具确认意见书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大写:叁仟
万元整)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其中:
    i.应向乙方一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4,307,692.31 元(大
写:壹仟肆佰叁拾万柒仟陆佰玖拾贰元叁角壹分);
    ii.应向乙方二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692,307.69 元(大
写:壹仟伍佰陆拾玖万贰仟叁佰零柒元陆角玖分);
    b)甲方同意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
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6,300,000.00 元(大写:叁仟陆佰叁拾万元整),其中:
    i.应向乙方一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7,312,307.69 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壹
万贰仟叁佰零柒元陆角玖分);
    ii.应向乙方二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8,987,692.31 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捌
万柒仟陆佰玖拾贰元叁角壹分);
    c)剩余款项人民币 23,790,000.00 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玖万元整),包括
应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 11,346,000.00 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肆万陆仟元整),
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 12,444,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肆拾肆万肆仟元整),甲
方于第二笔款项支付完毕后 24 个月内付清。
    乙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取得股份转让
价款所应缴纳的税费,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额缴税导致甲方产生任何损失
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1.3 双方收付款账户如下,如任一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提前 5 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
    1.4 标的股票的交割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
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
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
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10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
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科创新源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5 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科
创新源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本协议每一方向其他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a)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
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授权和
批准; 以及
    c)该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一经审批
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2.2 乙方向甲方作出额外陈述和保证如下:
    a)乙方保证已向甲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甲方要
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大方面
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b)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与本协议或标的股
票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
在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c)除已书面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况之外,乙方未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在本协议
项下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协议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ii.不存在涉及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件;
    iii.不存在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iv.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11
       d)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任何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主体,
且就乙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威胁;
       2.3 乙方保证对标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标的股票没
有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
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可能
性,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4 乙方一与乙方二同意互相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甲方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解除或终止
       3.1 本协议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a)双方完成本协议签署;且
       b)“荣盛亚商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成功完成备案。
       3.2 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3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
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4 若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
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还甲方
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股份转让价款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股份转让
价款金额为基数,按 15%/年的利率自甲方实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
算。
       3.5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的权利。
       第四条 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
       4.1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
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
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
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

                                       12
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
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
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
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
影响。
    4.2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释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
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双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捌份,每一方各持贰份,剩余贰份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质押的
股份数为 16,8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66.67%。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 23,499,000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63.0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
限的情况。


    五、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科创新源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
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
项。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马泽伟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厂房
联系人:梁媛
联系方式:0755-33691628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科创新源                       股票代码            300731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
信息披露义务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州湾科技城雅布伦科技
人名称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产业园 8 号楼 1 单元
                                                                  213-A07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19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6,5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5.14%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5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5.14%


                 2024 年 3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
在上市公司中
                 让出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拥有权益的股
                 股本 126,431,804 股的 5.14%。
份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及方式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未有具体的增持或
来 12 个月内继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不适用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2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马泽伟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