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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8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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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7人,代表股份32,570,28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13%(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50,015,438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1,502,9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9人,代表股份1,067,345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042,03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7,8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994,1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张灵芝、毛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2,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65%;反对103,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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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4,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13%;反对10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43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47%;反对99,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
弃权38,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9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3,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54%;反对99,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0%;弃权38,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3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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