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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锐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4-01-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2 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420,103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
为 164,387,471 股。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 75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75 万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为 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新增自主行权 0.8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0.80 万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新增自主行权 28.2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28.20 万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 37.50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37.50 万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181.192 万股于 12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181.192 万股。

       综上,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股本总额由 164,387,471 股增至 167,614,39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未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7,420,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2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37,420,103 股。
          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股)

 1       章龙                                                 1,101,018                   1,101,018
 2       郑秀攀                                               1,101,018                   1,101,01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2,202,036                   2,202,036
         伙)
 4       UBS AG                                               2,752,546                   2,752,546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76,273                   1,376,27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
 6                                                            1,734,104                   1,734,104
         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
 7                                                            1,124,758                   1,124,758
         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
 8                                                            1,101,018                   1,101,018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40,600                   7,540,6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6,262                   3,256,262

 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71,483                   9,171,483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58,987                   4,958,987

                   合计                                      37,420,103                  37,420,10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无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3,741,842         38.03          -37,420,103         26,321,739         15.70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03,872,549          61.97          +37,420,103        141,292,652         84.30
件股份

三、股份总额        167,614,391         100.00                     -       167,614,391        100.00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股东做出的限售承诺。

       3、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