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5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160 人
2023 年末 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5.89 亿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
客户家数 204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1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司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含 A、B 股)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3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
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
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
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
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
年 11 月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
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
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聘任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96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
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查阅了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