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02-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保障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衔接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现行的《武汉锐
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56,661.9755 万元。 56,482.1828 万元。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2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566,619,7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564,821,82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均为普通股。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
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下列担保事项 的企业提供担保,下列担保事项应当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4 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
营决策主体,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 决策主体,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履
中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 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主体职
主体职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公司本部内部管理机构 (十)决定公司本级内部管理机构的
5 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 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销; (十九)决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及修改
(十九)决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及修 方案(删除该条款);
改方案; (二十)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
(二十)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 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删除该条
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款)。
6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1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主要为: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 1、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交易,包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1.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股权投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资除外);
应包含在内)、提供财务资助(含 1.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1.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受托经营等)、申请银行贷款、委 1.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托理财、资产抵押、赠与或受赠资 1.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产、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缴 营、受托经营等);
出资等)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1.7 申请银行贷款;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1.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资产的 5%以上; 1.11 签订许可协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1.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1.13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2、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
和费用)、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的绝对金额 2.1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超过 5000 万元。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2.2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2.3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
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2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六)公司关联交易
(六)公司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7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提交股东 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大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 东大会批准。
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
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的相关的交 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易,其金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的同一交易标的的相关的交易,其金
则适用本款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履 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3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款规定(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范围)。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七)为提高决策效率,上述交易 (七)为提高决策效率,上述交易和
和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低时,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低时,可由
可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直接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
决策,具体标准应在总经理工作细 决策,具体标准应在《董事会授权决
则中作明确规定。 策方案》《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作明
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
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 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
8 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 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 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
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
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 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清单相关规定,
清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责权。 履行相应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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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新增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
委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的重大 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的重大财务
财务事项监督权、风控体系、合规 事项监督权、风控体系、合规体系建
体系建设和运行监督职责,主要包 设和运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按适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用的标准就外聘审计机构是否独立
按适用的标准就外聘审计机构是 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形成书面
10
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文件向董事会报告;
形成书面文件向董事会报告; (三)审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三)审查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审查公司的 告,并审查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定期报告的完 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五)审查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业 事宜;
4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务;在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 (六)负责监督公司担保业务、对外
联交易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捐赠业务,对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和讨
研究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 论,形成书面意见,在董事长或总经
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指导 理授权范围内的前述业务,可直接提
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决议内容具体 交董事长专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
执行; 议;授权范围外的前述业务,应提交
(六)负责监督公司担保业务、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外捐赠业务,对相关业务进行研究 上述第(一)、(三)、(五)项应
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长专题会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审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该条为新增
议。 内容)。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战略
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中长期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战略委
发展战略、组织构架研究,并负责
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中长期发展
公司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研究和
战略、组织构架研究,并负责公司重
论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研究和论证工作,
11 (三)组织研究公司组织构架,并
主要职责包括:
对构架完善和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三)组织研究公司本级内部管理机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分、子公司
构的设置,并对机构设置的完善和变
组织构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提交
更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专题会审阅,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提名
委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及公司
选聘推荐人员审查权,并指导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选聘工
作,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
(一)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及公司选聘
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研 推荐人员审查权,主要职责包括:
究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分、子公司董 (一)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高级技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术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二)遴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专题 人选,形成书面报告,履行相应的决
会审阅,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策程序;
(二)遴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对总经理组织开展的公司中层
员人选,形成书面报告,履行相应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选聘标准、程序
的决策程序;对公司委派或推荐至 进行指导,听取总经理关于中层管理
分、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选聘的工作报告(删
人员含高级技术人员人选出具审 除该条款)。
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
专题会审阅,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对总经理组织开展的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选聘标准、
5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程序进行指导,听取总经理关于中
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选聘的工作
报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
经理层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相关体
考核委员会行使和履行董事会经理
系的研究及制订权、职工工资分配
层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相关体系的研
管理相关体系的研究及监督权,主
究及制订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相关
要职责包括:
体系的研究及监督权,主要职责包
13 (三)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等薪
括:
酬制度及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
(三)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等薪酬
议,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制度及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
况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内设部门和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委派或推荐至分、子公司董事、监
监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高级技术人
员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水平评估。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
列职责: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
认;
(六)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
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组织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
下列职责: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大会,准备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14 议案和材料; (九)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监事会及
(六)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 监事的日常联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 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
(九)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监事会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及监事的日常联络。 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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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十一)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问询(新增条款);
(十二)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新增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下
权:
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本级内部管理机构设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置方案和分、子公司的设立或撤销方
方案和分、子公司的设立或撤销方
案;
案;
15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
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投
度内的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投资计
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
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
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
(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
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删除该条
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16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
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披露中期报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 策: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17 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监事会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
7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数以上表决同意。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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