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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 11:0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长 2023 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3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
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长 2023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3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
作,依据 2023 年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董事长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 2023 年度薪
酬为 81.58 万元。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有调整,需要重新核定董事长 2023
年度薪酬总额,并实行多退少补。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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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
层成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及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3
年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卢昆忠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4. 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
层成员 2023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薪标准及兑现规则,结合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考核结论,核定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年度薪酬。
    董事闫大鹏、陈星星、卢昆忠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5.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现对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事前审
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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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厂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芯公司”)计划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用于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
等事项。
    2024 年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支付厂房租金约为 502.35 万元,支付此厂房
水电、物业费约为 466.46 万元,睿芯公司预计向激光研究院支付厂房租金约为
538.7 万元,支付厂房水电、物业费约为 709 万元。
    公司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处任职,故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
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事前审
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
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办公、生产制造使用,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
对公司及子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
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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