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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30

  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身故,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中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六)款第2项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37股限制性股票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

  回 购 价 格 为 25.2338 元 / 股 ,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有 资 金 , 本 次 回 购 金 额 合 计 为

  487,945.9906 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33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

  币564,821,828元减至人民币564,802,4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14日。

                                              1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山南街1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锐科激光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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