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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6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294.45元/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4月30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294.45元/股调整为
289.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0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
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43,09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37%,最高成
交价为181.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8,400,157.46元
( 不 含 交 易 费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10)。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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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91,5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32%,最高
成交价为19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10,713,907.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
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股权激励归属新
增持有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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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
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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