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4 日 9:15-2024 年 8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896,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98,264,8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1,6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36,4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04,7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1,6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7,817,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39%;反 对 9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37%;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42,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7.6687%;反对 9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271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595%。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7,827,4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42%;反 对 7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1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52,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7.9189%;反对 7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977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1041%。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7,823,9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06%;反 对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28%;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4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7.8322%;反对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092%;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1586%。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8,802,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46%;反 对 8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6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42,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7.6618%;反对 85,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130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2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8,789,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22%; 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70%;弃权 20,58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929,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7.3595%;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1306%;弃权 2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5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英杰律师、景胜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