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其中亲自出席 6 名,委托出席 1 名,董事长吴新理先生委托董事陈志君先生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志君先生主持并召开。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
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均
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