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0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
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
文件。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为保障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其他
股东权利,本公司特提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信函须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
五)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注明“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28111336
邮政编码:518109
2、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10:00-12:00,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小姐
电话号码:0755-28111336
传真号码:0755-29819988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 股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52”,投票简称为“隆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
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
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
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量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拟聘 2024 年度审计机
1.00 √
构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持股性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受托参会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为保障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其他股东权利,本公司特提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自
然人股东须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周五)16:00 前以邮件、信函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不接受电话登记;如未及时登记请于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