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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4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3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46,372,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74,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3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07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99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2,270,236 股(持股比例 38.2921%)依法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1,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29%;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1%;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杨雪莉女士、李良玉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1,100 股(持股比例 0.0463%)依法回避表决。

                                   4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2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5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柯凌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