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4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3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46,372,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74,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3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07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99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 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2,270,236 股(持股比例 38.2921%)依法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1,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29%;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1%;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李伟彬先生、张建伟先生、杨雪莉女士、李良玉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1,100 股(持股比例 0.0463%)依法回避表决。 4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20,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6,37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73,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82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5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柯凌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