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7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3 一、第一部分 引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8 二、出具法律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9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10 第二部分 正文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2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 12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 15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16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26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 26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 34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34 九、职工安置情况 .............................................................................................. 38 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 38 十一、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 .......... 40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 41 十三、结论性意见 .............................................................................................. 46 第三节 签署页 ......................................................................................................... 48 3-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罗博特科、公司、上市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斐控晶微 指 次交易前,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18.82%股权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元颉昇、捷昇电子、捷昇贸易 指 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捷昇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间接持 斐控泰克 指 股 18.82%,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 ficonTEC Service GmbH,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间接持 FSG 指 股 93.03%,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注册国为德国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间 FAG 指 接持股 93.03%,本次交易目标公司之一,注册国为德 国 标的公司 指 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合称 境内标的公司 指 斐控泰克 目标公司、ficonTEC 指 FSG 和 FAG 合称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和 MicroX- 境外 SPV 公司 指 technik Investment GmbH 的合称,斐控泰克通过投资 境外 SPV 公司而间接持有 FSG、FAG 各 93.03%股权 Luxembourg Company 指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 MicroXtechnik 指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FSG USA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美国 ficonTEC, Inc.,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美国,与 FSG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合称为美国子公司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FSG 全资子公司, FSG 上海 指 注册国为中国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FSG 全资子公 FSG Thailand 指 司,注册国为泰国 ficonTEC Ireland Limited,FSG 全资子公司,注册国为 FSG Ireland 指 爱尔兰 FAG Eesti 指 ficonTEC Eesti O,FAG 全资子公司 斐控泰克及其控制的境外 SPV 公司、FSG 和 FAG 及其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指 下属企业 FSG 上海、FSG Thailand、FSG USA Inc、FSG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Ireland、FAG Eesti 和 FSG Inc 的合称 建广广智 指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园产投 指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超越摩尔 指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鑫融合 指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 指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朴铧 指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达新兴 指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LAS 指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注册国为德国 3-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 交易对方 指 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和 ELAS 的合称 交易各方 指 公司与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 指 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合计 81.18% 标的股权 股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FAG 各 6.97%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斐 指 控泰克合计 81.18%股权和 FSG、FAG 各 6.97%股权, 大资产重组 同时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斐 指 控泰克合计 81.18%股权和 FSG、FAG 各 6.97%股权 买资产 罗博特科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 审计基准日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罗博特科关于本次重组的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道亨嘉 指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罗博特科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罗博特科与 ELAS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发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罗博特科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 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于 2023 年 9 月 22 《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指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 罗博特科与 ELAS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发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罗博特科与 ELAS 指 充协议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天健会计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 《审计报告》 指 9915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9916 号《审计 报告》 天道亨嘉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 第 23028107-01 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罗博特科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所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3-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天健审【2024】2410 号《审 天健会计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 指 2410 号《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报告》 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境外律师事务 所: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 (“德国律师”)、Katten Muchin Rosenman LLP ( “ 美 国 律 师 ” ) 、 A&L 境外律师 指 Goodbody LLP(“爱尔兰律师”)、Advokaadibüroo WALLESS O( “ 爱 沙 尼 亚 律 师 ” ) 、 JNP Legal Company Limited (“泰国律师”)、CMS DeBacker Luxembourg(“卢森堡律师”) 德国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Supplementary Legal Opinion Report Regarding Certain Legal Matters 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指 Related to ficonTEC Service GMBH and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美国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Legal Due 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指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USA, Inc. and ficonTEC, Inc.》 泰国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Legal Due 泰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指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爱尔兰律师出具的文件 指 爱尔兰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文件 爱沙尼亚律师出具的法律尽 爱沙尼亚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Limited Legal 指 职调查报告 Due Diligence Report on ficonTEC Eesti O》 卢森堡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调 卢森堡律师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Memo》 指 备忘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重组审核规则》 指 (2024 年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指 18 号》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 《公司章程》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目的, 3-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2 年、2023 年 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报告期 指 2023 年 11 月-12 月 补充报告期内 指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补充事项期间 指 之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9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原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10 月 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3 年 1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4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4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如无特 别标识,以下简称为:原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自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3-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期间内本次交易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本 所律师现对变更后报告期内核验事项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如无特别标识,以下简称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 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表述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一、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93 年 7 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 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国 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 年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荣 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 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公司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 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公司 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 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 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 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 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 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3-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签字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罗博特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钱大治、邵禛、 林惠、柯凌峰、王珍等律师及律师助理共同组建法律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法律咨 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的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邵禛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 13101201010513206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林惠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为 13101201611390454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层,办公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柯凌峰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证号 为 13101202310576374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 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 层,办公电话: 021-52341668,传真: 021-52341670。 二、出具法律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于 2023 年 4 月知悉本次发行,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公 司开始沟通,后接受公司的聘请正式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 (二)本所律师参加了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持的历次公司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 关专题会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公 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 (三)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 单,并得到了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境外目标公司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 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 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 的有关问题向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 3-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人员 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 子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 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 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和目标 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重组报告书(草案)》中 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者曲解; (四)公司及相关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3-2-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见,且仅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已经履行了一般人注意义务,除 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 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2-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 分“本次交易方案” 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 律意见书第一部分“本次交易方案”补充阐述如下: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 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因此,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 发行价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即 40.15 元/股=(56.38 元/股-0.18 元/股)/(1+40%)。因此,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永鑫融合 12,430.95 3,096,127 2 超越摩尔 12,430.95 3,096,127 3 尚融宝盈 11,300.86 2,814,660 4 常州朴铧 2,260.17 562,931 合计 38,422.93 9,569,845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 分“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 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补充阐述如下: (一)上市公司主体资格 1、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155,038,368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3-2-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065,061 5.8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5,973,307 94.15% 三、股份总数 155,038,368 100.00%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 持股数量 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份 号 比例 (股) 份数量 数量(股) (股) 状态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1 25.58% 39,657,240 — 质押 1,344,000 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 2 6.92% 10,697,540 — — — 询中心(有限合伙) 3 夏承周 4.88% 7,569,880 — — — 4 戴军 4.25% 6,593,408 6,593,408 质押 5,180,000 5 李洁 3.98% 6,165,536 — — — 6 王宏军 1.42% 2,197,802 2,197,802 — — 7 王墨 1.24% 1,925,000 —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 8 1.12% 1,741,570 — — — 二零三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鹏华高质量增长 0.57% 882,355 — —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鹏华沪深港 10 0.54% 830,468 — — — 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公司主要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确定2024年6月4日为归属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362,630股,亦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92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0.009%,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17.04元。 3-2-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4]174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362,630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10,810,000.30元。其中计 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2,63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 币10,447,370.30元。2024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1,038.89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19,870,017.4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合计转增44,155,59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454.4580万股,不送红股, 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 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 记工作,总股本由110,751,616股变更为155,052,262股。 (3)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由于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 为人民币155,038,368元,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二)境内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3-2-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建广广智、苏园 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均系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交易对方均未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目前适用之合 伙协议约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境外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境外交易对方 ELAS 为合 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本次交易的授 权与批准”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本次交易的 授权与批准”补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1、公司的授权和批准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评估报 告加期事项进行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 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除此之外,公司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其他变化。 2、标的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标的公司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变化。 3-2-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尚待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1、标的公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直接受让取得境外目标公司 FSG、FAG 各 6.97%股 权,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如下: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2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3200202400660),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AG6.97%的股 权。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1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3200202400659),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6.97%的股 权。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尚待取得的上述授权和批准、同意注册 外,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除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本次交易的 实质条件”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四部分“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补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2-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产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国务 院、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 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 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 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 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 片、量子器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 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 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 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除通过境外 SPV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目标公 司的生产过程仅涉及组装和自动化调试,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违 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除目标公司上海子 公司外,目标公司及其它子公司均未在中国境内拥有/使用土地。目标公司上海 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符合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 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2-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中申 报的要求。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 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 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 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目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社会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高于 25%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 的情况。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的中 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苏州永鑫、超 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以 及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建广广智、苏园产投、 苏州永鑫、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 股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斐控泰克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 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之规定 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公司 18.82%股权,境内标的公司通过 境外 SPV 公司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有利 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 立。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 3-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 光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 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 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 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 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 易,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 3-2-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继续 保持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410 号)。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公 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境外交易对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约定交易标的权属转移手续 的时限要求。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为戴军。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3-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情况。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罗博特科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38,422.94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62,754.52 万元。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 综上,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金额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 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 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标的公司所 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通过深交所审核、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等。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 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拟购入资产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股权 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3-2-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争。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 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 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 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目标公司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 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 公 司 属 于 C35 “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 。 根 据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3-2-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 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 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 综上,目标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与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续 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原股票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向交易 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1、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认购苏州工业园区禾创 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1,500 万元、认购 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3,000 万元。公司 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3-2-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交易税费及现金对价,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2-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未提前确定全 部或部分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五部分“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 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 律意见书第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补 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斐控泰克 补充事项期间,斐控泰克历史沿革及主要股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斐控泰克说明,斐控泰克除投资境外 SPV 公司而控制目标公司外,无 其他主营业务或资产,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二)境外 SPV 公司主要情况 3-2-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Luxembourg Company 根 据卢森堡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调备忘录,截至报告期末, Luxembourg Company 系斐控泰克的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Luxembourg Company 的基 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2、MicroXtechnik 根 据 德 国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MicroXtechnik 系 Luxembourg Company 的全资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MicroXtechnik 的基本情况 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三)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情况 1、FSG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报告期内,FSG 的管理董事由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 变更为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戴军, 除此之外,补充报告期内其他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 算或破产等情形。 2、FAG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报告期内,FAG 的管理董事由 Matthias Trinker , Torsten Vahrenkamp 变 更 为 Matthias Trinker , Torsten Vahrenkamp、戴军,除此之外,补充报告期内其他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 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3、FSG USA Inc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FSG USA Inc 系 FSG 全 资子公司,其注册地址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由“3259 PROGRESS DR Orlando, FL 32828”变更为“7059 University Blvd., Winter Park, FL 32792”。除此之外,其他 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4、FSG Inc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FSG Inc 系 FSG 全资子公 司,其注册地址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由“3259 PROGRESS DR ORLANDO, FL 32826”变更为“7059 University Blvd., Winter Park, FL 32792”。除此之外,其他 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3-2-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5、FSG 上海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FSG 上海系 FSG 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 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6、FSG Thailand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泰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FSG Thailand 系 FSG 下属子公司,补充 报告期内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7、FSG Ireland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爱尔兰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FSG Ireland 系 FSG 全资子公司,补充报 告期内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等情形。 8、FAG Eesti 基本情况及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爱沙尼亚律师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FAG Eesti 系 FAG 的全资子公 司,补充报告期内其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解散、清算或破产 等情形。 9、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 根据 FSG 上海相关资质/备案文件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补充报告 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资质未发生变化。 10、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 (1)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目标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房屋任 何不动产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通过租赁物业使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 承租作为经营场所的物业主要情况如下: 国别 座落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区域 Rehland 8, 28832 3,992.67 生产建 2020 年 8 月 Achim 平方米 筑附带 MaTo Immo 10 日至 FSG 办公室 Im Finigen 3, GmbH(注 1) 2,056.69 2030 年 8 月 以及空 28832 Achim 平方米 9日 德国 地 Andre' 2022 年 11 Puriss 、 Im Finigen 19, 月 1 日至 办公、 Metric Seals FSG 未注明 28832 Achim 2031 年 12 生产 Handels GmbH 月 31 日 7059 University DENHOLTZ FSG USA 2543 2024 年 2 月 办公、 美国 Blvd., Winter UCC LLC Inc(注 2) 平方英尺 1 日起 62 个 仓储 Park, FL 32792 3-2-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月 University of 2023 年 9 月 4304 Scorpius Central 721 1 日至 2024 办公、 Street, Orlando, FSG Inc. Florida Board 平方英尺 年 8 月 31 实验 FL 32816 of Trustees 日 University of 2023 年 9 月 3251 Progress Central 391 1 日至 2024 办公、 Drive, Orlando, FSG Inc. Florida Board 平方英尺 年 8 月 31 研发 FL 32826 of Trustees 日 2023 年 9 月 上海市黄浦区九 上海桥逸企 10 9 日至 2024 江路的 660-686 业管理有限 FSG 上海 办公 平方米 年 10 月 31 号 5 层 512 室 公司 日 中国 罗博特科智 2024 年 7 月 苏州市工业园区 能科技股份 500 平方 1 日至 2025 生产经 FSG 上海 港浪路 3 号 有限公司(注 米 年 6 月 30 营 3) 日 No. 99 Zeer Rangsit, Room No. 925, 9 Floor, Moo 8, Phahon 2023 年 9 月 Yothin Road, Zeer Property 42 1 日至 2024 泰国 FSG 办公 Tambol Kukot, Co., Ltd 平方米 年 8 月 31 Amphoe 日 Lamlukka, Pathumthani Province Sihtasutus 自 2018 年 9 爱沙 Akadeemia road Tallinna 471.4 FAG Eesti 月 1 日起 3 办公 尼亚 21/6, Tallinn Teaduspark 平方米 TEHNOPOL 年(注 4) C.2.12 - Photonics Packaging Lab and access to the 2020 年 4 月 central areas of 9 日至 2022 未注明 研发 Tyndall National 年 9 月 30 Institute at Lee 日(注 5) Maltings University Complex, Dyke College Cork 爱尔 Parade, Cork – National FSG Ireland 兰 University of office Ireland, Cork accommodation at Lee Mills 2020 年 2 月 House, Tyndall 19 3 日至 2021 办公 National 平方米 年2月2日 Institute, Lee (注 6) Maltings, Dyke Parade, Cork 注 1:MaTo Immo GmbH 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2:该处租赁房产目前由 FSG USA Inc 提供予 FSG Inc.作注册及办公用途。 3-2-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注 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该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注 4:该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AG Eesti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 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5:该处实验室的使用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 据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6:该处房产的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 当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2)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查 询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补充事项期间,FSG 上海新增 3 项境内注 册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所有者 类别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9 74056180 2024 年 6 月 21 日 2034 年 6 月 20 日 FSG 上海 9 73345003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34 年 4 月 27 日 9 72635102 2024 年 6 月 21 日 2034 年 6 月 20 日 1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补充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 借款协议与重大担保协议履行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和政府补助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如 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增值税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13%(注 1)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 2) 注 1:标的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按 6%、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境 外子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按经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税率计缴增值税。 注 2:各公司分别按其经营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税率计缴所得税,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 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 3-2-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斐控泰克 25% Luxembourg Company 29.22% MicroXtechnik 31.93% FSG 30.53% FAG 30.18% FSG USA Inc 27.98% FSG 上海 25% FSG Thailand 20% FSG Ireland 12.50% FSG Inc 25.74% FAG Eesti 20% 2、税收优惠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颁发的《投资促进委员会 促进证》,可获得免除不超过投资金额 100%(不包括土地和流动投资)的经营 净利润所得税的优惠,自产生业务收入之日起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根据上述规定 报告期内 FSG Thailand 对于符合当地投资促进委员会优惠政策的所得税免征企 业所得税。 3、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报告期内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 (1) 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元 新增补助金额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8,574,724.20 5,699,544.80 其中:计入递延收益 2,471,378.08 235,668.53 计入其他收益 6,103,346.12 5,463,876.27 合 计 8,574,724.20 5,699,544.80 3-2-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1. 2023 年度 单位:元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 本期计入 财务报列报项目 期初数 补助金额 其他收益金额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 1,626,487.36 2,471,378.08 3,234,222.16 - 小 计 1,626,487.36 2,471,378.08 3,234,222.16 - (续上表) 本期冲减 本期冲减资 其他变动 与资产/收益 项 目 成本费用 期末数 产金额 (注) 相关 金额 递延收益 - - -73,970.83 937,614.11 与收益相关 小 计 - - -73,970.83 937,614.11 - 注:其他变动系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下同 2. 2022 年度 单位:元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 本期计入 财务报列报项目 期初数 补助金额 其他收益金额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 3,593,712.31 235,668.53 2,206,289.83 - 小 计 3,593,712.31 235,668.53 2,206,289.83 - (续上表) 本期冲减成 本期冲减资 其他变动 与资产/收益 项 目 期末数 本费用金额 产金额 (注) 相关 递延收益 - - -3,396.35 1,626,487.36 与收益相关 小 计 - - -3,396.35 1,626,487.36 - (三)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单位: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9,337,568.28 7,670,166.10 合 计 9,337,568.28 7,670,166.10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网络核查,截至补充报告期 末,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仲 3-2-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裁,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合规经营情况 (1)斐控泰克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1)工商合规证明 2024 年 1 月 10 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审查, 斐控泰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在该局无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2)税务合规性证明 2024 年 1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斐控泰克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未发现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2)FSG 上海取得了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1)工商合规证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 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1231350440990077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 信息。 2)税务合规性证明 2024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涉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 FSG 上海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未申报记录、欠税为 0、行政处罚为 0。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 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1231350440990077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税务领域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规性证明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情况证明》,载明 FSG 上海未有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记录。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了《经营主体专用信 用报告》(查询编号:CX032024012313504409900770),载明 FSG 上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积金管理领域 3-2-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查见市场主体的违法记录信息。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本次交易涉及的 债权债务的处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所述事实情况以外,本所律师对原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补充阐述如下: (一)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此处指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下同)存在关联交易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1、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罗博特科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18.82%股 1 罗博特科 权 2 元颉昇 罗博特科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兼亚洲发 3 戴军 展副总裁 2020 年 11 月以前:ficonTEC 的控股股东;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直接持有 ficonTEC20.00%股 4 ELAS 权的少数股东; 2023 年 4 月至今: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少数股 东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 5 Torsten Vahrenkamp 关联自然人股东,为 ficonTEC 提供管理服务,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 6 Matthias Trinker 关联自然人股东,为 ficonTEC 提供管理服务,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Ludwig 7 Feinmechanik und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Maschinenbau GmbH 8 Weytronik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9 OTS Service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3-2-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0 MaTo Immo GmbH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Vanguard Automation 11 ELAS 的参股公司,持有其 45.50%股权 GmbH 2、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ELAS 管理服务 733.68 643.56 Ludwig 原材料 213.39 355.43 Weytronik 原材料 78.87 127.20 OTS 加工服务 2.89 4.78 Vanguard 系统软件 - 40.02 罗博特科 原材料 2.31 - 罗博特科 车辆 66.78 - 合计 1,097.92 1,170.99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Vanguard 设备、原材料 549.83 494.20 Vanguard 销售服务费 73.02 - 罗博特科 设备、原材料 0.20 411.19 合计 623.05 905.39 (2)关联租赁 1)标的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 年度租赁收入 2022 年度租赁收入 罗博特科 车辆 5.38 - 2)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3-2-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租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支付的租金(不包 出租 资 增加的租赁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括未纳入租赁负 确认的利息支 方 产 负债本金金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债计量的可变租 出 种 额 租赁付款额 赁付款额) 类 2023 年度 MaTo 房屋 - 355.18 - 92.97 罗博 房屋 12.00 - - - 特科 2022 年度 MaTo 房屋 - 328.67 - 97.61 (3)关联方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欧元) 起始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Matthias Trinker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Torsten Heiko Vahrenkamp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拆入 ELAS 159.39 2019/12/31 2025/12/31 2.80% 2023/3/31 ELAS 62.87 2023/3/2 未约定 2023/9/11 ELAS 353.66 2023/5/26 2023/9/11 2.80% ELAS 196.48 2023/5/30 2023/11/7 2.80% ELAS 314.37 2023/7/31 2023/12/12 2.80% ELAS 38.12 2023/8/1 2023/12/12 2.80% ELAS 315.55 2023/10/27 2023/12/28 2.80% ELAS 77.41 2023/10/27 未约定 2.80% ELAS 78.59 2023/12/4 未约定 2.80% 拆出 2023/1/19 元颉昇 400.00 2023/1/16 3.65% 2023/2/15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2-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82 -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OTS 2.09 0.10 141.59 33.08 ELAS 0.47 0.02 20.32 1.02 应收账 Ludwig 20.85 9.44 23.89 6.72 款 Vanguard 0.92 0.09 53.02 2.65 罗博特科 - - 158.57 7.93 合计 24.33 9.66 397.39 51.4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Ludwig 263.02 97.97 应付账款 OTS 9.31 5.45 合计 272.33 103.41 预收款项 罗博特科 75.31 - 合计 75.31 - Vanguard - 119.36 合同负债 罗博特科 3,942.52 - 合计 3,942.52 119.36 其他流动负债 Vanguard - 22.68 合计 - 22.68 Weytronik - 2.40 其他应付款 ELAS 1,121.74 888.23 合计 1,121.74 890.63 租赁负债 MaTo 1,551.32 1,732.63 合计 1,551.32 1,732.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MaTo 283.15 254.67 3-2-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项目 关联方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83.15 254.67 长期应付款 ELAS - 11,795.21 合计 - 11,795.21 九、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职工安置情况” 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根据罗博特科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罗博特科已经根据《重组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 的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还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1.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同步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 件。 2.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补充签署 3-2-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生效条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 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恢复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4.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5.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 稿)》《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6.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本次重组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披露“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 效性,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 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天道资报字【2024】第 24027107-01 号及天道资报字【2024】第 24027107-02 号评估报告。根据天道资 报字【2024】第 24027107-01 号及天道资报字【2024】第 24027107-02 号资产评 估报告,斐控泰克 100%的股权评估值为 130,409.62 万元,目标公司 100%的股 权评估值为 139,900.00 万元,较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 3-2-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8.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披露文件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公告编号: 2024-041),并同时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罗博特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泰 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9.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次资产重组涉及 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10.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将于法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综上,罗博特科已经按照《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信息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十一、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 3-2-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第十一部分“为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 构及其报告签字人的资格”中披露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资格合法 性,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仍均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及资格。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律师的核查要求, 本所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需律师核查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更新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2 项: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 程序。 律师应当对本次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完备性、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 在障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如原法律意见书以及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所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直接受让取得境外标的公司 FSG、FAG 各 6.97%股权,需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如下: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2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证第 N3200202400660),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AG6.97%的股 权。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1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 3-2-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证第 N3200202400659),同意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6.97%的股 权。 (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10 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 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 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律师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交易对方涉及合 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 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 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 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 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 是否合规;(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 未完成,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 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 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合理性;(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 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等信息;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 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 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 本所经办律师对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穿透核查至:(1)自然人,(2)上市公 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或者(3)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根据相关交易对方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查询天眼查网站,在前述穿透标准 下就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情况核查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至七。 3-2-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 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本 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等情况如下: 是否以持有 是否专为本 是否存在 序号 股东名称 标的资产为 存续期限 次交易设立 其他投资 目的 1 建广广智 否 是 否 2019.09.26-2026.09.25 2 苏园产投 否 否 是 2017.11.07-2030.10.20 3 超越摩尔 否 否 是 2017.11.02-2024.09.25 4 永鑫融合 否 是 否 2019.09.17-长期 5 尚融宝盈 否 否 是 2016.01.15-2026.01.14 6 常州朴铧 否 否 否 2017.03.29-2037.03.28 7 能达新兴 否 否 是 2021.07.29-2041.07.28 (3)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根据境内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涉及的合伙企业的 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持 有交易对方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如上所述,本次交易对方均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3、交易对方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 是否已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检索 以及交易对方工商档案、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本次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 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ELAS 均不涉 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交易对方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 公司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的存续期,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的匹配性及 合理性 根据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 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其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3-2-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主体存续期 锁定期 1 建广广智 2019.09.26-2026.09.25 不涉及 2 苏园产投 2017.11.07-2030.10.20 不涉及 3 超越摩尔(注) 2017.11.02-2024.09.2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4 永鑫融合 2019.09.17-长期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5 尚融宝盈 2016.01.15-2026.01.14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6 常州朴铧 2017.03.29-2037.03.28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7 能达新兴 2021.07.29-2041.07.28 不涉及 8 ELAS 2013.10.21 至无限期 不涉及 注:根据超越摩尔合伙协议约定,超越摩尔之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存续期届满,除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营业期限, 则该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相应自动延长至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七年之日止。合伙企业 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而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存续期限的前四(4)年为投资期, 后三(3)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可延长一年。 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 时续期至锁定期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 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等情况, 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安排能够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问卷、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报告以及本所律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对交易对方及其间接股权/ 份额持有人信息进行核查,并获取了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本次 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 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4 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 ELAS 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函,除 Ludwig Feinmechanik und Maschinenbau GmbH 为标的公司关联方外,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的其他前五大主 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2-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15 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标的资产、标的资产 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 ELAS 填写的调查问卷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函,标的 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的前五大 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33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 (如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律师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 如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成立时间、行业地位、资质情况、 订单获取方式和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为标的资产关联方,境外客户为经销商 的,主要最终客户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及网络核查,标的资产外销 客户前五名销售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3,284.27 8.59% 3,748.61 13.08% 境外 34,954.35 91.41% 24,919.46 86.92% 合 计: 38,238.62 100.00% 28,668.07 100.00% 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主体主要位于境外,因此外销占比较高。 2. 报告期内,外销客户前五名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成立时 是否关 是否经 占外销收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号 间 联方 销商 入比例 Ciena Canada 1 1992 年 否 否 4,495.42 12.86% ULC Broadcom 2023 2 International Pte. 2009 年 否 否 3,468.38 9.92% 年度 Ltd. JENOPTIK 3 2007 年 否 否 2,434.19 6.96% Optical Systems 3-2-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GmbH Aeva 4 2019 年 否 否 2,060.17 5.89% Technologies, Inc. Cisco Systems 5 1984 年 否 否 1,924.28 5.51% Inc. 合计 14,382.44 41.15% 1 Intel Corporation 1968 年 否 否 5,636.77 22.62% 2 nLight, Inc 2000 年 否 否 1,730.52 6.94% Ciena Canada 3 1992 年 否 否 1,535.10 6.16% ULC 2022 SQS Vláknová 年 4 1994 年 否 否 1,513.43 6.07% optika a.s. Broadcom 5 International Pte. 2009 年 否 否 1,398.26 5.61% Ltd. 合计 11,814.09 47.41% 注: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为光电子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及高校研究机 构等,成立时间较早,业务规模较大。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线下活动等方式联系潜 在客户获取订单,销售人员会根据客户的交易历史,交易信用等进行综合资质评 审。 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中,主要为半导体、光通信等行业的企业。 十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罗博特科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公司 章程的规定。 (2) 罗博特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对方建广 广智、苏园产投、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 和 ELAS 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资格有效、内容合法,已经各方正式签署,并且 将在约定的相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4)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标的公 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并经 3-2-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5) 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6)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斐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和 FSG、FAG 各 6.97% 的股权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 或冻结。 (7)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斐控泰克、FSG、FAG 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将 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10)公司已经按照《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事项或安排。 (11)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 资质。 (1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1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3-2-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邵 禛 林 惠 柯凌峰 3-2-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一: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源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5.85 货币 自有 独资) 得 2020 年 6 月 1 日增资取得;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00 货币 自有 2023 年 8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独资) 得 2022 年 11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 1-1-1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 90.00 国家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1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1-1-2 四川省财政厅 10.00 国家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2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00 货币 自有 2023 年 1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得 独资)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重复穿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1-2-1 100.00 货币 自有 2022 年 8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透) 独资) 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2 23.7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伙) 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2020 年 1 月 8 日股权转让、增 2-1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8.14 货币 自有 独资) 资取得 2019 年 6 月 6 日出资设立取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2-2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6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9 月 30 日增资取 控股) 得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2014 年 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 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51.00 货币 自有 独资) 得 3-2-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源 建平(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2014 年 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2 49.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2-2-2-1 李滨 60.3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014 年 3 月 14 日出资设立取 2-2-2-2 樊臻宏 13.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2-3 张元杰 6.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7 年 9 月 29 日增资取得 2018 年 5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2-4 张光洲 5.2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2-5 张新宇 5.2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5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2-2-6 孙卫 5.2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5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014 年 3 月 14 日出资设立取 2-2-2-7 王德晓 4.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2-8 广大融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0.04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21 年 9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重复穿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3 0.45 货币 自有 透) 控股) 得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3-2-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二: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源 2017 年 11 月 7 日出资设立取 1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59.94 国有控股主体 货币 自有 得 1995 年 12 月 22 日出资设立取 1-1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90.00 机关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2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1-2 江苏省财政厅 10.00 机关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 2021 年 6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2 39.96 国有控股主体 货币 自有 有限公司 得 1994 年 1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1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90.00 机关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2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2-2 江苏省财政厅 10.00 机关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1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 3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10 国有控股主体 货币 自有 得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3-2-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三: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2019 年 9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1 0.09 普通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企业(普通合伙) 得 苏州永鑫同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23 年 7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1-1 39.75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23 年 12 月 20 日股权转让所 1-1-1 韦勇 67.3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1 月 9 日股权转让取得; 1-1-2 林陶庆 20.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8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得 2023 年 8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1-1-3 吴瑾瑾 12.5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7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1-2 韦勇 31.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7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1-3 徐翔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7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1-4 刘雪北 14.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 2020 年 7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2 13.62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合伙) 得 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1 12.87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资或控股) 得 2-1-1 陈冬根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3-2-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2 刘巧婷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1-3 顾志浩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4 丁毅 4.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1-5 陶薇 2.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2 年 10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1-6 15.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6-1 20.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6-2 78.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三叶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16 日股权转让取 2-1-6-2-1 62.50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1-6-2-2 嵇文晖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1-6-2-3 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33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1 月 16 日股权转 资或控股) 让取得 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3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2-1-6-2-4 9.1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6-3 2.00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3-2-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市东吴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7 15.00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业(有限合伙) 得 2-1-7-1 苏州市吴中区科技服务中心 65.00 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2019 年 6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2-1-7-2 苏州吴中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市吴中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2-1-7-3 1.00 货币 自有 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8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1 28.31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控股有限公司 得 苏州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2 23.08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司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3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7.69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4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7.69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4.6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6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31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1-8-7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4.31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18 年 7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8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3.08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9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3.08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3-2-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10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7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11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77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12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77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1996 年 4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1-8-13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77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1-8-1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77 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2022 年 5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9 3.5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1-10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汇方融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1-11 5.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公司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1-11-1 苏州汇方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2-1-11-1-1 苏州汇方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 人独资) 得 香港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2011 年 12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1-11-1-1-1 汇方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汇融金融下属全资子公 货币 自有 得;2013 年 12 月 12 日增资取 司) 得 苏州融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 10.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 吴敏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3-2-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2 周俊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3 姚文军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4 张长松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5 惠一斌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6 曹瑜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7 柴琨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8 府艺斐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9 李青峰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0 汤治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1 茹熙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2 年 1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1-11-2-12 邱蔚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1-11-2-13 朱莹霏 2.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3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1-11-2-14 王菲 2.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 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有限 12.8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2 月 1 日股权转让取得 3-2-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合伙) 苏州中鑫恒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2-1 53.3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4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新锐富利创业投资 2-2-1-1 21.93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1-1 李文龙 42.4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2-1-1-2 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33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2-1 苏州市翔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51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资或控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2-1-1 苏州宏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资或控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1-1 薛飞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1-2 苏骏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2 沈敏 2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2-1-3 苏州祥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5.00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资或控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3-2-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3-1 沈刚祥 9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1-3-2 朱小弟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正翔房地产开发有 2-2-1-1-2-2 沈刚祥 15.4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2-1-1-3 苏州工业园区四通广告有限公司 14.16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四通广告有 2-2-1-1-3-1 李蔚 10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 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4 年 3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2-1-1-4 14.16 货币 自有 司 资或控股) 得 通过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 2-2-1-1-4-1 郭瑾 7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通过常熟市名扬装饰工程有限 2-2-1-1-4-2 郑宏 2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5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85 货币 自有 2020 年 9 月 7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08 年 12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2-2-1-1-5-1 张福平 9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1-5-2 戴劲松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8 年 12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3-2-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2-1-2 杨华 12.4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3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2.49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3 年 1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 得;2017 年 10 月 20 日增资取 得;2018 年 3 月 29 日增资取 2-2-1-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4 月 8 日增资取得; 2020 年 8 月 27 日增资取得; 2021 年 3 月 12 日增资取得 2001 年 3 月 6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8 年 10 月 30 日增资取得; 2017 年 4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2-2-1-3-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货币 自有 得;2017 年 6 月 7 日增资取得; 2019 年 6 月 10 日增资取得; 2019 年 10 月 12 日增资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2-2-1-4 9.3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 35.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2 年 3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2-2-1-4-2 14.18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4-2-1 20.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4-2-2 78.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3-2-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4-2-3 2.00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3 李成华 7.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2 年 3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2-2-1-4-4 林丽 7.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4-5 陶薇 7.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1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6 顾岚影 4.9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2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 2-2-1-4-7 俞云根 4.2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8 李骏 3.5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9 杨建春 3.5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0 浦福康 3.5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1 陆曙光 3.5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2 顾伟 3.5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9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1-4-13-1 40.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不重复穿透) 2-2-1-4-13-2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6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1 上海大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00 货币 自有 2018 年 9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2-1-4-13-2-1-1 徐跃忠 9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4 月 7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05 年 1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1-2 许卫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2 上海运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 货币 自有 1999 年 8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10 年 1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2-1 徐跃忠 7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0 年 1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2-2 张福平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3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自有 1999 年 8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1995 年 8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3-1 陈金霞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2-2-1-4-13-2-3-2 俞国音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4-13-2-3-3 刘先震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4-13-2-3-4 张峥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11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2-4 上海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00 货币 自有 1999 年 8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01 年 8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4-1 孟卫华 66.6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01 年 8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2-4-2 金焱 33.3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3-2-6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 2-2-1-4-13-2-5 1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1999 年 8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4-13-3 苏州嘉都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5.00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1997 年 12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3-1 陆曙光 96.7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1997 年 12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 2-2-1-4-13-3-2 张兰芳 3.2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2-1-4-13-4 30.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4 年 3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合伙) 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1-4-13-4-1 许强 7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1-4-13-4-2 王晓春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1-4-13-4-3 戴劲松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 2-2-1-5 9.3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3 年 9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限合伙)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5-1 顾泉明 33.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5-2 万青松 24.7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3-2-6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5-3 姚岚娟 16.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5-4 梁志强 8.3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11 月 13 日增资取得 2-2-1-5-5 顾晓骏 8.3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11 月 13 日增资取得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5-6 姚央毛 8.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9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5-7 苏州切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2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14 年 12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2-1-5-7-1 姚央毛 7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4 年 12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2-1-5-7-2 姚东娟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6 年 9 月 18 日股权转让取 2-2-1-5-7-3 贾龙涛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中科中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21 年 7 月 28 日股权转让取 2-2-1-6 9.3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1 30.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2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2-2-1-6-2-1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10 年 9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得 控股有限公司 1994 年 1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2-1-1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90.00 政府机构 货币 自有 得 3-2-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020 年 12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2-2-1-6-2-1-2 江苏省财政厅 10.00 政府机构 货币 自有 得 国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 15.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得 天津国科中丽创业服务合伙企业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 22.8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76.9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1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2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3.07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货币 自有 得 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 0.01 有限责任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2-2-1-6-3-2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7.54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19 年 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 2022 年 1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3 京江宁高新区科技创业投资管理 17.54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公司 苏州国发苏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 2020 年 1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4 14.63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1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9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2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5 货币 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3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81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4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9.81 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得 3-2-6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5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90 货币 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张家港市沙洲湖创业投资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8 年 9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4-6 9.90 货币 自有 司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4-7 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24 货币 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南京江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2020 年 1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5 7.0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公司 得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 2021 年 3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6 5.26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限公司 得 共青城富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 3.51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合伙) 得 共青城富华总部经济城投资管理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1 99.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有限公司 得 共青城久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019 年 1 月 10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 1.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合伙) 得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2-1 黄玉茹 3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6-3-7-2-2 高翔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9 年 1 月 9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7 年 11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3 刘靖琳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1 月 9 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7-2-4 陈军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1 月 9 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7 年 11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5 高学东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3-2-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3-7-2-6 蒋凌娜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9 年 1 月 9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7 年 11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7 海南润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2-1-6-3-7-2-7-1 崔笑铭 6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2 年 1 月 26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7-2-7-2 刘军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6-3-7-2-7-2 崔广铎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得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8 3.51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17 年 12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8-1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8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2-1-6-3-8-2 0.20 货币 自有 - 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 年 2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9 赣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16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0 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1 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8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2 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5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 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2-2-1-6-3-13-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35.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3-13-2 共青城君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35.00 有限合伙 货币 自有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业(有限合伙) 2-2-1-6-3-13-2-1 吴乐斌 75.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6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3 年 8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2 刘克峰 13.9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8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3 陈浩 5.4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8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2-4 余江 5.4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3 宁波大鸿科技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3 年 12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3-1 99.9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伙) 得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2-1-6-3-13-3-1-1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62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上海清云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44.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1 合伙)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李亚军 31.2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2-1-6-3-13-3-1-1-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宋延延 19.8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2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3-2-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熊伟 15.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3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田卫兵 12.7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4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王毅 11.7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5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刘光军 7.3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6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姚冲 2.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7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李亚军 2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2-1-6-3-13-3-1-1- 靖昕伟 16.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3 3-2-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2-2-1-6-3-13-3-1-1-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2.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货币 自有 4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2-1-6-3-13-3-1-2 宫相坤 20.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通过海南智承投资合伙企业 海南清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2-1-6-3-13-3-1-3 13.32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22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取得 权益 2023 年 12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3-13-3-2 宫相坤 0.1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 2-2-1-6-3-13-4 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4 15.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司 得 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2-1-6-4-1 100.00 货币 自有 2015 年 7 月 6 日出资设立取得 司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2 年 6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4-1-1 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不重复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5 15.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穿透) 得 3-2-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6 3.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中科鑫微电子投资中心(有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 2.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资设立取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6-7-1 55.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 (不重复穿透) 得 2-2-1-6-7-2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苏州芯越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 2-2-1-6-7-3 10.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合伙) 2-2-1-6-7-3-1 苌凤义 6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4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1 年 4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3-2 武锦 3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2 年 1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得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资设立取 中科芯(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 2-2-1-6-7-4 25.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得;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 公司 得 2018 年 9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1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 2023 年 10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2 19.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公司 得 苏州国丰鼎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23 年 10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 39.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2-1-6-7-4-3-1 苌凤义 62.6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2 年 5 月 11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23 年 5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2 苏州卡思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1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3-2-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016 年 6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3-2-1 苌凤义 8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6 年 6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3-2-2 王梦戈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3 武良杰 20.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4 高玉标 8.6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5 廖晓东 5.7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3-6 贺宇航 2.8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北京国科鼎智股权投资中心(有 2023 年 10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 12.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20.00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资取得;2021 年 1 月 25 日增 资取得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 17.53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1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00 货币 自有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2018 年 1 月 9 日增资取得 2014 年 4 月 14 日增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5 年 8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2-1-1 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2016 年 3 月 8 日增资取得; 2017 年 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1-6-7-4-4-2-1-1- 2013 年 11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黄涛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 得 3-2-7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2-1-1- 2013 年 11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黄世荧 4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7 年 2 月 21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2 世纪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2018 年 1 月 9 日增资取得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017 年 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2-2-1 100.00 货币 自有 重复穿透)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2-2-1-6-7-4-4-3 9.43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司 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 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4 9.43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合伙) 资取得 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9.43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货币 自有 资取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2016 年 11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5-1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100.00 货币 自有 市) 得 中科院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2-2-1-6-7-4-4-6 9.43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25 日增资取得 (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 2-2-1-6-7-4-4-7 4.71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金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 2-2-1-6-7-4-4-8 4.71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金(有限合伙)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2-2-1-6-7-4-4-9 4.71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汇融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2-1-6-7-4-4-10 4.71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制)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有限合伙) 杭州恒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1 2.0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伙) 资取得 2-2-1-6-7-4-4-11-1 施皓天 20.3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3-2-7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2-1-6-7-4-4-11-2 李赟钰 8.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3 何远雄 8.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4 赵翔 8.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5 谢永刚 6.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6 张华珍 6.1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7 张春明 6.1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8 张春奎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9 韦琰琰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0 王瑾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1 魏雪峰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2 金海涛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3 乔振宇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4 王群群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5 孙秀丽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6 陈芬花 4.0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7 深圳市恒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4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6-7-4-4-11-17 2021 年 7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王士欣 4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 得 3-2-7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1-17 2021 年 7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翰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30.00 有限公司 货币 自有 -2 得 2-2-1-6-7-4-4-11-17 2019 年 6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彭少勇 10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1 得 2018 年 8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得;2019 年 2 月 28 日增资取 2-2-1-6-7-4-4-11-1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上海缕翔实业有限公司 16.00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2 月 28 日增资取 -3 资或控股) 得;2021 年 7 月 20 日股权转 让取得 2-2-1-6-7-4-4-11-17 2017 年 7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王凤娟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1 得 2-2-1-6-7-4-4-11-17 2021 年 7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杨代琳 4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2 得 2-2-1-6-7-4-4-11-17 2021 年 7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郑晴 14.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4 得 嘉兴同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1-6-7-4-4-12 1.51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3 日增资取得 伙)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1 杨秀梅 14.2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2 毛金龙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2-2-1-6-7-4-4-12-3 吴超生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3-2-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4 闻建清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5 赵娌娜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6 易云岭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7 陈婷婷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8 蔡游欣 11.4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9 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71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2-9- 许勇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4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1 3-2-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2-1-6-7-4-4-12-9- 2021 年 4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吴银芳 4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 得 2021 年 11 月 11 日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增资取得;2022 年 1 月 12 日 2-2-1-6-7-4-4-12-10 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6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股权转让取得;2022 年 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5 年 4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7 年 8 月 2 日股权转让取得; 2-2-1-6-7-4-4-12-10 2018 年 4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 刘书文 7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 得;2021 年 3 月 2 日股权转让 取得;2022 年 3 月 19 日股权 转让取得 2-2-1-6-7-4-4-12-10 2018 年 9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邱啟华 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 得 2-2-1-6-7-4-4-12-10 李靖 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4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3 2-2-1-6-7-4-4-12-10 陈家琳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4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4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2-2-1-6-7-4-4-13 1.4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 公司 增资取得 2011 年 8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6-7-4-4-13-1 北京鼎鑫汇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9.00 货币 自有 得;2016 年 4 月 28 日增资取 资或控股) 得 2-2-1-6-7-4-4-13-1- 2011 年 7 月 4 日出资设立取得; 王戈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 2014 年 3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3-2-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2014 年 8 月 12 日股权转 让取得;2017 年 10 月 23 日增 资取得 2011 年 7 月 4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4 年 3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1- 陈洪武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4 年 8 月 12 日股权转 2 让取得;2017 年 10 月 23 日增 资取得 2011 年 8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2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41.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得;2016 年 4 月 28 日增资取 得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 2018 年 11 月 26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3 4.5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得 2-2-1-6-7-4-4-13-3- 苏州工业园区辰坤企业管理合伙 2012 年 4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51.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1 企业(有限合伙) 得 2-2-1-6-7-4-4-13-3- 上海鼎佑辰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3 年 4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98.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1-1 (有限合伙) 得 2-2-1-6-7-4-4-13-3- 2023 年 4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徐清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1 2023 年 5 月 15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 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有限 2023 年 4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1-1-2 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 徐清 7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3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1-1-2-1 2-2-1-6-7-4-4-13-3- 李永芳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6 月 2 日股权转让取得 1-1-2-2 2-2-1-6-7-4-4-13-3- 2023 年 4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李怀杰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3 2023 年 5 月 15 日增资取得 3-2-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3- 2023 年 4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王吉鹏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4 2023 年 5 月 15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 2023 年 4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得; 喇雅蓉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5 2023 年 5 月 15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3- 苏州工业园区久坤创业投资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3 年 4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00 货币 自有 1-2 责任公司(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2-2-1-6-7-4-4-13-3- 2012 年 4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 元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 得 2011 年 8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2016 年 4 月 28 日增资取 得 1983 年 10 月 22 日出资设立; 2-2-1-6-7-4-4-13-4-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48.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8 日增资取得; 1 2018 年 8 月 3 日增资取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4-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得;2010 年 12 月 2 日增资取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4.02 货币 自有 2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得;2017 年 4 月 18 日增资取 得;2018 年 8 月 3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王戈 4.6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 2-2-1-6-7-4-4-13-4- 王津 3.9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 2-2-1-6-7-4-4-13-4- 陈颖 3.9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 2-2-1-6-7-4-4-13-4- 倪荣华 3.7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 2-2-1-6-7-4-4-13-4- 何志光 3.6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 3-2-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魏伟 3.6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6 得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王建平 3.3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7 得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马洁 3.3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8 得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邬勉 3.0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9 得 2-2-1-6-7-4-4-13-4- 姚铁柱 2.9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0 2-2-1-6-7-4-4-13-4- 汪秋兰 2.6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1 2-2-1-6-7-4-4-13-4- 濮敏媛 2.5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2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闫海燕 2.5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13 得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张皞 2.4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14 得 2-2-1-6-7-4-4-13-4- 金镇 2.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5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牟大君 1.9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16 得 2-2-1-6-7-4-4-13-4- 翁熠 1.8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7 2-2-1-6-7-4-4-13-4- 赵蕴行 1.7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8 2-2-1-6-7-4-4-13-4- 徐冉飞 1.7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9 3-2-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杜静 1.7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0 2-2-1-6-7-4-4-13-4- 董飞 1.6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1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王强 1.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22 得 2-2-1-6-7-4-4-13-4- 2010 年 11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白丰宁 1.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23 得 2-2-1-6-7-4-4-13-4- 郝南军 1.5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4 2-2-1-6-7-4-4-13-4- 张学磊 1.4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5 2-2-1-6-7-4-4-13-4- 金长琳 1.3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26 2-2-1-6-7-4-4-13-4- 杨霄辉 1.2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7 2-2-1-6-7-4-4-13-4- 赵丽民 1.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8 2-2-1-6-7-4-4-13-4- 王林 1.1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29 2-2-1-6-7-4-4-13-4- 王云青 1.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0 2-2-1-6-7-4-4-13-4- 顾卫东 1.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1 2-2-1-6-7-4-4-13-4- 赵隽 1.1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2 2-2-1-6-7-4-4-13-4- 贾志民 1.0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33 2-2-1-6-7-4-4-13-4- 张志 1.0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4 3-2-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卞纯影 0.9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5 2-2-1-6-7-4-4-13-4- 樊杰 0.9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36 2-2-1-6-7-4-4-13-4- 甘庆喜 0.9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7 2-2-1-6-7-4-4-13-4- 高亮 0.8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38 2-2-1-6-7-4-4-13-4- 邹晓鸥 0.7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39 2-2-1-6-7-4-4-13-4- 陈婧 0.7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40 2-2-1-6-7-4-4-13-4- 郭莉 0.7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1 2-2-1-6-7-4-4-13-4- 张洪 0.7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2 2-2-1-6-7-4-4-13-4- 吕瑄 0.6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3 2-2-1-6-7-4-4-13-4- 陈宇锋 0.6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44 2-2-1-6-7-4-4-13-4- 秦毅 0.6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5 2-2-1-6-7-4-4-13-4- 雷平平 0.6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46 2-2-1-6-7-4-4-13-4- 康海鹏 0.6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47 2-2-1-6-7-4-4-13-4- 陈维 0.5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8 2-2-1-6-7-4-4-13-4- 张春霞 0.5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49 3-2-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唐绍辉 0.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0 2-2-1-6-7-4-4-13-4- 邓臻臻 0.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1 2-2-1-6-7-4-4-13-4- 林茹 0.5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2 2-2-1-6-7-4-4-13-4- 梁晓迪 0.4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3 2-2-1-6-7-4-4-13-4- 骆琛 0.4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4 2-2-1-6-7-4-4-13-4- 杨莎莎 0.4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5 2-2-1-6-7-4-4-13-4- 王成才 0.4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6 2-2-1-6-7-4-4-13-4- 路文春 0.4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7 2-2-1-6-7-4-4-13-4- 宁颖熙 0.3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8 2-2-1-6-7-4-4-13-4- 李媛 0.3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59 2-2-1-6-7-4-4-13-4- 吴铮铮 0.3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60 2-2-1-6-7-4-4-13-4- 宗年 0.3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61 2-2-1-6-7-4-4-13-4- 张婧瑜 0.3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62 2-2-1-6-7-4-4-13-4- 牛振 0.3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63 2-2-1-6-7-4-4-13-4- 赵燃 0.3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64 3-2-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朱华红 0.3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65 2-2-1-6-7-4-4-13-4- 周晓权 0.3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66 2-2-1-6-7-4-4-13-4- 李然然 0.3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67 2-2-1-6-7-4-4-13-4- 石丁玫 0.3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68 2-2-1-6-7-4-4-13-4- 索烁 0.2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69 2-2-1-6-7-4-4-13-4- 侯涛 0.2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70 2-2-1-6-7-4-4-13-4- 吴国良 0.2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1 2-2-1-6-7-4-4-13-4- 赵立平 0.2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2 2-2-1-6-7-4-4-13-4- 陈力红 0.2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3 2-2-1-6-7-4-4-13-4- 李淑霞 0.2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4 2-2-1-6-7-4-4-13-4- 张玉廉 0.2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75 2-2-1-6-7-4-4-13-4- 曾军辉 0.2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76 2-2-1-6-7-4-4-13-4- 张广平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77 2-2-1-6-7-4-4-13-4- 于秀兰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8 2-2-1-6-7-4-4-13-4- 康文义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79 3-2-8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王晓光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0 2-2-1-6-7-4-4-13-4- 陈传乐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1 2-2-1-6-7-4-4-13-4- 顾国胜 0.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2 2-2-1-6-7-4-4-13-4- 张萌萌 0.1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3 2-2-1-6-7-4-4-13-4- 王世民 0.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4 2-2-1-6-7-4-4-13-4- 石岚 0.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85 2-2-1-6-7-4-4-13-4- 龚馨 0.1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86 2-2-1-6-7-4-4-13-4- 刘卉 0.1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7 2-2-1-6-7-4-4-13-4- 侯增 0.1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88 2-2-1-6-7-4-4-13-4- 陈锡杰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89 2-2-1-6-7-4-4-13-4- 孙志坤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90 2-2-1-6-7-4-4-13-4- 张丽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91 2-2-1-6-7-4-4-13-4- 李大为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92 2-2-1-6-7-4-4-13-4- 李超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93 2-2-1-6-7-4-4-13-4- 栗丽敏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94 3-2-8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刘昭艾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95 2-2-1-6-7-4-4-13-4- 单兰英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96 2-2-1-6-7-4-4-13-4- 曲守慈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97 2-2-1-6-7-4-4-13-4- 陈国正 0.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98 2-2-1-6-7-4-4-13-4- 周睿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99 2-2-1-6-7-4-4-13-4- 奚安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0 2-2-1-6-7-4-4-13-4- 孙佳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1 2-2-1-6-7-4-4-13-4- 郭风粤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2 2-2-1-6-7-4-4-13-4- 龚克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3 2-2-1-6-7-4-4-13-4- 刘少峰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104 2-2-1-6-7-4-4-13-4- 张良库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05 2-2-1-6-7-4-4-13-4- 陈达清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06 2-2-1-6-7-4-4-13-4- 韦尔逊 0.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07 2-2-1-6-7-4-4-13-4- 栗玉龙 0.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8 2-2-1-6-7-4-4-13-4- 王宇航 0.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09 3-2-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2-2-1-6-7-4-4-13-4- 钟瑜 0.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10 2-2-1-6-7-4-4-13-4- 付宇辰 0.0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11 2-2-1-6-7-4-4-13-4- 苏建彬 0.0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12 2-2-1-6-7-4-4-13-4- 米娟 0.0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13 2-2-1-6-7-4-4-13-4- 宋伟 0.0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得 2-114 2-2-1-6-7-4-4-13-4- 朱彬 0.0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3 年 11 月 18 日增资取得 2-115 2-2-1-6-7-4-4-13-4- 毛志远 0.0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 2-116 2010 年 12 月 2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3.54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8 日增资取得; 3 司 资或控股) 2018 年 8 月 3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2014 年 2 月 28 日股权转让取 张海英 9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3-1 得 2-2-1-6-7-4-4-13-4- 姚小平 1.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2 年 7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 2010 年 12 月 2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2.66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8 日增资取得; 4 2018 年 8 月 3 日增资取得 1999 年 9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王骏 42.8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3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 4-1 得 2-2-1-6-7-4-4-13-4- 1999 年 9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张丽英 31.4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4-2 得;2013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 3-2-8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1999 年 9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3-4- 安俐 25.7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3 年 12 月 20 日增资取 4-3 得 2010 年 12 月 2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1.78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8 日增资取得; 5 公司 资或控股) 2018 年 8 月 3 日增资取得 2-2-1-6-7-4-4-13-4-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02 年 6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广东天为投资有限公司 52.00 货币 自有 5-1 资或控股) 得 2-2-1-6-7-4-4-13-4- 余伟俊 9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6 年 7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 5-1-1 2-2-1-6-7-4-4-13-4- 余伟侠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7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5-1-2 2-2-1-6-7-4-4-13-4- 2016 年 8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唐兆兴 4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5-2 得 2018 年 11 月 26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3-5 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2-2-1-6-7-4-4-13-5-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8 年 7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 霍尔果斯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自有 1 资或控股) 得 2-2-1-6-7-4-4-13-5- 2016 年 3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马克 9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1 得 2-2-1-6-7-4-4-13-5- 2021 年 7 月 29 日股权转让取 韩雅茹 1.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1-2 得 2-2-1-6-7-4-4-13-5-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4 年 3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北京汇众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 货币 自有 2 资或控股) 得 2-2-1-6-7-4-4-13-5- 2009 年 1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潘健 9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1 得;2012 年 10 月 24 日股权转 3-2-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让取得 2-2-1-6-7-4-4-13-5- 2012 年 10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 刘旭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2 得 北京鼎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 9 月 2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4 0.94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资取得 2020 年 9 月 7 日股权转让、增 2-2-1-6-7-4-4-14-1 顾建雄 45.4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资取得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4-2 陈晖 27.2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2 月 18 日股权转让取 2-2-1-6-7-4-4-14-3 杨静 18.1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2-2-1-6-7-4-4-14-4 陈洪武 9.0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9 月 7 日股权转让、 增资取得 2-2-1-7 胡冬霞 6.2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股权转让取 2-2-1-8 6.25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9 厦门昌禧集团有限公司 5.62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018 年 1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9-1 黄发辉 24.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1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9-2 黄婉娥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1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9-3 黄婉文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2-1-9-4 黄耀新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11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3-2-8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 2022 年 6 月 16 日股权转让取 2-2-1-9-5 黄文杰 26.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2 年 6 月 16 日股权转让取 2-2-1-9-6 潘晓燕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10 3.12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不重复穿透)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1-11 山西新自然物贸有限公司 1.87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或控股) 2-2-1-11-1 刘洪江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8 年 3 月 11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13 年 6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2-2-1-11-2 高志刚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2-2-1-12 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87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市)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6 年 1 月 28 日股权转让取 2-2-1-12-1 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07 年 2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12-1-1 钭家振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07 年 2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2-1-12-1-2 钭家德 4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杭州旺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016 年 1 月 28 日股权转让取 2-2-1-12-2 20.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2-2-1-12-2-1 钭正华 9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7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12-2-2 钭家德 2.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7 日出资设立取得 2-2-1-12-3 钭家振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9 年 8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3-2-8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得;2011 年 3 月 31 日股权转让 取得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2-2-2 苏州惠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2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16 日股权转让取 2-2-2-1 苏州三叶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5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11 年 9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得;2017 年 7 月 25 日股权转 2-2-2-1-1 赵大庆 97.1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让取得;2021 年 9 月 3 日股权 转让取得 2019 年 5 月 17 日股权转让取 2-2-2-1-2 陈丽芬 2.8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2-2-2-2 嵇文晖 1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7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2-2-3 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33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1 月 16 日股权转 资或控股) 让取得 2009 年 12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2-3-1 徐跃忠 97.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8 年 6 月 25 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09 年 12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2-3-2 嵇文蕾 3.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8 年 6 月 25 日股权转 让取得 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3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2-2-2-4 9.1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2-2-2-4-1 苏州顶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3-2-9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1 苏州新锐时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1-1 徐跃忠 9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1-2 姜九元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2 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2-1 徐跃忠 97.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1-2-2 嵇文蕾 3.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2-2-2-4-2 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货币 自有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3-2-9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资或控股)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2-1 徐跃忠 97.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世勋贤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1 2-2-2-4-2-2 嵇文蕾 3.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2019 年 3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2-2-3 许强 3.6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2-2-4 1.67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2019 年 3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2-2-5 嵇文晖 2.6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3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2-2-6 袁玉祥 2.6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2-7 1.6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23 年 6 月 5 日股权转让取得 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4 年 4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 2-2-8 18.13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8-1 姜九元 99.9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4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3-2-9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8-2 苏州汇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4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8-2-1 徐跃忠 97.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4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通过上海诺骏荣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 年 2-2-8-2-2 嵇文蕾 3.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4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得而间接 取得权益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3 0.13 货币 自有 2015 年 2 月 9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不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2 年 1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4 34.23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资中心 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5 12.87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17 年 12 月 22 日股权转让取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2-5-1 99.99 货币 自有 得;2022 年 6 月 22 日股权转 公司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让取得 2017 年 1 月 10 日出资设立取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得;2017 年 11 月 15 日增资取 2-5-1-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2018 年 10 月 31 日增资取 得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2-5-2 0.01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3-2-9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6 10.3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厦门昌禧集团有限公司(不重复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1 19.99 货币 自有 穿透) 资或控股) 得 杭州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2 19.99 货币 自有 重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3 海南新佳荣投资有限公司 19.99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21 年 11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6-3-1 曹剑 9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11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2-6-3-2 苏彦霞 1.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4 海南泓昌勖投资有限公司 19.99 货币 自有 非独资) 得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6-4-1 HANXU REN 任涵勖 6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6-4-2 HANHAO REN 任涵昊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 2-6-4-3 上海讯振丰贸易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2019 年 10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2-6-4-3-1 胡婷婷 10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22 年 10 月 19 日增资取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5 北京颐德投资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04 年 4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2-6-5-1 褚思雯 99.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8 月 4 日股权转让 3-2-9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取得 2-6-5-2 杜梦琦 0.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0 年 8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山西新自然物贸有限公司(不重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6 10.00 货币 自有 复穿透) 资或控股) 得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6-7 0.05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心(有 2023 年 7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 2-7 10.3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不重复穿透) 得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 2-8 6.44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2020 年 7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3 丁海 18.1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2020 年 10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4 13.62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企业(有限合伙) 得 2018 年 11 月 12 日股权转让、 4-1 查磊 97.7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增资取得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4-2 邓建新 2.2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7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5 潘霞鸣 9.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0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6 王春雷 9.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 2020 年 10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7 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9.08 货币 自有 资) 得 2000 年 9 月 22 日出资设立取 7-1 沈建明 10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22 年 8 月 5 日股权转让 3-2-9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来源 取得 2020 年 7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8 朱伟琪 6.3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10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9 陈琦 4.5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20 年 7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10 蔡苏建 2.72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2023 年 2 月 23 日股权转让取 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重复 13.62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得 穿透) 注 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注 2: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8 月核发的保监许可(2016)816 号《关于更名设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并进行集团化改组的批复》改组设立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需穿透计算人数,其股东人数为 1 人。 注 3: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永鑫融合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四: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 得;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 1 39.16 货币 自有 限公司 有控股) 让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 权转让取得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47 机关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2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29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2-1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54 机关 货币 自有 1994 年 7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1-2-1-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68 货币 自有 1994 年 7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1-2-1-3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7.19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9 日取得股权 资) 1-2-1-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59 机关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19 日取得股权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3 中国烟草总公司 11.14 全民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3-2-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3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6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06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6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42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2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0.51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1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51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0.51 货币 自有 股)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3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12 货币 自有 股) 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4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10 货币 自有 资) 得 1-15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0.1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3-2-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投资或控股) 得 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14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1-16 0.1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2 13.6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1 6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司 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张家港市金港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2011 年 6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1-1 10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司 得;2022 年 3 月 8 日增资取得 资) 2006 年 3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2-1-1-1 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 100.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1994 年 3 月 31 日出资设立取 2-1-1-1-1 张家港市港区镇工贸集团公司 100.00 - 货币 自有 得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2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75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2008 年 4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2-2-1 90.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2021 年 6 月 18 日增资取 心 得 2008 年 4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2-2 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自有 得;2021 年 6 月 18 日增资取 资) 得 3-2-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2023 年 2 月 13 日股权转让、 2-2-2-1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0.00 国家事业单位 货币 自有 增资取得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资设立取 2-3 6.25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司 得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2-3-1 80.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 月 30 日增资取得 心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8 年 11 月 20 日股权转让取 2-3-2 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张家港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2023 年 11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 2-4 20.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伙)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4-1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9.9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2016 年 12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2-4-1-1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取 2-4-1-1-1 10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司 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2-4-1-1-1-1 10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1998 年 1 月 5 日出资设立取得 司 资)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1998 年 11 月 11 日出资设立取 2-4-1-1-1-1-1 100.00 货币 自有 司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得 3-2-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2 年 9 月 30 日股权转让取 2-4-1-1-1-1-1-1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0.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4-2 25.00 货币 自有 司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4-3 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资设立取 2-4-4 张家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0 货币 自有 资) 得 2018 年 2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3 10.88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 (有限合伙) 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2018 年 1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3-1 40.45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司(不重复穿透) 得 资)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0 年 7 月 15 日股权转让取 3-2 19.85 货币 自有 司 资) 得 3-2-1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24 年 5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2018 年 9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取 张家港市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3-3 19.85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7 月 15 日股权转 (有限合伙) 让取得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3-3-1 66.67 货币 自有 重复穿透) 资) 得 3-2-1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3-3-2 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23 货币 自有 资) 得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3-3-3 0.1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不重复穿透) 得 2018 年 1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 13.57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2020 年 7 月 15 日股权转 (不重复穿透) 让取得 张家港市金城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3-5 6.2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8 年 3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司(不重复穿透) 2018 年 1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3-6 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7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3-6-1 江苏锦益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0.00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5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3-6-1-1 袁佳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7 年 2 月 28 日出资设立取 3-6-1-2 朱近贤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3-6-2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7 年 4 月 5 日出资设立取得 张家港市金茂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1 62.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心 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2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8.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3-6-2-3 张家港市乐余镇资产经营公司 8.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2-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4 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8.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5 张家港市凤凰镇资产经营公司 8.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6 张家港市大新镇资产经营公司 4.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2010 年 11 月 3 日出资设立取 3-6-2-7 张家港市常阴沙工贸实业公司 2.00 全民所有制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 4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7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00 年 6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 得;2023 年 5 月 22 日股权转 4-1 陈炎表 8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让取得;2023 年 9 月 18 日股 权转让取得 4-2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00 年 6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得 2007 年 7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4-2-1 陈炎表 8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9 年 9 月 23 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07 年 7 月 24 日出资设立取 4-2-2 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2004 年 12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 4-2-2-1 唐和平 99.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10 年 7 月 8 日股权转让 3-2-1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取得;2018 年 7 月 26 日增资 取得 2004 年 12 月 8 日出资设立取 4-2-2-2 吴柏炎 0.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4 月 28 日增资取得;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 5 7.34 货币 自有 公司 资) 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权转 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 2015 年 12 月 18 日出资设立取 5-1 10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有限公司 得 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 2015 年 8 月 18 日股权转让取 5-1-1 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得 资产事务中心 2018 年 2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得;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 6 7.34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合伙) 让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 权转让取得 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6-1 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67 有限责任企业 货币 自有 得 6-1-1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 99.00 集体所有制 货币 自有 2013 年 9 月 4 日增资取得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6-1-2 1.00 货币 自有 2011 年 8 月 1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公司 资) 3-2-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2017 年 11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6-2 张家港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33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2018 年 10 月 8 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18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6-2-1 王军 66.7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11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6-2-2 李星 33.3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9 年 4 月 28 日增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 7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7.34 货币 自有 资) 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权转 让取得 2007 年 9 月 26 日出资设立取 7-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2 月 12 日股权转让取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得;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 8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0 货币 自有 控股) 让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 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1997 年 10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8-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34.67 货币 自有 资) 得 8-1-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07 年 1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1997 年 10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8-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4.00 货币 自有 市) 得 8-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1.33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货币 自有 1997 年 10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 3-2-1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市) 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 8-4 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0 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货币 自有 2009 年 7 月 7 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8-4-1 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 2020 年 7 月 7 日股权转让取得 股)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8-4-1-1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65.412 货币 自有 2015 年 4 月 8 日股权转让取得 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8-4-1-2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4.588 货币 自有 2021 年 4 月 1 日股权转让取得 股) 2017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得;2020 年 12 月 24 日股权转 9 0.74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司 让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股 权转让取得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国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9-1 35.00 货币 自有 限公司 有控股) 得 张家港超越摩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9-2 29.00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有限合伙) 得 2018 年 11 月 23 日股权转让取 9-2-1 王军 79.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2018 年 11 月 23 日股权转让取 9-2-2 李星 15.3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9-2-3 张家港弘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 5.56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17 年 8 月 14 日出资设立取 3-2-1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重复穿透) 得 中青芯鑫(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9-3 16.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理有限责任公司 得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9-3-1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9.50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 9-3-2 中青信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9.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2016 年 3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 9-3-2-1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 资) 得 2022 年 7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 9-3-2-1-1 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2018 年 4 月 26 日股权转让取 9-3-3 北京怡和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货币 自有 资) 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23 年 6 月 13 日股权转让取 9-3-3-1 北京玉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2021 年 2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 9-3-3-1-1 唐文娟 99.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2021 年 9 月 8 日股权转让 取得 9-3-3-1-2 李娜 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6 月 1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9-4 上海舜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00 货币 自有 资或控股) 得 9-4-1 瞿兴利 99.9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2 月 1 日股权转让取得 3-2-1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2021 年 1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 9-4-2 王嘉玮 0.0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得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资设立取 9-5 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8.00 货币 自有 股) 得 注 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注 2: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超越摩尔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五: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 1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88.61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业与内资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1-1 宁波禾樾投资有限公司 80 货币 自有 2023 年 8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或控股) 1-1-1 孙永根 99.4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1-1-2 宁波禾毅贸易有限公司 0.51 货币 自有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1-1-2-1 孙永根 99.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1-1-2-2 孙调娟 0.5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 1-2 宁波禾元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 货币 自有 2019 年 1 月 2 日增资取得 独资) 1-2-1 禾元商贸(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香港企业 货币 自有 2017 年 12 月 19 日股权转让取得 1-2-1-1 孙永根 10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5 年 5 月 27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2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5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2-1 绍兴柯桥太平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9.54 货币 自有 2013 年 3 月 21 日股权转让取得 或控股) 2-1-1 高玲 49.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1 年 1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得 2-1-2 高剑 49.0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6 年 4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得 2-1-3 李建芳 1.8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6 年 4 月 12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2-2 高郎根 19.16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2 年 7 月 24 日股权转让取得 1998 年 1 月 7 日出资设立取得; 1998 年 12 月 7 日并入职工持股会; 2-3 傅小桂 3.2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2 年 5 月 15 日从职工持股会退 出并直接持股 2-4 夏建林 2.11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5 郑荣明 1.9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6 郑雪来 1.0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7 胡关源 0.8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8 俞吉伟 0.8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9 汪海明 0.47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10 傅雪川 0.29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11 傅忠良 0.1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12 夏水荣 0.13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13 傅桂花 0.05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2-14 童俞琴 0.04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04 年 12 月 31 日增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 3 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 4.46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业与内资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 3-1 柯港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80.00 货币 自有 2022 年 11 月 18 日股权转让取得 独资) 3-1-1 和顺致祥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香港企业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得 3-1-1-1 徐致中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3-1-1-2 徐致和 5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资设立取得 3-2 张水华 2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5 年 8 月 13 日出资设立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4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99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资设立取得 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 4-1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不重复穿透) 50.00 货币 自有 2015 年 7 月 17 日出资设立取得 业与内资合资) 4-2 郑瑞华 3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0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4-3 陈芝浓 10.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0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4-4 肖红建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5 年 10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4-5 张赛美 5.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7 年 5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5 海南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99 有限合伙企业 货币 自有 2017 年 9 月 27 日增资取得 2015 年 11 月 2 日出资设立取得; 5-1 肖红建 47.98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27 日增资取得 2017 年 9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5-2 李明山 28.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2 年 10 月 17 日增资取得 5-3 张赛美 24.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22 年 2 月 16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5-4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重复穿透) 0.02 货币 自有 2016 年 1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或控股) 注: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3-2-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六: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 式 源 1 夏胜利 99.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2 王泉清 1.00 自然人 货币 自有 2019 年 9 月 27 日股权转让取得 3-2-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七: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出资方 资金来 序号 合伙人/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比例(%) 股东类型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 式 源 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得 1-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19 年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2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7.69 货币 自有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20 年 8 月 4 日股权转让取得 2-1-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19 年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得 3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4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自有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得 3-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51.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22 年 11 月 23 日股权转让取得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 3-2 49.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资设立取得 重复穿透) 3-2-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19 年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4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4.66 货币 自有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资设立取得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1 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货币 自有 - 4-1-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24 年 2 月 6 日股权转让取得 4-1-1-1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 机关 货币 自有 2019 年 4 月 11 日股权转让取得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 5 42.11 机关 货币 自有 2022 年 8 月 2 日股权转让取得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义务) 注 1:上述股权结构详表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9 日。 3-2-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注 2:表中的“-”表示通过公开渠道或能达新兴均无法获知其相关信息。 3-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