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会稿)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及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 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方面 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 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 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 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罗博特科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 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1-1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罗博特科全体股东和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罗博特科 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3-1-2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 1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2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交易方案概述......................................................................................................................... 11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1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 16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0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 ................................................................................................................................................ 21 八、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9 一、交易相关风险......................................................................................................................... 29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3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3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9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1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5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 55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58 七、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6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86 一、基本情况简介......................................................................................................................... 86 二、公司历史沿革......................................................................................................................... 87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93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3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3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5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96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97 3-1-3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 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 97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9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8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9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概况 ............................................................................... 165 三、其他事项说明....................................................................................................................... 165 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75 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175 二、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84 三、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 186 四、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90 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 ............................................................................................................... 200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08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56 八、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61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的情况 ............................................... 26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28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289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94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08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308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 311 三、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评估情况 ......................................................................................... 313 四、ficonTEC 评估情况 .............................................................................................................. 318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 明 .................................................................................................................................................. 361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 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361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362 八、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 362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62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377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379 3-1-4 一、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 379 二、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 387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96 一、同业竞争............................................................................................................................... 396 二、关联交易............................................................................................................................... 39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16 一、基本假设............................................................................................................................... 416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416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429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意见 ....................... 432 五、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 43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435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 分析 .............................................................................................................................................. 438 八、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 439 九、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439 十、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440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 441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 442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484 第十一节 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486 3-1-5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普通词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罗博特科 罗博有限 指 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元颉昇 指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上海科骏 科骏投资 指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斐控晶微 指 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 斐控泰克、境内标的 指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标的公司 境内交易标的、境内 指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标的资产 FSG 指 ficonTEC Service GmbH FAG 指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ficonTEC、FSG GROUP、目标公司、 指 FSG 和 FAG 最终目标公司 境外交易标的、境外 指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 指 境内标的资产和境外标的资产的合称 建广广智 指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园产投 指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永鑫融合 指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超越摩尔 指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 指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朴铧 指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能达新兴 指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6 普通词汇 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 境内交易对方 指 州朴铧、能达新兴 境外交易对方、ELAS 指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交易对方 指 境内交易对方和境外交易对方的合称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境内交易对方和境外交易对方 建广资产 指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园丰资本 指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永鑫方舟 指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超摩管理 指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尚融资本 指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能达管理 指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Luxembourg 指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 Company MicroXtechnik 指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境外 SPV 指 Luxembourg Company、MicroXtechnik FSG 上海 指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FSG Thailand 指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FSG USA Inc 指 ficonTEC USA, Inc. FSG Inc 指 ficonTEC, Inc. FSG Ireland 指 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FAG Eesti 指 ficonTEC Eesti O 目标公司及 FSG 上海、FSG Thailand、FSG USA Inc、FSG Inc、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 指 FSG Ireland 和 FAG Eesti 的合称 罗博特科向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现金购买资产、本次 指 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向 ELAS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重组、本次交易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的行为 罗博特科分别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罗博特科分别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3-1-7 普通词汇 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二)》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罗博特科与 ELAS 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三)》 《购买资产协议》及 指 《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其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指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7 月 为进行本次交易之目的对境内标的资产和境外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指 价值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 指 2024 年 7 月 31 日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天道亨嘉 指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专业词汇 光电子器件 指 利用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器件 硅光子 指 一般指基于硅工艺的光子集成电路 3-1-8 普通词汇 由光电子器件、功能电路和光接口等组成,实现光电信号转 光模块 指 换 光纤耦合 指 将激光器发出的光信号链接传送至光纤 贴片 指 将芯片通过对准和点胶等工艺粘贴至电路板 指使用金属丝,利用热压或超声能源完成微电子器件中固态 打线 指 电路内部互连接线的连接 AOI 指 自动光学检测,用于检测光芯片、光器件的外观缺陷 Bar 指 激光巴条 Stack 指 将激光巴条对准后堆叠 PCM 指 Process Control Master,工艺过程控制软件 垂直光栅耦合 指 利用光栅的衍射效应将光耦合到垂直方向的光纤中 边缘耦合 指 光纤从芯片侧面通过锥形波导等方式进行耦合 VCSEL 指 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 LD 指 半导体激光器 PD 指 光电探测器 AIGC 指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CPO 指 光电共封装技术 LiDAR 指 激光雷达 ChatGPT 指 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 ASIC 指 一种专门为特定应用领域量身定做的集成电路 HPC 指 高性能计算 AI 指 人工智能 CPU 指 中央处理器,一种通用处理器 GPU 指 图形处理器,一种专用处理器 张量处理器,一种专门为加速深层神经网络运算能力的处理 TPU 指 器 PCIe 指 一种高速串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 Ethernet 指 以太网,一种计算机局域网技术 波分复用,利用多个激光器在单条光纤上同时发送多束不同 WDM 指 波长激光的技术 FTTH 指 光纤到户,一种光纤通信的传输方法 PON 指 无源光纤网络 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制造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用的一种 CMOS 指 技术 3-1-9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3-1-10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 园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 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 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 公司 18.82%股权,境内标的公司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 交易方案简介 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 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 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 101,177.46 万元 资金金额) 名称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81.18%股权 交 主营业务 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易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标 符合板块定位 是 的 其他(如为拟 一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 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 交 主营业务 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 易 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标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二 其他(如为拟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交易性质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是 3-1-11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评估报告,本次对斐控泰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9,187.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 元,评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评估报告,本次对 ficonTEC 采用 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结论。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97.59 千欧元,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 元,评估增值 158,402.41 千欧元,增值率为 9,915.09%。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 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折算人民币约 为 122,1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其 评估或 本次拟交 交易标 评估或估 增值率/溢 他 基准日 估值方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的名称 值结果 价率 说 法 比例 明 斐控泰 2023 年 4 月 资产基 114,138.73 15.07% 81.18% 92,667.09 无 克 30 日 础法 2023 年 4 月 ficonTEC 市场法 122,100.00 9,915.09% 6.97% 8,510.37 无 30 日 合计 - - - - - 101,177.46 - 2、加期评估情况 (1)首次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10 月 3-1-12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 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0,409.62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6,270.89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9,9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7,800 万 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2)二次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已超过一 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二 次加期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 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42,758.47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28,619.74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53,3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值增加 31,200.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以来,斐控泰克及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 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斐控泰克 81.18%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92,667.09 万元, ficonTEC6.97%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8,510.37 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1 建广广智 斐控泰克 20.79%股权 23,731.82 0.00 23,731.82 2 苏园产投 斐控泰克 14.85%股权 16,951.30 0.00 16,951.30 3 能达新兴 斐控泰克 11.88%股权 13,561.04 0.00 13,561.04 3-1-13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4 永鑫融合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5 超越摩尔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6 尚融宝盈 斐控泰克 9.90%股权 0.00 11,300.86 11,300.86 7 常州朴铧 斐控泰克 1.98%股权 0.00 2,260.17 2,260.17 小计 -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 8 ELAS 8,510.37 0.00 8,510.37 权 合计 - - 62,754.52 38,422.94 101,177.4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类 40.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发行价格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准日 公告日 均价的 80% 9,581,778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不考虑募集配 发行数量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是 □否 调整方案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锁定期安排 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 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注: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及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0 元/股,发行数量由 6,814,994 股调整为 9,581,778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8,400 万元 募集配套 发行可转债(如有) - 资金金额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合计 不超过 38,400 万元 3-1-14 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 股份 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 项目名称 额 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 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资金用途 税费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38,400 100.00% 的现金对价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股 类 (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 发行价格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准日 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是 否 调整方案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 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 锁定期安排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交易 项目 额孰高 (2021 年) 额孰高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124,073.13 27,934.52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8,510.37 1,947.04 8,510.37 2022 年 12 月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 4,000.00 - 4,000.00 实缴出资 合计 136,583.50 29,881.56 105,177.46 上市公司 2021 年报数据 200,570.91 108,595.11 84,570.69 3-1-15 比例 68.10% 27.52% 124.46% 是否构成重大 是 否 是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 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 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5%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 公司 25.58%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73% 的股份。戴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3-1-16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比持 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及电池 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的铜互联 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 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 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半导体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高速光 模块、量子器件、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 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在硅光、CPO 及 LPO 工艺方面, 目标公司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Infineon、华为等世界 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疗、 大功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光电子领域智能制造及整线解决方案的技 术能力,符合公司向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1 39,657,240 25.58% 39,657,240 24.09% 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 2 10,697,540 6.90% 10,697,540 6.50% 询中心(有限合伙) 3-1-17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3 戴军 6,593,408 4.25% 6,593,408 4.01% 4 夏承周 6,185,020 3.99% 6,185,020 3.76% 5 王宏军 2,197,802 1.42% 2,197,802 1.34% 6 永鑫融合 3,099,987 1.88% 7 超越摩尔 3,099,987 1.88% 8 尚融宝盈 2,818,170 1.71% 9 常州朴铧 563,634 0.34% 10 其他 89,707,358 57.86% 89,707,358 54.49% 合计 155,038,368 100.00% 164,620,146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不会出现导致罗博特科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4〕10670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7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521.18 392,909.64 136,388.46 5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02,200.97 179,627.47 77,426.50 75.76% 益 营业收入 81,342.10 92,718.12 11,376.02 13.99% 利润总额 6,675.18 3,535.60 -3,139.58 -4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2.99 3,216.81 -3,226.18 -50.07% 毛利率 29.25% 30.76% 1.51% 5.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0 -0.22 -52.52% 流动比率 1.13 0.98 -0.15 -13.67% 速动比率 0.93 0.70 -0.23 -24.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26% 54.35% -5.91% -9.81% 3-1-18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737.84 387,869.48 131,131.64 5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98,230.20 178,847.06 80,616.86 82.07% 益 营业收入 157,153.68 195,379.14 38,225.46 24.32% 利润总额 8,223.22 9,271.06 1,047.84 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3.28 8,614.71 901.43 11.69% 毛利率 22.85% 26.52% 3.67% 16.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3 0.03 6.20% 流动比率 1.10 0.97 -0.13 -11.54% 速动比率 0.79 0.62 -0.17 -21.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82% 53.94% -7.88% -12.75%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3.84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 标时,已考虑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并假设配套募集资金 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40.10 元/股(考虑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数及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调整的影响)。 根据最近一年一期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 入扩大,毛利率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1,131.64 万元,由交易完 成前的 256,737.8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87,869.48 万元,增幅 51.08%;资 产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1.82%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3.94%,降幅 12.74%。2023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38,225.46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157,153.68 万 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195,379.14 万元,增幅 24.32%;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 完成前的 22.8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2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7,713.28 万元增加至 8,614.71 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6,388.46 万元,由交易完成 前的 256,521.18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92,909.64 万元,增幅 53.17%;资产 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0.26%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4.35%,降幅 9.81%。2024 年 1-7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11,376.02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81,342.10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92,718.12 万元,增幅 13.99%;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 3-1-19 完成前的 29.2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0.76%。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因该期间发货的设备中, 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出现一定亏损,本次交 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2 月 27 日,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23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9 月 25 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上 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1-20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 上市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能达新兴、苏园产投、超越摩尔、 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决策通过。 3、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斐控泰克全体股东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FSG 和 FAG 股东已书面 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 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科骏投资已原则 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3-1-21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直 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1-22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中 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科骏投资出具承诺函: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 有的罗博特科股份;自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但并不排除在此期间可能存在减持罗 博特科股份的情形。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本人直 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3-1-23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八、本次交易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公 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 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3-1-24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等的规定,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 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 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 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 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确保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本公司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按 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评估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 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指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间, 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及下属 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由上市公 司享有和承担。 (七)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天 健审〔2024〕10670 号),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 因该期间发货的设备中,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 3-1-25 出现一定亏损,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20 元/ 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 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虽然标的公司预计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并不能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 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 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努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提高整合绩 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发挥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以及标的公司 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领先优势,在稳固及提升光伏领域市场地位的同时,加 速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公司 整体市场竞争力;同时努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而提 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努力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标的公司全部资产纳入公司的体系,从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改进完善。公司将积极发挥与标的公司在战略协 同、技术协同、销售渠道协同、经营管理协同和资本协同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 进全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合绩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 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 3-1-26 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3、加强公司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包括采购 供应过程的成本控制、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设计控制,挖潜增效, 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另外,公司将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 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运转高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 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 5、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作出关于填 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1-27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 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 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3-1-28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以上审批程序均 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置条件,能否通过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市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 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进程中 出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暂停或终止。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后续监管机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 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综上,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可能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二)目标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斐控泰克 81.18%股权、ficonTEC6.97%股权, 交易对价分别为 92,667.09 万元、8,510.37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分别 为 91.59%、8.41%。斐控泰克无实际业务,主要是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97.59 千 3-1-29 欧元,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评估增值 158,402.41 千欧元,增值率为 9,915.09%。ficonTEC2023 年度实现盈利,期末净资产相应增加,对应增值率下 降为 2,724.70%;2024 年 1-7 月出现亏损,以期末净资产计算的增值率变化为 6,357.08%;2024 年全年预计实现盈利 479.32 万欧元,对应增值率为 1,430.00%。 由于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规模较小,导致评估增值率较高且各期末变动幅度较 大。 目标公司所有权权益账面价值较小,主要系目标公司属于轻资产科技型企 业,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且过往生产经营主要依靠留存收益,无外部融资。 目标公司所有权权益账面价值较低,评估增值率较高系目标公司经营模式所致,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整合及境外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均为位于德国的海外企业,目标公司子公 司则分布于中国、美国、爱尔兰、泰国及爱沙尼亚等地。由于目标公司业务范 围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商业惯例和企业文化等方面 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此外,上市公司是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的 制造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领域;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 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光子半导体的微组装及测 试,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存在一定差异。 尽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团队具备跨国企业背景及管理经验,双方 已开展密切合作并取得成效,上市公司为全面整合做了较好的准备,但双方在 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整合未达预期,或者跨 境管控不力,将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扩张、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 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新增商誉 3-1-30 109,223.91 万元,占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81%、27.8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 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假设商誉减值比例为 10%,则商誉减值金额为 10,922.39 万元,对 2024 年 7 月 31 日备考后上市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的减少比例分别为 2.78%、6.08%;2024 年 1-7 月备考后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减少 10,922.39 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 更。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 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来 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低于预期甚至亏损,而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将无法得到补偿,从而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 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六)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 天 健审〔2024〕10670 号),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 因该期间发货的设备中,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 出现一定亏损,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20 元/ 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 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虽然标的公司预计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并不能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 3-1-31 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需支付现金对价的总额为 62,754.52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38,4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剩余部分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甚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 性融资方式解决。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若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全部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 2023 年末、2024 年 7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将分别上升 9.90%、9.77%, 流动比率将分别下降 0.15、0.15,速动比率将分别下降 0.10、0.11。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预计将对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八)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 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 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0.10 元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盘价为 199.00 元/股,较本次交易预 案公告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达 193.51%,较上年末累计涨幅达 144.50%,股价上涨幅度较大,若本次重组无法顺利实施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价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3-1-32 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 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ficonTEC 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电子产业高精度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和相 关技术服务。通过先进的软件算法和自动化方法实现高精度的封测设备为半导体 光电子行业提供组装和测试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封装以及测试需求。 目标公司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并未专门对相关产品及技术申请专利,通过 自身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管理。虽然公司产品技术门槛高、仿制难度大,软件核 心算法和专有技术(Know-How)是长期技术积累的结果,但是仍存在其他公司 未经授权而擅自仿制公司产品或公司核心技术的信息保护措施不善导致公司核 心技术泄露,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亏损的风险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 营业收入分别为 27,934.52 万元、28,668.07 万元、38,244.00 万元、12,807.96 万 元;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858.27 万元、-2,261.11 万元、 899.62 万元、-3,216.08 万元,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085.44 万元、-62.61 万元、2.900.40 万元、-2,481.16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目标 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23 年度已扭亏为盈,2024 年 1-7 月因该期间发货的 设备中,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出现一定亏损。 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实现业绩低于预期 甚至亏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三)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目标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应用领域为数据通信、电信网络、激光雷达、自动驾 驶、生物医疗、消费电子等,目标公司的发展与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和投资建设 3-1-33 支出等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较大周期性波动,目标公司下游客户的 行业增速放缓,导致电信设备提供商、云服务商等下游客户在网络基础设施、数 据中心等资本支出规模和投资建设速度可能不及预期,终端客户在汽车、电子等 消费时机的选择上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从而传导到公司所处的行业,间接影响 目标公司的业务增速,对目标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在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中国等多个国家设有子 公司或分支机构,涉及到美元、欧元、人民币等不同国家的货币结算。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514.10 万元、5.28 万元、27.07 万元,占报告期内 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2.74%、0.59%、-0.84%。2021 年以来, 随着世界主要经济体贸易摩擦的持续,汇率波动加大,由于各种汇率变动具有不 确定性,未来可能给其带来汇兑风险。 (五)税收政策风险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中国等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承担纳税义务,各经营主体的实际税率受到 管辖区域内税率变化及其他税法变化的影响。未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构 存在对管辖区内企业税收规则及其应用做出重大变更的可能性,此类变更可能导 致斐控泰克的税负增加,并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本次 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经营 区域的税率变化或其他税收规则变化,或对上市公司未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造成 一定的影响。 (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产品的硬件生产组装通常委托 Tech Group AS 进行代工。 报告期内,向 Tech Group AS 的采购金额分别占报告期各期采购总额的 41.42%、 35.12%、32.10%。目标公司自 2017 年以来开始与 Tech Group AS 合作,双方合 作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委托 Tech Group AS 生产的内容为设备硬件的组 3-1-34 装,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寻求备选代工厂较为容易,为寻求规模效益,仅仅委托 Tech Group AS 一家进行代工。但是如果 Tech Group AS 代工厂受到极端情况影 响而影响供货,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生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目标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6.31%、87.16%、95.35%;流 动比率分别为 0.98 倍、1.08 倍、1.00 倍,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且流动比率相对 较低,主要系目标公司负债结构中存在因预收客户货款而形成的较大金额的合同 负债。如剔除报告期各期末的合同负债,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8.29%、 39.24%、50.42%;流动比率分别为 2.75 倍、2.62 倍、1.99 倍。报告期内,目标 公司合同负债较高系订单交付周期和合同结算安排的业务特点所形成。目标公司 目前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大部分资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解决,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目标公司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214.02 万元和 9,470.74 万元。 随着目标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如目标公司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 持续扩大的需要,加之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 进而导致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将会对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3-1-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实现光芯片及光子器件制造装备自主可控,解决核 心装备“卡脖子”问题 随着半导体技术发展进入后摩尔时代,光芯片、光子技术、量子技术成为世 界各国又一个竞争重点,也成为 21 世纪技术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产业,从电信 传输到数据中心,从激光雷达到自动驾驶,从医疗设备到消费电子,从电子计算 到光子计算再到量子计算,光电子技术被广泛应用并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人工 智能大模型、5G、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 展,作为重要支撑的光子器件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成为重要的战略 新兴产业。 光子技术是现代数据传输领域的核心,是构建现代高速信息网络的基础,是 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先进性、参数可靠性和使用经济性直 接影响到光网络设备乃至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 的不断迭代,对于数据传输的海量要求和及时性要求则进一步加大对光子技术的 依赖。 近年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关键元器件及制造设备对海外厂商的依赖造成 卡脖子风险,国内厂商开始尝试更多引进本土供应商,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因此,加速光子器件全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需求日益迫切,高精度晶圆 贴装设备及高精度自动化耦合封装设备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政策层面,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及其上下游的发展,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战略 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提出―加快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用户普及率提高到 56%,推广升级 3-1-36 千兆光纤网络。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在 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 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研制满足高速光通信设备 所需的光电子集成器件,突破光电子器件制造的标准化难题和技术瓶颈;研发高 可靠长寿命激光器核心功能部件、国产先进激光器以及高端激光制造工艺装备, 开发先进激光制造应用技术和装备‖。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 SoC/MCU/GPU 等高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精密 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北斗 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 LED 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 5G 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 IPv6 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 面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 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 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 《―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 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 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 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 坚强柱石‖。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要求―用三年时间,基 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新型 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3-1-37 (二)光电子产业蓬勃发展,硅光+CPO 技术加速演进 2023 年以来,以 ChatGPT 为代表的 AIGC 对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英伟 达、微软、谷歌、亚马逊等巨头纷纷布局大模型,为光模块需求带来巨大增量。 ChatGPT 技术背后是其 AI 模型参数实现百倍提升,训练模型所需的算力和数据 需求也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 Light Counting 预测,全球光模块的市场规模 在未来 5 年将以 CAGR12%保持增长,2027 年将突破 200 亿美元,数据中心将 成为第一大应用市场。 伴随着海量数据时代的来临,行业对高速高密、低功耗和低成本的网络解决 方案需求大幅提升,硅光作为一项突破性技术成为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 AI 大模型带动的 800G 以上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成为目前硅光 模块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高速硅光模块主要由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 等国外大厂主导,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上处于领先地位,国内主流光模块厂商 近年来也进入硅光模块技术的研究,但在研发进度和技术积累方面与国外厂商存 在较大差距,国内目前还不具备硅光芯片的制造能力。 硅光模块将激光器、调制器、探测器等光电芯片都集成在硅光芯片上,从而 实现低功耗、大通量数据传输,降低器件使用方的运营成本。传统器件中的大型 组件被取代,陶瓷、铜等材料用量大幅降低,晶圆、硅光芯片等电子材料占比提 升,价值向硅光芯片、硅光引擎转移。根据 Light Counting 预测,基于硅光技术 的光模块市场占比将由 2022 年 24%增长至 2027 年的 44%。 CPO 指的是交换 ASIC 芯片和硅光引擎在同一高速主板上协同封装,从而降 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降低成本和实现高度集成。目前光模块主流的封装 技术是可插拔式,光模块先接上光纤,然后通过 SerDes 通道,将信号送到网络 交换芯片 AISC,该传统技术难以支撑高算力背景下的速率演进。CPO 可以逐步 取代传统的可插拔光模块,将硅光子模块和超大规模 CMOS 芯片以更紧密的形 式封装在一起,从而在成本、功耗和尺寸上都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应用中的光互 连技术。CPO 目前主要由 Broadcom 等国外厂商主导技术方向。从 800G 以上开 始,传统可插拔速率升级或达到极限,传统的分立器件封装模式将成为技术发展 的瓶颈,因此 CPO 封装将成为高速、大通量光互联技术的核心解决方案。 3-1-38 根据 Light Counting,CPO 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 HPC 和 AI 簇领域的 CPU、 GPU 以及 TPU 市场。到 2026 年,HPC 和 AI 簇预计成为 CPO 光器件最大的市 场。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始商用, 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2027 年占比达到 30%。 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 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该方案的高速增长带动关键封装设备投 资需求增长。高精度光耦合封装、超高精度晶圆贴装、光芯片晶圆检测等是硅光 器件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高精度耦合设备等是硅光和 CPO 封装工艺的核心 设备。因此,硅光技术、CPO 的快速发展将有力提升自动封装耦合设备的市场 需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有率 较高。 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已具备了较强的领先优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在巩固现有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面向工业 4.0 和智能制造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洁 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解 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清洁能源方面,公司将持续深耕光伏领域,在纵向上向光伏电池全流程及其 上下游不断拓展,为客户提供高度集成的全产业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横向上, 公司将逐步切入光伏电池工艺设备业务领域,推出具有竞争性的高效电池配套核 心工艺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2023 年公司与国电投就光伏电镀铜达成战略合作, 成功交付业界首创新型大产能异质结电池电镀铜设备,光伏产品布局拓展至电镀 铜领域。 3-1-39 泛半导体设备领域,公司积极开展业务布局,于 2023 年年初立项并实施了 半导体涂胶显影设备开发与研究项目。2020 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 参股 ficonTEC 布局光电子及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域。 目标公司是光电子自动化微组装和测试领域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之一,其 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量子器件、光 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 等。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 平,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 光模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 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有 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完成光子封装领域关键工艺及设备国产化,实现高集成度光子器件设备 自主可控,解决光子及量子技术发展“卡脖子”问题 光模块的主要封装工艺步骤包括晶圆贴装、打线、光学耦合、测试等,其中 耦合是工艺时间最长、精度要求最高、空间维度算法复杂且容易产生不良品的步 骤。作为光电子封装工艺关键环节之一,光耦合技术门槛较高,对耦合设备的速 度、运动精度、视觉精度、耦合算法及稳定性等性能有严格要求。 随着光模块向小型化、集成化发展,制造工艺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精度控制, 高速光模块内部结构日趋紧凑,耦合封装工序的精度控制会影响光模块整体运作 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在硅光领域,硅光模块采用硅光子技术在硅基材料上 生成,相比传统光模块采用分立式结构,硅光模块将光芯片和电芯片都集成在硅 光芯片上,具有低功耗、高速率、低成本等优势,但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耦合封装 的工艺难度。 目前,国内高精度晶圆贴装设备和全自动高精度耦合机市场主要依赖进口, 传统光模块主要采用人工或者半自动化耦合设备,在精度、速度、良率等方面与 3-1-40 国外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工艺发展,手工操作、半自 动设备无法满足精度、速度和良率要求,高精度全自动耦合设备国产化需求迫在 眉睫。 目标公司是光电子自动化微组装和测试领域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之一,核 心技术包括纳米级精准定位及耦合技术、纳米级精准定位贴装技术、亚微米级光 电测试技术等。其生产的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设备广泛应用于高速光模块、高性 能计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研发和生产,帮 助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 等全球知名光电子厂商实现高速硅光模块、 CPO 等新技术的开发、验证和大规模量产。 目标公司技术实力全球领先,所在细分行业国内稀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打破国内相关高端设备被海外垄断的现状,解决光子器件封装领域关键设备 ―卡脖子‖问题,有利于实现高集成度光子器件产业链自主可控。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 产投、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 克 81.18%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18.82%股权,斐控泰 克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8,400 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罗博特科与境内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 及与境外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罗博特科拟 3-1-41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 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斐控泰克系专门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本次交易前,斐控 泰克通过境外 SPV 持有最终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交易的 目的系通过收购斐控泰克 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德国 经营实体 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标的公司斐控泰克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最 终目标公司股权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 股权,相关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1-42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内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七家企业。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外交易对方为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2、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斐控泰克 81.18%股权 和 FSG、FAG 各 6.97%股权。 3、标的资产定价 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全部 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 2023】第 23028107-01 号),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经上市公 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斐控泰克 81.18%的股权作价 92,667.09 3-1-43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38,422.94 万元、拟以现金方 式支付对价 54,244.15 万元。 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 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 2023】第 23028107-02 号),FSG 和 FAG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2,100.00 万元。经 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协商,依据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作 价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 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0,409.62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6,270.89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9,9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7,8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已超过一 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二 次加期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 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42,758.47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28,619.74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53,3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值增加 31,200.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以来,斐控泰克及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 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3-1-44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斐控泰克 81.18%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92,667.09 万元, ficonTEC6.97%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8,510.37 万元。 4、支付方式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协商结果,交易对方获取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1 建广广智 斐控泰克 20.79%股权 23,731.82 0.00 23,731.82 2 苏园产投 斐控泰克 14.85%股权 16,951.30 0.00 16,951.30 3 能达新兴 斐控泰克 11.88%股权 13,561.04 0.00 13,561.04 4 永鑫融合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5 超越摩尔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6 尚融宝盈 斐控泰克 9.90%股权 0.00 11,300.86 11,300.86 7 常州朴铧 斐控泰克 1.98%股权 0.00 2,260.17 2,260.17 小计 -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 8 ELAS 8,510.37 0.00 8,510.37 权 合计 - - 62,754.52 38,422.94 101,177.46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支付事宜。现金对价部分将由上市公 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若公司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 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 价。 本次交易对价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为 38,422.94 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62,754.52 万元,现金对价比例为 62.02%。本次交易支付现金对价比例较高以及对各交易对方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 差异的原因系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市场化商业谈判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3-1-45 苏园产投及能达新兴均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上市公司总部设立在苏州并且 在南通设有全资子公司,苏园产投及能达新兴出资斐控泰克系为协助其辖区内企 业项目顺利落地,考虑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政策属性、运作模式及退出安排, 苏园产投及能达新兴在本次交易商谈过程中提出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 进纲要》,贯彻实施半导体、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建广资产联合成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设立建广广智,通过入股斐控泰克实现对 ficonTEC 的 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基于基金存续期、退出收益等因素的统筹安排,建广广智 在本次交易商谈过程中提出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 海量数据时代对硅光技术具有极高的依赖,目标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高精度 耦合设备生产厂商的领导者,在其优势技术领域已形成了技术壁垒,先发优势明 显。其他境内交易对方拟抓住目标公司在光电子设备领域的市场机遇并看好上市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选择股份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为了促进交易达成,提升交易成功概率,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交易各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现金支付安排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具备商业合理性。 5、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罗博特科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罗博特科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与深交所、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 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3-1-46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 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金(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3-1-47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因此,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即 40.15 元/股=(56.38 元/股-0.18 元/股) /(1+40%)。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217,033.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因此,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40.15 元/股调整为 40.10 元/股,即 40.10 元/股=40.15 元/股-0.05 元/股。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3-1-48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 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3-1-49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在任一交易 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本次交易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中的“调价触发条 件”。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 同意,并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调整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除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方案及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作相应调整外,本次交易 的发行股份价格保持不变,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8、股份发行数量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股 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各自发行的 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各自 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调整后发行价格 4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 9,581,778 股。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自愿放弃。上述交易对方取 得的股份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永鑫融合 12,430.95 3,099,987 2 超越摩尔 12,430.95 3,099,987 3 尚融宝盈 11,300.86 2,818,170 4 常州朴铧 2,260.17 563,634 3-1-50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合计 38,422.93 9,581,77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内容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9、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及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 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予以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 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 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进行 相关约定。 11、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指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间, 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及下属 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由上市公 司享有和承担。 12、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3-1-51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数量为准。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 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 3-1-52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 后发行数量。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 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 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 (三)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支付安排 本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38,422.94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62,754.52 万元。本次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为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现金对价部分将由上 市公司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若上市公司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 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 3-1-53 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 现金对价。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交易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与交易 项目 额孰高 (2021 年) 额孰高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124,073.13 27,934.52 92,667.09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8,510.37 1,947.04 8,510.37 2022 年 12 月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 4,000.00 - 4,000.00 实缴出资 合计 136,583.50 29,881.56 105,177.46 上市公司 2021 年报数据 200,570.91 108,595.11 84,570.69 比例 68.10% 27.52% 124.46% 是否构成重大 是 否 是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 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 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5%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 公司 25.58%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73% 的股份。戴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 3-1-54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比持 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及电池 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的铜互联 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 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 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硅光芯片、高速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 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 在硅光、CPO 及 LPO 耦合、封装测试方面,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 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 3-1-55 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 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光电子领域智能制造及整线解决方案的技 术能力,符合公司向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1 39,657,240 25.58% 39,657,240 24.09% 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 2 10,697,540 6.90% 10,697,540 6.50% 询中心(有限合伙) 3 戴军 6,593,408 4.25% 6,593,408 4.01% 4 夏承周 6,185,020 3.99% 6,185,020 3.76% 5 王宏军 2,197,802 1.42% 2,197,802 1.34% 6 永鑫融合 3,099,987 1.88% 7 超越摩尔 3,099,987 1.88% 8 尚融宝盈 2,818,170 1.71% 9 常州朴铧 563,634 0.34% 10 其他 89,707,358 57.86% 89,707,358 54.49% 合计 155,038,368 100.00% 164,620,146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截至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 后,不会出现导致罗博特科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 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3-1-56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7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521.18 392,909.64 136,388.46 5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02,200.97 179,627.47 77,426.50 75.76% 益 营业收入 81,342.10 92,718.12 11,376.02 13.99% 利润总额 6,675.18 3,535.60 -3,139.58 -4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2.99 3,216.81 -3,226.18 -50.07% 毛利率 29.25% 30.76% 1.51% 5.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0 -0.22 -52.52% 流动比率 1.13 0.98 -0.15 -13.67% 速动比率 0.93 0.70 -0.23 -24.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26% 54.35% -5.91% -9.81%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737.84 387,869.48 131,131.64 5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98,230.20 178,847.06 80,616.86 82.07% 益 营业收入 157,153.68 195,379.14 38,225.46 24.32% 利润总额 8,223.22 9,271.06 1,047.84 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3.28 8,614.71 901.43 11.69% 毛利率 22.85% 26.52% 3.67% 16.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3 0.03 6.20% 流动比率 1.10 0.97 -0.13 -11.54% 速动比率 0.79 0.62 -0.17 -21.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82% 53.94% -7.88% -12.75%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3.84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 标时,已考虑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并假设配套募集资金 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40.10 元/股(考虑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数及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调整的影响)。 根据最近一年一期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 入扩大,毛利率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1,131.64 万元,由交易完 3-1-57 成前的 256,737.8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87,869.48 万元,增幅 51.08%;资 产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1.82%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3.94%,降幅 12.74%。 2023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38,225.46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157,153.68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195,379.14 万元,增幅 24.32%;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 易完成前的 22.8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2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 7,713.28 万元增加至 8,614.71 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6,388.46 万元,由交易完成 前的 256,521.18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92,909.64 万元,增幅 53.17%;资产 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0.26%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4.35%,降幅 9.81%。2024 年 1-7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11,376.02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81,342.10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92,718.12 万元,增幅 13.99%;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 完成前的 29.2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0.76%。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因该期间发货的设备中, 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出现一定亏损,本次交 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短期内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收益,但从发展角度来看,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从 而为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3-1-58 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2 月 27 日,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8 月 23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9 月 25 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上 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经 上市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交易对方能达新兴、苏园产投、超越摩尔、 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ELAS 决策通过。 3、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3 年 8 月 24 日,FSG 和 FAG 股东已书面同意交易相关事项。 2023 年 8 月 25 日,斐控泰克全体股东已书面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1-59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三)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境外 投资者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 权,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 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和《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 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国家发改委认定的敏感国家和 地区的规定,经查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官方网站,本次交易中涉及的 境外目标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所在地德国、美国、爱尔兰、爱沙尼亚、泰国及境外 SPV 公司注册地卢森堡均不属于敏感国家和地区。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 业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 向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及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均 不涉及敏感行业。 综上,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直接受让取得境外目标公司 FSG、FAG 各 6.97% 股权,需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境外投 资备案程序如下: 3-1-60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1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 N3200202400659),同意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2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 N3200202400660),同意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因此,在上市公司完成境外 投资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对境外标的资产的收购。 (四)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1、前次交易已履行的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根 据 德 国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国律师‖)出具的律师报告,根据 当时有效的德国外商投资控制法律制度,主管部门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 BMWi(该部现已更名为―BMWK‖)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发表决定,就斐控泰克间接 收购 FAG 和 FSG100%股份一事出具了无异议函,同意相关收购事项。 因此,前次交易已履行了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根据德国律师出具的律师报告,本次交易不属于德国投资控制法律法规规定 的强制申报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德国外商投资相关法律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 3-1-61 七、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关于提供信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息真实性、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上市公司 准确性和完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整性的承诺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关于无违法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上市公司 违规的声明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与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监管指引第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罗博特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号——上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 市公司重大 服务的东方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 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相 事务所、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 关股票异常 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交易监管》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或 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者《深圳证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券交易所上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3-1-62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市公司自律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监管指引第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8 号——重 任。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董 关于提供信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事、监事、 息真实性、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高级管理人 准确性和完 承担赔偿责任。 员 整性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无违法违 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上市公司董 关于无违法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事、监事、 违规的声明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高级管理人 与承诺 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员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1-63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公 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其 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其 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董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关于减少和 事、监事、 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关联交 高级管理人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 易的承诺函 员 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利用在上市公司 的任职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外的其他公 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 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上市公司董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 事、监事、 关于减持计 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高级管理人 划的承诺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 员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 3-1-64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法定期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转让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声明 交易监管》 与承诺如下: 第十二条或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上市公司董 者《深圳证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事、监事、 券交易所上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级管理人 市公司自律 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员 监管指引第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8 号——重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大资产重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组》第三十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控股股东,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 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关于提供信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上市公司控 息真实性、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股股东 准确性和完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整性的承诺 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1-65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关于无违法 上市公司控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违规的声明 股股东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与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 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 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其 关于减少和 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上市公司控 规范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股股东 易的承诺函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3-1-66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3、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以下简称―承 诺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单 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 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 上市公司控 4、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公司发现同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经营的业务 业竞争的承 股股东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 诺函 相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公司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 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5、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 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 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 公司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 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 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关于原则同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控 意本次交易 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股股东 的承诺函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 3-1-67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须合法行使股东权 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 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 上市公司控 关于减持计 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股股东 划的承诺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下 简称―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公 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2)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 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关于避免资 (3)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经营 上市公司控 金占用及违 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任何违规 股股东 规担保的声 担保情况。 明与承诺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5)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罗博特科及其子 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包括: 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使用;b、通 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 款;c、委托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公司 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 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3-1-68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g、罗博特科相关 制度认定的其他方式。 (6)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 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或在违规担保解 除前,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罗博特 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履行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公司并应向罗博 特科及其子公司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 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 CEO、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 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保证合法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合法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占用的 关于保持上 情形; 上市公司控 市公司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股股东 性的声明与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3-1-69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交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第十二条或 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者《深圳证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上市公司控 券交易所上 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股股东 市公司自律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监管指引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 8 号——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大资产重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组》第三十 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 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关于提供信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上市公司实 息真实性、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际控制人 准确性和完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性的承诺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1-70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 诺如下: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关于无违法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实 违规的声明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际控制人 与承诺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其 控制公司(包括拟变更为罗博特科控制公司斐控泰克,以下同义)外的其 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关于减少和 上市公司实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关联交 际控制人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易的承诺函 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罗博特科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1-71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罗博特科及其控制公司外的其他公 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承 诺如下: 1、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以下简称―承诺 期间‖),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本人不会单独或 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避免同 上市公司实 4、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人发现同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经营的业务相 业竞争的承 际控制人 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相 诺函 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人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 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的 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5、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近亲 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 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及近亲属将及时采取措施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 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或促使本人或 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对上述业务予以转让、终止或采取其他监管机构 及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 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关于原则同 上市公司实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 意本次交易 际控制人 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的承诺函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人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1-72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合法行使股东权 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 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主动减持 本人直接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人将 上市公司实 关于减持计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际控制人 划的承诺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中 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 (以下简称―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 (2)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标的 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3)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在与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发生 关于避免资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禁止占用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任 上市公司实 金占用及违 何违规担保情况。 际控制人 规担保的声 (4)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得要求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 明与承诺 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 (5)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罗博特科 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 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 其他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偿还债务;f、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人、近亲属及 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g、罗博特科相关制度认定的其他方式。 3-1-73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6)若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或发生占用罗博特科及 其子公司资金、或发生违规担保情况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或在违规 担保解除前,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罗博特科股票,并严格依据罗 博特科相关制度的规定配合履行股份冻结等后续救济措施,本人并应向罗 博特科及其子公司受到的损失予以足额赔偿、补偿。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 特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 CEO、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与上市公司订立合法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依法任职,领取薪酬,不 在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或任职的除罗博特科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 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用工、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其 他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人保证合法行使控制权、股东权利、任职职权,通过合法程序向上市 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 关于保持上 业占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实 市公司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 际控制人 性的声明与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兼 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 联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以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3-1-74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交易监管》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第十二条或 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者《深圳证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上市公司实 券交易所上 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际控制人 市公司自律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监管指引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 8 号——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大资产重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组》第三十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 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下: 1、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至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 上市公司控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 股股东及实 关于减持计 持所持有的罗博特科股份;自罗博特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 际控制人的 划的承诺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但并不排除在此 一致行动人 期间可能存在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情形。 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罗博特科股份的,本公司 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75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遵守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 中减持数量、方式等限制,严格履行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承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上市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上市公司的 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上市公司控 2、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本公司及相关知情人保证采取必要 关于原则同 股股东及实 措施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意本次交易 际控制人的 3、若本次交易成功,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的承诺函 一致行动人 行动人,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控制权,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 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 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企业保证将及时向 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提供材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料真实性、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境内交易对 准确性和完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方 整性的承诺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函 本企业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 境内交易对 违规情况的 出如下承诺: 方 承诺函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1-76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 业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标的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斐控泰克、FSG、 FAG 相关股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部门或相关登记机构均 完成斐控泰克、FSG、FAG 相关股东变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 不存在占用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关于避免资 境内交易对 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金占用的承 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诺函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 司的资金,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 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中拟注入上市 公司的标的公司相关股权的资产合法性,在其合理已知的范围内承诺如下: 1、斐控泰克系依据中国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斐控泰克控 制的境外企业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和 MicroXtechnik 关于对拟注 Investment GmbH,德国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ficonTEC Automation 境内交易对 入资产合法 GmbH 及其子公司 ficonTEC USA, Inc.,ficonTEC Inc.,ficonTEC Ireland 方 性及权属的 Limited,ficonTEC Eesti O,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飞空微组贸易 承诺函 (上海)有限公司【ficonTEC Service (Shanghai)】(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 其控制公司‖),均系依照所在地法律法规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标的资 产所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及其控制 3-1-77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已经取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 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许可及资质证书均 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许可 及资质证书失效。 3、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资质、资格符合所在地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主要监管机关的要求,不存在环保、行业准入、税务、劳动用 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4、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各项财产权属清晰,且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 状态,足以满足其目前开展业务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抵押、 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5、除在财务报表中明确记载的负债以及审计基准日后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正 常发生的并已向罗博特科披露的负债外,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其 他任何重大债务及或有债务。 6、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其 他知识产权(以下合称―知识产权‖)均由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合法所有 或者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知识产权,足以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并且不存在与之有关的任何 未决的或潜在的质疑、异议、争议或纠纷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 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并且未被任何机构或个人侵权、滥用或非授权使用。 7、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技术机密属于标的公司 及其控制公司,其完整拥有上述专有技术的相关权益,不存在任何的第三 方权利或利益。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持上述专有技术 的完整性、不对外扩散。 8、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经与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守内部保密制度、 承担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保证不擅自披露、使用上述商业与技术秘密等。 9、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能够独立、稳定、持续经营现有主营业务,现有 主营业务具有良好市场和发展前景;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能够与主要客 户、供应商开展保持稳定、有效的合作。 10、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潜在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或索赔事项。 11、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与其现有员工及原职工之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潜在的任何争议和劳动仲裁、诉讼或其他纠纷,不存在劳动用工方面(包 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12、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主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各项税款,不存在税务罚款、 漏缴欠缴,不存在任何违反税务法律法规、已经或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情形,与税务主管机关亦不存在或潜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13、标的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历史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府扶持政策和财政 补贴(如有)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当税收优惠或政府补贴,不存在任 3-1-78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何税收优惠提前失效或终止、补缴税款或被要求返还政策扶持资金或财政 补贴或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或风险。 14、本企业是标的公司目前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是真实权益的持有人, 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如未来存在第三方权利人主张权利,罗博特 科系善意第三人,交易对方应当直接应对相关权利主张,并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关股票异常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交易监管》 机构,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 第十二条或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 者《深圳证 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境内交易对 券交易所上 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方 市公司自律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监管指引第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8 号——重 产重组情形。 大资产重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组》第三十 任。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 承诺函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永鑫融合、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 超越摩尔、 关于股份锁 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 尚融宝盈、 定的承诺函 分股份及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常州朴铧 2、如因本次交易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将暂停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3-1-79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如前述关于本企业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罗博特科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终持有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本企业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主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 建广广智、 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等方式共同扩大本企业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 苏园产投、 关于不存在 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信息 永鑫融合、 关联关系、 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超越摩尔、 一致行动关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最终持 尚融宝盈、 系的承诺函 有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 能达新兴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本企业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 本企业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本企业(即承诺人)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 朴铧‖)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做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常州朴铧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胜利持有南京维思凯软件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南京维思凯‖)24.65%的股权,并担任监事。 南京维思凯系罗博特科投资的联营企业,罗博特科持有南京维思凯 20%的 股权。 常州朴铧及上层全体合伙人夏胜利、王泉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不存在 常州朴铧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候选人的情 关联关系、 常州朴铧 况。 一致行动关 2、常州朴铧及上层全体合伙人夏胜利、王泉清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系的承诺函 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常州朴铧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常州朴铧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 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常州朴铧须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3-1-80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交易所做出的各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 常州朴铧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 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 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ELAS 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ELAS 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ELAS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关于提供材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料真实性、 境外交易对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ELAS 不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准确性和完 方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整性的承诺 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ELAS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函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ELAS 的公司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ELAS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 承诺: 1、ELAS 及 ELAS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住所 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 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 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关于无违法 境外交易对 2、ELAS 及 ELAS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在住所地不存在 违规情况的 方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承诺函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ELAS 及 ELAS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住 所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次交易前,ELAS 持有 FSG、FAG 各 6.9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持有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且 ELAS 将不再持有 FSG 或 FAG 境外交易对 关联关系、 的股权。 方 一致行动关 本次交易前,ELAS 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担任 FSG、 系的承诺函 FAG 的董事;本次交易后,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仍将担 任 FSG、FAG 的董事。 3-1-81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ELAS 及其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ELAS 及其股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候选人的情况。 2、ELAS 及其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中除 ELAS 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 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 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 ELAS 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 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未来亦不会违反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ELAS 须遵守适用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治 理和信息披露的法规和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第十二条或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ELAS 及 ELAS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者《深圳证 机构,ELAS 的董事,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境外交易对 券交易所上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关和机构、中国相关司法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方 市公司自律 或者立案侦查。 监管指引第 ELAS 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 8 号——重 律责任。 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 条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情形之承诺 函 ELAS(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现就标的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 FSG、FAG 相关股 关于避免资 权登记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即于主管部门或相关登记机构均完成 FSG、 境外交易对 金占用的承 FAG 相关股东变更登记等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 FSG、FAG 方 诺函 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 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ELAS 及 ELAS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3-1-82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 FSG、FAG 及其控制 公司的资金,避免与 FSG、FAG 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ELAS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关于提供材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料真实性、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斐控泰克 准确性和完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整性的承诺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函 责任。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关于无违法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斐控泰克 违规的声明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与承诺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斐控泰克董 关于提供材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总 事、监事、 料真实性、 经理,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3-1-83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 准确性和完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员 整性的承诺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函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总 经理,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斐控泰克董 关于无违法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事、监事、 违规的声明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 与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员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违反对公 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或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材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准确 料真实性、 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SG 和 准确性和完 FSG 和 FAG 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FAG 整性的承诺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函 的,FSG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FSG 和 FAG 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FSG 和 FAG 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关于无违法 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 FSG 和 违规的声明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 FAG 与承诺 所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FSG 和 FAG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1-84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FSG 和 FAG 在住所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提供材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 FSG 和 料真实性、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FAG 董事、 准确性和完 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高级管理人 整性的承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员 函 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作为 FSG、FAG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住所地证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行 FSG 和 关于无违法 政法规、规章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FAG 董事、 违规的声明 作出的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高级管理人 与承诺 2、承诺方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员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1-8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罗博特科 曾用名称 无 股票代码 300757 法定代表人 戴军 董事会秘书 李良玉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55,038,368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邮政编码 215122 电话号码 0512-62535580 传真号码 0512-62535581 互联网网址 www.robo-technik.com 电子信箱 zqb@robo-technik.com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 关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 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 的定制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 经营范围 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 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1-86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罗博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由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李 洁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捷昇电子有限 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李洁以货币方式认 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罗博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方式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万 实缴出资(万 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元)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60.00 货币 60.00 李洁 200.00 4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 [2011]1004 号《验资报告》,对首期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4 月 14 日,罗博有限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 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205940001905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4 月 3 日,罗博有限向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实收 资本,将罗博有限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本次实缴出资后,罗博 有限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万 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元)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货币 60.00 李洁 200.00 200.00 货币 40.00 合计 500.00 500.00 -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 [2013]1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3 年 2 月 8 日止, 2-1-87 贵公司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4 月 8 日,罗博有限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情况及设立后增 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7]175 号《关于罗博特科股本到位 情况的复核报告》,历次出资均已实缴到位。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罗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罗博有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4,087,405.34 元为基数,按 1:0.6377 的比例折 合公司股本共计 60,000,000 股,超出部分 34,087,405.34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变更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具天健验 [2016]400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573751223F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2,430.00 40.50 2 李洁 904.20 15.07 3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77.40 11.29 4 夏承周 672.00 11.20 5 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0 10.00 6 徐龙 489.60 8.16 7 上海能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26.80 3.78 合计 6,000.00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 2-1-88 普通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8,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8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0,4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10,4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1 年 11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606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6,279,4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36.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2,857,810.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2-1-89 币 197,142,225.8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279,436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90,862,789.80 元。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完成新增股票登记事宜。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 110,279,436.00 元。 3、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总计不超过 30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54.50 万股,预留 48.50 万股。本激 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 4.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229.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43.65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 股,授予价格均为 29.81 元/股。 2022 年 2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2]46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00 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7,497,221.0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51,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7,245,715.00 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1-90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 110,530,936.00 元。 4、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 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5,000 股;鉴于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950 股(不 含已离职部分)。上述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1,95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9.81 元/股,因公 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43 元/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141,9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60,638.50 元。同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110,388,986.00 元,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 完成。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 110,388,986.00 元。 5、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6 月 4 日为归属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2,630 股。 2-1-91 2024 年 5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4]174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已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2,630 股,收到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 10,810,000.3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62,63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 10,447,370.30 元。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 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 上述方案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总 股本由 110,751,616 股变更为 155,052,262 股。 7、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 由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 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变更为人民币 155,038,368 元,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完成。 2-1-92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 155,038,368 元。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5%的股份, 并通过元颉昇控制公司 25.58%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0%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36.7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 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罗博特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93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颉昇持有公司 25.5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746967690 成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4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经营期限 2055 年 3 月 30 日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类型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占比(%) 1 自然人 戴军 27.74 55.48 2 自然人 王宏军 19.82 39.64 3 自然人 夏承周 2.44 4.88 合计 50.00 100.00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1-94 戴军,男,197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 士,公民身份证号码 32062319740109****,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上海电焊机厂工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东芝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美国环球仪器(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程师;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汉高(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以色列 华莱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CEO。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 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 动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领域。 公司业务目前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设备及执行系统和高效电池解决方案,其 中,工业自动化设备包括智能自动化设备、智能装配、测试设备及系统。根据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已逐步切入光伏电池工艺设备业务领域。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贯坚持“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 理念,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公司在掌握关键技术的基础上,重视技术成果转换,确 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持续保持在光伏自动化、智能化及铜电镀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外,围绕着 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在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积极开展业务布局。2020 年,公 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参股 ficonTEC 布局光电子及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领 域。在晶圆清洗、涂胶、显影领域,公司于 2023 年年初立项并实施了半导体涂 胶显影设备开发与研究项目。此外,公司将持续深入拓展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 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逐步将公司 打造为“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主业发展模式,增加公司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2-1-95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上市公司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3,125.94 145,726.40 131,057.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611.90 72,512.31 69,513.60 资产合计 256,737.84 218,238.71 200,570.91 流动负债合计 156,707.79 128,194.31 110,053.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03.39 3,001.51 6,008.30 负债合计 158,711.18 131,195.81 116,061.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026.66 87,042.89 84,509.59 注:因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资产总额、流 动负债、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57,153.68 90,319.75 108,595.11 营业利润 8,324.94 2,633.43 -5,483.41 利润总额 8,223.22 2,801.46 -5,484.12 净利润 7,637.94 2,560.37 -4,69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13.28 2,614.20 -4,687.53 注:因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9.94 26,896.33 -17,812.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3.05 -354.94 -14,80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1.38 -17,831.06 34,023.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47.30 8,617.39 989.81 2-1-96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1.82% 60.12% 57.87% 调整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0.24 -0.44 股) 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17 -0.3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2 3.04 -6.81 注:2024 年 6 月,上市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根据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重新计算上年同期(即 2023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此处 为确保会计口径可比,同步调整 2021 年度、2022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 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2-1-9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内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外交易对方为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贾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X2901T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33 号 D 主要经营场所 座 14 层 1409 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 A 座 8 主要办公地点 层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 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经营范围 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9 年 9 月,合伙企业设立 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由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8 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6,425 万元。2019 年 9 月 26 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建 广广智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38 2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060 79.70 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5,265 19.92 合伙) 合计 26,425 100.00 (2)2020 年 10 月,出资额变更 2020 年 10 月,经建广广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认缴金额由 21,060 万元调整至 16,848 万元。本次变更完 成后,建广广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45 2 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848 75.85 德州新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5,265 23.70 合伙) 合计 22,213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建广广智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849.64 21,142.20 负债总额 0.01 315.01 所有者权益 23,849.63 20,827.19 2-1-99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707.44 -314.21 净利润 2,707.44 -314.21 综合收益总额 2,707.44 -314.21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3,849.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合计 23,849.64 流动负债合计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0.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49.63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707.44 利润总额 2,707.44 净利润 2,707.44 综合收益总额 2,707.44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5.00 2-1-100 项目 2023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40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广广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建广广智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一: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建广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广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0918692882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30 日至 2034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9-46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 A 座 8 层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2-1-101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建广广智无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建广广智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JE503。建广广智基金管理人建广资产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06460。 9、建广广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建广广智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T8E5Y7F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栋 3 楼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 主要办公地点 厦 15 层 1508 室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1-102 (1)2017 年 11 月,合伙企业设立 苏园产投设立时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系由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苏州 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1,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7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苏园产投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 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 1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 理有限公司 2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有限合伙人 400,000 79.84 3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96 合计 501,000 100.00 (2)2020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及基金名称更名 2020 年 10 月,经苏园产投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苏州园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取代苏州工业 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基金名称由―苏 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更名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出资认缴比例调整为 200,000 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认缴比例调整为 300,000 万元。苏州园丰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新 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11 月 3 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 2-1-103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2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9.92 3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59.88 合计 501,000 100.00 (3)2021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 2021 年 5 月,经苏园产投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原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00,000 万转让给苏州 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 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新的《合伙协议》。 2021 年 6 月 15 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 2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9.92 股有限公司 3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59.88 合计 501,000 100.00 (4)2022 年 2 月,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增加 2021 年 12 月,经苏园产投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总额由 50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1,000 万元,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00 万 元由苏 州 工业园 区 国有资 本 投资运 营 控股有 限 公司以 货 币认缴 200,000 万元,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 300,000 万元。 2022 年 2 月 28 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苏园产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2-1-104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10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 2 有限合伙人 400,000 39.96 股有限公司 3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 59.94 合计 1,001,000 100.00 (4)2022 年 6 月,变更经营期限 2022 年 6 月,经苏园产投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将合伙企业投资期延 长 3 年,即原投资期 5 年,经营期限 10 年,现更改投资期 8 年,经营期限 13 年(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2022 年 7 月 15 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是苏州工业园区 的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 100 亿元。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近 三年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9,718.31 308,741.40 负债总额 63.96 754.86 所有者权益 399,654.35 307,986.54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21 - 营业利润 -1,558.64 -2,416.65 净利润 -1,558.64 -2,416.92 综合收益总额 40,986.95 -3,247.07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1-105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0,850.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8,867.42 资产合计 399,718.31 流动负债合计 63.9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3.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9,654.35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3.21 营业利润 -1,558.64 利润总额 -1,558.64 净利润 -1,558.64 综合收益总额 40,986.95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0.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0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91.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18.62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园产投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106 苏园产投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苏园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园丰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11HBDX9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15 住所 层 1508 室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大厦 15 主要办公地点 层 1508 室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2-1-107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集成电路等半 导体产品,提供相关 通富微电子 的技术服务;自营和 1 封装测试 股份有限公 151,682.5349 3.36 代理上述商品的进 司 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激光加工设备、激 江苏亚威精 专用设备制 光发生器及相关部 2 密激光科技 42,200.00 20.00 造业 件与元件的开发、 有限公司 设计及销售 派格生物医 代谢病相关药物的 3 生物医药 药(苏州)股 36,667.2032 1.39 创新药研发企业 份有限公司 武汉纽福斯 基于 AAV 的眼科基 4 生物医药 生物科技有 258.0111 1.54 因治疗药物研发公 限公司 司 基于第二代测序技 北京吉因加 术(NGS)肿瘤相 5 医疗器械 科技有限公 12,368.0364 1.22 关检测产品的研 司 发、生产和销售 私募股权投 园丰国际有 6 0.01 万港元 100 香港子公司 资 限公司 机电耦合系统研发; 航天科工空 机械设备研发;工程 天动力研究 7 航空航天 23,000.00 17.39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院(苏州)有 发展;工业自动控制 限责任公司 系统装置制造 许可项目:兽药生 产;兽药经营(依 天康制药股 法须经批准的项 8 兽药生产 25,450.145 2.49 份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 2-1-108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金属 材料制造;特种陶 瓷制品制造;金属 苏州六九新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9 半导体材料 材料科技有 9,428.5714 4.55 加工;机械零件、 限公司 零部件加工;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特 种陶瓷制品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供应链管理;物流包 装设备的租赁;国内 货运代理、道路普 苏州优乐赛 通货物运输、装卸 10 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 1,422.222223 1.88 搬运服务;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服务,物流包装产品 的研发、设计与销 售;物流包装设备的 2-1-109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苏州工业园 区禾丰领军 私募股权基 11 创业投资合 8,000.00 25.00 创业投资 金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建银科创(苏 州)投贷联动 私募股权基 12 股权投资基 100,000.00 25.00 股权投资 金 金(有限合 伙) 江苏疌泉服 私募股权基 务贸易产业 13 200,000.00 5.00 股权投资 金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 区元禾重元 私募股权基 贰号股权投 14 186,390.00 10.73 股权投资 金 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晶方贰 号集成电路 私募股权基 15 产业基金合 33,600.00 19.16 股权投资 金 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元联药 谷一期基础 私募股权基 16 设施投资合 180,000.00 33.33 地产项目股权投资 金 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园芯产 私募股权基 17 业投资中心 29,910.00 56.84 股权投资 金 (有限合伙) 维梧(苏州) 私募股权基 健康产业投 18 660,000.00 9.09% 股权投资 金 资基金(有限 合伙) 2-1-110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苏州上实盛 世园丰股权 私募股权基 19 投资合伙企 88,930.00 26.99 股权投资 金 业(有限合 伙) 苏州高瓴祈 睿医疗健康 私募股权基 20 产业投资合 556,400.00 12.58 股权投资 金 伙企业(有限 合伙) 苏州工业园 区盛丰管理 私募股权基 21 咨询合伙企 1,333.333333 15 创业投资 金 业(有限合 伙) 苏州杏泽兴 涌新兴医疗 私募股权基 产业投资基 22 100,000.00 20 股权投资 金 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信宸股 私募股权基 权投资合伙 23 122,500.00 14.94 股权投资 金 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市路行 私募股权基 维远企业管 24 27,000.00 37.04 持股平台 金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主营半导体掩膜版 研发生产,建设 130nm-28nm 制 程 江苏路芯半 节点的半导体掩膜 25 半导体材料 导体技术有 54,500.00 9.17 版产线,为国内半 限公司 导体产业提供关键 上游材料的国产化 配套 技术服务、技术开 苏州威微电 发、技术咨询、技 26 半导体材料 子材料有限 300,000.00 33.33 术交流、技术转让、 公司 技术推广;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电子 2-1-111 被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其他电子器件 制造;电子产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苏州德信芯 售;集成电路销售; 27 半导体制造 片科技有限 52,800.00 6.36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公司 造;半导体分立器 件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苏园产投已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JB865。苏园产投基金管理人园丰资本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1018。 2-1-112 9、苏园产投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苏园产投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委派代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03FRH9G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注 合伙期限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115 号 6 幢 50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根据永鑫融合最新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长期。 2、历史沿革 (1)2019 年 9 月,合伙企业设立 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韦勇和徐翔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 万元。2019 年 9 月 17 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永鑫融合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10 0.05 业(普通合伙) 2 韦勇 有限合伙人 9,995 49.98 2-1-113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3 徐翔 有限合伙人 9,995 49.98 合计 20,000 100.00 (2)2020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2020 年 7 月,经永鑫融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由 20,000 万元减少至 7,010 万元,减少的 12,990 万元由徐翔减少 6,495 万元,韦 勇减少 6,495 万元;同意徐翔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转让给苏州胡 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转让给潘霞 鸣;同意韦勇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转让给潘霞鸣,将本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额 700 万元转让给朱伟琪,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转让给丁 海,将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300 万元转让给蔡苏建;同意徐翔,韦勇退伙;同 意吸收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潘霞鸣,朱伟琪,丁海,蔡苏建 为永鑫融合的有限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海、潘霞鸣、朱伟琪和蔡苏建签署新 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7 月 21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 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10 0.14 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2 有限合伙人 3,000 42.80 伙) 3 丁海 有限合伙人 2,000 28.53 4 潘霞鸣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6 5 朱伟琪 有限合伙人 700 9.99 6 蔡苏建 有限合伙人 300 4.28 合计 7,010 100.00 (3)2020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 2-1-114 2020 年 9 月,经永鑫融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由 7,010 万元增资至 11,010 万元,增加的 4,000 万元由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出 资 1,000 万元,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 万元;同意 陈琦出资 500 万元;同意王春雷出资 1,000 万元;同意吸收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 司,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琦,王春雷为永鑫融合的 有限合伙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苏州胡杨林丰 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海、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潘霞鸣、王春雷、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朱伟琪、陈琦和蔡苏建签署新的《合 伙协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 核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 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10 0.09 业(普通合伙)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2 有限合伙人 3,000 27.25 伙) 3 丁海 有限合伙人 2,000 18.17 宁波卓元朗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500 13.62 (有限合伙) 5 潘霞鸣 有限合伙人 1,000 9.08 6 王春雷 有限合伙人 1,000 9.08 7 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9.08 8 朱伟琪 有限合伙人 700 6.36 9 陈琦 有限合伙人 500 4.54 10 蔡苏建 有限合伙人 300 2.72 合计 11,010 100.00 (4)2023 年 2 月,合伙人变更 2023 年 2 月,经永鑫融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吸收苏州工业园区中 鑫恒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苏州 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500 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及对应 2-1-115 的财产份额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 年 2 月 23 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 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永鑫融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1 普通合伙人 10 0.09 企业(普通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丁海 2,000 18.17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 3 有限合伙人 1,500 13.62 伙)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 4 有限合伙人 1,500 13.6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5 有限合伙人 1,500 13.62 企业(有限合伙) 6 有限合伙人 潘霞鸣 1,000 9.08 7 有限合伙人 王春雷 1,000 9.08 8 有限合伙人 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1,000 9.08 9 有限合伙人 朱伟琪 700 6.36 10 有限合伙人 陈琦 500 4.54 11 有限合伙人 蔡苏建 300 2.72 合计 11,01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永鑫融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000.03 11,002.20 负债总额 0.70 - 所有者权益 10,999.33 11,002.20 2-1-11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88 -0.59 净利润 -2.88 -0.59 综合收益总额 -2.88 -0.59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00.00 资产合计 11,000.03 流动负债合计 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99.33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88 利润总额 -2.88 净利润 -2.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8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8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鑫融合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永鑫融合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三: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永鑫融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永鑫方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338936420B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 9 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 1 幢 1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88 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G3-2201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永鑫融合无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永鑫融合已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LT081;永鑫融合基金管理人永鑫方舟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7017。 2-1-118 9、永鑫融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永鑫融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四)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4N12P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注 合伙期限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 76 号 4 幢 2 层 2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苏虹路 33 号虹桥天地 3 号楼 604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超摩管理 及超越摩尔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 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11 月,合伙企业设立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 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503,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向超越摩尔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 0.60 2-1-119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1.81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88 司 4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88 5 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 15.90 6 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11.93 合计 503,000 100.00 (2)2018 年 2 月,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2 月,经超越摩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裕汉光电子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退出本合伙企业;同意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认 缴出资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同意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意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 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同意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 由原来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 万元。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 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8 年 2 月 1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越摩尔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 0.60 2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1.8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3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1.81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88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 有限合伙人 60,000 11.93 合伙) 6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3.97 合计 503,000 100.00 2-1-120 (3)2019 年 4 月,合伙人变更、增加注册资本 2019 年 4 月,经超越摩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60,000 万元减少至 30,000 万 元;同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同 意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经上 述变更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503,000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 533,000 万元。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 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9 年 4 月 2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越摩尔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 0.56 2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0.0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3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0.02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8.76 (有限合伙)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 有限合伙人 30,000 5.63 合伙) 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5.63 7 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5.63 8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3.75 合计 533,000 100.00 (4)2020 年 12 月,减少注册资本 2020 年 12 月,经超越摩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认 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1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60,000 万元。经上述变更后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533,000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 433,000 万 元。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2-1-121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曜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管伟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 0.69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 有限合伙人 160,000 36.95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3.09 (有限合伙) 5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13.86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有限合伙人 30,000 6.93 合伙) 7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6.93 8 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6.93 9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4.62 合计 433,000 100.00 (5)2022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减少注册资本 2022 年 10 月,经超越摩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有限合伙人张家港保 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合伙企业之 50,000 万元财产份额 转让给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从原来的 100,000 万元减少为 50,000 万元;同意 吸收的新合伙人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认缴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同意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 民币 3,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700 万元;同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1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44,000 万元; 同意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5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40,000 万元;同意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 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32,000 万元;同意上海芯曜企业管 2-1-12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 币 27,000 万元;同意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 币 2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认 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7,000 万元;同意上海临港 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减少至 人民币 27,00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超越摩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 注 普通合伙人 2,700 0.73 司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 有限合伙人 144,000 39.16 限公司 张家港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3 有限合伙人 50,000 13.60 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芯汇投资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人 40,000 10.88 (有限合伙) 5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2,000 8.70 上海芯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 有限合伙人 27,000 7.34 合伙) 7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7,000 7.34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8 注 有限合伙人 27,000 7.34 公司 2 9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 4.90 合计 367,700 100.00 注 1:2021 年 9 月,―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2022 年 1 月,―上海超越摩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 2:2021 年 8 月,―上海临港管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超越摩尔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2-1-123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6,290.44 475,062.17 负债总额 3,352.19 6.75 所有者权益 572,938.25 475,055.42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97,882.83 63,201.60 净利润 97,882.83 63,201.60 综合收益总额 97,882.83 63,201.60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65,540.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50.00 资产合计 576,290.44 流动负债合计 3,352.19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3,352.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2,938.25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97,882.83 利润总额 97,882.83 净利润 97,882.83 综合收益总额 97,882.83 2-1-124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5.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2.12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超越摩尔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四: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超越摩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超摩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UA1W2Y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 76 号 4 幢 2 层 20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 S2 幢 3303-3306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125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研究开发汽车及工业用清洁 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技 术;批发、零售自行开发的产 品、汽车、汽车配件;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货 精进电 物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 动科技 座以上客车);小客车代驾服 1 半导体 59022 6.45 股份有 务;异地生产汽车电机及控制 限公司 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微电子集成电路及系统软、硬 杭州晶 件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自 华微电 产产品;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 2 半导体 子股份 6656 3.7 和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 有限公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上海矽 务;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 睿科技 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3 半导体 170000 7.6 股份有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限公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1-126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南京超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摩高远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 企业管 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4 半导体 12001 62.9114 理合伙 服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企业(有 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限合伙) 销售;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上海超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 摩创芯 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企业管 服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5 半导体 5001 51.9896 理中心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 (有限 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合伙)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深圳佰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维存储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6 半导体 科技股 42,962.5672 3.16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大规 份有限 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 公司 动存储、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 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若名芯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半 6,642.67323 7 半导体 半导体 18.6117 导体设备、平板显示器制造设 7 科技(苏 备、光伏设备及配件;并提供 2-1-127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州)有限 半导体设备、平板显示器制造 公司 设备、光伏设备及配件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研发、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路、电 子产品、检测设备、电子元器 件、传感器;承接:设备安装 工程;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和相关售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移动通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 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讯用 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 上海龙 设计、研制和生产,新型电子 旗科技 元器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 8 半导体 46,509.6544 2.47 股份有 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 限公司 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存储器 深圳市 产品的研发、销售;电子存储 金泰克 器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及 9 半导体 半导体 6,530.8913 10.15 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 有限公 电子产品检测。许可经营项目 司 是:电子存储器产品的生产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上海超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摩鑫光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 企业管 10 半导体 1,001 59.94 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理中心 服务;商务秘书服务;集成电 (有限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 合伙) 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2-1-128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 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 子专业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销售; 逐点半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导体(上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11 半导体 海)股份 37,230.192 4.5473 备的批发、零售;从事集成电 有限公 路、半导体科技以及信息技术 司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生产计算机图片识别及 文字识别软、硬件产品;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 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北京麦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产产 哲科技 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12 半导体 3,860.7594 12.2951 有限公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与销 售;半导体的销售;电子产品 东科半 的生产与销售;自营或代理各 导体(安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3 半导体 徽)股份 5,407.4936 7.25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 有限公 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司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1-129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 件、无线通讯芯片及模块、通 讯终端设备、中转台、交换设 备及数字集群系统、云平台及 其上述产品的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及销售;家用电子产 品及物联网产品芯片及模块、 控制电路(电脑板)、系统集 成、云平台及其上述产品的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销售; 儿童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 力同科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技股份 14 半导体 7,136.5027 4.12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有限公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 子元器件、无线通讯芯片及模 块、通讯终端设备、中转台、 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 备、云平台及其软硬件的生产 (生产由子公司经营);家用 电子产品及物联网产品芯片 及模块、控制电路(电脑板)、 系统集成、云平台及其上述产 品的软硬件的生产(生产由子 公司经营);儿童电子产品的 生产(生产由子公司经营)。 功率器件、半导体器件、电子 江苏能 元件、晶圆的研发、制造、销 华微电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15 半导体 子科技 11,144.4798 2.1934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发展有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限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芯启源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电子科 9,534.9425 16 半导体 0.2925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技有限 万美元 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 公司 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 2-1-130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 务;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 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网 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 云计算设备制造;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集成 电路设计;信息安全设备制 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股权投 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从事光电科技、能源科技、通 讯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从 上海圣 事光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 治光电 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 17 半导体 2,112.1543 9.3333 科技有 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 限公司 通信设备、电力设备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并提供相关 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材料、 集成电路、新材料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上海传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 芯半导 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 18 半导体 9,099.4953 1.7338 体有限 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公司 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 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集 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2-1-131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工 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 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 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 北京大 咨询;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 瞬科技 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9 半导体 1,567.8292 9.4724 有限公 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 司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研发、组装、销售、租赁:激 光切割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 苏州镭 及配件;销售:电子产品、机 明激光 电设备、化工产品;自营和代 20 半导体 2,288.59709 6.179 科技有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限公司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1-132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 子产品设计研发、销售、技术 南京沁 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恒微电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21 半导体 子股份 6,324.2187 2.1562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有限公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江苏先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锋精密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22 半导体 科技股 15,178.4856 1.4533 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份有限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公司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模具制造;模具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电 路的研发、设计、委托生产和 昇显微 销售;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 电子(苏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3 半导体 州)股份 11,848.8214 1.4955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有限公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 司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合肥升 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滕半导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24 半导体 体技术 1669.691 5.0406 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表面 有限公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服 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1-133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集成电路、半导体光电器件、 电子元件、集成电路模块、网 大连优 络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制 欣光科 造、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 25 半导体 技股份 4,500 1.8519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有限公 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 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 上海傅 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里叶半 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 26 半导体 2,612.2443 3.0223 导体有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限公司 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音响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仪器仪表、自动化成 南京宏 套控制装置系统研发、制造、 泰半导 销售;集成电路开发、销售、 27 半导体 体科技 9,000 1.72 技术服务;光电设备研发;计 股份有 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研 限公司 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信息 2-1-134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从事陶瓷新材料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江苏三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责新材 毒化学品)、陶瓷制品、金属 28 半导体 料科技 7,500 2.02 制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 股份有 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 限公司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 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 苏州璇 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 光半导 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29 半导体 体科技 700 7 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有限公 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司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 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集成电 路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 2-1-135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 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 路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 售代理;贸易经纪;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 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 服务;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 (不含发射装置)的设计、开 发、生产、销售;计算机及电 无锡硅 子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转 动力微 让;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30 半导体 电子股 5,990.9826 0.81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份有限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公司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测试、半导 体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上海泽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丰半导 术推广;半导体自动化设备配 31 半导体 体科技 1,908.2475 2.5019 件的制造、销售;半导体器件 有限公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司 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1-136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和器件 陕西源 的研发、研制、生产、销售、 杰半导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32 半导体 体科技 8,546.167 0.19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 股份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限公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信息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 术、半导体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通信设备及产品、 上海齐 安防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 感电子 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 33 半导体 信息科 756.7929 5.0782 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 技有限 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住 公司 房租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及 其配套产品的研发、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牛芯半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 导体(深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34 半导体 1,778.1886 1.8856 圳)有限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集成电路及其配套产品的生 产。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产品、 通信产品、计算机软件、网路 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 深圳市 相关设备的研发和销售;技术 力子光 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 35 半导体 电科技 1,832.7875 1.6667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有限公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司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是:光电产品、通信产品、 网路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 2-1-137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品的生产。 一般项目:电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科技、 通信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上海芯 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 旺微电 器件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 36 半导体 子技术 36,000 2.3483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 股份有 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限公司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环保 深圳创 新材料、设备的技术开发、销 智芯联 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相 37 半导体 科技股 11,250 2.4674 关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份有限 口业务;房屋租赁。许可经营 公司 项目是:半导体环保新材料、 设备的生产、加工 从事半导体技术、电子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上海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科科技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38 半导体 10 99 有限公 进口业务,电子产品、人工智 司 能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惯性器件、仪器仪表、电机、 传感器、精密机械设备、机电 西安精 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生产、 谐科技 39 半导体 151.6492 5.7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有限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任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宁波安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建半导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40 半导体 190.3550 4.0332 体有限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公司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 2-1-138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芯片的 研发、设计、测试及销售;计 芯瞳半 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导体技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 41 半导体 术(山 382.746 1.408 件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东)有限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通信科技、网 络科技、芯片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上海云 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脉芯联 42 半导体 266.5957 1.5565 务;市场营销策划;网络设备 科技有 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 限公司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 天津智 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芯半导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43 半导体 体科技 450.105733 0.2424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 有限公 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 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 域) 上海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亦科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44 半导体 1 99 有限公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 司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 2-1-139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 悦芯科 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 技股份 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45 半导体 15300 2.5845 有限公 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司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 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 江苏多 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维科技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46 半导体 52,973.844 14.60 有限公 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 司 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 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47 半导体 西安智 3,835.3201 1.8519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 2-1-140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多晶微 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电子有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限公司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 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物联网技术服务;5G 通 信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从事电气自动化、 激光、焊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设计、研发工业自 动化系统、焊装设备、输送系 统、电气及辅助设备(含夹具、 模具、检具、模型、电气设备) (以上除特种设备),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 上海翌 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耀科技 48 半导体 62,203.3898 0.42 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股份有 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限公司 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床 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新能源 汽车生成测试设备销售,汽车 零配件零售,电气设备修理,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转让自研成果,提 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 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2-1-141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 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 2.23(系通 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过南京超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北京忆 摩高远股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恒创源 权投资合 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9 半导体 科技股 4,800 伙企业(有 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 份有限 限合伙)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公司 接投资,此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为间接持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股比例)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从事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数码产品、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设备、 计算机耗材、计算机网络机 柜、存储阵列、集成电路芯片 上海威 的研发、销售,移动硬盘、固 固信息 态硬盘、存储板卡、数据中心、 50 半导体 技术股 6,180.2964 2.726 交换机、中心机柜、存储阵列、 份有限 固态存储颗粒、集群系统、车 公司 载视频终端的研发、生产、销 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综合布 线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华羿微 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发、生 51 半导体 电子股 41,509.5832 0.62 产、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 份有限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2-1-142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公司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除外)。(上述经营范 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 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一般项目:液晶显示器、模组、 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 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 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 浙江东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 方科脉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52 半导体 电子股 4,606.7139 2.19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份有限 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公司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 目是:生产经营工业陶瓷制 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 深圳市 陶瓷材料及工业陶瓷产品的 商德先 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53 半导体 进陶瓷 2,017.8685 9.13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股份有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 限公司 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半导体产 品、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 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单晶衬底与外延硅 深圳市 片的研发;半导体封装技术、 锐骏半 半导体封装环氧树脂研发;封 54 半导体 导体股 4,742.4025 1.88 装外观结构设计;封装框架设 份有限 计以及销售。(法律、行政法 公司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 2-1-143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显 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 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 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浙江庆 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 鑫科技 55 半导体 5,058.6806 5.82 电气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 有限公 造;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 司 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苏州威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 迈芯材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56 半导体 半导体 6,162.86274 2.72 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 有限公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半导体科技、智能科技、 网络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上海钜 通过上海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忞科技 振科科技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57 半导体 10 有限公 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智能科技设备的销 司 持股 99%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清河电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 子科技 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58 半导体 2,274.3415 2.1448 (山东) 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有限责 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2-1-144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任公司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 件批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制造;网络技术服务;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 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 沈阳和 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研科技 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 59 半导体 3,182.6087 1.7429 股份有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限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晟 2.07(系通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光硅研 过上海超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 60 半导体 半导体 2,474.6628 摩矽光企 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 科技有 业管理中 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限公司 心(有限合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2-1-145 被投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企业名 (万元) (%) 主营业务 称 伙)间接投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资,此为间 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接持股比 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 例)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超越摩尔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CK683。超越摩尔基金管理人超摩管理已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66854。 9、超越摩尔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超越摩尔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五)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 号尚光徐汇中心金座 1206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2-1-146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1 月,合伙企业设立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由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15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尚融宝盈核发了《营业执照》。 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 2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4,000 84.00 3 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4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6 年 12 月,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 2016 年 9 月,经尚融宝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将在 合伙企业 5.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 5,500 万元)转让给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 司。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和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6 年 12 月 23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尚融宝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 2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9,500 89.50 3 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4.50 4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 2-1-147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7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合伙期限变更 2017 年 9 月,经尚融宝盈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计 1,000 万元投入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为新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变更为 10 年(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止)。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 司、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新的《合伙协 议》。 2017 年 9 月 27 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尚融宝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99 2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9,500 88.61 3 上海柯元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4.46 4 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95 5 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0.99 合计 101,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尚融宝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718.45 185,044.98 负债总额 96.36 430.38 2-1-148 所有者权益 168,622.09 184,614.61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9,284.64 9,219.28 净利润 -9,284.64 9,215.04 综合收益总额 -9,284.64 9,215.04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9,874.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8,843.75 资产合计 168,718.45 流动负债合计 96.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96.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622.09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9,284.64 利润总额 -9,284.64 净利润 -9,284.64 综合收益总额 -9,284.64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5.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96.11 2-1-149 项目 2023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7.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52.87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融宝盈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尚融宝盈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五: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尚融宝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尚融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红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47013XJ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2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407 号尚光徐汇中心金座 12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经营范围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150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 1 农业机械 170,000 3.70 农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 2 有色金属 26,160 1.17 纳米金属粉 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 上海拿森汽车电子 3 2,967.9666 3.10 线控制动刹车 件 有限公司 高铁刹车 北京浦然轨道交通 4 6,093.4969 1.89 高铁刹车片 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极包覆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5 10,200 5.73 负极包覆材料 材料 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材 北京天科合达半导 6 50,600 0.62 碳化硅衬底 料 体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材 北京通美晶体技术 7 88,542.6756 0.15 半导体材料 料 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材 上海传芯半导体有 8 9,099.4953 4.32 半导体材料 料 限公司 苏州华太电子技术 9 芯片设计 38,473.6371 0.35 芯片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融科储能集团 10 储能 36,702.1865 0.78 钒液流储能 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 北谷电子股份有限 工程机械零部 11 8,059.174 1.20 零部件 公司 件 苏州龙驰半导体科 12 半导体 19,634.4449 1.36 半导体代工 技有限公司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尚融宝盈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E8623。尚融宝盈基金管理人尚融资本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28564。 9、尚融宝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尚融宝盈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2-1-151 (六)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胜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NNBAF1U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37 年 3 月 28 日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4 楼西 408 主要经营场所 室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4 楼西 408 主要办公地点 室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3 月,合伙企业设立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上海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博 焱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 万元。2017 年 3 月 29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常州朴铧核发了《营业 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1.00 2 万博焱 有限合伙人 99 99.00 合计 100 100.00 (2)2018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11 月,经常州朴铧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万博焱退伙;同意上 海朴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同意吸收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合伙人, 承担无限责任,出资额为 1 万元;同意吸收曹珺为新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出 资额为 66 万元;同意吸收李洪明为新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出资额为 33 万元; 2-1-152 同意委托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李洪明和曹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8 年 11 月 13 日,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 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1.00 2 李洪明 有限合伙人 33 33.00 3 曹珺 有限合伙人 66 66.00 合计 100 100.00 (3)2019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11 月,经常州朴铧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吸收夏胜利为新合伙 人,承担无限责任,出资额为 11,880 万元;同意吸收王泉清为新合伙人,承担 有限责任,出资额为 120 万元;同意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洪明和曹珺 退伙;撤销上海庆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重新委托夏胜 利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胜利和王泉清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9 年 9 月 27 日,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核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夏胜利 普通合伙人 11,880 99.00 2 王泉清 有限合伙人 120 1.00 合计 12,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常州朴铧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1-153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0.24 2,000.28 负债总额 600.21 600.21 所有者权益 1,400.03 1,400.07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04 -0.02 净利润 -0.04 -0.02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0.2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0.00 资产合计 2,000.24 流动负债合计 600.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00.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0.03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0.04 利润总额 -0.04 净利润 -0.04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州朴铧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154 常州朴铧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六: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常州朴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夏胜利,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夏胜利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30204****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21号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2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如取得,具体是哪个国家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斐控泰克股权外,常州朴铧无其他对外投资。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常州朴铧系由两名合伙人投资,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 私募基金,不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9、常州朴铧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常州朴铧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2-1-155 (七)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严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6NAMK2B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41 年 7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1 室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历史沿革 (1)2021 年 7 月,合伙企业设立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能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南通高 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 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0 万元。2021 年 7 月 29 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向能达新兴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080 5.54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164,220 82.11 公司 3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380 7.69 4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320 4.66 合计 200,000 100.00 (2)2022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2-1-156 2020 年 7 月,经能达新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入伙,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84,220 万元;同 意合伙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额由人民币 164,220 万元减少至 80,000 万元。 2022 年 8 月 2 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能达新兴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080 5.54 2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有限合伙人 84,220 42.1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80,000 40.00 公司 4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380 7.69 5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320 4.66 合计 200,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能达新兴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793.48 36,642.11 负债总额 339.94 8,444.56 所有者权益 46,453.54 28,197.55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066.07 -3,481.30 净利润 -3,066.07 -3,481.30 综合收益总额 -3,066.07 -3,481.30 注: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1-157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6.243.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549.73 资产合计 46,793.48 流动负债合计 339.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339.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453.54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066.07 利润总额 -3,066.07 净利润 -3,066.07 综合收益总额 -3,066.07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7.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65.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78.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54.67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能达新兴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158 能达新兴上层股东穿透请参见附件七: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权结构详表。 6、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能达新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能达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1QJX80K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09 室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除斐控泰克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1 私募股权 南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 50,050 29.97 股权投资 2-1-159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序号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 主营业务 投资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 2 200,000 19.9 股权投资 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 南通能达创新创业投资 3 4,000 95 股权投资 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鼎晖百孚昇科创业 私募股权 4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5,000 20 股权投资 投资 伙) 私募股权 南通诚壹智建创业投资 5 30,000 30 股权投资 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华泰智造科技产业 私募股权 6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0,000 6.25 股权投资 投资 伙) 私募股权 南通光朴创业投资基金 7 10,000 30 创业投资 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能达新兴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备案编码为 SSN897。能达新兴基金管理人能达管理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71871。 9、能达新兴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 能达新兴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八)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HRB 175926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地址 Caffamacherreihe 5,德国汉堡,邮编 20355 2-1-160 注册资本 45,000 欧元 Matthias Trinker 管理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 Elfriede Schug 注册经营范围 光电子和高科技领域投资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10 月,设立 2013 年 10 月,Matthias Trinker 和 Torsten Vahrenkamp 共同设立 ELAS,设 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欧元,2014 年 3 月在 Walsrode 当地法院完成登记,公司 性质为创业型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 UG)。企业设立时,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欧元) 出资比例(%) 1 Matthias Trinker 2,500 50.00 2 Torsten Vahrenkamp 2,500 5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17 年 10 月,公司性质变更 2017 年 10 月,ELAS 变更公司性质,从创业型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 UG)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 GmbH)。 (3)2017 年 12 月,注册资本变更 2017 年 12 月,ELAS 变更注册资本,从 5,000 欧元变更为 45,000 欧元。变 更完成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欧元) 出资比例(%) 1 Matthias Trinker 22,500 50.00 2 Torsten Vahrenkamp 22,500 50.00 合计 45,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ELAS 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领域覆盖高科技行业及房 地产行业,不涉及生产或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2-1-161 4、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311.52 11,646.70 负债总额 1,713.41 2,534.10 所有者权益 11,598.11 9,112.60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771.02 2,511.17 净利润 2,485.51 2,208.54 注 1:上述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按德国会计准则编报且未经审计; 注 2:根据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更新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974.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37.31 资产合计 13,311.52 流动负债合计 1,493.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0.00 负债合计 1,713.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98.11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项目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771.02 净利润 2,485.51 3)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欧元 2-1-162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5.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7.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1.85 注:上述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按德国会计准则编报且未经审计。 5、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ELAS 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6、股东基本情况 ELAS 的股东为 Matthias Trinker 和 Torsten Vahrenkamp。 Matthias Trinker,男,1968 年 10 月出生,奥地利国籍,在欧盟成员国拥有 居留权,护照号码 U 469****。1997 年毕业于维也纳经济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 ficonTEC 的创始人之一,现任 ficonTEC 首席财务官。 Torsten Vahrenkamp,男,1972 年 5 月出生,德国国籍,在欧盟成员国拥有 居留权,护照号码 C4XM1****。1998 年毕业于埃姆登大学应用激光技术专业。 ficonTEC 的创始人之一,现任 ficonTEC 首席执行官。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除 ficonTEC 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号 (%) 主营业务 Ludwig Feinmechanik und 50,000 1 制造业 100.00 精密机械制造 Maschinenbau 德国马克 GmbH(以下简称 2-1-163 序 持股比例 被投资企业的 产业类别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号 (%) 主营业务 ―Ludwig‖) OTS Service GmbH 25,000 提供金属材料的表 2 制造业 (以下简称 100.00 欧元 面涂层解决方案 “OTS‖) Weytronik GmbH 95,000 电子模块和电子系 3 制造业 (以下简称 100.00 欧元 统的制造 ―Weytronik‖) MaTo Immo GmbH 25,000 4 房地产 (以下简称 100.00 收购及管理不动产 欧元 ―MaTo‖) ELAS Asset 收购、管理和处置 25,000 5 金融业 Management 100.00 证券和其他资本资 欧元 GmbH 产 ELAS real estate 25,000 6 房地产 100.00 收购及管理不动产 GmbH 欧元 SCRAMBLUX 25,000 光学测量系统的制 7 制造业 50.00 GmbH 欧元 造和销售 提供基于纠缠光子 Quantum Optics 43,261 8 制造业 10.46 的量子密钥分发解 Jena GmbH 欧元 决方案 27,148 硅基有机材料的生 9 制造业 SilOriX GmbH 7.91 欧元 产和销售 32,305 AI 相关技术和应用 10 制造业 Xpoli GmbH 5.79 欧元 的研发 401,947 视觉隐私显示解决 11 制造业 siOPTICA GmbH 2.68 欧元 方案的研发和销售 ELAS Mary 4 25,000 12 房地产 注 100.00 收购及管理不动产 GmbH 欧元 SocietàAgricola 10,000 13 农业 注 100.00 葡萄生产和销售 Borgo la Stella Srl 欧元 Fonds 8 AvR 25,000 14 房地产 Mobilien MQ 2 100.00 收购及管理不动产 注 欧元 GmbH 注:ELAS Mary 4 GmbH, SocietàAgricola Borgo la Stella Srl 和 Fonds 8 AvR Mobilien MQ 2 GmbH 为 ELAS real estate GmbH 的全资子公司。 8、ELAS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ELAS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2-1-16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概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对方已出具《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承诺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安排的方式共同扩大本企业或者他人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 表决权数量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罗博特科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 不诚信的情况。 2-1-165 (六)交易对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泄露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以及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因与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七)交易对方各层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锁定期安排 1、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的锁定安排 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本企业(即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及 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2、如因本次交易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 转让所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 2-1-166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公司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如前述关于本企业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罗博特科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无条件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常州朴铧上层权益持有人的穿透锁定安排 (1)建广广智 建广广智设立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并于 2019 年 10 月入股斐控泰克,设立 时间以及取得斐控泰克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时间。根据建广广智确认,其 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之主体。 根据上市公司与建广广智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持有的斐控泰 克 20.79%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建广广智拟取得现金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 安排。 (2)永鑫融合 永鑫融合设立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并于 2019 年 10 月入股斐控泰克,设立 时间以及取得斐控泰克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时间。根据永鑫融合确认,其 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之主体。 考虑到永鑫融合除投资斐控泰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对永 鑫融合的全体合伙人进行穿透锁定,永鑫融合全体合伙人丁海、潘霞鸣、王春雷、 朱伟琪、陈琦、蔡苏建、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苏 2-1-167 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杰置业 有限公司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永鑫融合已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 转让。(2)在前述永鑫融合承诺的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 的永鑫融合财产份额,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3)如由于 任何原因导致永鑫融合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 永鑫融合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4)若永鑫融合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5)若未能履行本人/本企业作出的 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同意依 法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常州朴铧 常州朴铧设立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并于 2019 年 8 月入股斐控泰克,设立 时间以及取得斐控泰克权益的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时间。根据常州朴铧确认,其 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之主体。 考虑到常州朴铧除投资标的公司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对常 州朴铧的全体合伙人进行穿透锁定,经各方协商,常州朴铧全体合伙人夏胜利、 王泉清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常州朴铧已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 让。(2)在前述常州朴铧承诺的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常州朴 铧财产份额,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3)若常州朴铧所认购股份的 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4)若未能履行本人作出的上述 承诺,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同意依法对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1-168 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永鑫融合、超越 摩尔、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按照是否持有除标的资产以外的投资的原则进行穿透 锁定,具体如下: 出资 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 各层权益持有人 锁定安排 层级 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1 永鑫融合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 1-1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2 丁海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 1-3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 1-3-1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公司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 1-3-2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业(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 1-3-3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 1-3-4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 1-3-5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 1-3-6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 1-3-7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心(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 1-3-8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 1-4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 1-5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潘霞鸣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7 王春雷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8 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9 朱伟琪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0 陈琦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1 蔡苏建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 超越摩尔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 尚融宝盈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1-169 出资 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 各层权益持有人 锁定安排 层级 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4 常州朴铧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1 夏胜利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2 王泉清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综上,根据上述穿透锁定原则需进行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尚融宝盈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 施 根据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及尚融宝盈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 档案,前述交易对方存续期及合伙协议等就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主体存续期 合伙企业续期的具体规定 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初次颁发之日起五 (5)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期 2 次, 每次不超过 1 年;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应 1 建广广智 2019.09.26-2026.09.25 经持有本基金之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 上的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一致共同 书面同意方可通过和执行。 合伙企业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而延长存续 期限或提前终止或解散。存续期限的前四 2 超越摩尔 2017.11.02-2024.09.25 (4)年为投资期,后三(3)年为退出期;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的退 出期可延长一年。 根据永鑫融合最新合伙协议,合伙期限为 3 永鑫融合 2019.09.17 至长期 长期。 经营期限:十年;合伙协议中未提及合伙 4 尚融宝盈 2016.01.15-2026.01.14 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决策流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超摩管理 及超越摩尔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 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1)建广广智 根据上市公司与建广广智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持有的斐控泰 克 20.79%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建广广智拟取得现金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 安排。 (2)超越摩尔 2-1-170 超越摩尔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的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超越摩尔存续期预计无法覆盖 锁定期,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超越摩尔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相关 承诺如下: 超越摩尔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时续期至锁定期 届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超摩管理承诺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到期之前召集合伙人会议,促使全体合伙 人同意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以保证合伙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超越摩尔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如下: 超越摩尔原经营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经超摩管理 与各位合伙人的沟通和协调,现已达成一致,将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鉴于部分合伙人系国家级、省市级国有出资主体,其内部审批程 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共同确认,前述事项目前 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 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前,超越摩尔主体资格将持 续存在并合法存续,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将能够覆盖重组交易锁定期。 (3)永鑫融合 永鑫融合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的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永鑫融合最新合伙协议, 合伙期限为长期,存续期能够覆盖锁定期。 (4)尚融宝盈 尚融宝盈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的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的上市公 司对价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尚融宝盈存续期限,预计 存续期能够覆盖锁定期。 2-1-171 综上,超越摩尔及其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不 存在存续期到期前合伙企业无法续期的可能,保障其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 施充分、有效,存续期安排合理。 4、本次交易不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形 MicroXtechnik 与 ELAS 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签署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案, 协议中约定 Microxtechnik 应向 ELAS 支付 2,300 万欧元收购 FSG 和 FAG 各 13.03% 股权,并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署确认函,约定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2022 年 12 月 12 日,斐控泰克向 ELAS 支付了 1,000 万欧元首期股权转让款。 为履行剩余 1,300 万欧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尽快完成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的交割,经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能达新兴为斐控泰克新股 东。能达新兴系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在南通设有全 资子公司,能达新兴本次出资系为协助其辖区内企业项目顺利落地。能达新兴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2023 年 4 月 25 日, 能达新兴向斐控泰克实缴出资 12,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7 日,斐控泰克向 ELAS 支付了 1,300 万欧元股权转让款,至此,斐控泰克已履行了前述全部付款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能达新兴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 克 11.88%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中能达新兴拟取得现金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 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八)交易对方穿透计算人数未超 200 人 经核查交易对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资料,查 询天眼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按照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或已经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将特定期间内(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 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现 金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最终出资人单独穿透计算发行对象的原则,境内 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14 人,具体如下: 2-1-172 是否在特定 穿透后 期间内以现 计算股 序号 交易对方 金增资取得 穿透计算说明 东人数 标的公司权 (人) 益的情况 1 建广广智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2 苏园产投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3 超越摩尔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4 永鑫融合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1、已备案私募基金 2、上层权益持有人孙 永根、宁波禾毅贸易有限公司,于特定期 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单独计 5 尚融宝盈 是 3 算穿透人数。其中(剔除重复)宁波禾毅 贸易有限公司穿透后为 1 人,因此前述上 层权益持有人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 2 人。 常州朴铧的股东为夏胜利及王泉清,经穿 6 常州朴铧 否 2 透计算,常州朴铧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 为 2 人。 1、已备案私募基金,2、能达新兴于特定 期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需计 7 能达新兴 是 5 算穿透人数。经穿透计算,能达新兴穿透 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 4 人。 合计股东人数 14 - 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4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穿 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2 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 人,标的资产穿透 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17 人,未超过 200 人,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 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交易对方及其上层股东穿透至:(1)除持有标的资产外 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法人;(2)自然人;(3)国有独资主体、政府机构、事业 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136 人,具体如 下: 序号 交易对方 穿透后计算股东人数(人) 1 建广广智 3 2 苏园产投 3 3 永鑫融合 99 2-1-173 4 超越摩尔 17 5 尚融宝盈 7 6 常州朴铧 2 7 能达新兴 5 合计 136 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36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为 1 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 人,标的资产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138 人,未超过 200 人,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 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 关规定。 2-1-17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斐控泰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资本 10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 8 号 半导体设备、光电子产品、微光学产品、激光器件的研发;测试 经营范围 设备的研发、销售;半导体产业投资、光通信产业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斐控泰克设立 2019 年 8 月 14 日,斐控晶微与常州朴铧分别认缴出资 1,333.33 万元和 666.67 万元设立斐控泰克。2019 年 8 月 19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XNJDXJ)。 斐控泰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斐控晶微 1,333.33 66.67 2 常州朴铧 666.67 33.33 合计 2,000.00 100.00 2-1-175 (2)斐控泰克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9 月 30 日,斐控晶微、常州朴铧与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苏园产投 及尚融宝盈签署了《关于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苏州斐控 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 苏园产投、尚融宝盈共同向斐控泰克增资,斐控泰克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 至 89,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9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 及变更股东事宜。2019 年 10 月 18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 发 的 变 更 后 的《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594MA1YXNJDXJ)。 2019 年 10 月,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和尚融宝盈分别 向斐控泰克实缴 5,000 万元、600 万元、5,0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出 资款。 本次增资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5,000 28.09 5,000 31.85 2 斐控晶微 15,000 16.85 5,000 31.8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0 0.00 4 永鑫融合 17,000 19.10 2,100 13.38 5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3,000 19.11 6 常州朴铧 7,000 7.87 600 3.82 合计 89,000 100.00 15,700 100.00 (3)斐控泰克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0 月 30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分别将 其持有的斐控泰克 6.74%股权(对应 6,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和 5.62%股权(对 应 5,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超越摩尔,斐控泰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同日,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分别与超越摩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永 鑫融合、常州朴铧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 2-1-176 为 1 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股权(对应 11,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 2020 年 11 月 6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 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 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超越摩尔陆续分别向斐控泰克缴纳 10,000 万元、 1,400 万元、16,000 万元、8,900 万元、15,000 万元、7,000 万元、11,000 万元出 资款。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5,000 28.09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5,000 16.8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4)斐控泰克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 月 31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建广广智将其持有的 4.50%股 权(对应 4,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斐控晶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根据建广广智与斐控晶微签署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建广广智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 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1 元人民币。 2021 年 9 月 3 日,斐控泰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2-1-177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59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5)斐控晶微实缴 2022 年 12 月,斐控晶微向斐控泰克 4,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的实缴, 斐控晶微完成实缴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59 21,000 23.59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9,000 21.3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6.8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36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36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24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25 合计 89,000 100.00 89,000 100.00 (6)斐控泰克第二次增资 2023 年 4 月,斐控泰克与能达新兴签署了《增资协议》,斐控晶微、常州 朴铧、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建广广智、尚融宝盈、超越摩尔和能达新兴签署了 《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能达新兴向斐控泰克增资,斐控 泰克注册资本由 89,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1 日,斐控泰克 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及变更股东事宜。2023 年 4 月 26 日,斐控泰 克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20594MA1YXNJDXJ)。 2-1-178 2023 年 4 月,能达新兴向斐控泰克实缴 12,000 万元出资款。 本次增资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0.79 21,000 20.79 2 斐控晶微 19,000 18.82 19,000 18.82 3 苏园产投 15,000 14.85 15,000 14.85 4 能达新兴 12,000 11.88 12,000 11.88 5 永鑫融合 11,000 10.89 11,000 10.89 6 超越摩尔 11,000 10.89 11,000 10.89 7 尚融宝盈 10,000 9.90 10,000 9.90 8 常州朴铧 2,000 1.98 2,000 1.98 合计 101,000 100.00 101,000 100.00 (二)FSG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2431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500,000 欧元 管理董事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戴军 生产设施以及用于执行微元件高精度定位的单个部件的制造、分 注册经营范围 配、维护和维修。包括光学元件、相机系统的生产、分发、维护 和维修,以及图像处理、软件和电子元件。 2、历史沿革 (1)2009 年 8 月,FSG 设立 2009 年 8 月 3 日,根据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公司章程,FSG 由 3 名自然人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和 Felix Frischkorn 共同出资设立。 FSG 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2-1-179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Torsten Vahrenkamp 10,000.00 40.00 2 Matthias Trinker 10,000.00 40.00 3 Felix Frischkorn 5,000.00 2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2)2009 年 10 月,FSG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0 月 26 日,根据经公证的 FSG 股东大会决议,FSG 股东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Felix Frischkorn 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 FSG 500 欧元、500 欧元、250 欧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了 EXALOS Holding A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Torsten Vahrenkamp 9,500.00 38.00 2 Matthias Trinker 9,500.00 38.00 3 Felix Frischkorn 4,750.00 19.00 4 EXALOS Holding AG 1,250.00 5.00 合计 25,000.00 100.00 (3)2010 年 10 月,FSG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7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FSG 股东 Felix Frischkorn 将其持有的 2,376 欧元、2,374 欧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 Torsten Vahrenkamp、 Matthias Trinker。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Torsten Vahrenkamp 11,876.00 47.50 2 Matthias Trinker 11,874.00 47.50 3 EXALOS Holding AG 1,250.00 5.00 合计 25,000.00 100.00 (4)2015 年 8 月,FSG 第一次增资 2-1-180 2015 年 8 月 25 日,根据商业登记文件,FSG 分别向 Torsten Vahrenkamp 增 发了 225,644 欧元对应的股权、向 Matthias Trinker 增发了 225,606 欧元对应的股 权以及向 EXALOS Holding AG 增发了 23,750 欧元对应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Torsten Vahrenkamp 237,520.00 47.50 2 Matthias Trinker 237,480.00 47.50 3 EXALOS Holding AG 25,000.00 5.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5)2017 年 7 月、FSG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1 日,EXALOS Holding AG 将其所持有的 FSG2.5 万欧元对应 的股权转让给了 ficonTEC Holding U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Torsten Vahrenkamp 237,520.00 47.50 2 Matthias Trinker 237,480.00 47.50 3 ficonTEC Holding UG 25,000.00 5.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6)2017 年 12 月,FSG 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14 日,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将各自持有的 FSG 全部股权转让给了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更名前为 ficonTEC Holding U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50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7)2020 年 5 月,FSG 第五次股权转让 2-1-181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 次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407,400.00 81.48 2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92,600.00 18.52 合计 500,000.00 100.00 (8)2020 年 11 月,FSG 第六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400,000.00 80.00 2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100,000.00 2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9)2022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8 月,FSG 第七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S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465,150.00 93.03 2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34,850.00 6.97 合计 500,000.00 100.00 (三)FAG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2-1-18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nkter Haftung) 注册号 HRB 206020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地址 Rehland 8,德国阿希姆镇,邮编 28832 注册资本 25,000 欧元 管理董事 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戴军 注册经营范围 开发和生产用于光学行业和所有相关业务的测试和生产设备 2、历史沿革 (1)2016 年 3 月,FAG 成立 2016 年 3 月 29 日,FAG 由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的前身 ficonTec Holding UG 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5,000 欧元。 FSG 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ficonTec Holding UG 25,000.00 10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2)2020 年 5 月,FAG 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20,370.00 81.48 2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4,630.00 18.52 合计 25,000.00 100.00 (3)2020 年 11 月,FAG 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股权结构如下: 2-1-183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20,000.00 80.00 2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5,000.00 2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4)2022 年 12 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8 月,FAG 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之―(一)前次 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FAG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 出资额(欧元) 出资比例(%) 1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23,258.00 93.03 2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1,742.00 6.97 合计 25,000.00 100.00 二、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产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0.79 21,000 20.79 2 斐控晶微 19,000 18.82 19,000 18.82 3 苏园产投 15,000 14.85 15,000 14.85 4 能达新兴 12,000 11.88 12,000 11.88 5 永鑫融合 11,000 10.89 11,000 10.89 6 超越摩尔 11,000 10.89 11,000 10.89 7 尚融宝盈 10,000 9.90 10,000 9.90 8 常州朴铧 2,000 1.98 2,000 1.98 合计 101,000 100.00 101,000 100.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1-18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斐控泰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亦不存在 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4、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管理层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管理层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若后续实际经营中 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二)FSG 及 FAG 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及 FAG 产权关系如下所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及 FAG 的控股股东为 MicroXtechnik,无实际控 制人。 2-1-185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FSG 及 FAG 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内容,亦不 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的情形。 4、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管理层人员安排 为保证公司经营符合股东利益,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 拟在目标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职责类似于国内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设 5 个席位, 其中包括:戴军先生、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和另外两名由上 市公司委派的人员。通过制定重大事项简单多数的决策机制对目标公司实施控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相对稳定,FSG 及 FAG 管理层人员 安排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其中,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继续 担任 FSG 和 FAG 的 CEO、CFO。同时,为更好进行业务整合,提升目标公司运 营效率,计划增设 COO 岗位负责目标公司运营,拟聘请一名具有跨国公司管理 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三、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一)斐控泰克下属公司 Luxembourg Company 基本情况 Luxembourg Company 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除 持有 MicroXtechnik100%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Luxembourg Company 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r.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B235279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无限期 46A, Avenue John F. Kennedy, L - 1855 Luxembourg, Grand 公司地址 Duchy of Luxembourg 2-1-186 注册资本 12,000 欧元 管理董事 戴军 公司的设立目的是以任何方式收购、管理、开发和处置卢森 堡和外国其他公司的股权。公司可以任何形式借款。根据 1915 年 8 月 10 日修订的《商业公司法》第 470-1 条至第 470-19 条, 公司可以发行本票、债券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债务证券和票据。 发行可转换债券和任何其他可转换为资本的债务工具或认购 权的,应遵守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第 9 条的规 注册经营范围 定。公司还可以借款,并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属于同一集团 的其他公司提供各种援助、贷款、预付款和担保。公司可以 在卢森堡和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此外,公司可通过认购、购 买、交换、出售或其他方式收购和处置任何其他证券。公司 还可以获得、开发和处置专利和许可证,以及由此产生或补 充的权利。此外,公司的目标是收购、管理、开发和处置。 (二)斐控泰克下属公司 MicroXtechnik 基本情况 MicroXtechnik 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除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MicroXtechnik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曾用名称 Platin 1822.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号 HRB 116361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1 日 Eschersheimer Landstrae 14, 60322 Frankfurt am Main. 公司地址 Germany 注册资本 25,000 欧元 管理董事 戴军 自有资金的持有和管理,特别是在光学工业生产设施、试 注册经营范围 验机和单个部件的开发、生产、分销、维护和维修领域的 公司控股;特别是用于实现微构件的高精度定位。 (三)FSG 及 FAG 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1、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FSG 上海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主要负责开拓中国 客户及提供售后服务。FSG 上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1-18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P01J06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4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60-686 号 5 层(实际楼层 4 楼)512 室 机械设备、老化设备、仪器仪表、精密滑台、精密夹具、光学防震 台、激光器及上述产品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 经营范围 外),并提供相关咨询、技术服务等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FSG(100%) 2、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FSG Thailand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泰国巴吞他尼府(Pathum Thani Province, Thailand),主要为当地客户提供售后服务。FSG Thailand 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Service (Thailand) Co. Lt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Kitisak Rakkarn、Matthias Trinker、Torsten Vahrenkam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o.0105560098230 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泰铢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No. 80/1/1, Khlong Nueng Subdistrict, Khlong Luang District, Pathum 公司地址 Thani Province 经营采购、研究、设计、计划、系统实现、安装、维修、维护、检 验、分析、校正、转换、改进和质量控制等服务业务。包括在 ―ficonTEC‖商标下就组装适用于远距离通信设备的零部件而使用工 具、机器、引擎、小型光测试、电子设备等提供计划和建议。并从 事就发明、设计、规划、系统布置、安装、维修、维护、检查、分 经营范围 析、纠正、修改和改进以及工具、机器、发动机、设备的质量控制 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建议以及测试服务。系统测试过程的最后一步, 是确保开发的系统已准备好在实践中使用。满足已定义的业务流程 和用户需求。测试结果必须满足系统用户和开发团队,包括其他相 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系统完整性条件。 注 股东 FSG(99.94%),杨雪莉(0.03%),李伟彬(0.03%) 2-1-188 注:1、根据泰国当地规定的股东结构设置要求,FSG 不能登记为 FSG Thailand 独资股东, 所以罗博特科指派员工李伟彬、杨雪莉登记为 FSG Thailand 的名义股东。李伟彬、杨雪莉 仅为名义性登记了 FSG Thailand 的 1 股股权(对应 1,000 泰铢出资额),本人并未实际出资; 注:2、根据 FSG Thailand 最新注册文件,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 3、ficonTEC USA, Inc. FSG USA Inc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State of Floida, USA),主要负责北美地区客户的产品销售。FSG USA Inc 的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USA, Inc.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Inc.) 高管(Officer) Stefano Concezz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21000102172 注册资本 1,000 股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地址 7059 University Blvd., Winter Park, 邮编 FL 32792 股东 FSG(100%) 4、ficonTEC, Inc. FSG Inc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美国密歇根州(State of Michigan, USA),主要负责北美地区客户的拓展和售后服务。FSG Inc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Inc.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Inc.)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Elfriede Schu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F21000004608 注册资本 10,000 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公司地址 7059 University Blvd., Winter Park,邮编 FL 32792 股东 FSG(100%) 5、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2-1-189 FSG Ireland 为 FS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爱尔兰,主要负责与当地大 学及产业合作方共同开展研发、光学测试及研究组装解决方案。FSG Ireland 的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Ireland Limited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Ignazio Piacentini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1640 注册资本 100 欧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2 日 Tyndall National Institute, Lee Meltings Complex, Dyke Parade, Cork, 公司地址 T12 R5CP 股东 FSG(100%) 6、ficonTEC Eesti O FAG Eesti 为 FAG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爱沙尼亚哈留县(Harju County, Estonia),主要负责与爱沙尼亚代工厂协调生产相关事宜。FAG Eesti 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ficonTEC Eesti O 公司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董事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083515 注册资本 2,500 欧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公司地址 Akadeemia tee 21/6,Tallinn 市,Harju 县,爱沙尼亚,邮编 12618 经营范围 光学仪器和摄影设备的制造 股东 FAG(100%) 四、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资产概况 2-1-190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斐控泰克除货币资金、留抵增值税和拥有对目标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外,未拥有其他资产。以下均为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672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ficonTEC 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24 年 7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4.02 2.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7.40 2.32% 应收账款 3,022.30 7.32% 预付款项 796.83 1.93% 其他应收款 91.43 0.22% 存货 30,119.36 72.96% 其他流动资产 1,469.87 3.56% 流动资产合计 37,671.22 91.2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654.34 4.01% 在建工程 8.65 0.02% 使用权资产 1,802.82 4.37% 无形资产 100.53 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94 0.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10.27 8.75% 资产合计 41,281.49 100.00% 2、自有不动产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自有不动产。 3、租赁不动产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 11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国别 位置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区域 Rehland 8, 28832 MaTo Immo 3,992.67 平 2020 年 8 月 10 日 德国 FSG Achim GmbH 方米 至 2030 年 8 月 9 2-1-191 国别 位置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区域 Im Einigen 3, 2,056.69 平 日 28832 Achim 方米 Andre' Puriss 、 2022 年 11 月 1 日 Im Finigen 19, Metric Seals FSG 未注明 至 2031 年 12 月 31 28832 Achim Handels GmbH 日 7059 University DENHOLTZ FSG USA 2,543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Blvd., Winter Park, UCC LLC Inc 平方英尺 2029 年 3 月 31 日 FL 32792 美国 University of 4304 Scorpius Central Florida 721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Street, Orlando, FL FSG Inc Board of 平方英尺 2025 年 8 月 31 日 32816 Trustees 上海市黄浦区九 2024 年 11 月 1 日 上海桥逸企业管 江路的 660-686 号 FSG 上海 10 平方米 至 2025 年 10 月 31 理有限公司 中国 5 层 512 室 日 苏州市工业园区 罗博特科智能科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FSG 上海 500 平方米 港浪路 3 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 No. 80/1/1 ,Moo 3, Soi Khlong Luang26, Kritsadanakorn29 village , 2024 年 4 月 10 日 Mr.Khetsophon FSG 泰国 Phahonyothin Rd, 105 平方米 至 2025 年 4 月 9 Wiwek Thailand Khlong Nueng, 日 Khlong Luang District, Pathum Thani 12120 Province Sihtasutus 爱沙 Akadeemia road Tallinna 471.4 自 2018 年 9 月 1 FAG Eesti 注 尼亚 21/6, Tallinn Teaduspark 平方米 日起 3 年 1 TEHNOPOL C.2.12 - Photonics Packaging Lab University and access to the College Cork – 2020 年 4 月 9 日至 爱尔 central areas of FSG 注 National 未注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兰 Tyndall National Ireland 2 University of Institute at Lee Ireland, Cork Maltings Complex, Dyke Parade, Cork 2-1-192 国别 位置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区域 office accommodation at Lee Mills House,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19 注 Tyndall National 2021 年 2 月 2 日 平方米 3 Institute, Lee Maltings, Dyke Parade, Cork 注 1:该处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AG Eesti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法律 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2:该处实验室的使用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 地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注 3:该处房产的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进行续签,并由 FSG Ireland 实际继续使用,根据当地 法律已转为不定期租赁。 4、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12 项境内注册商标及 1 项 境外注册商标,主要情况如下: 所有者 类别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 2023 年 6 月 2033 年 6 月 FSG 上海 42 68835894 14 日 13 日 2023 年 6 月 2033 年 6 月 FSG 上海 37 68838618 14 日 13 日 2023 年 6 月 2033 年 6 月 FSG 上海 37 68851848 21 日 20 日 2023 年 6 月 2033 年 6 月 FSG 上海 37 68851361 21 日 20 日 2023 年 6 月 2033 年 6 月 FSG 上海 42 68842671 21 日 20 日 2023 年 8 月 2033 年 8 月 FSG 上海 37 68849470 21 日 20 日 2024 年 1 月 2034 年 1 月 FSG 上海 42 68841049 21 日 20 日 2024 年 1 月 2034 年 1 月 FSG 上海 42 68838639 21 日 20 日 2024 年 6 月 2034 年 6 月 FSG 上海 9 74056180 21 日 20 日 2024 年 4 月 2034 年 4 月 FSG 上海 9 73345003 28 日 27 日 2-1-193 2024 年 6 月 2034 年 6 月 FSG 上海 9 72635102 21 日 20 日 2024 年 7 月 2034 年 7 月 FSG 上海 9 68851696 28 日 27 日 注 2024 年 10 2034 年 10 FSG 上海 9 68851133 月 28 日 月 27 日 07,37,40, 2011 年 2 月 2031 年 2 月 FSG 302011011857 42 24 日 28 日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已发布 FSG 上海商标(68851133)商标注册 公告,尚未获取商标注册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持有相关专利,相关无形资 产以非专利技术(Know-How)形式留存。主要非专利技术名称、保密措施及应 用产品如下: 序号 名称 保密措施 应用产品 1 主动校准(一种方法/系统) 软件受硬件加密系统保护 所有的组装工艺 2 最全面的光学组装与测试软件 软件受硬件加密系统保护 所有设备 和所有技术人员的保密协 3 组装工艺的知识 所有设备 议 和所有技术人员的保密协 4 超高精度精密运动轴的技术 所有组装设备 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用于光电子组装和测试的模块 测试级镜检组装 5 协议以及受保护的 PDM 系 化技术 设备 统 深度学习系统加密,源代 6 激光器镜检设备 测试组装设备 码保护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7 激光器测试设备 晶圆级测试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8 晶圆级光集成芯片测试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9 电信/数通收发器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0 CPO(共封装光器件)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和 FraunhoferIOF 合作项 全自动光纤/光纤阵列剥离切割 在线组装设备;组 11 目;和所有员工和 IOF 的 设备 装设备 保密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在线组装设备;组 12 光纤带和跳线组装系统 协议 装设备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3 光纤器件在线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2-1-194 序号 名称 保密措施 应用产品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4 车载激光雷达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量子计算光源及探测器组装设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5 所有组装设备 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6 相干收发器的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VCSEL(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7 所有组装设备 芯片晶圆级测试设备 协议 硅透视耦合及激光辅助加热高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8 所有组装设备 精度共晶贴片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19 在线汽车传感器组装设备 在线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20 AR/VR 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激光器芯片或芯片阵列共晶贴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21 所有组装设备 片设备 协议 全自动 BTS 及 FAC 透镜耦合及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22 所有组装设备 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23 蓝光激光器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和所有员工和客户的保密 24 大功率激光器泵浦源组装设备 所有组装设备 协议 5、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未超出一般 贸易登记要求,无需持有特殊许可、执照或授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上 海持有主要经营资质/备案如下: 许可/备案 序号 许可/备案名称 许可/备案编号 核发日期 有效期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海关注册编码: 2018 年 4 月 1 长期 上海海关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101940940 28 日 (二)主要负债及担保情况 1、负债概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672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ficonTEC 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1-195 2024 年 7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470.74 24.06% 应付账款 6,662.54 16.93% 预收款项 65.90 0.17% 合同负债 18,547.80 47.12% 应付职工薪酬 344.52 0.88% 应交税费 247.70 0.63% 其他应付款 1,104.48 2.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1.50 0.82% 其他流动负债 749.90 1.91% 流动负债合计 37,515.08 95.3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625.28 4.13% 递延收益 222.25 0.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47.52 4.69% 负债合计 39,362.60 100.00% 2、短期借款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9,470.74 万元,抵押、质 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2019 年 10 月 11 日,FSG 与德国 Kreissparkasse Syke 银行(以下简称―KSK Syke 银行‖)签订了质押协议,约定将 FSG 于该银行开设的编号为 1012041008 的存款账户以及存于该银行的编号为 1676788 的理财账户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FSG 与 KSK Syke 银行之间因银行业务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潜在的债权,特别是为 KSK Syke 银行向 FSG 提供的 100 万欧元信贷额度提供担保。该质押协议的期限 至 Torsten Vahrenkamp 先生和 Matthias Trinker 先生不再担任 FSG 的管理董事为 止。 2019 年 4 月 25 日,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将 FSG 所持有 的编号为 106119100 号和 103349700 号的理财账户及编号为 106119107 号的存款 2-1-196 账户以德国商业银行为受益人设置抵押,以担保德国商业银行为 FSG 提供的最 高达 450 万欧元的信贷额度。此外,Torsten Vahrenkamp 先生和 Matthias Trinker 先生亦为保证前述信贷额度,各自分别向德国商业银行提供了最高达 35 万欧元 的、无固定期限的且可直接执行的担保。根据 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签订的信贷协议约定,上述担保合同为该信贷协议下最高达 800 万欧元 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2023 年 4 月 11 日,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将 FSG 针对首字母为 A 至 Z 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位于 Rehland 8, 28832 Achim 的原材料所有权以及 FSG 因当前和未来对前述抵押物投保所产生 的债权抵押予德国商业银行,为上述 800 万欧元贷款提供补充担保。同时 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增加 100 万欧元的贷款额度,该协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期终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FSG 与 R+V Allgemeine Versicherung AG(以下简称―R+V‖) 签订了保函协议,约定将 FSG 于 Bremische Volksbank 银行开设的编号为 DE71 291900240052995801 的银行账户中的 425,975.96 欧元存款以及由德国商业银行 开具的金额为 17.5 万欧元的保函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FSG 与 R+V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签订的编号为 14197519515814 EG 的保证金合同项下 R+V 有权向 FSG 提出的最高额达 300 万欧元的现有或潜在债权。其中,保证金合同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到期后由合同双方同意顺延一年,保函协议的担保期限至 R+V 不再就保 证金合同对 FSG 提出任何债权,并通知 Bremische Volksbank 银行不会对 FSG 提 出进一步的债权要求为止。 2024 年 2 月 28 日,元颉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元颉昇作为担保人担保 FSG 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的期间内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与 FSG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FSG 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 5 份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签署时间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年) 借款用途 1 2024/3/1 2024/3/1-2025/2/23 150 万欧元 5.5% 支付货款 2 2024/3/27 2024/3/27-2025/2/23 200 万欧元 5.5% 支付货款 2-1-197 序号 签署时间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年) 借款用途 浮动利率:按贷款实际 发放日的前一日日终全 200 万元人 3 2024/3/27 2024/3/27-2025/2/23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支付货款 民币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的 LPR-3BPS(3.42%) 4 2024/4/26 2024/4/26-2025/2/23 150 万欧元 5.5% 支付货款 5 2024/5/31 2024/5/31-2025/2/23 110 万欧元 5.5% 支付货款 (三)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目标公司存在权利限制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 受限资产账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按 项目 授信单位名称 具体内容 面价值 授信单位拆分) R+V Allgemeine 329.50 银行账户 Versicherung AG 货币资金 502.75 资金 162.50 Commerzbank AG 10.74 Kreissparkasse Syke 683.52 Kreissparkasse Syke 交易性金 基金账户 957.40 235.16 Commerzbank AG 融资产 余额 38.72 Commerzbank AG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6,541.08 6,541.08 Commerzbank AG 存货 原材料 3,207.98 3,207.98 Commerzbank AG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为补充流动性及与客户开展业务,通过将自身资产进行 质押和抵押以获取银行授信及开具保函。报告期内,FSG 签署的存在对资产权利 作出限制约定的协议情况如下: 2-1-198 序 权利限 授信单位 授信及资产受限详细情况 抵质押物处置 号 制资产 如果且只要不再存在或不 会再产生需要根据担保协 2021 年,FSG 与 R+V Allgemeine Versicherung AG(一家德 议提供担保的请求权, R+V 国保险公司,下称“R+V”)签订了保函协议,约定将 FSG R+V 完全或部分解除抵押 Allgemein 银行存 于 Bremische Volksbank 银 行 开 设 的 银 行 账 户 担保。担保的解除金额最 1 e 款 DE71291900240052995801 中的存款以及由 Commerzbank 多为尚未使用的担保金 Versicheru AG 开具的保函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R+V 有权向 FSG 提出 额。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担 ng AG 的最高额达 300 万欧元的现有或潜在债权。 保,R+V 依照公平裁量决 定解除哪个担保以及解除 的金额。 2019 年,FSG 与 Commerzbank AG(下称“德国商业银行”) 签 订 了 担 保 合 同 , 将 FSG 于 该 银 行 所 持 有 的 编 号 为 106119100 号和 103349700 号理财账户及编号为 106119107 如果借款人为银行已经或 号、103349700 号的存款账户以德国商业银行为受益人设置 将来提供具有广泛担保目 抵押,以担保德国商业银行为 FSG 提供的最高达 450 万欧元 理财产 的的抵押品,即担保银行 的信贷额度。 Commerz 品、应收 从银行业务关系产生的对 2 2021 年,FSG 与德国商业银行签订以下贷款协议,将 450 万 bank AG 账款、原 借款人的所有现有、未来、 欧元的贷款限额更新至 800 万欧元;2023 年,协议附件补充 材料 甚至附条件的请求权,则 约定将:FSG 针对首字母为 A 至 Z 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位于 银行的这些抵押品作为本 Rehland 8, 28832 Achim 的原材料所有权以及 FSG 因当前和 贷款协议的担保。 未来对前述抵押物投保所产生的债权抵押予德国商业银行, 以担保德国商业银行对 FSG 提供的最高达 800 万欧元的贷款 额度。 储蓄银行可以将信贷债权 和/或信贷的经济风险全 2019 年,FSG 与 Kreissparkasse Syke(下称“KSK Syke 银行”) 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签 订 了 质 押协 议 , 约 定将 FSG 于 该 银 行 开 设的 编 号 为 银行存 用于进行再融资、减轻自 Kreisspark 1012041008 的存款账户以及存于该银行的编号为 1676788 的 3 款、理财 有资本负担或风险分散。 asse Syke 理财账户作为质押物,以担保 FSG 与 KSK Syke 银行之间因 产品 例如,这可以通过出售信 银行业务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潜在的债权,特别是为 KSK Syke 贷债权(包括可能相关的 银行向 FSG 提供的 100 万欧元信贷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物),通过信贷衍生品 或信贷附属参股来实现。 注:目标公司在包含 Commerzbank AG、Kreissparkasse Syke 在内的多家银行开立了银行账 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其中,与 Commerzbank AG、Kreissparkasse Syke 银行签订了授信协 议。根据协议,银行要求目标公司以理财产品及其关联的银行存款账户(专门用于理财产品 购买、出售、分红等资金清算)进行抵押,货币资金受限的银行账户均为理财产品关联的银 行存款账户而非日常经营用账户,因此余额较低。 其中,目标公司与 R+V 签订保函协议,通过 R+V 向部分有需要的客户开立 保函作为自身履行订单义务的增信措施;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资产抵质押方 式作为增信措施,与德国商业银行、KSK Syke 银行签订了透支协议,在银行授 2-1-199 信额度内,银行为目标公司提供无期限的贷款,本金在贷款限额期限结束(另行 通知)时偿还,目标公司通常只需按合同要求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即可。报告期 内,目标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情 形,亦不存在受限资产被执行的情形。 目标公司在对上述资产作出相关安排时,已充分考虑了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影 响。目前,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上述权利限制资产不会对自身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FSG 不存在因违反协议约定进而导致相关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后目标公司资产权利限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标 的资产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标公司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请参见本节―四、(二)主要负债及担 保情况‖之―2、短期借款‖。 五、前次交易主要情况 (一)前次交易的交易过程 本次交易前,斐控泰克已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FSG 及 FAG 各 93.03%股权。 前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2019 年 8 月 26 日,斐控泰克与 Luxembourg Company 原股东 Intertrust (Luxembourg) S.àr.l.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斐控泰克以 17,000 欧元收购 Luxembourg Company100%股权。2019 年 9 月 3 日,本次股权变更完成所在地登记注册。 2019 年 9 月 3 日,Luxembourg Company 与 MicroXtechnik 原股东 VRB Vorratsgesellschaften GmbH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Luxembourg Company 以 28,000 欧元收购 MicroXtechnik100%股权。2019 年 9 月 11 日,本次股权变更完 成所在地登记注册。 2019 年 9 月 6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双方约定 MicroXtechnik 以合计 13,500 万欧元的收购价格向 ELAS 收购 FSG 及 FAG 全部 股权(其中 FSG 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13,400 万欧元,FAG 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2-1-200 100 万欧元)。 单位:万欧元 FSG FAG 收购价格合计①+② 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收购价格① 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收购价格② 500,000 100.00% 13,400 25,000 100.00% 100 13,500 2019 年 9 月 6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18.52%股权事项通过江苏 省商务厅、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2019 年 9 月 12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18.52%股权事项通过国家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2019 年 10 月 14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第一次修订 案,双方约定原股权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最晚支付日期修改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18 日,斐控泰克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批准斐控泰克就 收购 FSG 及 FAG 各 100%股权分别支付海外收购保证金 2,480 万欧元及 20 万欧 元,并批准该保证金在交易交割时抵充为交易收购价款的一部分。 2020 年 5 月 26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第二次修订 案,双方约定将原股权认购协议中约定的 FSG 及 FAG 全部股权交易分为两个阶 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分为两步进行。修订后的交易步骤及价格构成列示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8,3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完成后,买方获得对 FSG 和 FAG 剩余各 20%股权的认购期权,而卖方则在认购期权的期限 第二阶段 / 到期后获得卖出期权,具体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协议。 2-1-201 2020 年 5 月 2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完成了第一批股份交割, MicroXtechnik 取得 FSG 及 FAG 各 18.52%的股权。同日,FSG 及 FAG 完成了 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ELAS 407,400 81.48 20,370 81.48 MicroXtechnik 92,600 18.52 4,630 18.52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2020 年 10 月 8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第三次修订 案,双方约定将原约定第一阶段第二步即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的交易价 格的收购价格调整为 7,469.82 万欧元。 股权认购协议第三次修订案签署后,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第一阶段完成后,买方获得对 FSG 和 FAG 剩余 卖出期权执行价 各 20%股权的认购期权,而卖方则在认购期权 第二阶段 格 不 低 于 2,700 的期限到期后获得卖出期权,具体由双方协商 万欧元 后另行签订协议。 2020 年 11 月 2 日,斐控泰克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批准斐控泰克对 FSG 及 FAG 的收购股权比例由各 100%调整为各 80%。 2020 年 11 月 4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61.48%股权事项通过苏州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2020 年 11 月 6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61.48%股权事项通过江苏 省商务厅审批。 2020 年 11 月 10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61.48%股权事项通过国 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2020 年 11 月 12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完成了第二批 61.48%的股份交 割,至此,MicroXtechnik 取得 FSG 及 FAG 合计 80%的股权。同日,FSG 及 FAG 2-1-202 完成了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MicroXtechnik 400,000 80.00 20,000 80.00 ELAS 100,000 20.00 5,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2022 年 2 月 28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期权协议,双方约定第二 阶段即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的行权价格为 3,529.98 万欧元。期权协议签署后, 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买方有权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购买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如买方未行使该权利,则卖 第二阶段 3,529.98 万欧元 方有权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向买方出售 FSG 和 FAG 各 20%股权 2022 年 11 月 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案, 双方约定将期权协议中约定的 FSG 及 FAG 各 20%股权交易分为两步进行,其中 第一步:MicroXtechnik 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前支付 2,300 万欧元收购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第二步:MicroXtechnik 有权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前购买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如 MicroXtechnik 未行使该权利,则 ELAS 有权在 2024 年 5 月 7 日前向 MicroXtechnik 出售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同时,双 方对于 6.97%股权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约定如下:如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 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则交易对价为 1,229.98 万欧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交易对价为 1,303.78 万欧元。 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案签署后,交割内容和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阶段 第二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第二阶段 第一步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 2,300 万欧元 2-1-203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1,229.98 万欧元/ 第二步 6.97%股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 1,303.78 万欧元 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2022 年 12 月 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确认函,双方约定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的交易价格分两笔支付,即 1,000 万欧元和 1,300 万欧元。 2022 年 12 月 12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5.67%股权事项通过苏州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2022 年 12 月 15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5.67%股权事项通过江苏 省商务厅审批。 2022 年 12 月 21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5.67%股权事项通过国家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2023 年 4 月 18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7.36%股权事项通过苏州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2023 年 4 月 20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7.36%股权事项通过江苏 省商务厅审批。 2023 年 4 月 25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7.36%股权事项通过国家 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2023 年 4 月 2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完成了 FSG 和 FAG 各 13.03% 股权的交割。2023 年 4 月 28 日,FSG 及 FAG 完成了股东名册变更,目标公司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FSG FAG 股东名称 出资额(欧元) 占比(%) 出资额(欧元) 占比(%) MicroXtechnik 465,150 93.03 23,258 93.03 ELAS 34,850 6.97 1,742 6.97 合计 500,000 100.00 25,000 100.00 2023 年 4 月 2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期权协议第二次修正案, 双方约定将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交易对价调整为 2,589.03 万欧元,将 FSG 2-1-204 和 FAG 各 6.97%股权对价调整为 940.95 万欧元或 1,014.75 万欧元。期权协议第 二次修正案签署后,交易内容和交易价格调整如下: 交易步骤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第 一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 2,500 万欧元 第一 步 阶段 第 二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 7,469.82 万欧元 步 第 卖方向买方转让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买方在 2023 一 2,589.03 万欧元 年 11 月 7 日前向卖方支付 289.03 万欧元 第二 步 阶段 第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各 6.97%股 940.95 万欧元 二 权;或 MicroXtechnik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FSG 和 FAG /1,014.75 万欧元 步 各 6.97%股权。 至此,MicroXtechnik 向 ELAS 购买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的对价为 12,558.85 万欧元,即 1.35 亿欧元的 93.03%。 2023 年 8 月 10 日,斐控泰克支付 FSG 及 FAG 各 13.03%股权 289.03 万欧 元尾款事项通过江苏省商务厅审批。 2023 年 8 月 16 日,斐控泰克支付 FSG 及 FAG 各 13.03%股权 289.03 万欧 元尾款事项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审批。 2023 年 8 月 22 日,斐控泰克向 ELAS 支付 289.03 万欧元。至此,MicroXtechnik 已支付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全部对价款。 (二)前次交易融资 斐控泰克收购 FSG 及 FAG 各 93.03%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注资。具体融 资安排情况如下: 1、2019 年 10 月,股东第一期出资 2019 年 9 月,斐控晶微、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建广广智及尚 融宝盈签署《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向苏州斐控 2-1-205 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用于收购德国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两家公司。 2019 年 10 月,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和尚融宝盈分别 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控泰克缴纳 5,000 万元、600 万元、5,0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15,700 万元。 2、2020 年 9 月至 11 月,股东第二期出资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 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超越摩尔陆续分别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 控泰克缴纳 10,000 万元、1,400 万元、16,000 万元、8,900 万元、15,000 万元、 7,000 万元、11,000 万元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 额为 85,000 万元。 3、2022 年 12 月,股东第三期出资 2022 年 12 月,斐控晶微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控泰克缴纳 4,000 万元 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89,000 万元。 4、2023 年 4 月,股东第四期出资 2023 年 4 月,能达新兴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斐控泰克缴纳 12,000 万元 出资款。出资款缴纳完毕后,斐控泰克股东实缴出资总额为 101,000 万元。 (三)前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法律要求及审批进展 1、前次交易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审批/备案情况 (1)江苏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 2019 年 9 月 6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900610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900609 号)。 2-1-206 2020 年 11 月 6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000674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000675 号)。 2022 年 12 月 15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5.67%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201050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201049 号)。 2023 年 4 月 20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7.36%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372 号 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370 号)。 2023 年 8 月 10 日,斐控泰克支付 FSG 及 FAG 各 13.03%股权 289.03 万欧 元尾款事项分别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876 号和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300875 号)。 (2)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2019 年 9 月 6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18.52%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19]第 47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19]第 48 号)。 2020 年 11 月 4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61.48%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0]第 89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0]第 90 号)。 2022 年 12 月 12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5.67%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2]第 243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2]第 244 号)。 2023 年 4 月 18 日,斐控泰克收购 FSG 和 FAG 各 7.36%股权事项分别取得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 备[2023]第 68 号和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2]第 67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 2-1-207 斐控泰克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办 理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的《业务 登记证》(业务编号:35320500201909124188)。 2、前次交易在中国境外履行的审批/备案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斐控泰克取得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出具《无异议函》, 同意其收购 FSG 和 FAG100%股权。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目标公司所处行业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ficonTEC 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在 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方面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公 司 ficonTEC 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 标准(GB/T4754-2017),目标公司属于 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业‖。 2、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部门名称 职能 负责制定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 中国电子专用设 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 备工业协会 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开展对行业情况的调查,提出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 对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向政府和会 中国光学光电子 员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科技成 行业协会 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协助政 府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推广行业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为会员单位提供 政策咨询和服务;参加行业产品质量的评定,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 2-1-208 信息,进行诊断和咨询,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咨询建议。 3、主要法规和产业政策 序 发布部 政策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号 门 “加大对高速光通信芯片、高性能光传 《广东省加快推 感芯片、通感融合芯片、薄膜铌酸锂材 广东省 动光芯片产业创 料、磷化铟衬底材料、有机半导体材料、 人民政 1 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4 年 9 月 硅光集成技术、柔性集成技术、磊晶生 府办公 (2024—2030 长和外延工艺、核心半导体设备等方向 厅 年)》 的研发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 链的“卡点”“堵点”问题。” “从提升智能算力供给、强化产业基础 《北京市关于加 北京市 研究、推进数据要素集聚、加快大模型 快通用人工智能 2 发展改 2024 年 4 月 创新应用、打造一流发展环境等五个方 产业引领发展的 革委 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多措并举推动 若干措施》 北京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 重 点 提 升 电 子 整 机 装 备 用 SoC/MCU/GPU 等高端通用芯片、氮化 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精 工业和 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敏感 《制造业可靠性 信息化 3 2023 年 6 月 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 提升实施意见》 部等五 北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 部门 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 器件、LED 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 水平。‖ ―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 5G 网 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 IPv6 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 发展,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 《数字中国建设 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 4 国务院 2023 年 2 月 整体布局规划》 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 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 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 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 化、智能化改造。‖ ―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 《扩大内需战略 2022 年 12 进数据、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 5 规划纲要(2022- 国务院 月 产业汇聚,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 2035 年)》 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生产方 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 2-1-209 序 发布部 政策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号 门 ―稳步推进 5G 网络建设。加强 5G 网络 规划布局,做好 5G 基础设施与市政等基 础设施规划衔接,推动建筑物配套建设 移动通信、应急通信设施或预留建设空 《―十四五‖全国城 住房和 间,加快开放共享电力、交通、市政等 6 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建 2022 年 7 月 基础设施和社会站址资源,支持 5G 建 规划》 设部 设。‖―加快建设―千兆城市‖。严格落实 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配套建 设光纤等通信设施的标准要求,促进城 市光纤网络全覆盖。‖ ―以数字化为驱动,打通大中小企业数据 《关于开展―携手 工信 链;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遴选 行动‖促进大中小 部、发 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典型场景,促 7 企业融通创新 改委等 2022 年 5 月 进提升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深入实 (2022 年-2025 十一部 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 年)的通知》 门 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 ―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 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 冀、粤港澳大湾区等 8 个国家级数据中 《关于印发促进 发改委 心枢纽节点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 工业经济平稳增 8 等十二 2022 年 2 月 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 5G 建 长的若干政策的 部门 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 通知》 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 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 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 ―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 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 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 《―十四五‖数字经 2021 年 12 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 9 国务院 济发展规划》 月 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瞄准传感器、 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 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 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针对感知、控 工信部 制、决策、执行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加 《―十四五‖智能制 2021 年 12 10 等八部 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一批―卡脖 造发展规划》 月 门 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推动先进工艺、 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 2-1-210 序 发布部 政策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号 门 ―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 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 学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 《中华人民共和 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 国国民经济和社 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 11 会发展第十四个 国务院 2021 年 3 月 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 五年规划和 2035 技项目。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 年远景目标纲要》 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 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 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 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 《―十四五‖信息通 高速、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 信行业发展规划》 2021 年 11 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 12 工信部 (工信部规 月 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 〔2021〕164 号) 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 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 坚强柱石 《新型数据中心 发展三年行动计 用 3 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 13 划(2021-2023 工信部 2021 年 7 月 先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 年)》(工信部通 增长相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信〔2021〕76 号) 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 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 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 基础电子元器件 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 14 产业发展行动计 工信部 2021 年 1 月 善。重点发展高速光通信芯片、高速高 划(2021-2023 年) 精度光探测器、高速直调和外调制激光 器、高速调制器芯片、高功率激光器、 光传输用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高速驱 动器和跨阻抗放大器芯片。 (二)主要产品用途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目标公司 ficonTEC 总部位于德国阿希姆,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 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 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 2-1-211 ficonTEC 是光电子封测行业重要的设备提供商,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和生产 经验,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设备超过 1,000 台,客户涵盖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Veloydne、Lumentem、华为等一批全球知名的半导体、光通信、 激光雷达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ficonTEC 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通过先进的精密自动控制技术和软件算法能 够实现光电子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的精准定位,提供纳米级高精度光器 件耦合,在硅光电子、光电共封装(CPO)等前沿领域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 ficonTEC 在德国和爱尔兰设有研发中心及应用工艺实验室,销售地域覆盖欧 洲、北美、亚洲等区域,可以随时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销售、产 品维护及客户响应服务。 2、目标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ficonTEC 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 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 光通信、激光雷达、传感器等应用领域积累了一大批全球知名客户。 截至目前,ficonTEC 已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服务于 电信和数通、大功率激光器、自动驾驶、消费电子以及生物医疗传感器等多种应 用领域。 ficonTEC 的主要产品系列如下: 产品线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图例 应用描述 全自动设备,能 Assembly 自 动 够实现各类光 化光电器件组 AL 系列 电子器件的高 装设备 精度微组装 能够实现集成 Bond 自动化精 光芯片纳米和 微组装设备 BL 系列 密贴片设备 亚微米级别的 高精度贴装 能够为光芯片 Fiber 高精度光 和硅光芯片提 FL 系列 纤耦合设备 供纳米和亚微 米级光纤耦合 2-1-212 产品线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图例 应用描述 和组装 具有自动耦合, 激光焊接,器件 Weld 自动激光 LW 系列 表征和测试功 焊接设备 能 自动化测试设 Test 全自动测试 备,提供芯片级 TL 系列 设备 和晶圆级光电 信号测试 测试设备 通过多相机视 Inspection 全 自 觉算法,提供高 动视觉检测设 IL 系列 分辨率的光电 备 子芯片自动视 觉检测 实现激光二极 Stack 全自动叠 管 Bar 条微米级 堆叠设备 SL 系列 Bar 设备 高精度自动堆 叠 可同时实现贴 适用于生产和 片、测试、耦合 定制化设备 研发多任务平 CL 系列 等多种功能 台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1、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2-1-213 ficonTEC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以及机械元器件。采购的具体 流程为:采购部门从设计部门获取材料清单,采购人员向供应商询价并下单进行 采购,原材料到库前由技术质量部和仓库管理员进行采购物资的清点、验收和入 库工作,并最终将其登记到存货管理系统。ficonTEC 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友 好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 (2)生产模式 ficonTEC 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工序主要包括 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和应用处理程序的嵌入。ficonTEC 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 在确认订单后,设计规划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设计,同时客户也可以参 与到产品设计工作中,设计验收通过后,采购部门采购物料,生产部门进行设备 制造,制造完成后由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和自动化部门同时对设备硬件进行检测, 检测完成后交由自动化部门进行应用程序处理以及设备的校准和调试。待上述部 分完成后,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客户确认无误后将产品进行打包运输。 (3)销售模式 ficonTEC 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在欧洲、北美洲、亚洲等都设有专门的 销售网络,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ficonTEC 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开发客户,主要通过线下展会和线上 活动等方式联系潜在客户获取订单,ficonTEC 销售人员会根据客户的交易历史, 交易信用等进行综合资质评审,并结合采购量、产品配置谈判来确定销售订单。 直销模式下 ficonTEC 及其子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销售订单,根据订单安排生 产、交货,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货款。 在售后服务方面,ficonTEC 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其中中国子公司、 美国子公司和泰国子公司可直接为该地区的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售前、售后服务。 ficonTEC 经销商销售占整体销售的比例较低,在部分地区与经销商合作, 开展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产品销售。 2、盈利模式 2-1-214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组装及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收 入主要来源于自动化光电子器件组装与测试设备的销售 及相关服务所得。 ficonTEC 具有前沿的研发理念和高效率管理措施,一方面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 率和性能,另一方面通过技术研发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保证客户满意度以及产 品的可靠性和先进性。同时 ficonTEC 具有全球范围内的销售网路和专业的售后 服务,并不断积极开拓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3、结算模式 采购方面,ficonTEC 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元件、电子元件、光学 元件、设备仪器等。ficonTEC 采购模式分为外购与外协。外购情况下,ficonTEC 通常与供应商采取定期结算的方式。外协情况下,ficonTEC 与外协供应商遵循 框架协议,定期结算外协订单。 销售方面,ficonTEC 主要销售设备及服务。销售设备时,ficonTEC 通常与 客户在特定时点按一定比例进行货款结算,包括:合同签订后,客户支付预付款; 最终设计验收完成后、FAT(Factory Acceptance Test,即―工厂验收‖)完成后、 CSAT(Customer Site Acceptance Test,即―客户现场验收‖)完成后分阶段支付进 度款。以典型客户为例,付款进度为:合同签订后预付 40%、最终设计验收后支 付 20%、FAT 后支付 20%、CSAT 后支付 20%。 提供服务时,ficonTEC 通常与客户约定在服务项目完成后全额支付相关服务 费用,亦存在少数项目在服务开始前即向客户全额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研发模式 目标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通过研发实现新技术、新产品 的设计开发以及软件迭代升级等。 (1)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目标公司主要的研发方式,目标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和团队 负责研发工作。 目标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总体研发方向,报告期内 2-1-215 的研发方向包括高精度键合、晶圆级测试、光纤互联、机器学习、传感器自动化 封装五大方向。在此基础上,研发部门负责人结合管理层指令以及销售部门反馈 的市场需求选择具体课题进行立项,经管理层评审通过后,由研发部门根据项目 立项计划实施研究开发。 (2)合作研发 目标公司与德国、爱尔兰、美国等地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目标 公司在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究所、中佛罗里达大学光学院设立了应用实验室。部 分项目和研发资金来源于德国、欧盟等政府机构,报告期内政府资助研发项目包 括欧洲地平线项目等。 (五)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1、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目标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的设备类产品,不同型号产品之间设计结构和加工 工序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各产品之间不能简单比较,因此不存在标准化产能。目 标公司生产流程中的自动化是关键工序、也是耗时较长的工序之一,目标公司所 有设备均需自动化部门进行软件嵌入、校准和调试等流程方可进行工厂验收,自 动化过程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程师需经过培训后具备一定时间的工作经 验方可独立完成。因此,自动化环节是影响产能的主要环节,选取自动化环节的 生产能力能够代表目标公司产能的总体情况。 以目标公司自动化工程师总工作周数、单台标准设备完成自动化环节所需的 工作周数为基础进行测算。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台) 65 117 113 产量(台) 76 100 113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116.92% 85.47% 100.00% 销量(台) 41 140 109 产销率=销量/产量 53.95% 140.00% 96.4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产销两旺,符 合在手订单充足的业务情况。产能利用率方面,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略有下降, 2-1-216 主要系:①2022 年度、2023 年度目标公司自动化团队规模逐步扩大,自动化团 队人数提升使得设计产能提升。但由于自动化工程师需经过培训后具备一定时间 的工作经验方可独立完成工作,达到预期工作效率尚需时间,因此产能利用率略 有下降。2023 年度,目标公司定制化设备、测试设备等占比上升,该类设备整 体交付时间较长,使得产量和产能利用率下降。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产能利 用率上升,系目标公司订单较多加紧设备生产。 产销率方面,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与收入变动方向保持一致。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产销率提升较为明显,系目标 公司当期销售情况良好,销量增加,半导体设备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加;而 产量端因定制化设备、测试设备生产占比上升,该类设备所需投入时间较长,产 量下降,因而导致 2023 年度产销率提升较为明显。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产 销率下降,系当期销售目标公司 2024 年 1-7 月发货的设备中,新客户、新机型 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因此对当期销量有一定影响。 2、期初期末库存情况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主要产品期初、期末发出及库存情况如下: 2024 年 1-7 月/2024 2023 年度/2023 年 12 2022 年度/2022 年 项目 年 7 月 31 日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期初(台) 24 64 61 其中:发出商品(台) 14 49 57 其中:库存商品(台) 10 15 4 完工入库(台) 76 100 113 销售出库(台) 41 140 109 期末(台) 59 24 65 其中:发出商品(台) 54 14 49 注 其中:库存商品(台) 5 10 16 注:2022 年度 1 台库存商品设备出库转入固定资产。 3、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构成、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销售设备构成,报告期内销售设备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86.21%、89.11%、85.3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产品线划分的 2-1-217 设备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台数 销售收入 台数 销售收入 台数 微组装设备 10,100.75 39.00 26,682.14 108.00 19,942.93 90.00 测试设备 329.94 1.00 3,444.57 15.00 1,861.74 7.00 定制化设备 503.48 1.00 3,042.12 8.00 1,246.39 2.00 堆叠设备 - - 360.44 1.00 513.43 2.00 其他 - - 549.83 8.00 1,151.04 8.00 合计 10,934.16 41.00 34,079.09 140.00 24,715.53 109.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按产品线可分为微组装、测试、定制化、堆叠等。 微组装设备产品类型具体包含自动化光电器件组装设备、自动化精密贴片设备、 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等,该等设备应用领域包括数通市场、电通市场、大功率激 光器市场、激光雷达市场、传感器市场等,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报告期内, 微组装设备销售收入占半导体设备收入的比例分别 80.69%、78.29%、92.38%。 2024 年 1-7 月,微组装设备营业收入占比上升,系定制化及测试设备营业收入规 模下降导致收入结构变动。定制化及测试设备方面,主要由于光电子下游应用领 域研发需求增大,标的公司此前承接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定制化及测试设备订单 在 2023 年度验收完成,定制化及测试设备单台价值高且收入规模较大,占营业 收入比重上升,进而导致 2023 年度微组装设备收入占比较低。关于报告期内微 组装设备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请参见本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 营业收入分析‖之―(2)营业收入按产品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微组装设备 258.99 4.83% 247.06 11.49% 221.59 测试设备 329.94 43.68% 229.64 -13.66% 265.96 定制化设备 503.48 32.40% 380.26 -38.98% 623.19 堆叠设备 - - 360.44 40.40% 256.72 2-1-218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 其他 - - 68.73 -52.23% 143.88 平均单价 266.69 9.56% 243.42 7.35% 226.75 注:销售单价不含相关税费。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较高,整体保持稳定。不同产品线的 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主要系根据终端客户应用领域及需求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 标的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销售网络辐射北美洲、欧洲 及亚洲等地。有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地域、销售渠道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请参 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4、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ficonTEC 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Cisco 1,774.76 13.86% 2 罗博特科 1,552.72 12.12% 2024 注2 年 3 Nvidia(Mellanox) 1,323.15 10.33% 1-7 4 Innoviz Technologies Ltd. 520.91 4.07% 月 5 Tesat-Spacecom GmbH & Co.KG 520.79 4.07% 合计 - 5,692.32 44.44% 1 Ciena 4,495.42 11.75% 2 Broadcom 3,468.38 9.07% 2023 3 Jenoptik AG 2,434.19 6.36% 年度 4 Aeva Technologies, Inc. 2,060.17 5.39% 5 Cisco 1,924.28 5.03% 合计 - 14,382.44 37.60% 2022 1 Intel 5,636.77 19.66% 年度 2 nLight 1,730.52 6.04% 2-1-219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 Ciena 1,535.10 5.35% 4 SQS Vláknováo ptika a.s. 1,513.43 5.28% 5 Broadcom 1,398.26 4.88% 合计 - 11,814.09 41.21% 注 1:上述单位系根据同一控制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注 2:报告期内 ficonTEC 与 Nvidia 的交易主体为 Nvidia 子公司 Mellanox。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41.21%、37.60%、 44.44%。目标公司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光电子行业国际知名企业,下游客户应用主 要为硅光模块、CPO、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等行业。 报告期内,除 SQS Vláknováo ptika a.s.外,ficonTEC 与其他前五名客户在 2021 年以前即有业务往来,并与 ficonTEC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 前五名客户中的新增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新增客户 成立 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 销售和结算方式 合作历史 名称 时间 原因 续性 SQS 依照订单约定的付款比例分 2021 年双方开始接触; 该客户为光纤、激光 2023 年度,ficonTEC 1994 Vláknováo 阶段付款,开具发票后 10 天 2022 年 ficonTEC 完成 技术和光电元件制造 暂未取 得来 自该客 年 ptika a.s. 内电汇完成结算 设备交付 商,处于行业下游 户的新订单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董事 戴军为前五名客户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除戴军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 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有关 ficonTEC 与罗博特科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 价公允性,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5、目标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合作背景及过程及销售内容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信息、合作背景及过程、销售内容、变 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2-1-220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Cisco(CSCO.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司, 双 方 合 作 关 系 始 于 2012 年 。 在 此 之 前 , Cisco 的主要业务提供设计、开发、制造、营销和技术 Lightwire Inc.计划采购设备而与 ficonTEC 建 支持网络以及与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相关的其他产品 立业务联系,而后 Lightwire Inc.被 Cisco 收购。 自动化光电器 1 Cisco 1984 年 和服务。Cisco 将其产品分为五个类别:转换、先进技 此外,2019 年 Cisco 收购的光模块供应商 件微组装设备 术、路由器、服务和其他。 Acacia Communicaions Inc.亦为 ficonTEC 客 根据 Cisco2024 年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1,244.13 亿美 户。 元,营业收入达 538.03 亿美元。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7.SZ)是一家 创业板上市公司。罗博特科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0 年。2020 年,罗博特 激光雷达相关 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一定品牌影 科收购斐控晶微 100%股权后,间接参股斐控 2 罗博特科 2011 年 设备、基础机 响力的企业之一。 泰克并持有 ficonTEC 股权,开始建立业务联 器、零部件 根据罗博特科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25.59 系。 亿元,营业收入达 7.21 亿元。 2-1-221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Nvidia(NVDA.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 司。Nvidia 提供全栈计算基础设施,其数据中心规模的 产品正在重塑行业。Nvidia 开创了加速计算,以解决最 具挑战性的计算问题。Nvidia 的数据中心规模的产品包 括可扩展到数万个 GPU 加速服务器的计算和网络解决 方案。英伟达公司有一个平台策略,将硬件、系统、软 件、算法、库和服务结合在一起,为其服务的市场创造 独特价值。 双方合 作关 系始于 2015 年,ficonTEC 与 自动化光电器 Nvidia 根据 Nvidia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852.27 亿 Nvidia 的子公司 Mellanox 已有业务往来。 件微组装设备、 3 (Mellan 1993 年 美元,营业收入达 560.84 亿美元。 Nvidia 于 2020 年以 69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高精度光纤耦 ox) Mellanox 成立于 1999 年,总部设在以色列,于 2020 Mellanox 100%股权。报告期内 ficonTEC 与 合设备 年被 Nvidia 收购。Mellanox 在高性能计算领域具有领 Nvidia 的交易主体为 Mellanox。 先地位,其客户包括各大云服务提供商和计算机制造 商。作为高性能互连技术的早期创新者,Mellanox 率 先推出了 InfiniBand 互连技术,该技术及其高速以太 网产品目前已用于全球一半以上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 机和许多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 根据 Wind,Mellanox2019 年年末资产合计 21.20 亿美 元,营业收入达 13.31 亿美元。 2-1-222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Innoviz Technologies Ltd.(INVZ.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 克交易所上市公司,是高性能、固态激光雷达和感知解 Innoviz 适用于生产和 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其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其他行业的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6 年,因 ficonTEC 的行 4 Technolog 2016 年 研发多任务平 安全自主,包括无人机、机器人和地图绘制。 业影响力,与 ficonTEC 建立联系。 ies Ltd. 台 根据 Innoviz Technologies Ltd.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 产合计 1.67 亿美元,营业收入达 0.14 亿美元。 Tesat-Spacecom GmbH & Co.KG 是一家卫星通信创新 Tesat-Spac 解决方案提供商,其提供卫星通信技术的关键部件,并 ecom 不断对其进行改进。Tesat-Spacecom GmbH & Co.KG 是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1 年,因 ficonTEC 的行 自动激光焊接 5 1949 年 GmbH & 安全天基通信的领先制造商。 业影响力,与 ficonTEC 建立联系。 设备 Co.KG Tesat-Spacecom GmbH & Co.KG2023 年度资产合计 2.37 亿欧元,营业收入达 1.90 亿欧元。 Ciena(CIEN.N)是一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Ciena 是专注于网络通信的开发商,向世界最大的服务 自动化光电器 提供商、有线运营商及企业提供创新的网络解决方案, 于 2016 年底首次向 ficonTEC 采购。双方合作 件微组装设备、 6 Ciena 1992 年 主要提供 SONET/SHD、CWDM、DWDM 等多种远程 基于 ficonTEC 与 Ciena 研发团队以及另一装 高精度光纤耦 连接方案与服务。 配合作方的合作过程及经验。 合设备、激光焊 根据 Ciena2024 年三季度报告,资产合计 55.75 亿美元, 接设备 营业收入达 28.91 亿美元。 2-1-223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Broadcom(AVGO.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公司,设计、开发和供应各种半导体和基础设施软件解 决方案的全球技术领导者。Broadcom 的领先产品组合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9 年,ficonTEC 技术团 自动化光电器 7 Broadcom 1960 年 服务于数据中心、网络、软件、宽带、无线、存储和工 队与 Broadcom 技术团队具有良好的沟通从而 件微组装设备 业等关键市场。 建立业务关联。 根据 Broadcom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1,679.67 亿美元,营业收入达 375.02 亿美元。 Jenoptik AG(JEN.DY)是一家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活跃于三个基于光子学的部门,分别为光 与光学,光与生产,光与安全,全球客户包括半导体设 Jenoptik Jenoptik AG 与 ficonTEC 的合作关系可追溯至 自动化光电器 8 1991 年 备行业、汽车和汽车供应行业、医疗技术、安全和国防 AG ficonTEC 成立时。 件微组装设备 技术以及航空业的公司。 根据 Jenoptik AG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16.76 亿欧元,营业收入达 5.40 亿欧元。 Aeva Technologies, Inc.(AEVA.N)是一家纽约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其公司使命是将下一波感知技术广泛应用 于自动驾驶、工业自动化、消费设备应用和安防等领域。 Aeva Aeva Technologies, Inc.的四维激光雷达芯片将在电信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0 年,因 ficonTEC 的行 自动化光电器 9 Technolog 2017 年 行业得到验证的硅光子技术与精确的瞬时速度测量和 业影响力,与 ficonTEC 建立联系。 件微组装设备 ies, Inc. 长距离性能相结合,实现了商业化。 根据 Aeva Technologies, Inc.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 产合计 1.98 亿美元,营业收入达 411.90 万美元。 2-1-224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Intel(INTC.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司。 Intel 是美国一家研制 CPU 处理器的公司,是全球最大 的个人计算机零件和 CPU 制造商。Intel 为计算机工业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6 年底。系 Intel 对行业 提供关键元件,包括:微处理器、芯片组、板卡、系统 自动化光电器 10 Intel 1968 年 供应商的了解及目标公司具有行业领先企业 及软件等,这些产品是标准计算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 件微组装设备 服务经验。 分。 根据 Intel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2,062.05 亿 美元,营业收入达 255.57 亿美元。 Nlight,Inc.(LASR.O)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公司,是领先的高功率半导体和光纤激光器供应商。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0 年下半年,nLight 知 nLight 设计、开发和制造激光器的关键零件。在 2017 晓 ficonTEC 及 其 定 制 化 设 备 多 年 , 因 自动化光电器 11 nLight 2000 年 年,nLight 的产品销售给全球 300 多个客户,业务覆盖 ficonTEC 的行业影响力,与 ficonTEC 建立联 件微组装设备 三个主要市场:工业,微型制造,航空航天和国防。 系。 根据 nLight2024 年半年度报告,资产合计 2.94 亿美元, 营业收入达 0.95 亿美元。 2-1-225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销售内容 SQS Vláknováoptika a.s.通过了 ISO 认证,其 SQS Vláknová optika a.s.是一家光纤、激光技术和光电 产品应用领域不仅包括电信,还包括汽车工 元件制造商。SQS Vláknová optika a.s.属于光纤和光电 业、电力工程、机械工程中的光学测量仪器和 子市场的领先企业,主要从事定制开发和生产应用于各 系统、传感器和传感系统,通过了 Broadcom、 自动化光电器 工业部门各种设备和系统的特定组件。SQS Vláknová BMW 等公司的供应商审核。 SQS 件微组装设备、 optika a.s.的产品通常是光纤、光电子学和高精度机械领 SQS Vláknová optika a.s.为 Broadcom 提供光 12 Vláknová 1994 年 全自动测试设 域解决方案的组合。 纤 阵 列 产 品 。 SQS Vláknová optika a.s. 向 optika a.s. 备、高精度光纤 SQS Vláknováoptika a.s.注册资本 7,200.00 万捷克克朗, ficonTEC 采购的设备可以完成光纤阵列单元 耦合设备 折合约 282.80 万欧元(根据捷克央行 2024 年 7 月 31 的组装过程(将透镜安装到光纤阵列单元上, 日汇率折算),拥有超 25,000 平方米的厂房设施及约 并在最后对光纤阵列单元进行测试)。2021 200 人的团队。 年双方开始销售业务接触,并取得其订单; 2022 年完成设备交付。 注:以上内容基于业务访谈、公开信息渠道整理。 2-1-226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前五名客户存在变化,主要受客户投资周期、订单结构、 交付周期影响。不同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可能会根据客户资本性支出规 划、产能建设进度等因素而存在变动,具有非连续、分批次、大金额的特点,进 而导致前五名客户发生一定变化。报告期内下游客户应用主要为硅光模块、自动 驾驶、激光雷达等行业。 6、目标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对 Intel 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自 2016 年起 Intel 即与目标 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并陆续采购目标公司设备,而随着目标公司设备的批量交付, Intel 资本性支出阶段性下降。此外,Intel 于 2023 年三季度决定将硅光业务的可 插拔模块组装部分出售给 Jabil Inc.,Jabil Inc.将接管硅光技术的可插拔模块产品 线的生产、销售及研发。Intel 虽然出售了可插拔硅光模块组装业务,但仍保留了 核心的硅光芯片设计和生产业务,包括硅光芯片的设计、流片、封装测试等,而 目标公司的产品可用于硅光芯片晶圆级和芯片级测试以及封装,未来有望持续保 持合作。 Jabil Inc.是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制造服务和解决方 案提供商之一。Jabil Inc.为不同行业和终端市场的公司提供全面的电子设计、生 产和产品管理服务。根据 Jabil Inc.2023 年年度报告,其 2022 年度、2023 年度营 业收入分别为 334.78 亿美元、347.02 亿美元。其主要客户包括 HP、Philips、 Emerson、Yamaha、Cisco、Xerox、Alcate 等国际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Jabil Inc.已与目标公司存在业务往来。随着下游产品迭代升级 (800G 向 1.6T)以及扩产,目标公司有望继续承接来自 Jabil Inc.的订单并与其 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目标公司对 Jabil Inc.在手订单余 额 157.63 万欧元,包括微组装设备销售以及升级服务。 除 Intel 以外,目标公司已有或新增重要客户还包括台积电、Broadcom、英 伟达、nLight、Ciena、Cisco、Lumentum、Velodyne、法雷奥等一批知名企业, 随着下游应用高速发展以及客户投资计划的实施,预期目标公司能够持续获取充 足订单。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目标公司对英伟达在手订单余额为 2,433.83 2-1-227 万欧元,对法雷奥在手订单余额为 1,803.23 万欧元。 总的来说,目标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从定制化到标准化-从实验室到大规模量产”的业务模式保证了与客 户的持续合作 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 和设计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功能、精度、效率等方面 的需求。从原型机制作到小批量试产再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ficonTEC 与客户 深度合作,根据客户产品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调试,为客户提供有继承性的自动 化方案,缩短客户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此外,ficonTEC 还协助客户评估现有的封装流程和方法,通过引入其自动化设备,帮助客户优化 封装流程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的业务模式, 保证了其客户的稳定增长。 (2)与主要客户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持续的合作关系 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使得客户对设备性能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客 户一旦选定供应商,为了保证大规模生产不会轻易更换,业务合作具有相对稳定 性和长期性。自设立以来,目标公司累计交付设备超过 1,000 台,获得了国际上 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在品牌影响力逐步增强的同时,客户的业务粘性也逐步提 升。 报告期内,除 SQS Vláknová optika a.s.外,ficonTEC 与其他前五名客户在 2021 年以前即有业务往来,与 ficonTEC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建立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保障产品高品质交付 目标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 了较高的产品声誉,以优质、稳定的产品品质增加客户粘性,降低大客户流失的 可能性。目标公司依据取得的 ISO9001 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同时,凭借长期以来的产品设计、物 料采购及生产经验积累及非专利技术的运用,目标公司部分产品部件易于甚至免 于维护,使得产品后续长期稳定使用得到保障。目标公司通过和执行完善且严格 2-1-228 质量管理标准流程与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高品质交付,赢得客户信赖。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基于目标公司在业务模式、 客户关系及产品品质的优势,大客户流失风险较低。 (六)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主要原材料 项目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采购金额(万元) 7,183.36 91.05% 6,445.57 -21.71% 8,233.34 采购数量(件) 163,531.00 51.48% 185,071.00 -15.34% 218,615.00 机械元件类 平均单价(元/件) 439.27 26.12% 348.28 -7.52% 376.61 占营业成本比例 94.10% 225.94% 28.87% -41.31% 49.20% 采购金额(万元) 1,365.09 -1.61% 2,378.37 -24.56% 3,152.72 采购数量(件) 52,315.00 7.04% 83,783.00 -5.24% 88,415.00 电子元件类 平均单价(元/件) 260.94 -8.08% 283.87 -20.39% 356.58 占营业成本比例 17.88% 67.91% 10.65% -43.45% 18.84% 采购金额(万元) 1,794.37 285.09% 798.78 17.46% 680.04 采购数量(件) 535.00 -16.77% 1,102.00 32.61% 831 设备仪器类 平均单价(元/件) 33,539.61 362.71% 7,248.46 -11.42% 8,183.41 占营业成本比例 23.51% 556.58% 3.58% -11.86% 4.06% 采购金额(万元) 290.51 -11.19% 560.77 3.89% 539.77 采购数量(件) 1,259.00 45.05% 1,488.00 -51.00% 3,037.00 光学元件类 平均单价(元/件) 2,307.45 -38.77% 3,768.62 112.04% 1,777.31 占营业成本比例 3.81% 51.61% 2.51% -22.23% 3.23% 采购金额(万元) 84.40 -4.65% 151.73 -21.22% 192.59 采购数量(件) 5,566.00 17.12% 8,147.00 -23.01% 10,582.00 气动元件类 平均单价(元/件) 151.63 -18.58% 186.24 2.33% 182 占营业成本比例 1.11% 62.58% 0.68% -40.89% 1.15% 采购金额(万元) 10,717.73 77.77% 10,335.22 -19.25% 12,798.47 合计 占营业成本比例 140.40% 203.23% 46.30% -39.46% 76.48% 注:2024 年 1-7 月的变动率已年化。 2-1-229 标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复杂,所需零部件品种、规格较多。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元件、电子元件、光学元件、气动元件及设备仪 器。标的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及时、 稳定。 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 10,717.73 万元。近年来 得益于下游行业飞速发展,目标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得到进一步验证与拓宽,目标 公司在手订单体量总体持续上升。为尽快实现设备交付,目标公司努力优化生产 运营效率,加快采购原材料并投入排产,因此采购金额较高。 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采购的元件中,机械元件、设备仪器元件的采购金额、 数量变动较大。机械元件方面,系目标公司 2024 年 1-7 月采购了更多基础机器 及其他机械元件。其中,向 Tech Group AS 采购基础机器等机械元件 3,808.37 万 元,主要系为法雷奥、英伟达等客户的批量订单准备。 设备仪器元件平均单价 33,539.61 元/件,较上年平均单价增幅 362.71%,主 要系法雷奥产线项目采购部分元件单位价值较高,如激光器、系统过程控制器等 单位价值在 1 万欧元以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能源消耗为电、气、水,总体采购金额占报告期内各 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到 1%。 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ficonTEC 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金额的比例 1 Tech Group AS 3,808.37 32.10% 2 罗博特科 2,050.86 17.29% 2024 年 3 IPG Laser GmbH 715.55 6.03% 1-7 4 modular automation GmbH 656.42 5.53% 月 5 Siemens AG 243.10 2.05% 合计 - 7,474.31 63.01% 2-1-230 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金额的比例 1 Tech Group AS 4,550.81 35.12% 2 Siemens AG 401.74 3.10% 2023 3 Keyence Deutschland GmbH 338.13 2.61% 年度 4 Polytec GmbH 292.28 2.26% 5 Ludwig 253.93 1.96% 合计 - 5,836.89 45.05% 1 Tech Group AS 5,563.82 41.42% 2 Ludwig 355.43 2.65% 2022 3 Polytec GmbH 333.54 2.48% 年度 4 Jenny Science AG 290.39 2.16% 5 Basler AG 240.97 1.79% 合计 - 6,784.15 50.50% 注:上述单位系根据同一控制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由于 ficonTEC 整机设备所需采购的零部件多、采购相对分散,除爱沙尼亚 代工厂 Tech Group AS 外,报告期内其余前五名供应商变动较大,但均为 2021 年以前即与 ficonTEC 建立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ficonTEC 将产品按工艺成熟度分为原型 机和量产机,并将量产机的组装环节交由 Tech Group AS 完成。报告期内, ficonTEC 向 Tech Group AS 的采购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Ludwig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控制的全资 子公司,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董事兼亚洲发展副总裁戴 军为前五名供应商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ficonTEC 主要采购罗博特科生产的 工作站,组成车载摄像头、激光雷达生产线后向法雷奥销售。有关 ficonTEC 与 Ludwig、罗博特科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 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 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 Ludwig、罗博特科外,斐控泰克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 权益的情形。 2-1-231 3、目标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背景及过程、采购内容,报告期 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第一大供应商 Tech Group AS 采购内 容及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背景及过程、采购内容、 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2-1-232 序 成立 单位名称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采购内容 号 时间 Tech Group AS 是一家注册在爱沙尼亚塔林的公司,其主 要业务领域是机械制造和工厂自动化,客户包括电信、 电子、光子学、生命科学、食品和饮料、包装和其他公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7 年。ficonTEC 通过发送电 2003 司。 子邮件邀请寻找供应商,由于 Tech Group AS 在机 1 Tech Group AS 组装机器 年 Tech Group AS 在爱沙尼亚塔林拥有约 6,000 平方米的厂 器制造方面具有经验、人员、采购渠道优势,因此 房设施及 120 名员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Tech Group 被选为供应商。 AS 资产合计 1,054.16 万欧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 2,104.80 万欧元。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7.SZ)是一家创 业板上市公司。罗博特科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 应用于车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0 年。2020 年,罗博特科收 2011 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一定品牌影响 载摄像头 2 罗博特科 购斐控晶微 100%股权后,间接参股斐控泰克并持 年 力的企业之一。 生产线的 有 ficonTEC 股权,开始建立业务联系。 根据罗博特科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其资产合计 25.59 亿 设备 元,营业收入达 7.21 亿元。 IPG Laser GmbH 是高性能光纤激光器和放大器的领先开 发商和制造商,产品广泛应用于众多市场。各种低、中、 高功率激光器和放大器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材料加工、 系统过程 IPG Laser 1995 通信、娱乐、医疗、生物技术、科学和高级应用领域,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3 年。通过 IPG Laser GmbH 3 监控器、激 GmbH 年 其中许多新产品取代了传统技术。其产品面向全球各行 销售人员建立联系。 光器 各业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最终用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IPG Laser GmbH 资产合计 6.23 亿欧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 8.19 亿欧元。 2-1-233 序 成立 单位名称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采购内容 号 时间 modular automation GmbH 是一家提供自动化解决方案的 公司,专注于为全球最具前瞻性的制造商提供卓越的自 动化解决方案,在自动化领域内以高垂直整合和专业度 著称。modular automation GmbH 在输送和堆垛技术方面 modular 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其服务和产品包括:机器人集成、 2005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23 年。ficonTEC 通过公开信 4 automation 机器视觉系统、LED 管固化技术、高速成型转移系统自 送料设备 年 息渠道而与其建立联系。 GmbH 主移动机器人等。modular automation GmbH 服务于多个 行业,包括汽车及供应商行业、电子和电气行业、机床、 食品工业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modular Automation GmbH 资 产合计 388.5 万欧元。 Siemens AG(SIE.DF)是一家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在电气化、自动化和数字化领域开展业务。 1847 Siemens AG 也是发电和输送系统以及医疗诊断的供应 双方合作关系可追溯至 2017 年。ficonTEC 因 工业计算 5 Siemens AG 年 商。 Siemens AG 行业知名度而与其建立联系。 机等 根 据 Siemens AG2024 年 三 季 度 报 告 , 其 资 产 合 计 1,481.21 亿欧元,营业收入达 551.18 亿欧元。 2-1-234 序 成立 单位名称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采购内容 号 时间 Keyence Deutschland GmbH 的 母 公 司 基 恩 士 公 司 (6861.T)是一家日本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基恩士公司 Keyence 是自动化和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领域的全球市场领导者之 1974 双 方 合 作 关 系 可 追 溯 至 2017 年,通 过 Keyence 6 Deutschland 一,其产品范围包括识别系统、打标系统、图像处理系 测量设备 年 Deutschland GmbH 销售拜访建立联系。 GmbH 统、测量系统、显微镜、传感器和防静电装置。 Keyence Deutschland GmbH 2023 年资产合计 2.36 亿欧 元,营业收入达 4.33 亿欧元。 Polytec GmbH 是一家位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的公司,为 科研和工业领域开发、生产和销售光学测量技术解决方 1967 案。专注于振动测量仪、测速仪、三维表面测量、过程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7 年,通过 Polytec GmbH 销售 荧光紫外 7 Polytec GmbH 年 分析、图像处理以及其他光学系统技术领域。 人员建立联系。 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Polytec GmbH 资产合计 4,373.72 万欧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达 5,690.71 万欧元。 Ludwig 是一家注册于德国不莱梅的公司,主要提供精密 机械部件。作为车削和铣削加工领域的合作伙伴,负责 1979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3 年,ficonTEC 为寻求机器 8 Ludwig 集成工作和装配生产,包括表面精加工。 机械部件 年 零部件和技术支持与 Ludwig 建立联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Ludwig 资产合计 132.90 万欧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 195.38 万欧元。 2-1-235 序 成立 单位名称 公司简介 合作背景及过程 采购内容 号 时间 Jenny Science AG 是一家注册于瑞士瑞恩的公司,现已成 为工业自动化领域的领先组件制造商。Jenny Science AG 致力于为全球客户开发和生产紧凑型直线电机轴、空心 直线电机 Jenny Science 1994 轴电机和基于网络的伺服控制器。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09 年,通过展会与 ficonTEC 9 和伺服控 AG 年 Jenny Science AG 实收股本 100.00 万瑞士法郎,折合人 建立联系。 制器 民币约 810.16 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 7 月 31 日汇率折算)。Jenny Science AG 拥有 65 名员工,业务 遍及全球 40 多个国家或地区。 Basler AG 是一家注册于德国阿伦斯堡的公司,开发计算 机视觉应用组件应用于工厂自动化、医药、运输、交通、 1988 双方合作关系始于 2015 年,通过电话及客户拜访 相机、镜头 10 Basler AG 物流和零售市场领域。 年 与 ficonTEC 建立联系。 和配件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Basler AG 资产合计 2.56 亿欧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 2.03 亿欧元。 注:以上内容基于业务访谈、公开信息渠道整理。 2-1-236 报告期内,ficonTEC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元器件及电子元器件等, 元器件采购数量与规模主要根据库存数量、材料清单进行决策。不同产品型号、 不同下游应用的设备材料清单各不相同,加之元器件单位价值不一,故除对 Tech Group AS 的采购外,对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对分散,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内 容及金额存在一定变动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ficonTEC 标准产品的硬件生产组装通常委托 Tech Group AS 进行 代工。委托 Tech Group AS 生产的内容为设备硬件的组装,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寻求备选代工厂较为容易,为寻求规模效益,仅仅委托 Tech Group AS 一家进行 代工。Tech Group AS 定价方式为“Open Book”,即开簿报价。ficonTEC 与 Tech Group AS 定价基于“Open Book Calculation”计算表:由 Tech Group AS 提出材 料、工时及制造费用成本,并按比例加成计算得出最终报价。其中,对于材料, Tech Group AS 对外采购前会进行比价。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价格公允。 Tech Group AS 是一家注册在爱沙尼亚塔林的公司,其主要业务领域是机械 制造和工厂自动化,其客户包括电信、电子、光子学、生命科学、食品和饮料、 包装和其他公司。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ficonTEC 将产品按工艺成熟度分为原型 机和量产机,并将量产机的基础机器(base machine)组装环节交由 Tech Group AS 完成。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与 Tech Group AS 的合作情况梳理(含双方签订的框 架协议内容节选)如下: 项目 内容 合作形式 目标公司与 Tech Group AS 签订了框架协议,并根据需要下达订单。 合作内容 Tech Group AS 提供装配组件和机器以及装配服务。 1、目标公司取得量产机订单后,确认 BOM(材料清单); 2、目标公司向 Tech Group AS 初步询价; 3、询价完成后,Tech Group AS 排期并开始组装;其中,Tech Group AS 业务流程 采购主要原材料; 4、Tech Group AS 完成后,目标公司向 Tech Group AS 采购初步组装的 基础机器(base machine); ―供应商应根据以下准则建立并维护管理系统:ISO 9001:2015、ISO 14001 质量控制措施 (如可用)。‖ 2-1-237 项目 内容 ―供应商承诺对信息和数据保密。未经 FICONTEC 同意,供应商不得将 组装好的模块、组件或机器系统或其零部件提供给第三方,例如以图纸、 规范、样品和零部件的形式。供应商承诺将所有必要的文件锁在生产车 保密措施 间,并保存在工作所需的文件和图纸中,以便对与最终客户有关的信息 进行相应的加密处理。供应商承诺严格禁止外部对 FICONTEC 产品进行 拍照并执行这一规定。‖ 定价方式为―Open Book‖,即开簿报价。目标公司与 Tech Group AS 定价 基于―Open Book Calculation‖计算表:由 Tech Group AS 提出材料、工时 定价方式 及制造费用成本,并按比例加成计算得出最终报价。其中,对于材料, Tech Group AS 对外采购前会进行比价。 目标公司与 Tech Group AS 每年共同协商后更新该计算表。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在提前 12 个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目标公司生产流程中的自动化是关键工序、也是耗时较长的工序之一,该工 序由自动化部门完成;量产机的基础机器(base machine)组装环节技术含量相 对较低,Tech Group AS 仅需要根据 ficonTEC 提供的图纸进行组装。在保障自身 核心技术及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由 Tech Group AS 完成,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 双方合作至今已有 7 年,至今无纠纷或诉讼,合作关系良好、稳定。 虽然欧洲本土还有其他同类供应商,但目标公司管理层为确保生产连续性及 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未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合作。 针对目标公司对 Tech Group AS 采购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 组报告书》之―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之―(九)第一大 供应商占比较高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并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 之“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之“(七)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较高的风险”补充披 露。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与 Tech Group AS 合作稳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 目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目标公司生产过程主要包括设备零部件、机身的装配调试等,不涉及高危险 2-1-238 作业的情况,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需获得健康和安全合规许可。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严格遵守德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存在重污染、高能耗的情况,生产 工艺主要包括零部件的装配调试,不产生重大污染物。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ficonTEC 在德国经营的业务不需要具体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授权。报 告期内,目标公司严格遵守德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目标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 了较高的产品声誉。目标公司依据取得的 ISO9001 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 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目标公司在产品设计、产 品质量检验、采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标准流程。质 量管理体系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明确责任划分,据此制定了完备的 质量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 致的重大纠纷。 (九)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目标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 根据 Yole 的相关报告,2022 年,硅光芯片市场规模达 6,800 万美元,预计 到 2028 年以 4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至超过 6 亿美元。主要增长动力是用于高速 数据中心互联和对更高吞吐量及更低延迟需求的机器学习的 800G 可插拔模块。 目前,在数通市场,Intel 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 61%,Cisco 和 Broadcom 等位 居其后。在电通市场,Cisco 占据 50%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的是 Lumentum 和 Marvell。电信市场增长主要来自用于长途网络的相干可插拔模块。 2-1-239 当前,硅光技术主要应用于数通、电通领域,但其也已在高性能计算、激光 雷达、汽车行业、消费电子、生物医疗等新兴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同时,伴随 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封装工艺发展,以 Broadcom 为代表的目标公司主要 客户在 CPO 也有布局并取得业务发展:2019 年,Broadcom 启动对 CPO 投资; 2022 年,Broadcom 在 OCP 上展示其 CPO 业务进展,并宣布与腾讯和锐捷建立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内部署全球首个基于 Tomahawk4 的 25.6T Humboldt CPO 系统;在 2023 年的 OFC 上,Broadcom 展示了全球首个基 于 Tomahawk 5 的 51.2T Bailly CPO 原型系统,这一解决方案可以在不增加任 何系统功耗的情况下,将 25.6T 标准解决方案的带宽提升 2 倍。 目标公司主要客户未公开披露其相关设备采购规模,根据客户访谈及管理层 介绍,目标公司是 Intel、Broadcom、Ciena、Cisco、Velodyne 等客户高精度光学 耦合设备的主要供应商。相较于其他供应商,目标公司在技术、服务方面具有竞 争优势,与主要客户后续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目前,目标公司以订单形式承接客户需求,存在客户批量采购订单,但与客 户之间无长期性协议。不同于原材料采购,半导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能会根据 客户资本性支出规划、产能建设进度等因素而存在变动,具有非连续、分批次、 大金额的特点,客户通常不会与设备供应商签署长期性协议。但是,目标公司所 处行业的特点使得客户对设备性能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客户一旦选定供应 商,为了保证大规模生产不会轻易更换,业务合作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自 成立以来,目标公司凭借其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服务经验和在下游客户中的良 好口碑,与众多客户建立了良好且稳固的合作关系,如 Cisco、Intel、Ciena、 Lumentum、Jenoptik 等均为目标公司多年来积累且持续合作的客户。境内 A 股―专 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中,长川科技(300604.SZ)、德龙激光(688170.SH)亦 公开披露其与客户之间通常不存在长期合作协议。综上,目标公司与客户未签订 长期性协议符合行业惯例。 ficonTEC 利用先进的软件算法和自动化方法实现高精度的生产设备为光电 子行业提供组装和测试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封装、测试以及检测需求。 ficonTEC 是全球极少数能够为 800G 以上硅光电子、CPO 光模块提供全自动封 2-1-240 装耦合设备的企业,是全球硅光模块领导企业 Intel 以及 CPO 领导企业 Broadcom 的主要耦合设备供应商之一。其主要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包括: (1)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自主可控的超高精密运动 平台 ficonTEC 设备高度集成化,包含先进的机械运动/定位引擎、各类电子操控 设备和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强大的 PCM 过程控制软件系统。 ficonTEC 的硬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高度的灵 活性满足不同的功能配置需求,模块化设计使得 ficonTEC 能够轻松地开发出从 实验室到大规模生产、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应用的自动化设备。 ficonTEC 具备自主的精密运动控制设计及制造技术,其设备中精密运动的 3 轴耦合引擎、6 轴耦合引擎由 ficonTEC 自研,直线运动精度可以达到 5 纳米, 角精度 2 秒(1/1800 度)。 ficonTEC 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PCM 工艺过程控制软 件)系统包含大量算法库,拥有高精度控制所需的视觉和运动控制以及深度机器 学习能力。系统软件中包含自动化应用的软件模块,允许用户二次开发,生成复 杂的光学装配和测试自动化工艺流程序,便于应用和扩展,大大降低客户的使用 成本和二次开发成本。 (2)先进的定位和视觉系统及机器学习算法,可确保光学器件的高精度快 速耦合 ficonTEC 通过特有的 Auto Align 多轴校准和定位技术,结合多相机系统视 觉算法,能够实现硅光芯片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进行精准定位,提供纳 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利用上述技术,ficonTEC 亦可在光芯片贴装、激光焊 接过程中提供高精度点胶、耦合等。同时,在光电测试应用中,ficonTEC 能够 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垂直光栅耦合和边缘耦合方法,实现芯片至晶圆级的光电 器件光学与电学性能的自动化测试。 (3)―从定制化到标准化-从实验室到大规模量产‖的业务模式保证了与客户 的持续合作 2-1-241 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 和设计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功能、精度、效率等方面 的需求。从原型机制作到小批量试产再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ficonTEC 与客户 深度合作,根据客户产品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调试,为客户提供有继承性的自动 化方案,缩短客户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此外,ficonTEC 还协助客户评估现有的封装流程和方法,通过引入其自动化设备,帮助客户优化 封装流程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的业务模式, 保证了其客户的稳定增长。 (4)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的前瞻性研发合作是 ficonTEC 保持领先的基础 ficonTEC 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光子行业技术基础的发展与变革,与行业顶 尖科研机构、全球知名高等学府保持稳固、良好且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ficonTEC 主要合作科研机构及高校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协会、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 究院、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米兰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中佛罗里达大学、 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等。 ficonTEC 与上述高校、研究机构完成或正在进行大量合作研究项目,包括参 与完成美国国家集成光子集成电路设备合作研究项目 AIM 并成为主要设备解决 方案提供商之一;参与 PIXAPP 项目合作研究完成世界首个开源光电集成电路 (PIC)的装配与封装试验线;参与 PHASTFlex 项目完成下一代混合光电子器件 全自动、高密度、低成本封装技术研究;参与 LaReBo 研究项目,完成激光辅助 光子器件低应力焊接技术研究;参与完成 Autofly 项目,完成微光学及蝶形模组 的自动化封装工艺研究等。 多年来,这些前瞻性的合作研究为 ficonTEC 在光电子、量子领域技术与工 艺的领先性提供了帮助,是目标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优势之一。 (5)丰富的设备定制化设计经验是 ficonTEC 产品从定制到标准化的保证 ficonTEC 长期从事光电子器件封装检测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在全球范围内累 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涵盖各个类型的封装检测设备,积累了丰富的设计 方面的经验。ficonTEC 拥有大量设计库和方案库,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 2-1-242 体系,面对复杂多样的定制化需求,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并予以 实施。 2、目标公司报告期内核心工艺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的载体情况 目标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就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主要是由于目标公司的产 品技术门槛高、仿制难度大,软件核心算法和专有技术(Know-How)是长期技 术积累的结果,是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开相关信息容易损害自身利益。因此, 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目标公司并未专门对核心工艺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 申请专利,而是通过自身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管理,以 Know-How 形式体现, 相关软件、设计图纸、知识库等留存于目标公司服务器等载体中。 3、核心技术具体保密制度及措施 目标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在制度管理方面,目标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度。 目标公司对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实施分段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 墙制度,以降低目标公司产品的设计图纸及生产工艺外泄风险。 (2)在人员管理方面,目标公司与所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设置了保密 条款,对保密信息的内容与范围、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此 外,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兼职。 (3)在技术资料保密方面,目标公司针对产品研发、开发及生产经营过程 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在研发、存储、查阅、生产经营等流程中实施了多项管控措 施,包括:目标公司通过物理隔离措施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保护,仅有特定人员同 时在场才有权接触。目标公司设置了访问控制机制来限制对 PCM 软件的访问, 仅特定人员有权对 PCM 软件进行编译及更新。目标公司从访问人员和访问权限 范围两个方面对设计图纸、知识库的查阅设置了限制,访问过程留痕。所有员工 均不得对图纸进行备份至外部数据载体。 (4)在商务合作方面,目标公司与客户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商务合作 中客户可能获取的目标公司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约定了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 及违约责任。 2-1-243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已针对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技术采取了一系列保 密措施,核心技术泄露风险较小。 4、目标公司核心技术的转移方式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核心技术 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将加强技术交流,在光电子智能制造 及整线解决方案的技术领域加深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核心技术的融合, 提升产品竞争力。具体而言,保障上市公司获得相关核心技术的具体措施包括: (1)统一设计系统、实现产品数据库的本地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拟使用相同的设计软件,以实现设计 软件及后台数据的统一和同步,保障上市公司能够获取设计图纸数据。中、德两 地技术人员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设计,对设计图纸均具有相同的权限,包括对设 计图纸查看和修改。同时,上市公司拟同步在国内设立服务器,实现云端服务器 与本地服务器数据的实时传输,保障设计图纸数据的两地备份和实时同步。 (2)主导优化和升级知识库系统 目标公司专有技术(Know-How)是长期技术积累的结果,形成了强大的知 识库,是在长期向客户交付产品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经验和知识积累,涉及到产品 从研发到交付各方面,目前知识库信息存储在各项目日志中。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主导优化和升级知识库系统的工作,将知识库系统进行梳理、归集和 完善,并存储于本地服务器,确保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能够访问知识库。 (3)获得对目标公司软件的访问和编译权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搭建 ERP 系统实现对软件的共享,在遵守现 有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核心软件工程师获取软件编译及更新的权限,实 现本地化软件集成,达到迅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目的。 (4)建设全自动化生产线实现本地化生产落地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指派专业生产人员,根据目标公司的产线标准 指导上市公司建设包括机械装配、电气装配、自动化等工艺流程的完整生产线。 2-1-244 对于六轴、三轴系统等核心部件,上市公司将获取相关核心部件设计加工图纸和 参数,完成核心轴部件的自主生产,从而实现本地化生产落地。 (5)加强上市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 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均为高端自动化设备制造商,其技术人员与生产人员拥 有丰富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本次交易后,双方技术人员将进一步 加强技术分享,上市公司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目标公司工厂进行培训。通过学习交 流,详细了解目标公司核心软件技术架构,掌握产品设计、制造和调试等相关核 心技术等。 (6)参与研发项目、建立本地研发中心 目标公司中国、爱尔兰、德国设有应用实验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拟进一步补充研发人员,深度参与目标公司研发项目,与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开展 技术交流及合作研发,从而达到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目的。同时,上市公司拟设 立亚太研发中心,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并与国内高校和研究院进行深度合作, 满足国内客户需求。上市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的不断创新,保证技术可持续性、 提高产品竞争力,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5、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护核心技术措施 由于通过公开渠道未能查找到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核心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 描述,部分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了核心技术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描述内容 颀中科技主要从事集 针对核心技术涉及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内部技术秘密 成电路的先进封装与 及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颀中科技采取强有力的 测试业务,主要聚焦 保护措施。一方面,颀中科技建立了完善的文件与记 于显示驱动芯片封测 录机密等级机制,从相关技术对颀中科技影响程度、 颀中科技 领域和以电源管理芯 研发起始时间、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等多维度判定机 片、射频前端芯片为 密等级并设定取阅权限;另一方面,颀中科技设定了 代表的非显示类芯片 涉密区域并实施专门管制,通过人员出入权限的设置 封测领域。 以及信息安全的防护管控,有效保护与隔离涉密信 息。 华海诚科是一家专注 华海诚科结合生产工艺技术特点,对非专利技术采取 华海诚科 于半导体封装材料的 了以下保护措施: 研发及产业化的企 ①对生产采取分段管理等措施,发行人产品的生产及 2-1-245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描述内容 业,主要产品为环氧 质量控制过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产品各段工序的核 塑封料和电子胶黏 心生产工艺参数均由不同的生产与技术人员掌握,降 剂,是国内少数具备 低集体泄密风险; 芯片级固体和液体封 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研发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 装材料研发量产经验 责,对技术立项、开发、试验、设计、运用过程的核 的专业工厂。 心技术保密作出制度安排,规定考核办法和违规惩治 措施; ③加强人员管理,华海诚科与全体员工签署了知识产 权保密协议,与主要核心人员签署了保密与竞业禁止 协议,明确了保密信息、保密义务的要求和违约责任 等内容; ④对华海诚科保密资料的认定、保存、使用、归档等 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通过文件外发控制以及文 件加密管理,防止华海诚科与生产工艺技术相关的机 密文件外泄。 复旦微电是一家从事 复旦微电涉及非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均采取了商业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 秘密方式进行保护,综合运用了多种保护措施,具体 设计、开发、测试, 如下: 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 1、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 决方案的专业公司。 复旦微电制定了《计算机系统使用及安全性管理规 复旦微电目前已建立 范》《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芯片设计数据 TAPEOUT 健全安全与识别芯 流程》《设计数据管理使用办法》和《文件和数据光 片、非挥发存储器、 盘备份管理办法》等保密管理制度,从计算机系统、 智能电表芯片、FPGA 设计数据管理等角度规范复旦微电的保密管理工作。 芯片和集成电路测试 2、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服务等产品线,产品 复旦微电从网络管理、终端管理、账号管理、导入导 广泛应用于金融、社 出管理和数据存放管理等方面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具 保、防伪溯源、网络 体措施包括: 通讯、家电设备、汽 (1)网络管理:复旦微电核心技术统一存放在内部 复旦微电 车电子、工业控制、 的局域网内,该局域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所有接入 信号处理、数据中心、 局域网内部的计算机实行网络端口绑定,未绑定的计 人工智能等众多领 算机无法接入局域网进行正常使用。 域。 (2)终端管理:对局域网内的计算机进行 USB 管控; 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指定的防病毒软 件,以便统一定期升级病毒库。 (3)账号管理:员工需要访问核心技术必须申请, 经过确认后由专人开通;用户账号只能访问权限内的 数据,其他数据禁止访问。 (4)导入导出管理:局域网内信息的导入导出必须 通过指定的专用计算机进行操作;在该专用计算机上 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安全管控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设置 专用 U 盘进行信息导入导出,导入导出的信息通过 安全产品审计,并进行登记。 2-1-246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描述内容 (5)数据存放管理:所有存放核心技术数据的服务 器统一存放在机房内;所有服务器设置账号密码保 护,指定专人日常运维管理;机房设置门禁、视频监 控等安防措施。 3、开展保密培训,强化保密意识 复旦微电在新员工培训中均会针对保密事项开展专 门培训,同时,复旦微电定期组织重点保密人员开展 保密培训,在岗的重点保密人员每人每年度培训时长 不少于 15 学时。 4、签订保密协议 复旦微电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复旦微电签署了保密协 议,明确约定了其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 固德威是以新能源电 固德威为非专利技术构筑了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 力电源设备的转换、 等一系列保密措施,可有效防止非专利技术泄密。主 储能变换、能源管理 要措施包括: 为基础,以降低用电 1、与相关员工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竞业 成本、提高用电效率 限制合同》《员工廉洁保证承诺书》等协议和文件, 为核心,以能源多能 明确了保密义务和责任,如需要保密的内容、违约责 互补、能源价值创造 任等; 为目的,集自主研发、 2、固德威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机 生产、销售及服务为 密信息访问和保护机制; 一体的高新技术企 3、技术秘密存储在独立加密服务器上,与外界网络 业。致力于太阳能、 隔绝,有专门人员进行权限管理,仅持有访问权限的 固德威 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电 人员才可以访问涉及技术机密的部分文件和数据。 源设备的研发、生产 4、对技术人员的办公电脑的相关权限做了如下限制, 和销售,并致力于为 阻断技术机密的输出通道: 家庭、工商业用户及 (1)禁止办公电脑访问外网; 地面电站提供智慧能 (2)禁止办公电脑连接和使用打印机; 源管理等整体解决方 (3)禁用办公电脑 USB 口拷贝传输文件功能; 案。 (4)办公电脑全部安装文件加密系统,确保技术资 料处于加密状态。 (5)技术岗位员工离职时,须签订《员工离职保证 书》和《竞业限制合同》,明确了技术人员在职期间 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禁止 义务,离职期间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 综上,目标公司保护核心技术的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6、核心技术与其他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不存在就核心技术与其他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形,不 存在有关核心技术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律师报告,截至报告 2-1-247 出具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 仲裁,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 任职 姓名 职位 简历 号 时间 2012 年毕业于 Bremen 大学物理专业,获 1 Seyfried, Moritz Head of R&D 博士学位。毕业后加入 ficonTEC,先后 13 年 担任研发部门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2003 年毕业于 Applied Sciences Bremen Head of 大学微电子工程专业,获工程师学士学 2 Ott, Andreas 15 年 Automation 位。2010 年加入 ficonTEC,先后担任自 动化部门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2013 年毕业于 Hochschule Bremen 大学机 Project 械工程专业,获科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加 3 Truter, Frederik 12 年 Manager 入 ficonTEC,先后担任设计部门工程师 及部门负责人 2004 年毕业于 Emdem 大学自然科学专 Head of 业,获工程师学士学位。2009 年加入 4 Klarmann, Jan 16 年 Software ficonTEC,先后担任软件部门工程师及部 门负责人 2017 年毕业于 PRINCE 大学。2018 年加 Technical Lead 5 Rsler, Torsten 入 ficonTEC,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及运营 7年 Operations 部门负责人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在目标公司任职多年,担任目标公司核心技术部门关键 岗位,对目标公司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述核心技术人员与 目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有保密义务条款,承诺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目标 公司经营情况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且在雇佣关系结束后不得保留和目标公 司相关的任何载体的数据及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雇佣期间获知的信息。报告 期内目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目标公司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25 人、26 人、26 人,占员工 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0.78%、10.66%、11.06%。报告期内目标公司研发人员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目标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管理运营的实际情况,除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外, 目标公司核心人员还包括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和 Elfriede Schug。 涵盖目标公司管理、研发、组装、软件开发、自动化等主要业务环节。 1、前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变化情况 2-1-248 是否 职位 前次交易完成前任职员工 目前任职员工 变动 CEO Torsten Vahrenkamp Torsten Vahrenkamp 否 CFO Matthias Trinker Matthias Trinker 否 CCO Elfriede Schug Elfriede Schug 否 Head of R&D Moritz Seyfried Moritz Seyfried 否 Head of Automation Andreas Ott Andreas Ott 否 Project Manager Frederik Truter Frederik Truter 否 Head of Software Jan Klarmann Jan Klarmann 否 Technical Lead Operations Hartwig Pflging Torsten Rsler 是 前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核心团队基本保持稳定,仅有 1 名人员离职。 Hartwig Pflging 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加入 FSG,担任目标公司运营主管,负责 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在职期间,因其个人表现无法达到要求,目标公司决定解 除与其的劳动关系,Hartwig Pflging 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离职,离职前已完成 所有工作交接,离职后立即由 Torsten Rsler 接替其职务,目标公司运营处于正 常推进状态。 2、核心人员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贡献情况 目标公司技术人员、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和销售团队一 起,通过产品、技术、服务提升,做好系统客户关系维护,在设备销售客户后, 为客户提供优质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升级服务,形成良好的客户口碑。同时,通 过技术创新及升级,新产品研发、多维度满足新领域客户需求,有力支持目标公 司设备及产品销售,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贡献情 况如下: 在目标公 姓名 职位 司服务年 主要贡献 限 目标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制定目标公司发 Torsten 自公司设 展战略和目标,主持目标公司的日常业务 CEO Vahrenkamp 立以来 活动,根据市场信息调整前沿技术研发方 向,跟进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开拓新客户。 2-1-249 在目标公 姓名 职位 司服务年 主要贡献 限 目标公司联合创始人之一,制定目标公司的 自公司设 年度财务计划、营运资金管理体系和全面预 Matthias Trinker CFO 立以来 算管理体系,以确保财务管理体系和整体战 略规划紧密连接。 完善和建立目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搭建 Elfriede Schug CCO 12 年 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审阅日常行政、业 务文件,保证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根据战略规划以及市场展望,提供有竞争力 的产品,包括:(1)对现有产品进行更新 Head of Moritz Seyfried 13 年 升级,服务既有客户,争取重复订单;(2) R&D 推出新产品,确保产品处于行业技术的领先 地位,保持竞争力。 根据战略规划,与研发部门紧密合作的同时 Head of 与客户保持沟通,针对不同产品制定出最优 Andreas Ott 15 年 Automation 的工艺流程。缩短 FAT 和 SAT 周期,配合 销售部门及时地收回项目尾款。 根据战略规划,与研发部门合作,完成新产 Project 品的设计。同时关注已有产品的更新升级。 Frederik Truter 12 年 Manager 制定年度降本计划,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 时降低材料成本。 根据战略计划,与研发部门以及客户紧密合 Head of 作,持续对平台软件进行优化升级,使得 Jan Klarmann 16 年 Software PCM 软件平台更加智能、高效,成为客户 认可业界领先的优秀产品。 根据战略规划,拟定了运营指标、年度发展 Technical 计划并贯彻执行;协助各部门制定计划并监 Torsten Rsler Lead 7年 督完成情况,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体 Operations 系并持续优化完善。 目标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 支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 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3、标的资产及其控制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标的资产 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 (1)签署协议人员名单以及协议签署情况 标的资产及其控制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标的资产及其 2-1-250 下属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竞业 是否签署保密协 是否签署竞 姓名 职位 保密期限 禁止 议 业禁止协议 期限 延长过渡期 2025 劳动关系存 Torsten 服务协议约 年 11 CEO 是 续期间及终 Vahrenkamp 定了竞业禁 月 16 止后 止义务 日止 延长过渡期 2025 劳动关系存 服务协议约 年 11 Matthias Trinker CFO 是 续期间及终 定了竞业禁 月 16 止后 止义务 日止 劳动关系存 Elfriede Schug CCO 是 续期间及终 / / 止后 无单独竞业 禁止协议, 劳动 在劳动合同中约 劳动关系存 劳动合同规 Head of 关系 Moritz Seyfried 定了相应的保密 续期间及终 定禁止从事 R&D 存续 义务 止后 与公司利益 期间 相冲突的兼 职工作 无单独竞业 禁止协议, 劳动 在劳动合同中约 劳动关系存 劳动合同规 Head of 关系 Andreas Ott 定了相应的保密 续期间及终 定禁止从事 Automation 存续 义务 止后 与公司利益 期间 相冲突的兼 职工作 无单独竞业 禁止协议, 劳动 在劳动合同中约 劳动关系存 劳动合同规 Project 关系 Frederik Truter 定了相应的保密 续期间及终 定禁止从事 Manager 存续 义务 止后 与公司利益 期间 相冲突的兼 职工作 无单独竞业 禁止协议, 劳动 在劳动合同中约 劳动关系存 劳动合同规 Head of 关系 Jan Klarmann 定了相应的保密 续期间及终 定禁止从事 Software 存续 义务 止后 与公司利益 期间 相冲突的兼 职工作 2-1-251 竞业 是否签署保密协 是否签署竞 姓名 职位 保密期限 禁止 议 业禁止协议 期限 无单独竞业 禁止协议, 劳动 Technical 在劳动合同中约 劳动关系存 劳动合同规 关系 Torsten Rsler Lead 定了相应的保密 续期间及终 定禁止从事 存续 Operations 义务 止后 与公司利益 期间 相冲突的兼 职工作 主要管理人员虽然未单独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但在 ELAS 与 FSG 和 FAG 签 署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中,目标公司创始人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向 FSG、FAG 和 MicroXtechnik 承诺在延长过渡期服务期内遵守竞业禁止 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与单独竞业禁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此外,Torsten Vahrenkamp 主要负责制定目标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维护现有客户并开拓新客 户,2021 年起戴军已逐步参与目标公司重大经营决策;Matthias Trinker 主要负 责制定年度财务计划、营运资金管理体系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Elfriede Schug 主要负责制定目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搭建内部控制体系,负责日常行政工作, 上述两人的日常工作均不会涉及目标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容。因此,主要管理人 员未单独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不会构成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虽然未单独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但在其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职期 间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兼职工作。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目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实施分 段管理,各部门仅有权查看其负责部分相关核心技术,没有访问全部关键参数或 技术指标的权限。目标公司核心技术是长期积累的成果,单个或部分人员无法掌 握技术的全貌。此外,劳动合同中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 造归属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该职务发明创造是员工为公司工作产生的,或很 大程度上利用在公司的工作经验完成的,那么公司将拥有该职务发明的专有和无 限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在员工离职后仍有效。因此,核心技术人员未单独签署竞 业禁止协议不会构成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 (2)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 2-1-252 根据上述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相关保密条款内容如下: 事项 保密条款 员工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后,对所有公司事务和商业机密进行保 密,尤其是生产工艺、销售渠道、公司技术诀窍、客户名单、设计文件、计算 基础、公司软件、软件源代码和类似信息。保密义务的范围不包括人人都能获 公司事务 得的信息,或披露这些信息显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过,若不确定员 和商业机 工在其工作中获知的技术、商务和个人流程及情况是否应视为商业机密的情况 密 下,员工有义务在将其透露前获得管理层的指示,以确定是否要对某一特定事 实进行保密。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利用,即使是出于雇 员自己的目的。明确禁止员工将与公司相关的程序和文件保存在外部数据载体 上(CD-ROM、DVD、移动硬盘、外接电脑)。 唯一的例外是存储在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上。如果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合 免除义务 理地妨碍了员工的工作开展,员工可向公司提出解除该义务的要求。 员工必须向第三方对其薪酬保密。这不适用于向政府机关和所有其他按照法律 薪酬保密 义务须提供其收入信息的情况。 劳动关系终止时,员工应将收到的或制作的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物品,尤其 是文件,归还给公司,不得为自己保留副本或复件。员工尤其不得再持有任何 文件归还 存有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相关数据或信息的数据载体 (无论何种载体),他不得利用和/或向第三方披露他所了解的信息。员工针对本 条款规定的义务不具有留置权。 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员工应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但只有在员工存在 违约责任 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才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相关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相关竞业限制条 款内容如下: 事项 竞业限制条款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Matthias Trinker 和 Torsten Vahrenkamp 向 FSG、FAG 以及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 承诺,在延长过渡期服 务期内,在 FSG、FAG 开展业务的地区,特别是欧洲、美国、中国和日本: A) 不生产或分销与 FSG、FAG 在过去三年中生产、分销或提供的产品或服 Matthias 务相类似或存在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或不生产、分销或提供与 FSG、FAG 目 Trinker 和 前计划生产、分销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类似或存在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Torsten B) 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支持第三方生产或销售此类产品或提供此类 Vahrenkamp 服务; 签署的相关 C) 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股生产或销售此类产品或提供此类服务的 内容 公司,只要此等参股能使 ELAS、Matthias Trinker 或 Torsten Vahrenkamp 对 此等公司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达到控制。 本竞业禁止条款不适用于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已经存在的书面合同以及 ELAS、Matthias Trinker 和/或 Torsten Vahrenkamp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已经持 有权益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 其他人员签 员工需在获得公司管理层的书面批准的前提下,方可从事任何不服务于本公 2-1-253 事项 竞业限制条款 署的相关内 司利益的有偿或无偿兼职工作。员工仅在从事的兼职工作不与公司利益冲突 容 时,公司管理层才会给予批准。 (3)标的资产取得 FSG 及 FAG 控制权后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实际控制 情况 斐控泰克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对 FSG 及 FAG 各 80%股权的收购,在股权关 系上对其实施控制。基于目标公司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的考虑,斐控泰克取得 FSG 及 FAG 控制权后,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继续担任管理董 事,同时指派斐控泰克执行董事戴军先生担任目标公司管理董事,与 Torsten Vahrenkamp 和 Matthias Trinker 共同负责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此外,对目标 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制定了清晰的决策机制,完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同时 斐控泰克向目标公司提名了一名总账会计,以加强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管理。 4、FSG 及 FAG 对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依赖 目标公司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并未专门对相关产品及技术申请专利,通过 自身保密制度和措施进行管理。目标公司软件核心算法代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进 行防护,个人无权限获取和复制,目标公司设计图纸储存在服务器中并且从访问 人员范围和访问权限范围两个方面对设计图纸的查看设置了限制。目标公司专有 技术(Know-How)是长期技术积累的结果,形成了强大的知识库,是在长期向 客户交付产品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经验和知识积累,涉及到产品从研发到交付各方 面,单个技术人员只能专注于自身从事的一个方面,无法获取到全部信息,且无 法全部掌握,因此,目标公司核心技术对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依赖。 斐控泰克对 ficonTEC 80%股权收购完成后,苏州斐控泰克执行董事戴军作 为买方代表已获取访问目标公司核心技术的权限。目标公司软件部门有权对软件 进行编写、更新、升级等,设计部门有权对产品图纸进行设计及修改,生产和技 术部门有权查看 2D 设计图纸,销售部门仅有权查看 3D 设计图纸。此外,知识 库是目标公司以往经营过程中日积月累的成果,目标公司员工均有权访问知识库。 2023 年 3 月,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签署销售合作协议,共同为 Valeo 提供 车载传感器、车载相机及激光雷达等组装及测试设备及车载相机装配站相关配套 2-1-254 设备及系统。通过合作,上市公司相关参与人员已经能够接触目标公司核心技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了解目标公司核心软件技术架构,掌握产品设计、制造和 调试等相关核心技术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搭建信息系统架构实现双方设计软件的共享, 在遵守目标公司现有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技术部门、研发部门和生产部 门负责人及核心骨干成员将获得目标公司相应技术访问权限,掌握标的资产核心 技术。 5、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对 FSG 及 FAG 跨境管控风险的措施 上市公司在德国持有全资境外子公司罗博特科(欧洲),具备跨境经营管理 经验。同时,上市公司管理层亦具有丰富的跨国企业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上 市公司将继续引入跨境并购、海外投融资、经营管理、技术与市场、国际企业管 理、国际财务管理等国际化人才,建设更加全球化的专业管理团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目标公司层面通过股东决策、管理委员会的 设置全面掌控目标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在目标公司运营方面新设 COO 岗位加 强目标公司运营管理,通过聘任财务经理的方式加强财务管理以及财务内部控制 以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境外子公司所在地 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贸政策的变化,不断加强对境内外 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在跨境经营管理方面培训及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跨 境管理方面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对 FSG 及 FAG 跨境管控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 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从现有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上强化对 FSG 及 FAG 的跨境管理,建设并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管控能力,以降低上市公 司对 FSG 及 FAG 的跨境管控风险,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上 市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6、本次交易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措施 (1)FSG 及 FAG 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需遵守保密以及竞业限制 条款 2-1-255 本次交易完成后,FSG 及 FAG 核心团队由原创始人团队及核心管理团队组 成,该等人员均须遵守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保密以及竞业限制条款,同时,FSG 及 FAG 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在 FSG 及 FAG 任职时间较长,后续有望 继续保持稳定。 (2)核心管理团队已签署过渡期服务协议 标的公司出于保持 ficonTEC 在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之考虑,继续委任 Torsten Vahrenkamp 、 Matthias Trinker 担 任 管 理 董 事 并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 Microxtechnik、FSG、FAG 和 ELAS 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Transition Service Agreement 》 ( 下 称 ― 过 渡 期 服 务 协 议 ‖ ), 过 渡 期 服 务 协 议 约 定 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担任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并提供管理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提供会计及其他服务,协议为期 2 年。2022 年 11 月,Microxtechnik、FSG、 FAG 和 ELAS 签订了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 Torsten Vahrenkamp、 Matthias Trinker 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变,会计及其他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或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二人指派的相关人员提供,协议为期 3 年。 (3)加强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目标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 员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薪酬福 利、激励体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重大变化,目标公司仍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 管理,在人才培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融合, 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采 取的措施充分、有效,有助于标的资产在未来持续改善盈利能力。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671 号、天健审〔2024〕 10672 号),斐控泰克、ficonTEC2022 年、2023 年以及 2024 年 1-7 月的主要财 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2-1-256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1、斐控泰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785.16 30,732.95 34,050.11 非流动资产 91,039.60 93,729.20 90,350.56 资产总额 128,824.77 124,462.15 124,400.67 流动负债 37,559.59 28,297.72 33,920.83 非流动负债 1,847.52 1,924.04 13,985.40 负债总额 39,407.12 30,221.76 47,906.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417.65 94,240.38 76,494.44 2、ficonTEC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671.22 30,622.15 33,376.80 非流动资产 3,610.27 4,039.95 4,088.99 资产总额 41,281.49 34,662.11 37,465.78 流动负债 37,515.08 28,286.37 33,893.89 非流动负债 1,847.52 1,924.04 2,190.19 负债总额 39,362.60 30,210.41 36,084.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8.89 4,451.70 1,381.71 (二)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1、斐控泰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807.96 38,244.00 28,668.07 营业成本 7,603.19 22,325.98 16,733.86 营业利润 -3,368.60 1,104.39 -2,421.31 利润总额 -3,365.92 1,132.45 -2,412.11 净利润 -3,452.50 986.05 -2,40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6.08 899.62 -2,261.11 2-1-257 2、ficonTEC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807.96 38,244.00 28,668.07 营业成本 7,633.86 22,259.60 16,388.13 营业利润 -2,397.26 3,018.73 -83.48 利润总额 -2,394.58 3,046.79 -74.02 净利润 -2,481.16 2,900.40 -6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1.16 2,900.40 -62.6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1、斐控泰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8.35 1,883.83 -98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88 -13,013.64 -7,635.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4.17 11,151.94 3,907.5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6.76 -142.69 -423.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5.81 -120.56 -5,136.12 2、ficonTEC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1.16 2,159.03 -485.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88 -870.35 -563.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4.17 -847.99 -92.4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5.68 -59.00 -5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7.54 381.69 -1,195.43 (四)主要财务指标 1、斐控泰克 2-1-258 注1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财务指标 7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1 1.09 1.00 速动比率(倍) 0.21 0.32 0.27 资产负债率 30.59% 24.28% 38.51% 注1 财务指标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注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77 9.03 8.59 注2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1 0.96 0.71 销售毛利率 40.64% 41.62% 41.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62.42 4,104.27 365.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8.42 3.22 -6.68 2、ficonTEC 注1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财务指标 7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0 1.08 0.98 速动比率(倍) 0.20 0.32 0.25 资产负债率 95.35% 87.16% 96.31% 资产负债率(剔除合同负债) 50.42% 39.24% 38.29% 注1 财务指标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注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77 9.03 8.59 注2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1 0.96 0.70 销售毛利率 40.40% 41.80% 42.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32.92 4,423.86 1,121.70 利息保障倍数(倍) -5.71 6.98 0.76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 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注 2:2024 年 1-7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斐控泰克 单位:万元 2-1-259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95.67 12.71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324.80 610.33 546.39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0.83 -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10 5.29 5.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3 28.06 9.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421.74 657.22 561.26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 - 6.96 - 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9.40 45.27 3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92.34 605.00 522.12 注: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 修订)》调整标的公司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2、ficonTEC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95.67 12.71 -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324.80 610.33 546.39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10 5.29 5.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3 28.06 9.46 小计 421.74 656.40 561.52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 6.96 - 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21.74 649.44 561.52 注: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 修订)》调整目标公司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2-1-260 八、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 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 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1-261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务。标的公司销售半导体设备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公司已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取得购货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已收取价款或 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提供的技术服 务,主要指依据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包括运营维护服务、技术 应用与支持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提供的部分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 履约义务。对于该部分技术服务,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技术服务合同 在服务期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4、成本确认政策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具有单价高、定制化的特点,因此成本计算过程中归集 材料、工时和分配间接费用所对应的载体为每一个项目号所对应的设备。标的公 司产品成本主要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根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 流程对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1)直接材料:计划生产时根据项目号对应的 BOM 单进行领料,按照产 品项目号归集直接材料成本;所领用的原材料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2)直接人工:按照生产人员工资归集人工成本,以生产人员填报的项目 工时为单位在各项目间进行分配; 2-1-262 (3)制造费用:按部门归集制造费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及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按照生产 人员在项目上所发生实际工时分配。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 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编制方法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3、合并财务报表的确定原则、合并范围及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主要经 级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内容 营地 次 直接 间接 Luxembourg Investment 卢森堡 卢森堡 特殊目的公司 2 100.00% - Company 312 S.àr.l. MicroXtechnik 德国 德国 特殊目的公司 3 - 100.00% Investment GmbH 研发、销售、生 ficonTEC Service GmbH 德国 德国 4 - 93.03% 产 ficonTEC Automation 德国 德国 生产 4 - 93.03% 2-1-263 主要经 级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内容 营地 次 直接 间接 GmbH 飞空微组贸易(上海) 中国 中国 销售、售后服务 5 - 100.00% 有限公司 ficonTEC Service 注1 泰国 泰国 售后服务 5 - 99.94% (Thailand) Co. Ltd. 注2 ficonTEC USA, Inc. 美国 美国 销售 5 - 100.00% ficonTEC Ireland 爱尔兰 爱尔兰 研发 5 - 100.00% Limited ficonTEC, Inc. 美国 美国 销售、售后服务 5 - 100.00% 爱沙尼 爱沙尼 ficonTEC Eesti O 代工厂协调 5 - 100.00% 亚 亚 注2 ficonTEC USA 美国 美国 销售 5 - 100.00% 注 1:泰国当地法律要求设立有限公司时至少包含 3 名股东(含法人、自然人),且每个股 东必须至少持有 1 股,故存在非 FSG 直接持有的少数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 少数股权由上市公司董事李伟彬、高级管理人员杨雪莉各持有 0.03%构成,李伟彬、杨雪莉 实际并未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FSG 在子公司 FSG 泰国的表决权比例为 100.00%。 注 2:2021 年 12 月 6 日,目标公司设立 ficonTEC USA, Inc.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2 年 1 月 18 日,ficonTEC USA, Inc.吸收合并 ficonTEC USA。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曾发生变动。2022 年 1 月,ficonTEC USA, Inc.吸收合并 ficonTEC USA,此次吸收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 ficonTEC USA 的实际经营地变更至美国佛罗里达州。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1-264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自 2019 年 8 月设立以来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如下: 时间 交易行为 作价 原因 为收购 ficonTEC 设立标的 2019 年 8 月 设立 1 元/元注册资本 公司 2019 年 9 月 增资 1 元/元注册资本 引入新投资人 引入新投资人,新投资人受 2020 年 10 月 股权转让 1 元人民币 让原股东出资义务 标的公司股东间转让出资 2021 年 8 月 股权转让 1 元人民币 义务 2023 年 4 月 增资 1 元/元注册资本 引入新投资人 标的公司的设立和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系为了完成前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 进行股权出资均按照 1 元/元注册资本的注册资本面值进行出资,累计出资额为 101,000 万元;标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均为以 1 元的名义价格转让未实际出资的 股权份额。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控泰克未进行过 资产评估。 (二)Luxembourg Company 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Luxembourg Company 为注册于卢森堡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为通过 MicroXtechnik 间接持有 ficonTEC93.03%的股权。 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Luxembourg Company 未 进行过资产评估。 (三)MicroXtechnik 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MicroXtechnik 为 注 册 于 德 国 的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ficonTEC93.03%的股权。 除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MicroXtechnik 未进行过 资产评估。 2-1-265 (四)目标公司最近三年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前次交易中 ficonTEC100%股权的作价为 135,000 千欧元,系斐控泰克与 ELAS 结合市场情况谈判确定。本次交易中 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60,000 千欧元,系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 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交易定价方式及时间不同 前次交易时点为 2019 年 9 月,ficonTEC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系竞价交易中 交易双方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ficonTEC100%股权交易价格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看、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 等评估程序,同时基于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未来企 业经营规划得出的。两次交易定价方式不同且时间间隔较长。 2、行业发展阶段不同 随着半导体技术发展进入后摩尔时代,光芯片、光子技术、量子技术成为世 界各国又一个竞争重点,也成为 21 世纪技术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产业,从电信 传输到数据中心,从激光雷达到自动驾驶,从医疗设备到消费电子,从电子计算 到光子计算再到量子计算,光电子技术被广泛应用并发挥着关键作用。 下游市场迅速发展使相关客户在耦合设备的精度、速度和自动化领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这给 ficonTEC 带来更大的拓展机会。随着硅光模块、800G 甚至 1.6T 光模块的发展,需要通过先进的精密自动控制技术和软件算法实现光电子 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的精准定位、提供纳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手工 操作及半自动设备难以满足精度要求。ficonTEC 量产的全自动设备适用于 800G 高速光模块的封装及测试,并在前沿的 1.6T 级光模块自动耦合设备完成开发和 客户验证,CPO 设备也已经完成出货。 3、国际政策环境不同 近年来,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关键元器件及制造设备对海外厂商的依赖造成 卡脖子风险,国内厂商开始尝试更多引进本土供应商,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可控。 因此,随着下游行业迅速发展,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 2-1-266 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加速光子器 件全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需求日益迫切,ficonTEC 高精度晶圆贴装设 备及高精度自动化耦合封装设备是实现产业链闭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实现 高集成度光子器件设备自主可控的主要一环。 综上,前次交易作价和本次交易 ficonTEC100%股权评估值的差异具有合理 性。 (五)目标公司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估值进一步提高的合理性 1、前次交易中目标公司股权作价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2019 年 4 月,目标公司原股东 ELAS 通过竞价交易和商业谈判的方式综合 确定斐控泰克的间接子公司 MicroX 为最终买方。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系在资产出售的竞价交易中,由 ELAS 和标的公司参照欧洲并购市场的交易惯 例、定价方式、对价支付方式等,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具有公允性。根据 MicroX 与 ELAS 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股权认购协议》,MicroX 购买 FSG Group100%股权的购买价款为 13,500 万欧元。 2、前次交易完成后所属行业发展情况良好,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研 发较交易前的有进一步发展 (1)前次交易完成后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1)光模块行业发展情况 前次交易时,根据 Lightcounting 数据,2020 年光模块整体销量超过 80 亿 美元,同比增长 23%,预计 2026 年整体市场将达到 145 亿美元,2021-2026 年 CAGR 约为 10%。 2023 年, Lightcounting 发布最新预测,全球光模块的市场规模在未来 5 年 将以 CAGR11%保持增长,2027 年将突破 200 亿美元,较前次预计增幅较大。 2-1-267 前次交易完成后,以 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 AI 工具正引领新一轮科技 革命,英伟达也接连发布新款产品为下一波 AI 提供技术助力,AI 军备竞赛的 开启大幅拉动了算力的爆发式需求。前沿科技产业化的落地需要云厂商庞大的算 力支持,而光通信网络是算力网络的重要基础和坚实底座,预计这将进一步推动 海外云巨头对于数据中心硬件设备的需求增长与技术升级。 随着 ChatGPT 的火爆,海内外云巨头纷纷加码 AI,根据腾讯研究院 2023 年 AIGC 发展趋势报告引用的一份预测显示,2030 年 AIGC 市场规模将达到 1100 亿美元。OpenAI 在《AI 与分析》报告中指出,AI 模型所需算力每 3-4 个月就要 翻一倍,远超摩尔定律的 18-24 个月,随着目前摩尔定律逼近极限逐渐失效,未 来如何利用新技术尽可能提升算力,将成为决定 AI 发展的关键因素。相关推动 数据中心需求增长,进而推动了光模块市场的高速增长。 2)硅光技术的发展 硅光子技术是光通信领域的一项技术,该技术基于硅和硅基衬底,利用 CMOS 工艺进行光器件开发和集成,旨在使用激光束代替电子信号传输数据。该 技术最大优势在于信号传输速率高,可将处理器内核之间的传输速率提升 100 倍以上,并且光子芯片在制造工艺复杂度上远低于电子芯片,尺寸一般在百纳米 级左右,可有效缓解芯片制程进入 10nm 后制造工艺的瓶颈。现阶段,随着摩尔 定律逐步逼近极限,芯片制成难度大,成本高,光子芯片在吸收了成熟微电子技 2-1-268 术后,可以有效缓解芯片的尺寸、耗能问题,成为―摩尔定律”下的一条新技术 路径。 Yole Intelligence 在 11 月发布 Silicon Photonics 2023 报告,再次表明硅基光 电子技术最直接的应用在数据通信和电信,而在激光雷达、量子计算、光计算和 医疗保健也展现出广阔前景。2022 年,硅基光电子芯片市场规模达 6,800 万美元, 预计到 2028 年以 4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至超过 6 亿美元。主要增长动力是用于 高速数据中心互联和对更高吞吐量及更低延迟需求的机器学习的 800G 可插拔模 块。 据 Light Counting 预计,使用基于硅光的光模块市场份额将从 2022 年的 24% 增加到 2027 年的 44%。硅光技术在 400G 首先开始应用,优势逐步体现,升级 到 800G 及 1.6T 后,其优势会更加明显。ChatGPT 及 AI 的快速发展、GPU 光互 联拉动了 800G 以上光模块需求的快速增长,硅光技术在数据中心、AI 领域应用 将越来越广泛。 2-1-269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硅基光电子技术正在从专业研究领域转变为广泛的产业化应用,大规模的数 据通信和电信应用推动了这一转变。与此同时,量子计算、激光雷达、医疗设备 等新兴领域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凭借高容量数据传输、低功耗和与电子器 件的高度集成特点,硅光子技术必将推动未来光计算能力的解锁。未来十年, 硅 基光电子技术将在集成路线图上不断进步,实现高效激光器、高速调制器和功能 提升。 3)先进封装技术的发展 前次交易时,CPO 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预期尚不明晰。近两年,摩 尔定律逼近物理极限,芯片性能提升速度放缓,换来成本、能耗激增,同时,随 着晶体管密度增加,需要不断对晶体管技术进行改进,使得芯片价格愈发昂贵。 此外,随着设备性能提升,数据中心耗能已经达到社会总耗能的 2%,亟需降低 能耗。CPO 可以逐步取代传统的可插拔光模块,将硅光子模块和超大规模 CMOS 芯片以更紧密的形式封装在一起,从而在成本、功耗和尺寸上都进一步提升数据 中心应用中的光互连技术。 2-1-270 目前 CPO 主要用于 800G 及以上的数据中心收发器,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有 待进一步成熟。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始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主要应用于超大型云服务商的数通 短距场景。 以 Broadcom 为代表的公司从 2019 年开始对 CPO 进行投资;2022 年, Broadcom 在 OCP 上展示其 CPO 业务进展,并宣布在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内部署 全球首个基于 Tomahawk4 的 25.6T Humboldt CPO 系统;在 2023 年的 OFC 上, Broadcom 展示了全球首个基于 Tomahawk 5 的 51.2T Bailly CPO 原型系统,这 一解决方案可以在不增加任何系统功耗的情况下,将 25.6T 标准解决方案的带宽 提升 2 倍。 Yole 报告数据显示,2020 年,CPO 市场产生的收入达到约 600 万美元,2022 年,CPO 市场产生的收入达到约 3,800 万美元,预计 2033 年将达到 26 亿美元, 2022-2033 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46%。 4)激光雷达行业 根据 Yole 预测,全球汽车激光雷达(LiDAR)市场预计将从 2022 年的 3.32 亿 美元增长到 2028 年的 46.5 亿美元。乘用车&轻型商用车(PC&LCV)与自动驾驶 出租车(Robotaxi)这两个细分市场增长潜力不同。 2-1-271 Yole Intelligence 从 2019 年开始关注激光雷达市场,从一开始,Robotaxi 激 光雷达市场就一直高于 PC 激光雷达市场。2022 年,汽车激光雷达市场走到了十 字路口,因为两个细分市场产生了几乎相同的收入:PC 激光雷达市场收入为 1.69 亿美元,Robotaxi 激光雷达市场收入为 1.63 亿美元。但这两个市场的增长潜力 不同。2022 年至 2028 年间,PC 激光雷达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69%,而同期 Robotaxi 激光雷达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28%。 5)激光器行业 半导体激光器尤其是边缘发射器市场是非常分散,包括二极管激光器、光纤 激光器、二极管泵浦固态激光器和光学泵浦半导体激光器。传统应用涵盖工业、 电信、科学和消费市场,还有许多利基应用,包括军事和航空航天市场及生命科 学市场的光谱分析。 Yole 预测,边缘发射激光器市场将从 2021 年的 35 亿美元增长到 2027 年的 74 亿美元,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这种增长将继续受到光通信的驱 动,如用于数通和电通的光模块和放大器及 3D 传感应用。 2-1-272 (2)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研发较交易前的变化情况 前次交易前,目标公司未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鉴于 FSG 为目标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根据 RSM GmbH 依据德国会计准则出具的 FSG 审计报告,2019 年 FSG 实现营业收入 4,222.97 万欧元,净利润 664.38 万欧元。 前次交易后,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受到不同程度冲击,目标公司日常经营同 样受到较大影响:跨国销售拓展减少、生产周期放缓及订单交期延长、物流运输 速度下降、设备现场交付验收受限等,目标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一定程度亏损。 2022 年起,目标公司经营情况改善,营业收入基本恢复到之前的水平,亏 损幅度收窄;2023 年度,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244.00 万元,较 2022 年度 增幅 33.40%,实现净利润 2,900.40 万元,已扭亏为盈。 目标公司在高精度耦合封装方面技术水平全球领先,所生产的高端设备需求 预期将在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硅光模块封装技术向 CPO 封装工艺 发展的过程中快速放量,前次收购后,目标公司已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提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 根据目标公司管理层介绍,较前次收购后,目标公司在工艺设计、性能指标 等方面均有提升,从而增加了产品的品类,扩充了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产品性 能,具体如下: 2-1-273 1)新增产品 ①全自动光纤阵列生产线 开发完成了一条由四台独立的光纤组装机组成的全自动光纤阵列生产线,光 纤阵列的一端有一个用于固定光子集成电路的 V 形槽阵列,另一端是一个 MPO 插头,光纤阵列的间距为 127 微米。 ②激光剥离和切割装置 目标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了一个模块,可借助 CO2 激光器剥离和 切割光纤。CO2 工具可以进行所谓的开窗剥离,不仅可以去除光纤末端的光纤 涂层,还可以去除光纤中心的光纤涂层。同样的工具还可用于光纤切割。目前, 该工具正在研发部门进行测试和鉴定。 ③相机装配线 为汽车摄像头装配开发了一条高产能生产线,包括产线概念、产线管理和使 用迄今为止目标公司未经常使用的 PLC 编程语言进行编程。设计已经完成,生 产线正在采购/组装中。 2)新增应用领域 ①半导体 Wafer 级检测 开发了一套用于在晶圆级光放大器模块的系统。该系统实现了限幅器下的高 度自动化装配,因此是提高产量和大规模制造能力的重要一步。 ②激光雷达 开发了用于激光雷达鉴定的初始装置,并首次出售给客户。目标公司通过本 次技术拓展了解激光雷达客户的需求,并与激光雷达市场建立了非常重要的联系。 新增汽车零部件行业客户法雷奥(Valeo),Valeo 是奥迪、本田和梅赛德斯的 激光雷达供应商,自 2018 年以来,Valeo 一直是市场上的明显领导者,也将有一 定的示范效应,目标公司未来将争取获取更多激光雷达厂商的订单。 3)提升产品性能 2-1-274 ①降低污染点胶机针头的风险 开发了一种无接触式点胶机清洁站,可对标准时压点胶机针头(以及其他针 头)进行精密清洁,而无需对针尖进行拍打,进而降低了污染点胶机针头的风险。 ②降低设备运行能耗 开发了一种拾取工具,利用热阻加热元件可将温度加热到 350 度,基于这 种工具,激光二极管就可以粘接到散热片上,而无需加热整个散热片,从而减少 所需的能量,加快了工艺周期。该工具已在客户项目中得到评估和使用。 ③完善软件配套 开发了一个软件系统用于记录来自外部(附加传感器)和内部(已安装传感 器、过程控制主站)的机器运行数据,以图形方式显示,并可通过机器学习模型 进行分析,以检测可能导致机器性能下降的异常情况,并在日常生产中予以改进。 与此同时,Process Control Master (PCM) 扩展了近 80 种新设备,现可支持 所有目标公司机器,与 Rest 或 Fast API 接口,例如与客户或 SAP 数据库通信。 开发并实施了用于相机对准和 MTF 测量的新路径。 综上所述,前次交易由 ELAS 和标的公司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前次交易 后,目标公司下游行业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随着 AIGC 的爆发式增长,硅光、 CPO 领域加速发展,为业绩增长提供强有力保证。此外,目标公司持续开发新 产品和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虽然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导致目标公司 跨国销售减少、订单交期延长、物流运输速度下降等因素影响,目标公司报告期 内出现一定程度亏损,但目前已基本恢复之前水平,业绩有望进一步改善。本次 评估系基于目标公司现实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估值具有合 理性。 (六)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前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对其他交易各方不存在收益兜底、后续退出安 排等约定 根据斐控泰克历次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各交易对方确认, 2-1-275 前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对其他交易各方不存在收益兜底、后续退出安排等约定。 2、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前次交易主导方为戴军牵头的境内财团 2019 年 4 月,德国公司 ELAS 有意出售其控制的 ficonTEC 的全部股权。 ficonTEC 是光电子封测行业重要的设备提供商,其技术独特性和壁垒得到全球 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客户均为全球知名的半导体、光通信、激光雷达等行业龙头 企业。国内厂商从技术成熟性、自动化程度和精密程度均与之差距甚远。出售意 向一经公布就收到来自全球范围内多家潜在买方的报价。 在得知该交易机会后,戴军一方面组织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调,一方 面寻求半导体行业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在收到建广广智、苏园产投、尚融宝盈 等几家投资机构的初步意向有意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后,戴军牵头各家投资机 构通过数据库、与目标公司线上沟通等方式完成了对目标公司的初步尽调工作并 提交了非约束性报价函。在进入约束性报价阶段后,戴军牵头组织各投资机构赴 德国,与目标公司创始人进行了进一步交流,完成对目标公司的现场尽调,同时 戴军积极与各投资机构协商沟通,共同决策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后向目标公司提 交了约束性报价函,并最终与目标公司签署了交易协议。 (2)上市公司参与前次交易的具体进程 2019 年 8 月 9 日,戴军与王宏军共同设立斐控晶微。2019 年 10 月 18 日, 斐控晶微联合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及常州朴铧出资设立了 斐控泰克。2020 年 9 月 4 日,斐控泰克取得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出具《无异 议函》,同意其收购 FSG 和 FAG100%股权。 2020 年 10 月 23 日,罗博特科受让斐控晶微 100%股权,并通过斐控晶微间 接持有斐控泰克 16.85%股权,成为斐控泰克参股股东。罗博特科通过斐控晶微 参股斐控泰克,主要考虑到看好目标公司的技术和发展潜力,双方在业务上具有 相通性,上市公司能够借此机会切入半导体设备业务领域,与目标公司开展合作, 寻求双方在半导体自动化设备业务中的合作机会,从而丰富公司原有产品线,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 2-1-276 2020 年 11 月 2 日,斐控晶微向斐控泰克实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2021 年 9 月 2 日,斐控晶微以现金人民币 1 元受让建广广智持有的斐控泰克 4.50%股权(对 应人民币 4,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2022 年 12 月 16 日,斐控晶微向斐控泰克实 缴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 (3)各方约定由上市公司收购的协商历程及条款历次变化原因 前次交易中,根据斐控晶微、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建广广智和 尚融宝盈于 2019 年 9 月签署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海外收 购完成后,斐控晶微应尽最大努力寻找合适的买方以将斐控泰克股权(或海外资 产或控股公司股权,根据情况而定)转让给该买方,且处置斐控泰克股权须经股 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前次交易未 明确约定罗博特科为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股权的收购方。斐控泰克其余历次股 东协议及增资协议均未涉及“各方约定由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条款。 2021 年 10 月,为加速上市公司在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的布局,尽快实现“清 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提 议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2022 年 2 月,上市公司与斐控泰克股东协商同意对斐 控泰克剩余股权的收购事项。 2023 年 4 月,各国政府出入境政策、人员流动管制措施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全球光电子下游领域发展势头良好,上市公司提议启动重组交易。2023 年 8 月,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前次交易中,除 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股权认购协 议第一次修订案、股权认购协议第二次修订案、股权认购协议第三次修订案、期 权协议、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案、期权协议第二次修正案和期权协议第三次修正 案外,Microxtechnik 与 ELAS 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权利义务安排。 本次交易中,除《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外,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权利义 务安排,上述协议中亦不存在对前次交易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 2-1-277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前次交易均为交易相关 方根据商业谈判情况独立做出,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均单独签署和生 效;前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起,各方未在历次股东协议及增资协议中 明确约定罗博特科为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股权的收购方,两次交易并非需要组 合或整体才能达到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综上,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不构成一揽 子交易。 3、结合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但作价保持一致 的合理性、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对价较其投资成本的增值情况,本次交易 定价公允 (1)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作价情况以及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获得对价较其投资成本的增值情况 根据斐控泰克工商档案、斐控泰克各股东出资凭证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购 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入股时间、 作价情况以及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对价较其投资成本的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交易目标 境内 入股/ 实缴 公司股份交割 本次交易所 交易 入股时间 增资 出资 实缴出资额 增值率 时间及股份比 得对价 对方 作价 时间 例 2019 1 、 年 10 5,000.00 MicroXtechnik 1 元/ 建广 2019 年 10 月 于 2020 年 5 月 注册 23,731.82 13.01% 广智 月 18 日 2020 与 ELAS 完成 资本 年 11 16,000.00 目 标 公 司 月 18.52% 的 股 份 1 元/ 2020 交 割 ; 2 、 苏园 2019 年 10 注册 年 11 15,000.00 MicroXtechnik 16,951.30 13.01% 产投 月 18 日 资本 月 于 2020 年 11 月 2019 与 ELAS 完成 年 10 2,100.00 目 标 公 司 1 元/ 永鑫 2019 年 10 月 61.48% 的 股 份 注册 12,430.95 13.01% 融合 月 18 日 2020 交 割 ; 3 、 资本 年 10 8,900.00 MicroXtechnik 月 于 2023 年 4 月 2-1-278 前次交易目标 境内 入股/ 实缴 公司股份交割 本次交易所 交易 入股时间 增资 出资 实缴出资额 增值率 时间及股份比 得对价 对方 作价 时间 例 2019 与 ELAS 完成 年 10 3,000.00 目 标 公 司 1 元/ 尚融 2019 年 10 月 13.03% 的 股 份 注册 11,300.86 13.01% 宝盈 月 18 日 2020 交割。 资本 年9 7,000.00 月 2019 年 10 600.00 1 元/ 常州 2019 年 8 月 注册 2,260.17 13.01% 朴铧 月 19 日 2020 资本 年 10 1,400.00 月 1 元/ 2020 超越 2020 年 11 注册 年 11 11,000.00 12,430.95 13.01% 摩尔 月6日 资本 月 1 元/ 2023 能达 2023 年 4 注册 年4 12,000.00 13,561.04 13.01% 新兴 月 26 日 资本 月 (2)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但作价保持一致的 合理性 前次收购中,斐控泰克拟收购 ficonTEC100%股权。斐控泰克原计划以股权 融资结合并购贷款的方式完成目标公司 100%股权对价款的支付方案,股权融资 金 额 为 89,000 万元 。实际 收 购过程 中 ,斐控 泰 克全部 以 股东投 入 完成了 ficonTEC93.03%股权收购,斐控泰克股东根据境外收购款支付时点向斐控泰克实 缴出资,超过 89,000 万元收购款部分通过引进新股东筹集,最终股权融资金额 为 101,000 万元。斐控泰克历史沿革及前次交易境外收款时点如下: 1)斐控泰克设立 前次交易中戴军牵头组建斐控泰克,彼时已收到建广广智、苏园产投、尚融 宝盈等几家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斐控泰克股东已基本确定,投资机构正在履行 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为提前准备跨境并购需要通过国内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斐 控晶微先行联合常州朴铧共同设立斐控泰克,作为境内投资主体向江苏省商务厅 2-1-279 和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发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待各投资机构完成内部审批 程序后完成对斐控泰克的实缴出资。 2019 年 8 月 14 日,斐控晶微与常州朴铧分别认缴出资 1,333.33 万元和 666.67 万元设立斐控泰克。 斐控泰克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斐控晶微 1,333.33 66.67 2 常州朴铧 666.67 33.33 合计 2,000.00 100.00 2)斐控泰克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9 月,各投资机构陆续完成内部审批流程。2019 年 9 月 30 日,斐控 晶微、常州朴铧与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苏园产投及尚融宝盈签署了《关于苏州 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约定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共同向斐 控泰克增资,斐控泰克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89,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9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及变更股东事宜。 2019 年 10 月,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鑫融合和尚融宝盈分别 向斐控泰克实缴 5,000 万元、600 万元、5,000 万元、2,1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出 资款。 本次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5,000 28.09 5,000 31.85 2 斐控晶微 15,000 16.85 5,000 31.8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0 0.00 4 永鑫融合 17,000 19.10 2,100 13.38 5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3,000 19.11 6 常州朴铧 7,000 7.87 600 3.82 2-1-280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合计 89,000 100.00 15,700 100.00 截至 2019 年 10 月,斐控泰克股东实缴 15,700 万元人民币出资以支付收购 的保证金;2019 年 10 月,斐控泰克根据协议向 ELAS 支付 2,000 万欧元(折合 人民币 15,725.00 万元)保证金。 2020 年 5 月,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加剧,为尽 快锁定目标公司并最大程度降低跨境并购风险,经斐控泰克与 ELAS 谈判协商确 定将 ficonTEC 100%股权收购改两步,第一阶段收购 ficonTEC 80%股权,第二阶 段收购 ficonTEC 20%的股权;根据补充协议,2020 年 5 月,斐控泰克已支付的 2,000 万元欧元保证金转为股权认购款,完成 ficonTEC 18.52%股权的交割。 3)斐控泰克第一次股权转让 超越摩尔系半导体行业内知名市场化基金,拥有丰富的半导体行业投资经验。 2020 年 9 月,在得知斐控泰克收购目标公司的项目进展后,出于对目标公司技 术先进性和稀缺性的认同,表达了想要入股斐控泰克的意愿,同时,斐控泰克股 东也认可超越摩尔在半导体行业内的资源整合能力,同意引入超越摩尔作为斐控 泰克股东共同收购目标公司。2020 年 10 月,经与斐控泰克及各股东协商后最终 确定以受让原股东持有未实缴出资的斐控泰克股权入股斐控泰克。 2020 年 10 月 30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分别将 其持有的斐控泰克 6.74%股权(对应 6,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和 5.62%股权(对 应 5,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超越摩尔,斐控泰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同日,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分别与超越摩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永 鑫融合、常州朴铧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 为 1 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超越摩尔持有斐控泰克 12.36%股权(对应 11,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 同时,建广广智拟将认缴注册资本从 25,000 万元人民币减少至 21,000 万元 人民币,各方同意促使建广广智的认缴注册资本中未实缴的 4,000 万元人民币通 过转出认缴出资义务的形式降低至 21,000 万元人民币,但未确定受让方。 2-1-281 2020 年 10 月 30 日,针对上述事项,斐控晶微、苏园产投、永鑫融合、常 州朴铧、建广广智、尚融宝盈及超越摩尔签署了《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之 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11 月 9 日期间,斐控晶微、常州朴铧、建广广智、永 鑫融合、苏园产投、尚融宝盈、超越摩尔陆续分别向斐控泰克缴纳 10,000 万元、 1,400 万元、16,000 万元、8,900 万元、15,000 万元、7,000 万元、11,000 万元出 资款。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5,000 28.09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5,000 16.8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2020 年 11 月,斐控泰克股东实缴 69,300 万元人民币出资以支付第一阶段 80%股份收购剩余款项。根据补充协议,2020 年 11 月 12 日,斐控泰克向 ELAS 支付了 7,969.82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62,161.41 万元),并完成了 ficonTEC 第一 阶段 80%股权中剩余 61.48%股权的交割。 斐控泰克持有目标公司 80%股权后,为进一步履行剩余 20%股权的收购义 务,双方约定其中 13.03%的股权由斐控泰克支付现金,剩余 6.97%股权由斐控 泰克支付现金或上市公司向 ELAS 发行股票,13.03%股权的收购价格为 2,300 万 欧元。 4)斐控泰克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 月 31 日,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建广广智将其持有的 4.50%股 权(对应 4,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斐控晶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 2-1-282 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根据建广广智与斐控晶微签署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因出让方建广广智尚未就转让股权实际履行出资缴付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1 元人民币。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59 21,000 24.71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5,000 17.6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7.6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94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94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76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35 合计 89,000 100.00 85,000 100.00 5)斐控晶微实缴 2022 年 12 月 7 日,ELAS 及斐控泰克协商确定目标公司 13.03%股权款 2,300 万欧元分 1,000 万欧元和 1,300 万欧元两笔支付。2022 年 12 月,斐控泰克股东 斐控晶微完成 4,000 万元出资额的实缴。 斐控晶微完成实缴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3.59 21,000 23.59 2 斐控晶微 19,000 21.35 19,000 21.35 3 苏园产投 15,000 16.85 15,000 16.85 4 永鑫融合 11,000 12.36 11,000 12.36 5 超越摩尔 11,000 12.36 11,000 12.36 6 尚融宝盈 10,000 11.24 10,000 11.24 7 常州朴铧 2,000 2.25 2,000 2.25 合计 89,000 100.00 89,000 100.00 2-1-283 同月,斐控泰克支付了上述 2,300 万欧元中的 1,00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7,441.40 万元)。此时,斐控泰克股东原先制定的股权融资金额 89,000 万元均已 出资完成且基本使用完毕。 6)斐控泰克第二次增资 2023 年 3 月,为完成剩余 1,300 万欧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同时考虑到并购 贷款获批所需时间较长、并购贷款审批风险、贷款的高利率可能带来较高的流动 性风险等因素,斐控泰克决定引入新股东进行增资代替并购贷方案。2023 年 4 月,斐控泰克与能达新兴签署了《增资协议》,斐控晶微、常州朴铧、苏园产投、 永鑫融合、建广广智、尚融宝盈、超越摩尔及能达新兴签署了《苏州斐控泰克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能达新兴向斐控泰克增资,斐控 泰克注册资本由 89,000 万元增加至 101,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1 日,斐控泰克 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斐控泰克增资及变更股东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及出资款缴纳后,斐控泰克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名称 号 (万元) (%) (万元) (%) 1 建广广智 21,000 20.79 21,000 20.79 2 斐控晶微 19,000 18.82 19,000 18.82 3 苏园产投 15,000 14.85 15,000 14.85 4 能达新兴 12,000 11.88 12,000 11.88 5 永鑫融合 11,000 10.89 11,000 10.89 6 超越摩尔 11,000 10.89 11,000 10.89 7 尚融宝盈 10,000 9.90 10,000 9.90 8 常州朴铧 2,000 1.98 2,000 1.98 合计 101,000 100.00 101,000 100.00 同月,斐控泰克完成了剩余 1,300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9,928.49 万元)股权 转让款的支付。 斐控泰克分步支付金额、分步支付节点的协商确定时点、实际支付时间如下 所示: 2-1-284 分步支付金额 实际支付 交易步骤 分步支付节点的协商确定时点 (欧元) 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第一次 2019 年 ficonTEC 18.52%股权 20,000,000 修订案,双方约定原股权认购协议 10 月 18 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最晚支付日期 日 修改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 2020 年 10 月 8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第三次 2020 年 ficonTEC 61.48%股权 79,698,200 修订案,双方约定 61.48%股权应在 11 月 12 (1)满足特定交割条件;或(2) 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孰早)交割。 2022 年 11 月 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期权协议第一次修正 案,双方约定将期权协议中约定的 FSG 及 FAG 各 20%股权交易分为两 2022 年 ficonTEC 13.03%股权- 10,000,000 步进行,其中第一步:MicroXtechnik 12 月 21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前支付 2,300 日 万欧元收购 FSG 和 FAG 各 13.03% 股权;第二步:MicroXtechnik 有权 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前购买 FSG 和 FAG 各 6.97% 股 权 , 如 MicroXtechnik 未行使该权利,则 ELAS 有权在 2024 年 5 月 7 日前向 MicroXtechnik 出售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该权利已在本次发行股 ficonTEC 13.03%股权- 2023 年 4 13,000,000 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终止);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月 26 日 2022 年 12 月 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确认函,双方约定 FSG 和 FAG 各 13.03%股权的交易 价格分两笔支付,即 1,000 万欧元 和 1,300 万欧元。 2023 年 4 月 27 日,MicroXtechnik 与 ELAS 签署期权协议第二次修正 ficonTEC 93.03%股权 2023 年 8 2,890,300 案,双方约定将 FSG 和 FAG 各 尾款 月 17 日 13.03% 股 权 交 易 对 价 调 整 为 2,589.03 万欧元。 合计 125,588,500 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与前次交易分步支付收购款节点安排如下: 注资金额 斐控泰克剩余 股东名称 注资时间 前次交易支付步骤 (万元) 资金(万元) 尚融宝盈 2019 年 10 月 11 日 3,000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支 1.99 2-1-285 注资金额 斐控泰克剩余 股东名称 注资时间 前次交易支付步骤 (万元) 资金(万元) 永鑫融合 2019 年 10 月 14 日 2,100 付 ficonTEC 18.52% 股权转让款 斐控晶微 2019 年 10 月 15 日 5,000 20,000,000 欧元,折合 建广广智 2019 年 10 月 15 日 5,000 人民币 15,725.00 万元 注 常州朴铧 2019 年 10 月 16 日 600 小计 15,700 尚融宝盈 2020 年 9 月 23 日 7,000 永鑫融合 2020 年 10 月 13 日 8,900 常州朴铧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00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支 付 ficonTEC 61.48% 建广广智 2020 年 11 月 2 日 16,000 股权转让款 7,014.71 斐控晶微 2020 年 11 月 2 日 10,000 79,698,200 欧元,折合 超越摩尔 2020 年 11 月 6 日 11,000 人民币 62,161.41 万元 苏园产投 2020 年 11 月 9 日 15,000 小计 69,300 2022 年 12 月 21 日支 斐控晶微 2022 年 12 月 16 日 4,000 付 ficonTEC 13.03% 股权第一期股权转让 552.38 款 10,000,000 欧元, 小计 4,000 折合人民币 7,441.4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6 日支付 能达新兴 2023 年 4 月 25 日 12,000 ficonTEC 13.03%股 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2,550.92 13,000,000 欧元,折合 小计 12,000 人民币 9,928.49 万元 2023 年 8 月 17 日支付 ficonTEC 93.03%股 / / / 权剩余股权转让款 172.07 2,890,300 欧元,折合 人民币 2,301.66 万元 合计 101,000 注:为避免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流动性紧缺、确保前次交易顺利推进,斐控泰克执行董事戴军 于 2019 年 10 月向斐控泰克出借资金人民币 140 万元,以完成 18.5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斐控泰克系为前次交易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各股东入股斐控泰克系为 完成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提供资金支持。由上表可知,各股东实际出资时 间安排与分步收购节点相匹配。 2-1-286 超越摩尔于 2020 年 11 月入股斐控泰克,主要原因为超越摩尔系半导体行业 内市场化基金,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和超摩管 理团队共同发起设立。2020 年 9 月,在得知斐控泰克收购目标公司的项目进展 后,出于对目标公司技术先进性和稀缺性的认同,表达了想要入股斐控泰克的意 愿,同时,斐控泰克股东也认可超越摩尔在半导体行业内的资源整合能力,同意 引入超越摩尔作为斐控泰克股东共同收购目标公司。2020 年 10 月,经斐控泰克 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超越摩尔为斐控泰克新股东,根据上表,超越摩尔与尚融 宝盈、永鑫融合、常州朴铧、建广广智、苏园产投以 1 元/注册资本向斐控泰克 实缴出资的时间接近,因此,超越摩尔以 1 元/注册资本进行注资具有合理性。 能达新兴于 2023 年 4 月入股斐控泰克,主要原因为能达新兴系南通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在南通设有全资子公司,在得知斐控泰克 收购目标公司存在资金需求后,为支持其辖区内企业项目顺利落地,决定入股斐 控泰克。能达新兴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根据斐控泰克与 ELAS 的约定,斐控泰克需于 2022 年内支付 1,000 万欧元股权 转让款,并尽快支付剩余 1,300 万欧元股权转让款,彼时斐控泰克账面资金不足 以支付 1,300 万欧元转让款,如不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斐控泰克及其股东将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斐控泰克前期制定的股东出资计划均已完成,且各股东 多为市场化基金或政府出资基金,出于其运作模式、投资规划及审批、资金用途 等因素,决定不再追加投资并同意引入新股东完成交割。2023 年 4 月,经斐控 泰克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能达新兴为斐控泰克新股东。从而完成 1,300 万欧元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能达新兴以 1 元/注册资本进行注资系为了解决向 ELAS 支 付转让款的资金问题,且已获得斐控泰克股东会同意,具有合理性。 综上,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与分步收购 ficonTEC93.03% 股权所涉资金需求相符合,且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通过斐控泰克股东会决议, 具有有效性。因此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但作价保持 一致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1-287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前次交易中斐控泰克各股东注资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但作价保持一致具 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为依据评估结果,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 定价具有公允性。 2-1-288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包括两部分:(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企业。 上述四家企业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 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 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 2-1-289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 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金(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因此,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2-1-290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即 40.15 元/股=(56.38 元/股-0.18 元/股) /(1+40%)。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217,033.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因此,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40.15 元/股调整为 40.10 元/股,即 40.10 元/股=40.15 元/股-0.05 元/股。 3、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1-291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 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2-1-292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在任一交易 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本次交易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中的“调价触发条 件”。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 同意,并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调整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除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方案及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作相应调整外,本次交易 的发行股份价格保持不变,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四)股份发行数量 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发行股 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各自发行的 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各 自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调整后发行价格 4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 9,581,778 股。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自愿放弃。上述交易对方取 得的股份对价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永鑫融合 12,430.95 3,099,987 2 超越摩尔 12,430.95 3,099,987 3 尚融宝盈 11,300.86 2,818,170 2-1-293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4 常州朴铧 2,260.17 563,634 合计 38,422.93 9,581,77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内容为准,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及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以转 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上市 公司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1-294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 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 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上市公司发 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约定。 2-1-295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2,771.56 万元,其中 22,618.68 万元为所有权无限制的货币资金。 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1)资产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56,115.77 64.53% 173,125.94 67.43% 145,726.40 66.77% 非流动资产 85,797.09 35.47% 83,611.90 32.57% 72,512.31 33.23% 资产总计 241,912.86 100.00% 256,737.84 100.00% 218,238.71 100.00% 注:1、因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资产总额; 2、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18,238.71 万元、256,737.84 万元、241,912.86 万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呈现稳 步上升趋势。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45,726.40 万元、173,125.94 万元、 156,115.77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77%、67.43%、64.53%, 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整体基本稳定。流动资产主要由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2)负债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2-1-296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34,194.89 95.85% 156,707.79 98.74% 128,194.31 97.71% 非流动负债 5,803.85 4.15% 2,003.39 1.26% 3,001.51 2.29% 负债总计 139,998.74 100.00% 158,711.18 100.00% 131,195.81 100.00% 注:1、因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2、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31,195.81 万元、158,711.18 万元、134,194.89 万元。上市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 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7.71%、98.74%、95.85%。2023 年末, 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27,514.37 万元,增幅 20.97%,主要系短期 借款、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增加。2024 年 9 月末负债总额较 2023 年末减少 18,712.44 万元,降幅 11.79%,主要系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减少。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 90,972.83 万元,一年内需偿 还的有息负债本息和为 85,168.98 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6 1.10 1.14 速动比率(倍) 1.00 0.79 0.74 资产负债率 57.87% 61.82% 60.1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4、 1.10、1.16,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0.79、1.00,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12%、61.82%、 57.87%。2024 年 1-9 月,为维持公司稳健运营及供应链安全,公司使用银行贷 款作为补充兑付供应商款项,应付款项余额减少规模超过长期借款余额上升规模, 致使总体负债规模下降,流动性略有提升。 3、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 2-1-297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74.80 89,843.95 87,62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599.14 92,633.89 60,72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24.34 -2,789.94 26,896.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08.49 16,128.72 48,404.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21.54 14,805.67 48,759.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13.06 1,323.05 -354.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923.50 52,482.40 59,445.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022.46 47,471.03 77,276.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01.04 5,011.38 -17,831.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6.73 202.82 -92.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6.91 3,747.30 8,617.39 期初现金及等价物余额 21,511.77 17,764.47 9,147.09 期末现金及等价物余额 22,618.68 21,511.77 17,764.47 注: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26,896.33 万元、-2,789.94 万元、-37,524.34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354.94 万元、1,323.05 万元、-4,913.06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831.06 万元、5,011.38 万元、43,901.04 万元。 其中,2024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23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期 支付供应商款项大幅上升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23 年度下降,主要系 本期在建工程和对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增加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23 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为维持营运资本,增加贷款规模所致。 4、上市公司未来资金需求 随着上市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每年 需要一定金额的营运资金。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营 2-1-298 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分别为 17,531.58 万元、16,418.15 万元、21,920.88 万元。未来随着业务扩张,以及对标的公司收购整合的完成,预计上市公司未来 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将增加,上市公司的未来 生产经营仍将保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假设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按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年化处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以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各经营性流动资产类科 目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类科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计算基础,测算营运资金需 求缺口,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金额 占比 预测金额 预测金额 营业收入 101,649.93 100.00% 135,533.24 149,086.56 应收账款 47,334.70 46.57% 63,112.93 69,424.23 预付款项 1,840.77 1.81% 2,454.36 2,699.79 合同资产 57,905.13 56.97% 77,206.83 84,927.52 存货 22,470.36 22.11% 29,960.48 32,956.53 经营性流动资产 129,550.96 127.45% 172,734.61 190,008.07 应付票据 1,292.59 1.27% 1,723.46 1,895.80 应付账款 22,642.94 22.28% 30,190.59 33,209.65 合同负债 7,697.08 7.57% 10,262.77 11,289.05 经营性流动负债 31,632.61 31.12% 42,176.82 46,394.50 营运资金 97,918.34 96.33% 130,557.79 143,613.57 营运资金新增需求 13,055.78 注 1:上表中数据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不构成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注 2:营运资金新增需求=2025 年度营运资金-2024 年度营运资金; 注 3: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注 4: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知,2025 年度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新增需求为 13,055.78 万元。 除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外,上市公司暂无大额资本性支出计划。 5、上市公司融资能力 目前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 2-1-299 司已取得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 349,100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 额度 98,225.57 万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 250,874.4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中信银行 30,000 3,500.00 26,500.00 浦发银行 20,000 10,000.00 10,000.00 招商银行 20,000 7,885.00 12,115.00 宁波银行 10,000 6,540.46 3,459.54 兴业银行 20,000 4,000.00 16,000.00 苏州银行 8,000 3,619.18 4,380.82 建设银行 12,300 6,500.00 5,800.00 农业银行 34,300 12,136.94 22,163.06 中国银行 23,000 10,825.13 12,174.87 工商银行 6,000 5,000.00 1,000.00 华夏银行 10,000 7,347.31 2,652.69 上海银行 17,500 6,523.84 10,976.16 江苏银行 10,000 5,107.04 4,892.96 交通银行 10,000 6,207.00 3,793.00 浙商银行 10,000 33.66 9,966.34 广发银行 42,000 3,000.00 39,000.00 恒丰银行 50,000 50,000.00 平安银行 10,000 10,000.00 邮储银行 6,000 6,000.00 合计 349,100 98,225.57 250,874.43 综上所述,2025 年度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13,055.78 万元,在一年 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本息和为 85,168.98 万元,暂无大额资本性支出计划,上市 公司整体资金需求为 98,224.76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所有权无限 制的货币资金余额 22,618.68 万元,小于一年内偿还的有息负债本息合计金额, 但是上市公司拥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未使用授信额度合计 250,874.43 万 元,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公司现金流处于正常水平。 上市公司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稳健的经营模式,保持现金流及负债结构的稳 2-1-300 定,避免对外部债务性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本次交易是加速公司布局半导体高 端装备业务的重要一环,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 领域的技术水平,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 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具有必要性。 6、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安排、保障措施,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保障相关现金对价支付的安排和 措施如下: (1)以部分自有资金支付。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 总额为 22,618.68 万元。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述资金可部分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 (2)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如前所述,上市公 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截至 2024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已取得国内多家金融机构的未使用授信额度 250,874.43 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与主要合作银行进行了关于贷款的沟通接洽,能够作为有效补充 支付手段,充分满足现金对价支付的资金需求。 综上,上市公司拥有较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及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支持上市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日常经营所得及外部债务融资渠道等途径解决本次交易的现 金支付需求。 假设上市公司以债务方式筹资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情况下,测算对上市公司 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债务方式筹资 备考审阅报告 变动值 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项目 2024 年 7 月 2023 年 12 2024 年 7 月 2023 年 12 2024 年 7 月 2023 年 12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8 0.97 0.82 0.82 -0.15 -0.15 速动比率(倍) 0.70 0.62 0.59 0.53 -0.11 -0.10 资产负债率 54.35% 53.94% 64.12% 63.84% 9.77% 9.90% 2-1-301 根据上表,若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全部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 年末、2024 年 7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将分别上升 9.90%、9.77%,流动比率将分别下降 0.15、0.15,速动比率将分别下降 0.10、0.11。 此外,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62,754.52 万元全部以借款方式筹集, 假设年利率为 3%(参考上市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上市公 司年度利息支出预计将增加 1,882.64 万元。 上市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预计将对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假设上市公 司全部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62,754.52 万元以及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为依据测算的 2025 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13,055.78 万元,在备 考审阅报告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从 54.35%上升至 65.27%,流动比 率将从 0.98 下降至 0.83、速动比率将从 0.70 下降至 0.61。假设自筹资金年利率 为 3%(参考上市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则上市公司年度利息 支出预计将增加 2,274.31 万元。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参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具 体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配套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 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 在同一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协议‖)。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2-1-302 2、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制度 (1)总体要求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 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 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 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分级审批流程同意后方可支付 或划拨,相关分级审批流程参考公司经营管理核决权限等相关文件。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 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③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1-303 ④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⑤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⑥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⑦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 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制度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 内容: ①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③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 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 明; 2-1-304 ④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 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制度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①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 更的除外); 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3)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4、配套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 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2-1-30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 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 因等。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项目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指引及相关 格式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证,提出鉴证结论。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 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在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 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的, 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 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2-1-306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 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 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 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其他债务融资等自筹融资方式以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 求。 2-1-307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道亨嘉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斐控 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 第 23028107-01 号);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2 号)。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结论 本次对斐控泰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99,187.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元,评 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 本次对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结论。于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97.59 千欧元, 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评估增值 158,402.41 千欧元,增值率为 9,915.09%。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ficonTEC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折算人民币约为 122,100.00 万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 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 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0,409.62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6,270.89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39,9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17,8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2-1-308 鉴于首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已超过一 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天道亨嘉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二 次加期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对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并以市场法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 前提下,斐控泰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42,758.47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28,619.74 万元;ficonTEC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153,300.00 万元,较以 2023 年 4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值增加 31,200.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以来,斐控泰克及 ficonTEC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 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3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斐控泰克 81.18%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92,667.09 万元, ficonTEC6.97%股权交易价格仍为 8,510.37 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 行公平公允价值,它具有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 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1、斐控泰克及下属境外 SPV 的评估方法 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均为收购 ficonTEC 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截至评估 基准日,斐控泰克的主要资产为持有 Luxembourg Company 100.00%的股权; 2-1-309 Luxembourg Company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MicroXtechnik 100.00% 的 股 权 ; MicroXtechnik 的主要资产为持有 ficonTEC93.03%股权。斐控泰克、Luxembourg Company 及 MicroXtechnik 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故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适宜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ficonTEC 的评估方法 ficonTEC 系斐控泰克的核心业务经营主体,考虑到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 业务类似的公司、且财务数据较完整;ficonTEC 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益 能够进行预测、收益期和风险也能够确定;故对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 ficonTEC 评估结论。 (三)ficonTEC 采取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值差异及原因 1、市场法和收益评估值差异及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ficonTEC 全部股东权益采用市场法测算评估结果为 122,100.00 万元,采用收益法测算评估结果为 133,0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结果 差异 10,90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值的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 司进行比较,对这些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 的合理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本次 ficonTEC 全部股东权益评估,选择市场法的评估结果,原因及理由如 下: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 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该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 产的价值,还包含了被评估单位无法在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无形资产 2-1-310 商誉、商标等);而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参考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参考公司股权或 企业整体价值与其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 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公司股东权益的 价值。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为半导体设备行业,被评估单位基于自身经营情 况做出未来盈利预测,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比如地缘政治、原材料价格上涨、 能源价格及航运成本上升等,这些因素均为被评估单位所无法控制,且被评估单 位处于国产化过渡阶段,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市场法基于现实的宏观 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价值内涵更为准确。评估 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被资产评估业务各方当事 人理解和接受的特点。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ficonTEC 股东权益 的参考依据。基于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未来企业经 营规划,ficonTEC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约为评估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 则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为 122,100.00 万元人民币。 二、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2-1-311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评估对象所在国现行的宏观经济不 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在未来经营期内评估对象的管理层尽职、核心成员稳定,按预定的经营 目标、成本节约计划持续经营。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其他产业政策变 化、经营模式调整等情形对企业业绩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 4、假设未来 ficonTEC 国产化计划如期推进,2024 年至 2027 年设备基础框 架逐步实现国产替代,2025 年起国内开始整机安装调试工作。 5、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 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管理制度 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对象经营合法、合规,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 本的构成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且评估对象拓展市场、投产能够得到 有效实施,而不发生非预期的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所 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不利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 致而不发生变化。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场所、办 公地点为租赁使用,本次评估按照目前租赁使用的方式进行评估,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2-1-312 8、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亦未考虑现有的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等特殊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及合并口径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评估对象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汇率波动影响。 11、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三、斐控泰克及境外 SPV 评估情况 (一)斐控泰克评估情况 斐控泰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 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99,187.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元,评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其中,总资产账面 值 99,190.14 万元,评估值 114,138.73 万元,评估增值 14,951.59 万元,增值率 15.07%。负债账面值 3.00 万元,评估值 3.0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653.67 2,653.67 - - 2 非流动资产 96,536.47 111,488.06 14,951.59 15.4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96,536.47 111,488.06 14,951.59 15.49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 5 固定资产 - - - - 6 在建工程 - - - - 2-1-313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7 无形资产 - - - -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10 资产总计 99,190.14 114,138.73 14,951.59 15.07 11 流动负债 3.00 3.00 - - 12 非流动负债 - - - - 13 负债总计 3.00 3.00 - - 14 所有者权益 99,187.14 114,138.73 14,951.59 15.07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550.92 万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币资金评估值 为 2,550.92 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2.75 万元,系留抵的进项税额。经评估,其他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02.75 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 96,536.47 万元,评估值为 111,488.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1 Luxembourg Company 100% 96,536.47 96,536.47 合计 - 96,536.47 96,536.47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96,536.47 96,536.47 3、流动负债 (1)应交税费 2-1-314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3.00 万元,主要为应缴的印花税。评估人员以企业账面 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3.00 万元。 (二)Luxembourg 评估情况 Luxembourg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纳入评估的主要资产包 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Luxembourg 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12,321.16 万欧元,评 估值为 14,600.13 万欧元,评估增值 2,278.97 万欧元,增值率 18.50%。其中,资 产总额账面值 12,322.58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601.55 万欧元,评估增值 2,278.97 欧元,增值率 18.49%。负债账面值 1.42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2 万欧元,无增减 值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万欧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项目 A C D=C-A E=D/A×100% 1 流动资产 2.90 2.90 - - 2 长期投资 12,319.67 14,598.65 2,278.97 18.50 3 固定资产 - - - - 4 无形资产 - - - - 5 其他资产 - - - - 6 资产总计 12,322.58 14,601.55 2,278.97 18.49 7 流动负债 1.42 1.42 - - 8 非流动负债 - - - - 9 负债总计 1.42 1.42 - - 10 净资产 12,321.16 14,600.13 2,278.97 18.50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Luxembourg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87 万欧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币 资金评估值为 2.87 万欧元。 (2)预付账款 2-1-315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0.03 万欧元,主要为预付的货款等。评估人员以企业 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0.03 万欧元。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账面值为 12,319.67 万欧元,经评估,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 14,598.65 万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1 MicroXtechnik 100% 12,319.67 12,319.67 合计 Total - 12,319.67 12,319.67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12,319.67 12,319.67 3、流动负债 (1)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1,203.75 欧元,主要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以企 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203.75 欧元。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2,970.63 欧元,主要为费用款项。评估人员以企业账 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2,970.63 欧元。 (三)MicroXtechnik 评估情况 MicroXtechnik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纳入评估的主要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 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华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MicroXtechnik 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 12,272.70 万欧元, 评估值为 14,598.65 万欧元,评估增值 2,325.95 万欧元,增值率 18.95%。其中, 资产总额账面值 12,561.78 万欧元,评估值为 14,887.73 万欧元,评估增值 2,325.95 欧元,增值率 18.52%。负债账面值 289.08 万欧元,评估值为 289.08 万欧元,无 增减值变动。具体如下: 单位:万欧元 2-1-316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C D=C-A E=D/A×100% 流动资产 2.93 2.93 - - 长期股权投资 12,558.85 14,884.80 2,325.95 18.52 固定资产 - - - - 其中:在建工程 - - - - 建筑物 - - - - 设备 - - - - 土地 - - - - 无形资产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资产 - - - - 资产总计 12,561.78 14,887.73 2,325.95 18.52 流动负债 0.05 0.05 - - 非流动负债 289.03 289.03 - - 负债总计 289.08 289.08 - - 所有者权益 12,272.70 14,598.65 2,325.95 18.95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MicroXtechnik 货币资金账面值为 2.93 万欧元,均为银行存款。经评估,货 币资金评估值为 2.93 万欧元。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账面值为 12,558.85 万欧元,经评估,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为 14,884.80 万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1 FSG 93.03% 12,558.85 12,558.85 2 FAG 93.03% 合计 - 12,558.85 12,558.8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额 - 12,558.85 12,558.85 2-1-317 3、流动负债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 524.33 欧元,主要为应付杂费。评估人员以企业账面值 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24.33 欧元。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6.00 欧元,主要为应付经营性费用款项。评估人员以 企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6.00 欧元。 4、非流动负债 (1)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为 289.03 万欧元,主要为应付股权收购款。评估人员以 企业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 289.03 万欧元。 四、ficonTEC 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评估情况 1、评估思路 (1)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保 证所选择的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具有可比性。可比公司通常应当与被评估公司 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A.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B.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C.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 搜集。 (2)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所选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数据的公开性, 使得该方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使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 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可比公司及其与评估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 2-1-318 可以充分获取。 考虑到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可比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可选择采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即将被评估公司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和 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评估公司的合理价值的方法。 (3)运用市场法步骤如下: A.搜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交易案例信息,选取和确定可比公司。 B.分析选取价值比率。 C.分析调整财务数据。 D.查询计算每个可比公司价值比率。 E.分析确定修正价值比率修正因素,并计算修正后的价值比率。 F.根据计算修正后的价值比率,计算被评估公司可比价值。 G.对被评估公司可比价值进行分析调整,确定最终评估。 2、可比公司选择 目标公司位于欧洲,属泛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电子器件全自动 组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片设备、芯片测试、视觉检测和芯片 堆叠设备等制造,其产品行销全球市场。 通过彭博资讯行业分类进行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全球资本市场中行业分 类为“半导体‖的可选上市公司共 904 家。选取上述公司中―公司概况介绍‖涉及―设 备‖,―封装‖、―贴片‖、―测试‖等关键词的公司,共计 61 家符合以上标准。 通过主营业务关键词筛选后,对符合关键词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官方网站、年 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渠道的查询,详细了解上述可比公司的具体主营业务,分 析其可比性。目标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有以下: 公司名称 简介 Mycronic 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典的全球高精密生产设备供应商,Mycronic Mycronic 公司 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业务领域包括:PCB 贴装、点胶和涂覆、固晶、光 掩膜设备、未贴装基板测试系统。 2-1-319 公司名称 简介 KLA,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检测设备供应商,KLA 借助创新的光学技术、 KLA 公司 精准的传感器系统以及高性能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持续研发并不断完 善检测、量测设备及数据智能分析系统。 TER 面向世界设计、制造、销售半导体测试产品并提供支持服务。公司 泰瑞达公司 的测试设备产品及服务包括:半导体测试系统、军用/航天测试工具与系 统、电路板测试检验系统与汽车诊测检测系统。 Camtek 有限公司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自动化光学检测和计量系统。 在半导体和印刷电路板及 IC 基板等行业通过支持客户的最新技术致力于 Camtech 公司 改进生产工艺并提高产量。其基于三大核心技术设计、开发、制造并销 售产品:AOI、DMD 和 AIM。 Finetech 专注于提供创新的半导体后道封装设备,特别是倒装焊设备、光 Finetech 公司(非 电贴片机和适应各种工艺的精密贴片设备,以及电子联装中的 SMT 返修 上市) 工作台设备。Finetech 服务的客户领域广泛,包括消费电子,航空、航天, 医药技术,半导体行业,光电子行业,军事和大学。 ADST 致力于开发精密柔性自动化光学模块组装和测试解决方案。ADST ADS Tech 公司 模块化平台机器基于 ADST 自身算法实现多轴主动光学对准,从而能够 (非上市) 以最高的优化吞吐量和产量生产光子学设备的光学组件。 苏州猎奇智能设 备有限公司(非 苏州猎奇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定制设计、制造、工业控制、测试控制、追 上市)(以下简称 溯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服务于一体的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公司。 “苏州猎奇”) 镭神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非上 镭神技术是一家致力于向光通信、工业激光、芯片制造等行业提供专业 市)(以下简称 的生产加工、组装、测试技术成套解决方案及定制化设备的企业。 “镭神技术”) 上表列示的目标公司主要可比公司除 Finetech、ADS Tech、苏州猎奇、镭神 技术为非上市公司外,其他 4 家公司均有一定时期的上市历史,经营业务与目标 公司相似并且有一定的从事该业务的时间,经营情况相对稳定。为了相对稳健和 合理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本项目选择竞争对手作为可比公司。 (1)Mycronic 公司(MYCR ST) Mycronic 于 1984 年在瑞典注册成立,2000 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 上市。其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先进的显示器掩模的掩模书写器和测量机;表面贴装 技术(SMT)和检测设备,专注于柔性制造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国;电路板 的涂胶和保形涂层设备,主要集中在亚洲的高容量市场。 Mycronic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320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596,327.84 657,977.34 675,478.16 总负债 207,878.95 236,387.77 241,280.30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384,367.11 418,003.86 434,197.86 销售收入 462,590.94 493,036.51 493,928.00 净利润 81,517.73 69,345.02 73,310.00 发行股数 97,917.00 97,917.00 97,917.00 收盘价 19.53 17.87 20.67 注:数据来源 Bloomberg,2023 年 1-3 月年化指 Bloomberg 对 2023 年度全年的预测数据。 (2)KLA 公司(KLAC.O) KLA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1980 年在美国 NASDAQ 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检测设备供应商,为制造和测试晶 圆和薄板、集成电路、封装、发光二极管、功率器件、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微机 电系统、数据存储、印刷电路板、平板和柔性面板显示器以及通用材料研究提供 解决方案,是业内领先的设备检测及良率解决方案供应商。 KLA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10,258,307.97 12,817,793.47 12,589,485.56 总负债 6,704,230.02 10,387,311.39 10,121,211.63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3,555,633.37 2,430,482.08 2,468,273.94 销售收入 6,921,100.00 10,007,600.00 7,638,139.50 净利润 2,530,362.53 3,386,726.57 4,106,829.46 发行股数 151,622.00 141,718.00 138,480.00 收盘价 365.82 371.36 349.56 注:数据来源 Bloomberg,2023 年 1-3 月年化指 Bloomberg 对 2023 年度全年的预测数据。 (3)TER(TER.O) TER(泰瑞达)于 1960 年 9 月 23 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注册成立,2018 年 在 NASDAQ 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全球顶尖的自动测试设备供应商。公司设 计、开发、制造、销售自动测试系统和解决方案,其自动测试装备产品和服务包 2-1-321 括半导体测试系统、军事/航空测试仪器和系统、储存测试系统、电路板测试和 检查系统、无线测试系统。 TER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3,345,713.03 3,268,837.64 3,112,896.31 总负债 1,093,860.00 980,261.41 859,274.08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2,251,853.03 2,288,576.23 2,253,622.23 销售收入 3,132,500.00 3,002,100.00 2,372,097.00 净利润 858,307.06 680,820.67 390,731.00 发行股数 163,004.00 155,756.00 156,048.00 收盘价 140.36 86.15 87.26 注:数据来源 Bloomberg,2023 年 1-3 月年化指 Bloomberg 对 2023 年度全年的预测数据。 (4)Camtek 公司(CAMT.O) Camtek Ltd.于 1987 年在以色列国依法注册成立,2000 年在 NASDAQ 证券 交易所上市。CAMT 是一家专业检测设备供应商,提供自动化的技术性先进解 决方案,服务于半导体和印刷电路板及 IC 基板等行业。主要产品之一 AOI 镜检 系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缺陷检测能力,便于操作且可以提高生产率。 CAMT 2021-2023 年(1-3 月年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年化 总资产 512,697.17 632,141.72 628,728.49 总负债 254,812.93 273,536.55 256,526.82 净资产(归属母公司) 257,884.24 358,605.17 372,201.67 销售收入 228,122.15 305,354.54 260,318.00 净利润 50,992.25 76,073.87 62,906.00 发行股数 43,842.00 44,385.00 44,413.00 收盘价 37.67 22.11 24.18 注:数据来源 Bloomberg,2023 年 1-3 月年化指 Bloomberg 对 2023 年度全年的预测数据。 本项目选择竞争对手作为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具有可比性,具体分析如下: 2-1-322 (1)行业一致性 可比公司和目标公司均处于半导体后端封测设备这一细分行业,它们所面临 的市场、行业发展状况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 市场需求相同:随着 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半 导体芯片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带动了对后端封测设备的需求,这些新兴技术不 仅要求芯片具有更高的性能和更低的功耗,还对封装和测试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可比公司和目标公司都面临着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行业发展状况相同:随着半导体制造工艺的不断提升,封装和测试环节的技 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升级,这些技术进步不仅提高了芯片的封装密度和测试精度, 还降低了生产成本和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技术创新能力是后端封测设备企业 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只有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才能不断推出满足市 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因此,可比公司和目标公司都需要密切关注行 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研发方向和市场策略。 (2)技术相通性 目标公司的设备都运行在同一个兼容的控制算法软件平台(PCM)上,这 意味着它们的控制逻辑、数据处理和算法实现等核心功能是由相同的或相似的代 码库支持的,且其核心部件均为六轴、三轴系统,都使用相同的运动控制系统。 由于目标公司的耦合、贴片和测试设备都基于相同的软件和轴系统,它们采用了 模块化设计,使得不同的功能模块可以根据需要被添加或替换,以适应不同的应 用场景,软件平台提供了丰富的配置选项,用户可根据具体应用需求调整设备的 参数和设置。 (3)产品相似性 标的公司产品包括测试设备、镜检设备、贴片设备和耦合设备,可比公司主 要为测试设备、镜检设备、贴片设备,存在应用场景的差异,但耦合设备的基础 技术和测试设备、镜检设备、贴片设备等具有相似性,不同产品的技术水平不存 在重大差异,只是在集成功能方向性上不同。 综上所述,尽管这些设备的应用场景不同,但它们共享相同的软件和轴系统, 2-1-323 这使得它们在技术本质上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不仅体现在核心技术和平台上, 还体现在可扩展性、灵活性以及跨领域应用的能力上。产品结构的差异只是为了 满足客户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这些设备在外观、用户界面、功能等方面存在相 似性,也与可比公司业务相似,均归属于半导体后端封测设备。 评估准则中并未明确约定市场法中只能选取各方面完全相同的可比公司,实 际操作中一般也不可能选择到各方面完全相同的可比公司。从评估实务来看,一 般首先从细分行业出发考虑,细分行业不存在可选择的足够数量,就进一步从上 一级行业选择。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同处半导体设备中的封装 测试设备,属于同一细分行业;且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同处于欧美市场,参与 国际竞争,受相似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因素影响,具有可比性。 3、价值比率的选取 市场比较法主要是通过分析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 及现金流比率参数来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比率乘数,然后根据被评估公司的收 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 市场法评估中常用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 他特定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 价 值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 EV/S ) 、 企 业 价 值 与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收 益 比 率 (EV/EBITDA)、企业价值与息税前收益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税后 净经营收益(EV/NOIAT)、企业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EV/FCFF)、企业价 值与股权自由现金流(EV/FCFE)等。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而非其他指标进行估值的 主要原因有: (1)目标公司属于科技型企业,使用收入价值比率通常适用于已经实现营 业收入但是利润较低或者利润为负值的企业。 (2)收入价值比率主要有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企业与目标公 司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 2-1-324 (3)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尚处于亏损阶段,其净利润目前为负数,故无法 采用市盈率(P/E)等盈利比率作为市场法价值比率。 (4)目标公司 EBIT 指标目前为负值,且属于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折旧摊 销金额较小,故不适宜采用企业价值与息税前收益比率(EV/EBIT)及企业价值 与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EV/EBITDA)等现金流价值比率。 (5)目标公司属于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与传统工业企业或其他重 资产企业存在显著差异,选择市净率(P/B)等资产比率作为本项目市场法价值 比率难以客观反映目标公司价值。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而非其他价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可比上市公司 EV/S 价值比率=企业价值/营业收入 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可比上市公司 EV/S 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评估值=(调整后的 EV/S 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付息债务)(1-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4、价值比率修正系数计算及调整 (1)可比上市公司价值比率 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资讯系统取得,经计算各可比公司 价值比率如下: ①MYCR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1,911,842.50 1,749,901.84 2,023,681.02 付息债务 777.48 627.50 627.50 企业整体价值 EV 1,912,619.98 1,750,529.34 2,024,308.52 价值乘数结论 EV/S 4.13 3.55 4.10 ②KLA 2-1-325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55,465,836.60 52,628,719.28 48,407,691.42 付息债务 3,024,865.43 5,707,900.00 5,418,800.00 企业整体价值 EV 58,490,702.03 58,336,619.28 53,826,491.42 价值乘数结论 EV/S 8.45 5.83 7.05 ③TER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22,879,241.70 13,418,389.10 13,616,934.08 付息债务 95,227.47 46,788.35 32,301.96 企业整体价值 EV 22,974,469.17 13,465,177.45 13,649,236.04 价值乘数结论 EV/S 7.33 4.49 5.75 ④CAMT 单位:千欧元 项目\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化 股权全部市场价值 1,651,330.06 981,357.10 1,073,753.06 付息债务 170,949.41 182,743.91 180,338.58 企业整体价值 EV 1,822,279.47 1,164,101.01 1,254,091.64 价值乘数结论 EV/S 7.99 3.81 4.82 (2)修正系数 分析比较因素主要包括销售规模、盈利水平、发展能力和其他因素等方面指 标。 ①建立比较因素表 单位:千欧元 2-1-326 委估对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项目 象 一 二 三 四 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营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40,537 493,037 10,007,600 3,002,100 305,355 业 最近一年净资产 1,861 418,004 2,430,482 2,288,576 358,605 规 模 最近一年总资产 50,473 657,977 12,817,793 3,268,838 632,142 最近一年调整后税前利 -0.26% 17% 38% 27% 27% 盈 率(%) 利 最近一年销售毛利率 42.83% 45.97% 62.38% 59.18% 49.81% 能 (%) 力 调整后净资产收益率 -4.76% 16.45% 139.34% 29.75% 21.21% (%) 账面营业收入近 1 年增长 发 率 10.71% 6.58% 44.60% -4.16% 33.86% 展 调整后净利润近 1 年增长 能 96.23% -14.93% 33.84% -20.68% 49.19% 率 力 账面净资产近 1 年增长率 5.95% 8.75% -31.64% 1.63% 39.06% 泛半导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泛半导体 业务类型 体设备 设备 设备 设备 设备 全硅光 其 方案提 他 供商,处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处于稳定 市场潜力 因 于高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素 发展阶 段 生产转 其他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移 与可比公司相比,FSG Group 营业收入、净资产、总资产均与可比上市公司 存在差距。FSG Group 销售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MYCR、KLA、TER、CAMT, 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可比公司。近一年 FSG Group 营业收入增长 略高于可比公司 MYCR、TER,低于可比公司 KLA、CAMT,净利润增长率高 于可比公司,净资产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 MYCR、KLA、TER,低于 CAMT。 ②统计比较因素标准值 参考资产评估准则中相关规定,运用市场法评估时需要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对 象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现有 资产评估准则中未明确具体需要调整的指标,一般由评估人员参照行业惯例、评 2-1-327 估经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首先,从收入结构来看,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客户群体、 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收入构成的不同。这种差异在财务报表上最终体 现是影响到收入的规模、成长性等。 其次,成本效率方面的差异也会在财务表现中得到体现。如果目标公司在生 产流程、供应链管理或研发投入等方面具有更高的效率,那么其单位产品或服务 的成本可能会更低,从而提高利润率。相反,如果可比公司在这些方面表现不佳, 其成本可能会更高,对利润造成压力。这种成本效率的差异可以通过比较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等财务指标来评估。 再次,利润水平的差异是经营与业务差异性在财务表现上的直接体现。由于 收入结构和成本效率的不同,目标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利润率等利润指标 可能会有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揭示了其市场竞争 力和定价策略的有效性。 最后,财务指标的趋势变化也是评估经营与业务差异性的重要依据。通过比 较目标公司和可比公司在过去的财务指标变化,可以了解其业务增长、成本控制、 盈利能力等方面的趋势。这些趋势变化不仅反映了公司的历史表现,还预示着其 未来的发展前景。 本次市场法评估的修正主要从以下 4 个维度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序号 修正指标 具体参数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1 营业规模 最近一年净资产 最近一年总资产 最近一年税前利润率 2 盈利能力 最近一年销售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账面营业收入近一年增长率 3 发展能力 净利润近一年增长率 账面净资产近一年增长率 4 其他因素 业务类型 2-1-328 序号 修正指标 具体参数 市场潜力 其他 近年 A 股并购重组的评估报告中存在相似的修正指标的案例如下: A、《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Nexperia Holding B.V.100%股权项目》,该评估报告通过分析评估对象与可比公 司在交易时间(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法,故不需对交易时间进行修正)、规模(总 资产、总收入、净资产)、非财务指标(研发人员情况、同质业务对比)、财务 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的差异,对相关价值 比率指标进行修正。 本次评估修正与该案例修正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共同性,具体比对如下: 案例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考虑因素 交易时间 与案例一致,均选取可比上市公司法,故不需对交易时间进行修正 规模 营运规模,序号 1 非财务指标 其他因素,序号 4 财务指标 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序号 2、3 B、《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通 过分析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营业规模(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盈 利能力(销售净利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发展能力(营业收入两年几何 平均增长率、净资产两年几何平均增长率)和其他因素(业务范围、品牌知名度、 业务种类)等的差异,对相关价值比率指标进行修正。 本次评估修正与该案例修正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共同性,具体比对如下: 案例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考虑因素 营业规模 营业规模,序号 1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序号 2 发展能力 发展能力,序号 3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序号 4 2-1-329 C、《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收购 长沙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澎湃股权投资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楚 天资产管理(长沙)有限公司 89.00 万元注册资本的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该评估报告通过分析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成 长能力等的差异,对相关价值比率指标进行修正。 本次评估修正与该案例修正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共同性,具体比对如下: 案例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考虑因素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序号 2 运营能力 其他因素,序号 4 偿债能力 营业规模,序号 1 成长能力 发展能力,序号 3 D、《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欧司朗(OSRAM)旗下数字系 统欧亚业务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通过分析评估对象与可 比公司在资产管理规模(总资产、净资产)、业务经营状况(净资产收益率、总 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润率、资本回报率(ROIC)、技术投入比率(研发支出/ 收入))、营运状况(各项资产周转率)、风险因素及预期增长、证券市场估值 水平等的差异,对相关价值比率指标进行修正。 本次评估修正与该案例修正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共同性,具体比对如下: 案例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考虑因素 资产管理规模 营业规模,序号 1 业务经营状况 盈利能力,序号 2 风险因素及预期增长 发展能力,序号 3 综上,相关案例之间选取的价值比率整体上类似,但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 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评估参考了行业惯例进行修正因素、修正参数的选取, 与相关案例不存在重大差异。虽然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营业规模、盈利能 力及抗风险能力均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会在修正体系中对相关参数进行修正,故 在业务可比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相关指标的要求。 本次评估价值比率调整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为 2-1-330 了修正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营业规模、盈利能力及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对 价值比率的影响,本次评估参考《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五级评 价体系,基于境内外共 2,830 家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相关数据进行取 值,并根据标准值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五个档次分别打分,优 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的取值分别为行业前 5%、25%、50%、75%、87.5% 分位(出于谨慎性考虑,行业较差取倒数 12.5%),具体参考评价指标的五个档 次数据如下表: 单位:千欧元 项目 优秀值 良好值 中位数 较低值 较差值 收入 2,645,600 304,100 86,500 27,100 9,400 营业规模 总权益 1,883,200 263,100 80,600 24,900 7,900 总资产 3,745,600 462,600 141,700 46,600 18,000 税前利润 35% 17% 8% 2% -14% 盈利能力 毛利 60% 39% 26% 14% 3% ROE 37% 18% 9% 1% -8% 收入增长率 76% 29% 10% -3% -15% 发展能力 净利润增长率 302% 60% 6% -8% -37% 总权益增长率 120% 18% 6% -1% -9% ③对比较因素打分 根据标准值表列示的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五个档次分别对目标公 司及可比公司打分,除较差等级外,与行业平均水平每相差一个完整等级调整 3 分,较差与较低调整 5 分,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 100 分,对目标公司及可比上 市公司相关参数与行业水平的差异进行打分修正,总调整幅度不超过 60%。对可 比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进行打分修正,打分结果见下表: 项目/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98 103 106 106 103 营业规模 最近一年净资产 92 103 106 106 103 最近一年总资产 97 103 106 106 103 最近一年调整后税前利率(%) 96 103 106 105 105 盈利能力 最近一年销售毛利率(%) 104 104 106 106 105 2-1-331 项目/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调整后净资产收益率(%) 94 102 106 105 104 账面营业收入近 1 年增长率 100 99 104 97 103 发展能力 调整后净利润近 1 年增长率 103 96 102 95 102 账面净资产近 1 年增长率 100 101 92 98 104 业务类型 100 100 100 100 100 其他因素 市场潜力 102 100 100 100 100 其他 100 100 100 100 100 营业规模修正小计 96 103 106 106 103 盈利能力修正小计 98 103 106 105 105 发展能力修正小计 101 99 99 97 103 其他因素修正小计 101 100 100 100 100 注:每一区间的分值差最大为 3 分,具体分差以被打分对象相关指标与该区间最低值的差除 以该区间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并取整后得到。 ④计算修正系数 根据已确定的被评估单位及可比公司打分结果,计算修正系数表如下: 公司名称 FSG MYCR KLA TER CAMT 营业规模 96 103 106 106 103 盈利能力 98 103 106 105 105 发展能力 101 99 99 97 103 其他因素 101 100 100 100 100 修正系数 - 0.9138 0.8628 0.8889 0.8615 通过查询公开网站中近期披露的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且已完成的交易案例中,本次交易市场法综合修正系数及修正后指 标较修正前变动率低于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即对可比公司企业价值倍数的下修 幅度大于交易案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比较因子差异率 修正后指 序 上市 目标 规模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标较修正 号 公司 公司 因子 1 2 3 4 5 前变动率 钱江 首创 总资 1 4,102% 716% 6,268% 1,070% - -3.65% 生化 水务 产 2-1-332 比较因子差异率 修正后指 序 上市 目标 规模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标较修正 号 公司 公司 因子 1 2 3 4 5 前变动率 总收 2,645% 1,975% 8,009% 836% - 入 修正 0.96 0.96 0.86 1.05 - 系数 总资 996% 85% 477% 489% -27% 产 士兰 士兰 总收 2 注 3,072% 109% 845% 1,007% 116% -25.15% 微 集昕 入 修正 0.58 0.85 0.71 0.72 0.72 系数 总资 5,658% 10% 366% 2,142% 190% 产 英飞 欧司 净资 3 5,419% 52% 711% 3,338% 333% -2.79% 特 朗 产 修正 0.98 1.01 0.97 0.95 0.97 系数 总资 1,411% 599% 303% - - 产 美尔 美尔 总收 4 雅期 7,168% 1,919% 309% - - -9.28% 雅 入 货 修正 0.75 1.10 0.89 系数 案例平均数 -10.22% 案例中位数 -6.46% 总资 1,204% 25,295% 6,376% 1,152% - 产 总收 本次评估 1,116% 24,588% 7,306% 653% - -12.21% 入 修正 0.91 0.86 0.89 0.86 - 系数 注:士兰集昕市场法评估中共选用 8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指标修正后较修正前变动 率”通过计算八家可比公司指标变动率均值得出,其余三家可比公司总资产差异率分别为: 30%、-14%、-49%;总收入差异率分别为 168%、-6%、-29%;修正系数分别为 0.77、0.77、 0.80。 由上表可知,相关案例中亦存在可比公司规模与标的公司相差较大的情况。 本次评估可比公司中除 KLA 规模较大外,其他可比公司规模差异与相关案例相 近,修正系数亦处于相近水平。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光电子耦合、测试、组装设备 2-1-333 的研发和生产,全球范围内竞争对手较少,部分竞争对手无法获取公开数据,而 可比公司主要为欧美上市公司,因此在业务相似的情况下与可比公司规模存在一 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对可比公司企业价值倍数的下修幅度为 12.21%, 大于交易案例平均值,企业价值倍数的修正较为谨慎。 ⑤确定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年化 取值修正前 取值修正后 MYCR 4.13 3.55 4.10 3.93 3.59 KLA 8.45 5.83 7.05 7.11 6.13 TER 7.33 4.49 5.75 5.86 5.21 CAMT 7.99 3.81 4.82 5.54 4.77 平均 - - - 5.61 4.93 综上,本次评估价值比率修正过程、修正体系符合行业惯例,依据可比公司、 目标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对价值比率按照上述修正体系获得的修正结果 具备合理性。 5、缺乏流动性折扣率的确定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 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市场流动性是指在某特定市场迅速地以低廉的交易成本买卖证券而不受阻 的能力。缺乏流动性折扣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量化。 一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缺乏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映市场 流动性的缺失。 本次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评估对象 FSG Group 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市场流通性相对缺乏,因此需扣除流动性折扣。 目前,评估准则未明确缺乏流动性折扣率相关取值依据,需要由评估机构结 合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本次评估参考行业惯例选取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 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确定缺乏流动性折扣率。评估人员统计了近年来境外半 导体行业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P/E)和半导体上市公司市盈率(P/E)的差异, 以此推测流动性折扣率。 2-1-334 本次评估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取值 24%。具体数据如下: 并购案例 上市公司 项目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样本量 非上市公司并购 PE 样本量 上市公司 PE 半导体行业 109 27.13 342 35.59 24% 通过搜集近期公开交易信息,未查询到与目标公司所处同行业、同地区且类 似规模的近期交易案例。通过查询公开网站中近期披露的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以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通过或者正在进行外部审批的交易案例中,流 动性折扣的选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所属行业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1 长江通信 迪爱斯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90% 2 贝斯美 捷力克 化学制造业 13.40% 3 海得控制 行芝达 工业自动化 27.50% 4 森霸传感 格林通 仪器仪表行业 23.80% 5 北斗星通 北斗智联 汽车智能网联业务 27.33% 6 紫天科技 豌豆尖尖 互联网广告 23.82% 7 英飞特 欧司朗 LED 照明 36.80% 8 ST 中期 国际期货 资本市场服务 12.29% 9 大唐电信 大唐微电子 集成电路设计 32.00% 10 隆平高科 隆平发展 农业 23.87% 11 广和通 锐凌无线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 28.11% 12 美尔雅 美尔雅期货 资本市场服务 23.10% 平均值 25.83% 中位数 25.60% 本次评估 24.00% 由上表可知,上述交易案例选取的缺乏流动性折扣率的平均数为 25.83%, 中位数为 25.60%,与本次评估选用的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差异较小,本次评估选 用的缺乏流动性率折扣具有合理性。 评估人员对比了近年境外半导体行业并购市盈率(P/E)和半导体上市公司 市盈率(P/E),本次评估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取值 24%。 6、评估结果及其确定 2-1-335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根据管理层提供的 2023 年度预测指 标值,及上述确定的评估对象价值比率,得到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 确定市场法评估结果。 单位:千欧元 项目\价值比率 EV/S(可比上市公司) 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24.00% 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 价值比率 4.93 价值指标 44,455 被评估公司企业价值估算 218,000 减:付息债务 6,703 被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调整前) 211,000 减:缺少流通性折扣 50,640 被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后) 160,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取整) 160,000 因此,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0,000.00 千欧元。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评估对象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约为 122,100.00 万元人民币(取整)。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合并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 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 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 基准日存在待售资产等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 2-1-336 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经扣 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1) 式中: E: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2) 式中: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r (1 r ) n (3) i 式中: Ri: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企业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未来经营期; ΣCi:企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2-1-337 Ci=C1+C2(4) 式中: C1:评估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资产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式中: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期间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6) 其中: 折旧摊销=成本和费用(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折旧摊销 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长短期付息债务利息合计×(1-所得税)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7) 其中: 资产更新投资=房屋建筑物更新+机器设备更新+其他设备(电子、运输等) 更新(8)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9) 其中: 营运资金=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10) 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最低现金 保有量为企业的年适当月份的付现成本费用。 2-1-338 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期间费用-折旧摊销(10-1)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2) 应收款项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3) 应付款项周转率=销售成本/应付款项平均余额(10-4) 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扣减非经营性其他应 收款后)(10-5) 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扣减非经营性其他应 付款后)(10-6) 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无形或其他长期资产(11)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个较长的永续期,在永续期内评估对象的预期收 益等于其预测期最后一年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资产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12) 式中: Wd:企业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13) We:企业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14)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2-1-339 re r f e (rm r f ) (15) 式中: re: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16)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7)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 % K 66 % x (18) 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P ) x P (19) 式中:Cov( R X , R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 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1-340 上述 β 参数主要通过 Bloomberg 数据系统直接查询取得。 3、预测期的确定 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的状况,评估时假设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保持长期持续 经营,收益期按永续确定。本次评估预测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预测期分为明确的预测期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永续期。鉴于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次评估预测期定为 5 年 1 期,即 2023 年 5 月-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年度属于永续年度。 4、收益期的确定 在企业预测期达到 2029 年时,通过正常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更新,是可 以保持长时间的运行的,且企业没有预期清算的可能,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财务数据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ficonTEC 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微组装、测试、堆叠、定制化设备以及相关 的零配件和售后服务。ficonTEC 客户包含了在硅基光电技术和 CPO 领域内提前 布局的 Intel、Cisco、Broadcom 等巨头,光通信的著名公司 Ciena,激光雷达产 业巨人 Velodyne,德国光电巨头 Jenoptik,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Valeo,中国华为等。 涵盖数据、通信、自动驾驶、传感器、高性能计算以及人工智能行业,ficonTEC 下游行业未来的具有较高的增长率,且将保持一定的时间长度。 ①数通领域 光模块作为云计算数据中心的重要零部件,伴随着数据传输量的显著增加, 市场需求也将持续增加。据 Dell'Oro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数据中心的资本支 出增长了 15%,到 2026 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预计将达到 3,500 亿美元。2023 年以来,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催生了 AI 算力需求的激 增,进而拉动了包括光模块在内的通信产品需求的显著增长,并加速了光模块向 800G 及以上产品的迭代,最终成为整个 WDM 市场的主要增长引擎。 2-1-341 在数据中心领域,为了降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和降低成本,光模块产 品逐渐向可热插拔、小型化、高速率、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光模块封装形 式也随之迭代更新。从技术升级方向来看,短期内仍然以成熟&低成本的可插拔 式为主,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始 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主要应用于超大型云服务商的数通短距场 景。 ②电信领域 随着运营商进一步拓展千兆宽带业务,向 10G PON 升级已经是大势所趋。 Omdia 数据显示,大多数国家的 FTTH 基础设施建设势头正在增强,预计到 2027 年,全球 FTTH 家庭渗透将超过 12 亿户;全球 PON 设备市场预计在 2027 年超 过 180 亿美元。 ③自动驾驶领域 自动驾驶目前是各大公司和投资者重点关注领域。自动驾驶汽车至少需要 5 类感应器,其中 LiDAR 作为感知的关键环节不可或缺。它主要负责路上状况感 知,如感知行人、路面等,为智能决策提供数据来源。 LiDAR 是硅光技术的潜在机遇。目前 LiDAR 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LiDAR 的成本居高不下,尚不能够满足商用生产的需要。硅光方案本身契合 LiDAR 制 造需求,硅材料价格和集成工艺有助于 LiDAR 降费生产,压缩器件尺寸,缩短 追踪过程提高运行效率。 硅光技术在 LiDAR 领域的突破,将大幅扩大硅光行业的应用范围与市场价 值。根据 Yole 预测,LiDAR 市场将由 2020 年的 18 亿美元增长至 2026 年的 58 亿美元。 ④高性能计算领域 据 OpenAI 统计,自 2012 年,每 3.4 个月人工智能的算力需求就翻倍,摩尔 定律带来的算力增长已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硅光芯片更高计算密度与更低能耗的 特性是极致算力的场景下的解决方案。未来 5-10 年,以硅光芯片为基础的光计 算将逐步取代电子芯片的部分计算场景。 2-1-342 硅光与采用 TSV 接口的 CMOS 芯片共同集成将成为必然,多家公司正在为 高光子集成做铺垫,旨在提供颠覆性的解决方案。硅光互连可以赋能高要求的数 字芯片阵列(如 GPU、CPU 和 ASIC 存储芯片等),改变高性能计算系统的整 体架构,以实现高带宽和高能效的通信。 下游市场迅速发展使相关客户在耦合设备的精度、速度和自动化领域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这给 ficonTEC 带来更大的拓展机会。随着硅光模块、800G 甚至 1.6T 光模块的发展,人工培训成本会进一步提高,对组装精度要求更高,手工 操作/半自动难以满足精度要求,全自动化要求高精度、高产能、低成本。 ficonTEC 量产的全自动设备适用于 800G 高速光模块的封装及测试,并在前 沿的 1.6T 级光模块自动耦合设备和 CPO 设备完成出货。 基于已有的合同、行业发展状况及未来业务拓展分析确定未来各年的产品销 量。由于产品技术领先且有一定的定制化,基于已有合同及市场情况预估未来产 品平均单价,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营业总收入 44,455 61,470 82,510 105,300 125,580 140,120 微组装设备 28,305 37,550 50,880 66,300 78,320 86,940 测试设备 4,950 6,820 8,530 9,900 11,960 13,680 堆叠设备 470 800 1,600 2,000 3,200 4,000 定制化设备 2,730 4,000 5,000 6,000 7,000 7,500 其他及服务 8,000 12,300 16,500 21,100 25,100 28,000 (2)营业成本预测 由于业务模式的特点,ficonTEC 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 费用。 预测期内,ficonTEC 将会对成本、费用进行科学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水 平增长,未来将转移部分产能至国内,以降低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参考 ficonTEC 历史年度材料成本占比及未来采购降本计划等预估未来产品直接材料成本,直接 2-1-343 人工按照产能匹配情况预估未来各年总人数及平均工资水平预测,折旧按预测的 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划 进行预测,其他制造费用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期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毛利率 43.68% 45.29% 47.93% 49.42% 50.69% 51.67% 营业成本 25,038 33,628 42,961 53,264 61,925 67,721 折旧摊销 266 267 267 268 268 268 租赁费 419 457 466 494 506 528 直接材料 17,939 24,635 32,163 39,953 46,391 50,357 直接人工 5,383 7,188 8,928 11,356 13,507 15,253 制造费用 1,031 1,082 1,136 1,193 1,253 1,316 (3)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预 测时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相关联,结合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及其他相关指标 的比例、未来年度的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各年度的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租赁费、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 中介费、修理费、管理顾问费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结合管理费用的增长率、未 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 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 划进行预测,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中介费用、顾问费用等按照一定 的增长率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管理费用 6,158 6,392 6,639 6,945 7,266 7,605 折旧摊销 406 406 407 408 408 409 2-1-344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租赁费 114 114 114 114 114 114 职工薪酬 1,842 1,934 2,030 2,132 2,238 2,350 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 1,652 1,735 1,822 1,913 2,008 2,109 中介费 500 525 551 579 608 638 修理费 335 352 369 388 407 428 管理顾问费 960 960 960 1,008 1,058 1,111 其他 334 334 334 334 334 334 (5)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租赁费、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及其他费用。本 次评估结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 未来各年度的研发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 确定,租金按照企业现有租约及未来经营规划进行预测,职工薪酬按照一定增长 率预测,研发领用材料按照一定的收入占比预测。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研发支出 4,544 5,225 6,316 7,361 8,473 9,618 折旧摊销 128 129 129 129 129 129 租赁费 138 138 138 138 138 138 职工薪酬 3,093 3,711 4,454 5,122 5,890 6,773 研发领用材料 889 922 1238 1580 1884 2102 其他 295 325 358 393 433 476 (6)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销售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用、 业务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其他。本次评估结合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 来年度经营规模和预算计划,来估算未来各年度的销售费用,其中,折旧按预测 的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折旧政策计算确定,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广 告宣传等费用按照一定的增长率预测,售后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等按照收入占比 2-1-345 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预测数据 项目/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销售费用 7,858 9,423 10,697 8,137 8,872 9,495 折旧 54 54 54 54 54 54 职工薪酬 2,580 2,786 3,009 3,159 3,317 3,483 售后服务费 90 124 167 213 254 283 办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 901 991 1,040 1,092 1,147 1,204 广告宣传费 841 925 971 1,019 1,070 1,124 销售服务费 2,987 4,097 4,986 2,106 2,512 2,802 其他费用 407 448 470 493 518 544 (7)财务费用预测 ficonTEC 借款总额包括借款余额及未来借贷资金的需求,利息支出根据企 业借款利息率水平确定。历史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金额较小,本次评估不做预测; 考虑到汇兑损益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不再预测;银行手续费按照收入占比 预测,财务费用预测数据详见现金流量预测表。 (8)折旧与摊销预测 ficonTEC 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综合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对公司更新的固定资产和新增加的固定 资产折旧按照同样的思路估计。 ficonTEC 账面摊销资产为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本次评估按照 ficonTEC 执行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及预测期新增的 无形资产、预计使用期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9)所得税费用预测 ficonTEC 主要的经营地在德国、美国、中国、泰国等。本次评估按照合并 口径内公司毛利水平加权计算所得税。 (10)追加资本预测 2-1-346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 新等。 追加资本=新增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 新增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 进行的资本性支出。ficonTEC 为轻资产企业,其固定资产多为装配类工器具, 未来产能提升无大额固定资产支出计划,本次评估管理层基于产能规划预估了一 定的工器具支出。 ②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 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确定每年折旧费用预计未来资产更新 改造支出。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必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2-1-347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和未来经营期 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以及历史期营运资本占收入比例的变化趋势, 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6、净现金流量计算 本次评估中对 ficonTEC 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对其历史营业收入、成 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 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未 确定的其他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单位:千欧元 2023 年 2029 年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5-12 月 及以后 营业总收入 34,179 61,470 82,510 105,300 125,580 140,120 140,120 减:营业成本 19,216 33,628 42,961 53,264 61,925 67,721 67,721 税金及附加 2 25 45 74 98 114 114 销售费用 5,945 9,423 10,697 8,137 8,872 9,495 9,495 管理费用 4,616 6,392 6,639 6,945 7,266 7,605 7,605 研发支出 3,446 5,225 6,316 7,361 8,473 9,618 9,618 财务费用 302 507 559 616 667 703 703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0 加:投资收益 - - - - - - 0 2-1-348 2023 年 2029 年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5-12 月 及以后 其他收益 - - - - - - 0 营业利润 652 6,269 15,294 28,902 38,280 44,865 44,865 利润总额 652 6,269 15,294 28,902 38,280 44,865 44,865 净利润 526 4,423 10,784 20,375 26,986 31,629 31,629 折旧摊销 611 856 857 859 859 860 860 资本性支出 854 869 867 872 859 874 860 营运资本增加 (849) 1,650 2,041 2,211 1,967 1,410 税后的付息债务 166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利息 企业自由现金流 1,298 3,008 8,983 18,401 25,269 30,454 31,878 7、评估结论 (1)折现率的确定 ficonTEC 主要的经营地在德国、美国、中国、泰国等,本次评估根据 Bloomberg 查询到的不同市场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按毛利占比进行加 权平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取值 2.58%,市场期望报酬率取值 10.65%。 评估对象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 主要根据同类或近似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确定。本次评估,主要通过 Bloomberg 系统查询确定评估对象权益资本 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再结合评估对象资本结构、所得税率计 算出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风险系数。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 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及评估对象未来市场拓展 和调整、成本费用控制计划的不确定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定公司特 性风险调整系数ε为 3.0%。 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确定,WACC 由企业权益资本成本 re 和 债务成本 rd 加权平均构成。通过公式 r=rd×wd+re×we 结合不同年度的权益 资本比例、债务资本比例得出未来各年度折现率。 2-1-349 2029 年及以 项目\年份 2023 年 5-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后 折现率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评估对象预期净现金量加和汇总得到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价值在本次 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 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①评估对象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货币资金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为溢余现 金资产,经核实,基准日无溢余资金。 ②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 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单位:千欧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1,428.33 1,428.33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 1,236.33 1,236.33 其他应收款 149.73 149.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27 42.27 ③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存 在为非经营性负债。 单位:千欧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315.41 315.41 应付账款 32.09 32.09 其他应付款 282.90 282.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0.43 0.43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2-1-350 根据前面在评估方法中陈述的评估公式,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单位:千欧元 预测期企业价值收益现值 54,084 永续期企业价值收益年金 31,878 永续期企业价值收益现值 125,739 收益现值(经营性资产价值)合计 179,82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 1,113 溢余资产评估值 - 企业整体价值 180,900 付息债务 6,70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74,200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少数股权) 174,200 评估基准日,欧元兑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 7.6361,则评估对象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约为 133,000 万元人民币(取整)。 (三)收益法下预测期目标公司业绩显著高于报告期情况下评估值较市场法差 异较小的合理性 1、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60,000.00 千欧元,比收益法 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74,200.00 千欧元低 14,200.00 千欧元,差异率 8.15%。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 司进行比较,对这些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 的合理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系等情况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2-1-351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收入变动、毛利率变动及折现率变动与目标公司的资 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1)收入敏感性分析 单位:千欧元 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5.00% 158,200.00 -9.18% -4.00% 161,400.00 -7.35% -3.00% 164,600.00 -5.51% -2.00% 167,800.00 -3.67% -1.00% 171,000.00 -1.84% -0.50% 172,600.00 -0.92% 0.00% 174,200.00 0.00% 0.50% 175,800.00 0.92% 1.00% 177,400.00 1.84% 2.00% 180,600.00 3.67% 3.00% 183,800.00 5.51% 4.00% 185,200.00 6.31% 5.00% 188,400.00 8.15% (2)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单位:千欧元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5.00% 158,000.00 -9.30% -4.00% 161,200.00 -7.46% -3.00% 164,500.00 -5.57% -2.00% 167,700.00 -3.73% -1.00% 171,000.00 -1.84% -0.50% 172,600.00 -0.92% 0.00% 174,200.00 0.00% 0.50% 175,900.00 0.98% 1.00% 177,500.00 1.89% 2.00% 180,700.00 3.73% 3.00% 184,000.00 5.63% 2-1-352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4.00% 185,400.00 6.43% 5.00% 188,700.00 8.32% (3)折现率敏感性分析 单位:千欧元 折现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5.00% 186,200.00 6.89% -4.00% 183,700.00 5.45% -3.00% 181,200.00 4.02% -2.00% 178,800.00 2.64% -1.00% 176,500.00 1.32% -0.50% 175,400.00 0.69% 0.00% 174,200.00 0.00% 0.50% 173,100.00 -0.63% 1.00% 172,000.00 -1.26% 2.00% 169,800.00 -2.53% 3.00% 167,700.00 -3.73% 4.00% 165,600.00 -4.94% 5.00% 163,500.00 -6.14% 3、截至目前目标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及未来经营业绩预期 2023 年度,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欧元 5,004 万元,折合人民币 38,244.00 万元,实际业绩完成情况良好,已完成 2023 年度业绩预测的 112.55%;2023 年 度目标公司实现毛利 2,092 万欧元,毛利率为 41.80%,略低于预测的 2023 年毛 利率 43.68%;2023 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实现 380 万欧元,高于预测的 2023 年度 净利润;2023 年度期间费用率 35.23%,优于预测的 2023 年度期间费用率 43.15%。 2023 年度,目标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与收益法预测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项目 审定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营业收入 5,004 4,446 6,147 8,251 10,530 12,558 14,012 营业成本 2,913 2,503 3,363 4,296 5,326 6,192 6,772 2-1-353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项目 审定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预测数 毛利率 41.80% 43.68% 45.29% 47.93% 49.42% 50.69% 51.67% 净利润 380 29 442 1,078 2,038 2,699 3,163 期间费用率 35.23% 43.15% 35.05% 29.34% 21.90% 20.13% 19.57% 目标公司 2021-2023 年度收入按月度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欧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10 月 3,372 67.39% 3,042 75.04% 2,785 76.07% 11-12 月 1,632 32.61% 1,012 24.96% 876 23.93% 合计 5,004 100.00% 4,054 100.00% 3,661 100.00% 由上表可知,2021-2023 年 11-12 月,目标公司收入分别为 876 万欧元、1,012 万欧元、1,632 万欧元,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3%、24.96%、32.61%。报 告期内,目标公司每年最后两个月实现收入比例普遍较高,均高于全年月平均水 平,主要受客户下单时间、生产周期以及年末加紧验收回款等影响。同比来看, 2023 年 11-12 月收入占比较前两年略高,主要原因系:①2023 年 11 月,目标公 司向 Jenoptik 销售的微组装设备整线订单完成验收,该整线验收时间超过 7 个月, 高于报告期内平均验收周期。且由于装配整线由多台设备及连接组件构成,订单 总额较大(超过 300 万欧元),导致 2023 年 11-12 月实现收入占全年的比例较 高。②目标公司与一家中国客户于 2019 年签署的一台微组装设备订单(订单金 额 45 万欧元),因技术沟通等原因导致交付周期超过 3 年,高于目标公司平均 交付周期,该订单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 2023 年 11-12 月,目标公司实现收入 1,632 万欧元,全年实现收入 5,004 万 欧元,由于收入规模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导致的规模效应使得 2023 年全年实现净 利润 380 万欧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末,目标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约 7,032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 54,458 万元,为后续收入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目标公司基于 2024 年 7 月末发 2-1-354 出商品情况及尚未 FAT 订单约定的交付周期预估未来在手订单执行周期,具体 情况如下表。 项目 数额(万欧元) 数额(万元) 在手订单金额 7,032 54,458 预估在手订单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贡献金额 4,559 35,303 其中:基于订单约定完成 SAT 时间的金额 4,308 33,359 基于管理层预估的金额 251 1,944 2024 年度预测收入 6,147 47,602 2024 年 1-7 月已实现收入 1,658 12,807 预估在手订单对 2024 年度剩余预测收入的覆盖率 102% 102% 预估在手订单对 2025 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贡献金额 2,473 19,155 注 1:2024 年 1-7 月收入,欧元对人民币折算汇率为 7.7223。其余项目,欧元对人民币汇率 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7439; 注 2:设备类订单中通常会约定交付时间,但实际交付时间与订单约定可能存在差异。“基 于订单约定预计完成 SAT 的金额”为管理层以合同签订日为起点,基于历史项目平均生产 周期及验收周期后确定,已考虑了订单约定与实际交付差异及验收周期的影响; 注 3:基于管理层预估的金额,主要由未明确约定具体交付时点的服务订单构成。 目标公司将把握所处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业绩增长。报告期内, 目标公司在手订单充足。报告期各期末,目标公司在手订单体现于合同负债的金 额分别为 21,739.58 万元、16,608.20 万元、18,547.80 万元。 目标公司将从以下方面着手保证未来业绩预期的实现。 (1)营业收入 ficonTEC 客户包含了在硅基光电技术和 CPO 领域内提前布局的 Intel、Cisco、 Broadcom 等巨头,光通信的著名公司 Ciena,激光雷达产业公司 Velodyne,德国 光电巨头 Jenoptik,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Valeo,中国华为等。涵盖数据、通信、自 动驾驶、传感器、高性能计算以及人工智能行业,ficonTEC 下游行业未来具有 较高的增长率,且将保持一定的时间长度。目标公司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市 场空间充裕,各市场情况如下: 1)光模块 2-1-355 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2022~2027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将达到 21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2%。 自 2017 年起至今,全球数据中心光模块从普及 100G 开始逐渐向更高速的 400G 甚至 800G 过渡。目前,国外以 Google、Amazon 为代表的大型云服务商均 在大力推进数据中心向 400G 升级,部分已经试点升级 800G 产品。国内数据中 心目前也在加快建设速度,光模块厂家都在强化相关布局,陆续推出商用 400G 产品。 2)硅光模块 据 LightCounting 预计,使用基于硅光的光模块市场份额将从 2022 年的 24% 增加到 2027 年的 44%。硅光技术在 400G 首先开始应用,优势逐步体现,升级 到 800G 及 1.6T 后,其优势会更加明显。ChatGPT 及 AI 的快速发展、GPU 光互 联拉动了 800G 以上光模块需求的快速增长,硅光技术在数据中心、AI 领域应用 将越来越广泛。 3)激光雷达 硅光技术在 LiDAR(激光雷达)领域的突破,将大幅扩大硅光行业的应用 范围与市场价值。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至 2030 年,全球自动驾驶汽车的 数量预计将达 600 万辆,配备 LiDAR 将达 2,350 万台,LiDAR 的市场规模预计 达到 223 亿美元。 根据 Yole 预测,全球汽车激光雷达(LiDAR)市场预计将从 2022 年的 3.2 亿 美元增长到 2028 年的 45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55%。 4)光子计算 据 OpenAI 统计,自 2012 年,每 3.4 个月人工智能的算力需求就翻倍,摩尔 定律带来的算力增长已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硅光芯片更高计算密度与更低能耗的 特性是极致算力的场景下的解决方案。未来 5~10 年,以硅光芯片为基础的光计 算将逐步取代电子芯片的部分计算场景。 5)CPO 共封装 2-1-356 LightCounting 认为,CPO 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 HPC 和 AI 簇领域的 CPU、GPU 以及 TPU 市场。到 2026 年,HPC 和 AI 簇预计成为 CPO 光器件最 大的市场。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 始商用,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2027 年占比达到 30%。 根据 Yole 预测,数据中心使用的 CPO 产品市场规模 2033 年将达到 26 亿美 元,2022~2033 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46%。 6)大功率激光器 Yole 预测,边缘发射激光器市场将从 2021 年的 35 亿美元增长到 2027 年的 74 亿美元,在此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这种增长将继续受到光通信的驱 动,如用于数通和电通的光模块和放大器及 3D 传感应用。 目标公司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 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 高度依赖,该方案的高速增长带动关键封装设备投资需求增长。高精度光耦合封 装、超高精度晶圆贴装、光芯片晶圆检测等是硅光器件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 高精度耦合设备等是硅光和 CPO 封装工艺的核心设备。因此,硅光技术、CPO 的快速发展将有力提升目标公司自动封装耦合设备的市场需求。 截至 2022 年,目标公司向 Intel、Cisco、Ciena 等主要客户累计交付 403 台 设备,主要分布在硅光、CPO、车载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等快速增长的行业。 除上述客户外,目标公司还向其他客户累计交付约 349 台设备,应用领域包含光 模块、半导体晶圆检测、激光器、可穿戴设备、高校科研等,也具备较好的成长 空间。根据测算,假设行业竞争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3 至 2027 年, 目标公司产品预计新增市场需求约 1,207 台,以 2022 年平均销售单价 32.06 万欧 元测算,预计新增需求约 3.87 亿欧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目标公司期后已确认收入 4,167.85 万欧元,具体 如下: 单位:万欧元 注1 客户 在手订单金额 期后已实现收入的在手订单金额 2-1-357 注1 客户 在手订单金额 期后已实现收入的在手订单金额 1、设备类订单 Nvidia 2,395.87 1,117.20 注2 Valeo 1,764.32 1,516.23 nLIGHT 等其他客户合计 2,573.75 1,149.62 设备类订单小计 6,733.94 3,783.04 2、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类订单 注3 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 298.43 384.80 合计 7,032.37 4,167.85 注 1:在手订单日期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注 2:法雷奥三条产线(两条摄像头及一条雷达产线)均已完成 Final-SAT,在手订单中剩 余部分为第四条产线,预计在 2025 年完成。 注 3:7 月后已实现的服务收入包含部分 7 月后新增订单实现的收入。 目标公司 2024 年度预测收入为 6,147 万欧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目 标公司已实现收入约 5,826 万欧元(未审),业绩覆盖率为 95%,业绩实现情况 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剔除期后已 SAT 金额后目标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约 为 4,800 万欧元,且处于持续增加中。 综上,目标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手订单充足,且目标公司期后业绩实 现情况良好,预计 2024 年全年能够实现预期。 (2)营业成本 由于业务模式的特点,ficonTEC 的营业成本主要为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 费用。报告期内,虽然目标公司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但仍低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这主要系目标公司经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 一定差距,尚未形成明显的规模效应。未来,ficonTEC 将会对成本、费用进行 科学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水平增长,未来将转移部分产能至国内,以降低材料 采购、人工成本。 自前次收购以来,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已开始着手相关产品国产化的前期准 备工作,例如 FSG 上海招聘自动化工程师进行培训、寻找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 零部件的本土供应商等。由于目标公司生产过程主要依靠人力,在配置一定面积 2-1-358 的生产场所和无尘车间后,补充购买工器具、电脑、测试仪器即可完成生产准备 工作,因而无需大规模资本性支出,亦不存在扩产建设周期较长等问题。目标公 司相关产品国产化落地具备实施可行性。 结合上述情况,如未来国产化计划如期推进,2024 年开始实施设备基础机 型的组装,2025 年起开始实施整机安装调试。未来,随着目标公司相关产品的 国产化落地,将在以下方面提升目标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直接材料方面,国产 化将进一步降低材料成本占比,对此管理层已开展相关询价工作,部分零部件已 取得国内供应商报价,较境外采购下降;人工成本方面,未来量产机型组装将由 代工模式逐步过渡到国内直接生产,相关利润将逐步释放,进一步提升产品毛利; 制造费用方面,国内生产基地的场地租金及基础设施更具性价比,产能提升后将 进一步摊薄制造费用。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出现亏损原因之一系自身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费用 控制仍有提升空间。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期间费用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主要系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较高。一方面系目标公司所处的发展 阶段决定了其在市场开拓、办公差旅、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会有较大支出;另一方 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展时间长、经营管理效率较高、收入规模大,规模效 应明显。 上市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及成本费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协助目 标公司挖掘潜力。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7.94%、 14.00%,远低于目标公司同期的 44.11%、35.2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通过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的整合管控措施优化目标公司成本 费用结构,努力降低期间费用率水平,释放盈利空间。 一方面,目标公司将加强费用控制及管理,有针对性地修订目标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目标公司资金管理、费用报销制度,提高目标公司的成本费 用控制水平。此外,上市公司拟加强内部审计团队,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 内部审计对目标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内部费用控制的有效性。 2-1-359 另一方面,目标公司将在不断完善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的同 时,加强人员管理。目标公司继续通过内部管理、考核体系的优化,提升员工生 产、经营效率,并通过优化管理流程优化、加强技术创新及改进等举措,提高生 产经营效率。 综上,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目标公司历史经营情况、行业变动因素、未来发 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系基于目标公司 的未来整体获利能力,通过对目标公司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 值,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参考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参考公司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与 其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目 标公司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公司股东权益的价值。本次评估将 估价对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考虑营业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 力差异等因素对可比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 的合理价值,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目标公司市场法估值采用的市销率为 3.60 倍,显著低于 A 股半导体设备上 市公司市销率均值(11.12 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申万半导体设备”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市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销率 PS(LYR) 603061.SH 金海通 10.78 603690.SH 至纯科技 2.71 688012.SH 中微公司 15.59 688037.SH 芯源微 8.23 688072.SH 拓荆科技 13.17 688082.SH 盛美上海 10.18 688120.SH 华海清科 13.61 688200.SH 华峰测控 18.27 688361.SH 中科飞测 19.07 688409.SH 富创精密 5.81 688419.SH 耐科装备 11.76 2-1-36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销率 PS(LYR) 688478.SH 晶升股份 9.61 688652.SH 京仪装备 9.43 002371.SZ 北方华创 8.24 003043.SZ 华亚智能 6.97 300604.SZ 长川科技 11.74 301297.SZ 富乐德 11.93 301369.SZ 联动科技 13.00 行业平均 11.12 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行业为泛半导体设备行业,目标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 及市场预期做出未来盈利预测,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比如地缘政治、原材料 价格上涨、能源价格及航运成本上升等,这些因素均为目标公司所无法控制,且 目标公司处于国产化过渡阶段,未来收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市场法基 于现实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价值内涵更 为准确,市场法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被市 场投资者理解和接受。综合分析后,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确定目标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综上,收益法和市场法是基于各自评估逻辑得到的结果,收益法和市场法评 估结果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市场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 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内容。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的特殊处理、不存在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 影响事项。 2-1-361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 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重要下属企业已经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不存在重要下属企业。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 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天道亨嘉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 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合理,评估定价 合理公允。具体如下: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 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 道亨嘉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2-1-362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评估机构采 用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受 2020 年起的各国政府出入境政策、人员流动管制措施影响, 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受到不同程度冲击,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同样受到一定程度的 影响:跨国销售拓展减少、生产周期放缓及订单交期延长、物流运输速度下降、 设备现场交付验收受限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亏损,随着时间的推 移和上述影响的逐步减弱,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改善,亏损幅度收窄。标的公司 2-1-363 在高精度耦合封装方面技术水平全球领先,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 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 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标的公司所生 产的高端设备需求预期将在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硅光模块封装技术 向 CPO 封装工艺发展的过程中快速放量,考虑到收购后标的公司的国产化生产 带来的降本增效、产能产量提升等因素,标的公司业绩预计将得到积极的提升。 标的公司评估增值主要基于以下核心竞争优势、优质的客户群体和高速增长的行 业发展趋势: 1、优越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优势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 ficonTEC 拥有较为齐全的产品线,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耦合封 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 芯片堆叠设备等,在高精度耦合封装方面技术水平全球领先。特别是在硅光芯片 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持续为 Intel、Cisco、 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华为等客户在硅光模块、CPO、高性 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 截至目前,ficonTEC 已在全球范围内累计交付设备超过 1,000 台,广泛应用 于下游光电子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光子技术研究领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 泛的合作伙伴,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ficonTEC 存在以下核 心竞争力能够对其自身估值形成有效支撑: (1)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自主可控的超高精密运动 平台 ficonTEC 设备高度集成化,包含先进的机械运动/定位引擎、各类电子操控 设备和仪器等硬件设备,以及强大的 PCM 过程控制软件系统。 2-1-364 ficonTEC 的硬件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高度的灵 活性满足不同的功能配置需求,模块化设计使得 ficonTEC 能够轻松地开发出从 实验室到大规模生产、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应用的自动化设备。 ficonTEC 具备自主的精密运动控制设计及制造技术,其设备中精密运动的 3 轴耦合引擎、6 轴耦合引擎由 ficonTEC 自研,直线运动精度可以达到 5 纳米, 角精度 2 秒(1/1800 度)。 ficonTEC 自主研发的核心运动控制及工艺算法软件(PCM 工艺过程控制软 件)系统包含大量算法库,拥有高精度控制所需的视觉和运动控制以及深度机器 学习能力。系统软件中包含自动化应用的软件模块,允许用户二次开发,生成复 杂的光学装配和测试自动化工艺流程序,便于应用和扩展,大大降低客户的使用 成本和二次开发成本。 (2)先进的定位和视觉系统及机器学习算法,可确保光学器件的高精度快 速耦合 ficonTEC 通过特有的 Auto Align 多轴校准和定位技术,结合多相机系统视 觉算法,能够实现硅光芯片封装过程中对微小光学元器件进行精准定位,提供纳 米级高精度光器件耦合。利用上述技术,ficonTEC 亦可在光芯片贴装、激光焊 接过程中提供高精度点胶、耦合等。同时,在光电测试应用中,ficonTEC 能够 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垂直光栅耦合和边缘耦合方法,实现芯片至晶圆级的光电 器件光学与电学性能的自动化测试。 (3)―从定制化到标准化-从实验室到大规模量产‖的业务模式保证了与客户 的持续合作 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 和设计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功能、精度、效率等方面 的需求。从原型机制作到小批量试产再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ficonTEC 与客户 深度合作,根据客户产品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调试,为客户提供有继承性的自动 化方案,缩短客户从研发到量产的时间,降低客户开发成本。此外,ficonTEC 还协助客户评估现有的封装流程和方法,通过引入其自动化设备,帮助客户优化 2-1-365 封装流程以达到生产效率最大化。ficonTEC 通过与客户密切合作的业务模式, 保证了其客户的稳定增长。 (4)与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的前瞻性研发合作 ficonTEC 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光子行业技术基础的发展与变革,与行业顶 尖科研机构、全球知名高等学府保持稳固、良好且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ficonTEC 主要合作科研机构及高校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协会、爱尔兰廷德尔国家研 究院、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米兰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中佛罗里达大学、 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等。 ficonTEC 与上述高校、研究机构完成或正在进行大量合作研究项目,包括参 与完成美国国家集成光子集成电路设备合作研究项目 AIM 并成为主要设备解决 方案提供商之一;参与 PIXAPP 项目合作研究完成世界首个开源光电集成电路 (PIC)的装配与封装试验线;参与 PHASTFlex 项目完成下一代混合光电子器件 全自动、高密度、低成本封装技术研究;参与 LaReBo 研究项目,完成激光辅助 光子器件低应力焊接技术研究;参与完成 Autofly 项目,完成微光学及蝶形模组 的自动化封装工艺研究等。 多年来,这些前瞻性的合作研究为 ficonTEC 在光电子、量子领域技术与工 艺的领先性提供了帮助,是目标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优势之一。 (5)丰富的设备定制化设计经验是公司产品从定制到标准化的保证 ficonTEC 长期从事光电子器件封装检测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在全球范围内累 计交付了超过 1,000 套系统,涵盖各个类型的封装检测设备,积累了丰富的设计 方面的经验。ficonTEC 拥有大量设计库和方案库,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 体系,面对复杂多样的定制化需求,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解决方案并予以 实施。 2、优质的客户群体 ficonTEC 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片、量子器 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 2-1-366 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 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ficonTEC 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 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Infineon、华为等世界 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 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上述优质的客户群体引领着行业发展方向,ficonTEC 凭借其优越的核心竞争 力为上述客户持续提供服务。 3、高速增长的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全球光模块的市场规模在未来 5 年将以 CAGR12% 保持增长,2027 年将突破 200 亿美元,数据中心将成为第一大应用市场。 伴随着海量数据时代的来临,行业对高速高密、低功耗和低成本的网络解决 方案需求大幅提升,硅光作为一项突破性技术成为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 AI 大模型带动的 800G 以上高速硅光模块加速导入数通市场,成为目前硅光 模块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基于硅光技术的光模块市 场占比将由 2022 年 24%增长至 2027 年的 44%。 除硅光模块以外,硅光电子已经进入了自动驾驶(LiDAR)、高性能计算(AI、 量子计算)、生物医疗、消费电子(传感器)等领域。以 LiDAR 为例,硅光技 术在 LiDAR 领域的突破,将大幅扩大硅光行业的应用范围与市场价值。根据 Yole 预测,LiDAR 市场将由 2020 年的 18 亿美元增长至 2026 年的 58 亿美元。 CPO 指的是交换 ASIC 芯片和硅光引擎(光学器件)在同一高速主板上协同 封装,从而降低信号衰减、降低系统功耗、降低成本和实现高度集成。从 800G 以上开始,传统可插拔速率升级或达到极限,传统的分立器件封装模式将成为技 术发展的瓶颈,因此 CPO 封装将成为高速、大通量光互联技术的核心解决方案。 根据 LightCounting,CPO 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是在 HPC 和 AI 簇领域的 CPU、 GPU 以及 TPU 市场。到 2026 年,HPC 和 AI 簇预计成为 CPO 光器件最大的市 2-1-367 场。CPO 出货量预计将从 800G 和 1.6T 端口开始,于 2024 至 2025 年开始商用, 2026 至 2027 年开始规模上量,2027 年占比达到 30%。 硅光芯片和 CPO 封装光模块对于超高精度晶圆贴装、高精度全自动耦合封 装、光电一体化晶圆测试设备高度依赖,该方案的高速增长带动关键封装设备投 资需求增长。高精度光耦合封装、超高精度晶圆贴装、光芯片晶圆检测等是硅光 器件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高精度耦合设备等是硅光和 CPO 封装工艺的核心 设备。因此,硅光技术、CPO 等的快速发展将有力提升自动封装耦合设备的市 场需求。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 趋势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 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 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变动趋势 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恰当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四)重要参数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ficonTEC 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部分参数的变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该部分参数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进 行分析。 根据市场法计算数据,价值比率、流动性折扣变动及修正系数变动与目标公 司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1、价值比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上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价值比率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表: 单位:千欧元 2-1-368 价值比率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5.00% 152,000.00 -5.00% -4.00% 154,000.00 -3.75% -3.00% 155,000.00 -3.13% -2.00% 157,000.00 -1.88% -1.00% 158,000.00 -1.25% 0.00% 160,000.00 0.00% 1.00% 162,000.00 1.25% 2.00% 164,000.00 2.50% 3.00% 165,000.00 3.13% 4.00% 167,000.00 4.38% 5.00% 168,000.00 5.00% 由上述分析可见,价值比率与评估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 2、流动性折扣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上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流动性折扣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 下表: 单位:千欧元 流动性折扣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10.00% 165,000.00 3.13% -8.00% 164,000.00 2.50% -5.00% 162,000.00 1.25% -2.00% 161,000.00 0.63% 0.00% 160,000.00 0.00% 2.00% 159,000.00 -0.62% 5.00% 157,000.00 -1.88% 8.00% 156,000.00 -2.50% 10.00% 155,000.00 -3.13% 由上述分析可见,流动性折扣变动与评估值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 3、修正系数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 根据上述的市场法计算数据,修正系数变动与评估值变动的相关性分析如下 2-1-369 表: 单位:千欧元 修正系数变动率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10.00% 144,000.00 -10.00% -8.00% 147,000.00 -8.13% -5.00% 152,000.00 -5.00% -2.00% 157,000.00 -1.88% 0.00% 160,000.00 0.00% 2.00% 164,000.00 2.50% 5.00% 168,000.00 5.00% 8.00% 174,000.00 8.75% 10.00% 177,000.00 10.63% 注:由于规模修正、盈利能力修正、成长能力修正及其他修正为乘积关系,单项修正变动率 敏感性分析结果与上表一致。 综上,本次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具有行业一致性、技术相通性和 产品相似性等,可比公司的选取符合评估准则和行业惯例;在市场法修正体系中 考虑了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和成长性等因素的修正,并按照市场参数考虑了流动 性折扣。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 响 1、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 具备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 化设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 有率较高。 公司在光伏自动化设备领域已具备了较强的领先优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在巩固现有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面向工业 4.0 和智能制造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清 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2-1-370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 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特 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持 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块、 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 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2、技术协同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的高新技术 企业。主要核心技术包括自动化装备控制技术及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 目标公司在光器件的自动化微组装以及测试领域具有长期的技术积累,核心 技术包括精准定位及耦合技术、精准定位贴装技术、光电测试技术等精密自动控 制技术和软件算法。 目标公司核心技术与上市公司智能制造所需的精准定位具有相通性,能够提 升公司自动化设备技术实力。同时上市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算 法及软件系统将提升目标公司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实力。 3、销售渠道协同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光伏电池制造商、汽车制造商、电子设备制造商等, 在国内自动化制造装备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目标公司主要客户包括 Intel、 Cisco、Lumentum、Finisar、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光通信、激光器、激光雷 达、传感器等领域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各自 优势,在销售渠道上可以形成下游应用行业互补,国外国内市场互补。 4、经营管理协同 2-1-371 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内控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且在生产场地、人力、产能 方面具备优势。目标公司管理相对上市公司较弱,场地和产能不足导致交付较慢。 目标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优势,可进一步提升生产和交付能力,实现业绩 增长。 5、资本协同 上市公司融资能力较强,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目标公司融资方式单一,资金 实力相对不足。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借助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可有效 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经营规模提升。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协同效应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但由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难以准确量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定价未考 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可比交易情况 由于目前跨国并购案例资料较难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具体交易条款及是否 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交易案例比较法。ficonTEC主要从事 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查找近期以半 导体设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具体筛选过程如下: 收购方 标的公司 标的主营业务 筛选过程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 苏州欧立通自动化 各类自动化智能组装、检测 已完成,可以选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用 MueTec Automated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 针对晶圆类产品的高精度光 已完成,可以选 Microscopy and 有限公司 学检测和测量设备 用 Messtechnik GmbH 用于光伏、制药、医疗保健 终止,未能通过 Joint Star Holdings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包括医疗器械)和消费电 意大利政府黄 Pte. Ltd.&Joint Star 有限公司 子和汽车行业的丝网印刷、 金权力法案审 Italia S.r.1. 叠瓦、检测设备 批,剔除 光模块相关产品研究、设计 已完成,主营业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 Alpine 和生产以及销售渠道开发, 务为光模块器 术股份有限公司 Optoelectronics, Inc 提供低成本、大容量的光互 件,非设备制 连解决方案。 造,剔除 2-1-372 收购方 标的公司 标的主营业务 筛选过程 显示面板修复设备、光罩(掩 终止,未获韩国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COWIN DST CO., 膜版)修复设备以及泛半导 商务、工业和能 有限公司 LTD. 体光学检测设备提供商。 源部审批,剔除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手机, 已完成,未公布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 Anteryon 汽车,安防,工业自动化等 标的财务数据, 技股份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B.V. 市场领域,提供所需的光电 无法计算倍数, 传感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剔除 硅密常州是美商独资企业, 为半导体集成电路、MEMS、 先进封装、半导体材料、光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 硅密(常州)电子设 已完成,可以选 伏以及 LED 行业客户提供 公司 备有限公司 用 湿法清洗及刻蚀设备方面的 设计、制造、维护和技术支 持服务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苏州桔云主要从事半导体专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 苏州桔云科技有限 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已完成,可以选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能提供半导体湿法工艺流程 用 所需的大部分设备 经剔除交易终止、业务非半导体设备制造及数据未公开的交易案例后,可作 为可比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完 评估基 营业收 市销 公司简称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 成时间 准日 入区间 率 MueTec Automated 苏州天准 晶圆类产品的高精度 Microscopy 2021 年 5 协商定 科技股份 光学检测和测量设备 2019 年 3.00 and 月 价 有限公司 制造商 Messtechnik GmbH 苏州华兴 苏州欧立通 2019 年 源创科技 可穿戴产品智能组装 2020 年 6 自动化科技 11 月 30 2019 年 3.64 股份有限 测试设备制造商 月 有限公司 日 公司 湿法清洗及刻蚀设备 元成环境 硅密(常州) 设计、制造、维护和 2023 年 3 2022 年 9 股份有限 电子设备有 2022 年 5.53 技术支持服务等全方 月 月 30 日 公司 限公司 位解决方案供应商 深圳至正 高分子材 苏州桔云科 半导体湿法工艺流程 2022 年 2022 年 6 2022 年 2.88 料股份有 技有限公司 设备制造商 12 月 月 30 日 限公司 2-1-373 交易完 评估基 营业收 市销 公司简称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 成时间 准日 入区间 率 平均值 3.76 注:选取可比交易中目标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作为股权价值计算市销率;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本次交易修正后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为 4.93 倍,考虑流动性折扣 后为 3.74 倍,对应市销率(P/S)为 3.60 倍;以目标公司评估值与 2023 年营业收入 计算的市销率(P/S)为 3.20 倍。同行业交易案例市销率平均为 3.76 倍,目标公 司的市销率 3.60 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市销率平均值 3.76 倍,本次评估选取的价 值比率具有合理性。 2、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ficonTEC 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 产和销售。因此选取半导体封装测试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同行业可比平均市 销率水平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P/S Mycronic 3.93 KLA 6.54 Teradyne 5.84 Camtech 4.86 可比公司平均值 5.29 注:上表中可比公司平均市销率为评估基准日(2023 年 4 月 30 日)数据。 在计算价值比率时,根据所选择股票价格的时点不同可分为时点型价值比率 和区间型价值比率,为合理剔除股票交易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选择区间型价值 比率相对更客观合理。为避免基准日股价波动影响,本次选择基准日前后 15 个 交易日的平均股价计算可比公司股权价值;选取可比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 营业收入及 2023 年度年化营业收入(Bloomberg 预测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出 于稳定性考虑,价值比率选取了可比公司 2021 年-2023 年平均水平作为计算结果, 相关数据已在评估说明中披露。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市销率水平如下所示。 2-1-374 公司名称 P/S Mycronic 5.44 KLA 10.51 Teradyne 7.53 Camtech 11.63 可比公司平均值 8.78 注:可比公司市销率=2024 年 7 月 31 日可比公司收盘价计算的股权价值/Bloomberg 对可比 公司 2024 年预测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平均 P/S 为 8.78 倍,高于 目标公司 ficonTEC。比较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对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目标公司市场法估值采用的市销率为 3.60 倍,显著低于 A 股半导体设备上 市公司市销率均值(11.12 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申万半导体设备‖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市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销率 PS(LYR) 603061.SH 金海通 10.78 603690.SH 至纯科技 2.71 688012.SH 中微公司 15.59 688037.SH 芯源微 8.23 688072.SH 拓荆科技 13.17 688082.SH 盛美上海 10.18 688120.SH 华海清科 13.61 688200.SH 华峰测控 18.27 688361.SH 中科飞测 19.07 688409.SH 富创精密 5.81 688419.SH 耐科装备 11.76 688478.SH 晶升股份 9.61 688652.SH 京仪装备 9.43 002371.SZ 北方华创 8.24 003043.SZ 华亚智能 6.97 300604.SZ 长川科技 11.74 2-1-37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销率 PS(LYR) 301297.SZ 富乐德 11.93 301369.SZ 联动科技 13.00 行业平均 11.12 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行业为泛半导体设备行业,目标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 及市场预期做出未来盈利预测,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比如地缘政治、原材料 价格上涨、能源价格及航运成本上升等,这些因素均为目标公司所无法控制,且 目标公司处于国产化过渡阶段,未来收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市场法基 于现实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价值内涵更 为准确,市场法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被市 场投资者理解和接受。综合分析后,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确定目标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综上,目标公司市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和 A 股半导体设备上市公司市销 率平均值,市场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 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要 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斐控泰克的 81.18%股权对价为 92,667.09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2,1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ficonTEC 的 6.97%股权对价为 8,510.37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2-1-376 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或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同时,评估机构采 用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对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1-377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和天道亨嘉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出具的评估 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一致性,交易定价具有公允 性。 2-1-378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一)《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 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2、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 (1)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罗博特科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罗博特 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该次每股派送股票股 利,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 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的数量 2-1-379 罗博特科本次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发 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各自发 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 朴铧各自应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向境内交易对方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 州朴铧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则和方 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①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④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2-1-380 A.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B.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⑤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调 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 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2-1-381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定价 境内交易各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价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 最终交易对价。 (2)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境内交易对方购买资产。 境内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 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支付事宜。现金对价部分将上市公司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 作日。若公司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 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上述时限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4、标的资产交割及相关安排 上市公司和境内交易对方一致同意在《购买资产协议》依法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当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罗博特科名下。 2-1-382 5、交易完成后的安排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斐控泰克独立法 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应当 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 6、过渡期损益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1)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 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及下属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 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2)自交割日起,罗博特科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 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不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与标的资 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购买资 产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3)过渡期内,境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 施,确保对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罗博 特科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亦不得转让股 份或改变目前股权结构。 (4)过渡期内,境内交易对方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否 则未经罗博特科董事会书面同意,境内交易对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 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 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份的权 利; <3>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现有主要资产进行处置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等; 2-1-383 <4>采取任何主动或被动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 质或许可失效。 (5)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7、违约责任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守约 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 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 款、费用或开支。 若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完成本次交易项下向建广广智、苏园产 投支付全额现金对价的,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第 40 个工作日起给予公司 20 个工 作日作为支付宽限期(即交割日后第 41 个工作日至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日); 若公司在该等支付宽限期内,未能全额支付现金对价的,公司应当向建广广智、 苏园产投就公司应付未付现金对价、自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日至实际支付之日 期间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支付延迟违约金。 8、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解除 (1)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对方加盖单位公章 且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后,《购买资产协议》成立。 (2)《购买资产协议》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后生效: <1>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因上述条件未达成而导致《购买资产协议》未生效的,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 对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上 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 2-1-384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前,《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双方应当在协议 生效前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包括《购买资产协议》过渡期损 益及有关事项的安排、声明、承诺和保证、保密、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 决中相关条款和约定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3)《购买资产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购买资产协议》无法履行,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 后《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2>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购买资产协议》。 (4)除《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承诺不得单方面解除《购 买资产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3 年 9 月 22 日,上市公司分别与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超 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能达新兴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2、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斐控泰克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 元。 经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境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斐 控泰克股权作价情况和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方支付的总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对价 1 建广广智 斐控泰克 20.79%股权 23,731.82 0.00 23,731.82 2 苏园产投 斐控泰克 14.85%股权 16,951.30 0.00 16,951.30 2-1-385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方支付的总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对价 3 能达新兴 斐控泰克 11.88%股权 13,561.04 0.00 13,561.04 4 永鑫融合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5 超越摩尔 斐控泰克 10.89%股权 0.00 12,430.95 12,430.95 6 尚融宝盈 斐控泰克 9.90%股权 0.00 11,300.86 11,300.86 7 常州朴铧 斐控泰克 1.98%股权 0.00 2,260.17 2,260.17 合计 斐控泰克 81.18%股权 54,244.15 38,422.94 92,667.09 3、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测算,本次罗博特科向超越摩尔、永鑫融合、 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1 永鑫融合 12,430.95 2,204,851 2 超越摩尔 12,430.95 2,204,851 3 尚融宝盈 11,300.86 2,004,410 4 常州朴铧 2,260.17 400,882 合计 38,422.94 6,814,994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在可调价期间达到发行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本次发行价格将 依据《购买资产协议》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罗博特科向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发行股份的最终 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 4、协议生效和终止 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对方加盖单位公章且执行 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后,《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立,并于《购买资产 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若《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2-1-386 二、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签署的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2、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罗博特科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罗博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罗博特科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罗 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该次每股派送股票股 利,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 发行价格。 (2)罗博特科本次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股份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2-1-387 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的股份数量=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应 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 交易对方 ELAS 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 ELAS 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依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计算后确定,并需经罗博特 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及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且相应的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 进行调整。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罗博特科股东大会授权罗博特科之董 事会召开会议以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2-1-388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 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再次审议。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2-1-389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由已在中国境内完成相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于评估基准日评估标的公司之价值,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交 易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 估工作。 标的股份的最终交易对价将通过协商确定,但不会低于 9,409,500.00 欧元(玖 佰肆拾万玖仟伍佰欧元)。前述最终交易对价由双方以 FSG 与 FAG 全部股权评 估结果的 6.97%为基础的协商确定,而该等评估结果应由已在中国境内完成从事 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向罗博特科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 确认。交易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最终交易对价。 4、标的资产交割及相关安排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生效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附件 5.1 之格式签署一份符合德国法律并经德国公证人公证的过户 文契,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标的股份向罗博特科的转让。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起的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项下罗博特科向交易对方的股份发行,并且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增发股 份的登记手续。 5、交易完成后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均未发生变化,并且目标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应当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关 要求。 6、过渡期损益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在(i)《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且(ii)标的股份被 过户至罗博特科的前提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过渡期内产生或发生的任何 盈利、亏损或任何增减皆应由罗博特科享有或承担。 2-1-390 自交割日起,且在遵守过户文契规定的前提下,罗博特科即成为目标股份的 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不再作为 目标公司股东享有与目标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目标股份有关的任 何义务或责任。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 标的股份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份权属清晰,未经罗博特科董事会 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或允许在其上新设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亦不得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罗博特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7、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 者罗博特科违反罗博特科保证,或交易对方违反交易对方保证,均构成违约。违 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 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但是交易对方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得超过最终交易对价并应以其为限。罗博特科基于交易对方违反任一项 交易对方保证而可提出的任何索赔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满三年后 丧失时效。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 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无法履行,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8、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解除 (1)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ELAS 的管理董事签字 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成立。 2-1-391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 后生效: <1>罗博特科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目标公司所在地有权主管机关、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 案文件(如需);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4>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任一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上述任一项条 件未达成而未生效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开展所支付的成 本、费用和税务支出等,交易双方不得向任一方主张赔偿、补偿或费用承担。如 果该方未履行其与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任何补 偿、赔偿或者承担成本或费用。 交易双方同意,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起至《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所定义的生效日止的期限不得超出 2 年(简称―最后期限日‖)。否则, 任一方可凭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面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等终止的 效力不得限制任一方基于与另一方未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义 务有关的任何情形而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主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 易双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前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7.3 款、第八条声明、承诺和保证、第十条保密、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第十三条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 解除中相关条款和约定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双方同意,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交割及相关安排的义 务、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终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39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3 年 9 月 22 日,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同意由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以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FSG 和 FAG 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122,100.00 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 作价人民币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3、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约定测算,罗博特科应向 ELAS 发行股份数为 1,509,466 股。 4、协议生效和终止 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交易对方的董事签字后, 补充协议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方式调整为现金支付方式。 2、协议主要内容 2-1-39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一、释义”项下有关“发行价格”、“定价 基准日”、“发行日”的定义不再适用 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2.1 罗博特科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 的股份。‖变更为―2.1 罗博特科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3.3 罗博特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 方 ELAS 购买标的股份。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金额和股份数量,待 标的股份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变更为 ―3.3 罗博特科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ELAS 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支付现金 总金额由《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最终确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项下“三、标的股份定价及支付方式”之“(三)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和“(四)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四、 限售期”以及第 5.2 款的约定应终止且不再适用。 《购买资产协议》中增加第 3.4 款并约定如下:“3.4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后,本次交易对价将由罗博特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但至迟不得晚于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若罗博特科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仍 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则罗博特科应在 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关要求的融 资方式所获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之“二、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中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作 价人民币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变更为“经公 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依据上述评估结果,FSG 和 FAG 的 6.97%的股权作价人民 币 8,510.37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中“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约定 不再适用。 2-1-39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中“最后期限日”由生效日止的期限不得 超出 2 年改为 1 年。 3、协议生效及终止 经罗博特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易对方的董事签字后,本补 充协议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的,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协议主要内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中“最后期限日”由生效日止 的期限不得超出 1 年改为 2 年。 2-1-395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或规范措施 为进一步避免及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了承诺函。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重组 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之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号 1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通过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持有斐控泰克 18.82%股权 2 元颉昇 罗博特科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兼亚洲发展副 3 戴军 总裁 2020 年 11 月以前:ficonTEC 的控股股东;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直接持有 ficonTEC20.00%股权的 4 ELAS 少数股东; 2023 年 4 月至今: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少数股东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关联 5 Torsten Vahrenkamp 自然人股东,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直接持有 ELAS50%股权,间接持有 ficonTEC6.97%股权的关联 6 Matthias Trinker 自然人股东,现任 ficonTEC 管理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2-1-396 序 关联方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号 7 Ludwig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8 Weytronik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9 OTS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10 MaTo ELAS 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11 Vanguard 2024 年 4 月以前为 ELAS 的参股公司,持有其 45.50%股权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ELAS 管理服务 432.45 733.68 643.56 Ludwig 原材料 69.70 213.39 355.43 Weytronik 原材料 34.25 78.87 127.20 OTS 加工服务 1.87 2.89 4.78 Vanguard 系统软件 - - 40.02 罗博特科 设备、原材料 2,050.86 2.31 - 罗博特科 车辆 - 66.78 - 合计 2,589.13 1,097.92 1,170.99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Vanguard 设备、原材料 176.04 549.83 494.20 Vanguard 销售服务 - 73.02 - 罗博特科 设备、原材料 1,543.30 0.20 411.19 合计 1,719.34 623.05 905.39 (2)关联租赁 ①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 2-1-397 单位:万元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支付的租金(不包 出租 资产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括未纳入租赁负债 增加的租赁负 确认的利 方 种类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债本金金额 息支出 租赁付款额 款额) 2024 年 1-7 月 MaTo 房屋 - 209.35 - 48.71 罗博 房屋 14.00 - - - 特科 2023 年度 MaTo 房屋 - 355.18 - 92.97 罗博 房屋 12.00 - - - 特科 2022 年度 MaTo 房屋 - 328.67 - 97.61 ②标的公司作为出租人 2024 年 1-7 月租 2023 年租赁收 2022 年租赁收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赁收入 入 入 罗博特科 车辆 9.41 5.38 - (3)关联方担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欧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元颉昇 6,307,640.28 2024/3/1 2025/2/23 否 Matthias Trinker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Torsten Vahrenkamp 350,000.00 2019/4/25 无 否 注:元颉昇作为担保人担保 FSG 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的期间内浦发 银行苏州分行与 FSG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5,000 万元整。具体请参见“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二)主 要负债及担保情况”之“2、短期借款”。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拆入 ELAS 157.06 2019/12/31 2025/12/31 2.80% 2-1-398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2023/3/31 ELAS 61.95 2023/3/2 未约定 2023/9/11 ELAS 348.48 2023/5/26 2023/9/11 2.80% ELAS 193.60 2023/5/30 2023/11/7 2.80% ELAS 309.76 2023/7/31 2023/12/12 2.80% ELAS 37.56 2023/8/1 2023/12/12 2.80% ELAS 310.92 2023/10/27 2023/12/28 2.80% ELAS 76.28 2023/10/27 2024/1/31 2.80% ELAS 77.44 2023/12/4 2024/2/1 2.80% 元颉昇 10.00 2024/4/11 2024/5/31 3.45% 元颉昇 40.00 2024/4/11 2025/4/10 3.45% 拆出 2023/1/19 元颉昇 400.00 2023/1/16 3.65% 2023/2/15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2.68 4.82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OTS 2.06 0.10 2.09 0.10 141.59 33.08 ELAS - - 0.47 0.02 20.32 1.02 应收 Ludwig - - 20.85 9.44 23.89 6.72 账款 Vanguard 34.63 1.96 0.92 0.09 53.02 2.65 罗博科特 - - - - 158.57 7.93 合计 36.69 2.06 24.33 9.66 397.39 51.40 ②应付项目 2-1-399 单位: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2023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项目 关联方 日 日 日 Ludwig 247.84 263.02 97.97 OTS 11.41 9.31 5.45 应付账款 Weytronik 3.86 - - 罗博特科 2,085.09 - - 合计 2,348.20 272.33 103.41 预收款项 罗博特科 65.90 75.31 - 合计 65.90 75.31 - Vanguard - - 119.36 合同负债 罗博特科 2,674.09 3,942.52 - 合计 2,674.09 3,942.52 119.36 其他流动负债 Vanguard - - 22.68 合计 - - 22.68 Weytronik 0.71 - 2.40 MaTo 91.12 - - 其他应付款 ELAS 260.85 1,121.74 888.23 元颉昇 40.47 - - 合计 393.16 1,121.74 890.63 租赁负债 MaTo 1,286.59 1,551.32 1,732.63 合计 1,286.59 1,551.32 1,732.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MaTo 359.89 283.15 254.67 负债 合计 359.89 283.15 254.67 长期应付款 ELAS - - 11,795.21 合计 - - 11,795.21 截至 2024 年 7 月末,目标公司对罗博特科合同负债 2,674.09 万元,系罗博 特科因与目标公司共同合作执行法雷奥项目而预付目标公司的货款。目标公司与 上市公司罗博特科于 2023 年共同合作为法雷奥提供车载雷达、相机系统装配整 线。上市公司的强项在于整线装配解决方案以及国内配套供应商的响应速度, ficonTEC 强项在于产线所需的核心耦合设备。其中,上市公司向目标公司采购 产线所需的核心耦合设备后对生产整线进行调试。 2-1-400 2023 年末,目标公司对 ELAS 其他应付款 1,121.74 万元,主要由应付管理 费 767.81 万元及应付拆借款及利息 353.93 万元构成。2024 年 7 月末,目标公司 支付 ELAS 款项导致余额下降。关于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必要性及定价公 允性,请参见―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 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主要发生的关联采购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ELAS 管理服务 432.45 733.68 643.56 Ludwig 原材料 69.70 213.39 355.43 Weytronik 原材料 34.25 78.87 127.20 OTS 加工服务 1.87 2.89 4.78 Vanguard 系统软件 - - 40.02 罗博特科 设备、原材料 2,050.86 2.31 - 罗博特科 车辆 - 66.78 - 合计 2,589.13 1,097.92 1,170.99 报告期内,ficonTEC 存在向 ELAS、Ludwig、Weytronik、Vanguard、OTS 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1,170.99 万元、1,097.92 万元、2,589.13 万元。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向 Ludwig 采购轴等,向 Weytronik 采购印制电路板、 测角仪等,向 OTS 采购机器零部件涂层加工服务,向 Vanguard 采购系统软件。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除采购管理服务外,目标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商品占目标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22%、1.34%、28.25%,2024 年 1-7 月,由于 ficonTEC 与上市公司共同合作向法雷奥提供车载摄像头产线的自动化 设备,在法雷奥第一条车载摄像头生产线的合作中,ficonTEC 向上市公司采购 自动化工作站后,再整合其核心耦合设备后出售给法雷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 2-1-401 除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外,未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类似的产品。上述关联采购均参 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①向 ELAS 的关联采购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 ELAS 采购管理服务, 采购服务金额分别为 643.56 万元、733.68 万元、432.45 万元。标的公司出于保 持 ficonTEC 在收购后的经营稳定性之考虑,继续委任 Torsten Vahrenkamp 担任 管理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委任 Matthias Trinker 担任管理董事及首席财务官,由 于目标公司一直以来采取向 ELAS 支付管理费的形式作为管理服务报酬,前次收 购后,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和 ELAS 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Transition Service Agreement 》 ( 下 称 ― 过 渡 期 服 务 协 议 ‖ ) , 过 渡 期 服 务 协 议 约 定 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担任目标公司管理董事并提供管理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提供会计及其他服务,协议为期 2 年,服务费每月 75,000 欧元。2022 年 11 月,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和 ELAS 签订了《Prelongation Transition Service Agreement》(下称―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约定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变,会计及其他服务由 Elfriede Schug 或由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二人指派的相关人员提供,协 议为期 3 年,服务费每月 80,000 欧元。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向 ELAS 采购管理服务,采购服务金额分别为 643.56 万元、733.68 万元、432.45 万元。标的公司出于保持 ficonTEC 在收购后的经营 稳定性之考虑,与 ELAS 签署过渡期服务协议,聘任原管理层继续提供相关服务, 并按月向 ELAS 支付管理服务费。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7 月,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股权部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合计 CAMT.O 康特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 KLAC.O 科天半导体 2,208.74 1,114.61 3,323.35 2024 年 1-7 月 MYCR.ST MYCRONIC AB 未披露 未披露 - TER.O 泰瑞达 未披露 未披露 - 2-1-402 期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合计 行业平均 2,208.74 1,114.61 3,323.35 目标公司 - - 432.45 CAMT.O 康特科技 537.26 278.78 816.04 KLAC.O 科天半导体 2,201.40 1,070.54 3,271.94 MYCR.ST MYCRONIC AB 1,138.28 未披露 - 2023 年度 TER.O 泰瑞达 未披露 未披露 - 行业平均 1,292.31 674.66 2043.99 目标公司 - - 733.68 CAMT.O 康特科技 529.73 302.09 831.82 KLAC.O 科天半导体 未披露 未披露 - MYCR.ST MYCRONIC AB 1,089.92 未披露 - 2022 年度 TER.O 泰瑞达 未披露 未披露 - 行业平均 809.83 302.09 831.82 目标公司 - - 643.56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科天半导体会计年度为当年度 7 月 1 日至次 年度 6 月 30 日,此处科天半导体会计期间对应关系为 2022 年度(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 2023 年度(2022 年 7 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度(2023 年 7 月-2024 年 6 月)。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目标公司经营规模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存在一定差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目标公司向 ELAS 采购管理服务,主要是向 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Elfriede Schug 三人提供管理服务支付的报酬。其中 Torsten Vahrenkamp 担任 CEO、Matthias Trinker 担任 CFO、Elfriede Schug 担任 CCO。目标公司一直 以来采取向 ELAS 采购管理服务的模式。2022 年签订延长过渡期服务协议后, 管理服务费为每月 8.00 万欧元。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2022 年度、2023 年度,德国半导体材料及设备行业上 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欧元 证券代 2023 年度 证券简称 码 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合计 AIXA AIXTRON SE 43.00 33.00 76.00 M5Z Manz AG - - - 2-1-403 TPE PVA TePla AG 26.00 15.00 20.50 WAF Siltronic AG 60.00 39.00 99.00 SMA S92 SolarTechnology 118.50 65.00 183.50 AG SMHN SSS MicroTec SE 27.90 27.60 55.50 行业平均 55.08 35.92 86.90 目标公司 - - 96.00 证券代 2022 年度 证券简称 码 首席执行官 首席财务官 合计 AIXA AIXTRON SE 43.00 33.00 76.00 M5Z Manz AG 33.60 27.50 61.10 TPE PVA TePla AG 26.00 17.00 43.00 WAF Siltronic AG 60.00 39.00 99.00 SMA Solar S92 94.90 60.80 155.70 Technology AG SMHN SSS MicroTec SE 36.96 30.00 66.96 行业平均 49.08 34.55 83.63 目标公司 - - 91.00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 Capital IQ、定期报告;2024 年 1-7 月,上述同行业可比 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高管薪酬情况。 2022 年度、2023 年度德国半导体材料及设备行业上市公司的 CEO、CFO 二 人合计固定薪酬平均值分别为 83.63 万欧元、86.90 万欧元,目标公司向 ELAS 支付了管理费包含了 CEO、CFO 及 CCO 三人的服务,未明显高于或低于同行业 水平。 综上,目标公司向 ELAS 采购服务的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 Ludwig、Weytronik、OTS 的关联采购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 Ludwig 采购轴等,采 购金额分别为 355.43 万元、213.39 万元、69.70 万元;向 Weytronik 采购印制电 路板、测角仪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127.20 万元、78.87 万元、34.25 万元;向 OTS 采购机器零部件涂层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4.78 万元、2.89 万元、1.87 万 元。 2-1-404 ficonTEC 向 Ludwig、Weytronik、OTS 进行采购的原因系上述关联方工厂均 位于不莱梅当地,距离 ficonTEC 工厂较近,考虑到 2021 年以前 ficonTEC 已与 前述关联供应商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关联供应商对于 ficonTEC 的交付要求 熟悉、质量稳定,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具有更快的交付速度,故报告期内 ficonTEC 与前述关联供应商仍保持合作。 报告期内,对 Ludwig 采购金额分别为 355.43 万元、213.39 万元、69.70 万 元,占目标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17%、0.96%、0.91%,占比较低。2023 年度起,目标公司对 Ludwig 采购金额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逐步将量 产机交由外协工厂组装,组装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外协工厂采购,目标公 司自身外购原材料下降。 Ludwig 成立于 1979 年,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制造。2013 年,目标公司寻求 机器零部件和技术支持,因而与 Ludwig 建立联系。2014 年,为增强供应链能力, ELAS 收购了 Ludwig,并由 Ludwig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图纸生产加工轴部件, Ludwig 根据所耗物料、工时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报价,并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向 Ludwig 采购金额最高 的三类轴部件与第三方供应商报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欧元/件 境内外第三 境外第三方 境内第三方 项目 方供应商报 Ludwig 差异率 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报价 价的平均值 底座轴 xy 321.00 461.63 391.31 379.22 3.19% lin200 载桥轴 xy 238.54 190.38 214.46 233.82 -8.28% lin100 top 底座轴 xy 304.58 347.36 325.97 343.75 -5.17% lin100 top 由上表可知,向 Ludwig 采购底座轴 xylin200 单价高于境外供应商报价,低 于境内供应商报价,与境内外第三方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接近;载桥轴 xy-lin100-top 低于境外供应商报价,高于境内供应商报价,略高于平均值;底座 轴 xy-lin100-top 高于境外供应商报价,与境内供应商报价基本相当,略高于平均 值。目标公司向 Ludwig 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 Ludwig 2-1-405 位于不莱梅当地,且熟悉目标公司交付要求、质量稳定,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具有 更快的交付速度,故双方合作关系稳定,持续至今。 综上,目标公司向 Ludwig 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向 Vanguard 的关联采购 2022 年度,ficonTEC 向 Vanguard 采购系统软件,采购金额合计 40.02 万元。 因报告期内存在 ficonTEC 通过其销售渠道向客户出售代 Vanguard 生产的相关设 备,该等设备运行所需软件由 ficonTEC 单独向 Vanguard 采购后安装,因此产生 上述关联采购交易。 ④向罗博特科的关联采购 A.原材料、设备采购 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罗博特科的关联采购为法雷奥项目的车载摄像头 产线的配套自动化设备合计 2,050.86 万元。2023 年 4 月,ficonTEC 取得法雷奥 车载摄像头整线项目订单,并向罗博特科下单采购自动化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 该条整线共 17 个工作站,其中 FSG 主要负责耦合、点胶、焊接、测试等 10 个 核心工作站的制造;罗博特科主要负责上下料、压装、目检返工等 7 个自动化工 作站的制造。罗博特科将自动化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制造完成后发往德国,最终 在德国完成配套组装、安装调试成一条完整生产线后向客户交付。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为 2,050.86 万元(269.42 万欧元),定价系由罗博特科根 据法雷奥项目设计测算所耗物料、工时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报价,并由双方协商 后确定。罗博特科对应上述关联交易的销售毛利率约为 22.43%,与罗博特科 2023 年度经审计的综合毛利率 22.85%差异较小。 综上,上述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B.商用车相关采购及租赁 罗博特科近年来积极开拓泛半导体领域市场。2023 年 6 月,为便利与 FSG 共同于上海开展商务拜访等市场开拓活动,由罗博特科购置了一辆商务用车并出 售给 FSG 上海,FSG 上海为该车申领上海汽车牌照后罗博特科租回,故存在 FSG 2-1-406 上海作为采购方对罗博特科的偶发性关联采购、作为出租人的关联租赁。该商务 用车出售价格为 66.78 万元,租期 5 年,租金为每月 1.34 万元,该关联采购及关 联租赁参照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采购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ficonTEC 存在向 Vanguard、罗博特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关 联交易。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 别为 905.39 万元、623.05 万元、1,719.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6%、 1.63%、13.42%。 ①对 Vanguard 的关联销售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 Vanguard 销售设备、 原材料并提供服务,前述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 494.20 万元、622.85 万元、 176.04 万元。报告期内,ficonTEC 向 Vanguard 销售设备情况如下: 注 项目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 176.04 549.83 462.93 数量(台) - 8.00 7.00 销售单价(万元人民币) - 68.73 66.13 销售毛利率 88.32% 17.24% 13.13% 注:销售毛利率计算不考虑存货评估增值因素。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 Vanguard 提供 技术服务和备件销售,因此毛利率较高 Vanguard 于 2017 年成立,主要提供自由波导和微光学元件的 3D 打印设备 解决方案,其业务模式系自主研发并委外生产。报告期内,ficonTEC 为 Vanguard 组装生产上述相关设备。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ficonTEC 向 Vanguard 销售设备毛利率分别为 13.13%、 17.24%;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 Vanguard 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销售毛利率 为 88.32%。报告期内,Vanguard 委托 ficonTEC 生产设备,因生产内容主要为设 2-1-407 备组装,不涉及设计、调试等工序,附加值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较低具有合理 性。ficonTEC 对 Vanguard 的销售基于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及工时,参照市场公 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3 年度,ficonTEC 向 Vanguard 提供销售服务,取得销售服务费 73.02 万 元。Vanguard 尚处于初创阶段,销售渠道相对单一,为开拓中国市场,委托 FSG 上海代为销售设备等,FSG 上海参照市场佣金水平向 Vanguard 收取销售服务费, 定价公允。 ②对罗博特科的关联销售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向上市公司罗博特科销售 设备及原材料,合计分别为 411.19 万元、0.20 万元、1,543.30 万元。2022 年度, ficonTEC 向上市公司销售设备主要由 6 台 A800(经济型)设备构成。 2022 年度,ficonTEC 对外销售相近型号且下游应用相同的设备收入、毛利 率及台数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关联方 向关联方销售 向非关联方销售 差异 销售单价(万元/台) 37.48 58.56 -21.07 销售成本(万元/台) 34.05 47.80 -13.75 数量(台) 6.00 5.00 1.00 销售毛利率 9.16% 18.37% -9.20% 注:销售毛利率计算不考虑存货评估增值因素。 由上表可知,ficonTEC 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设备的单价、毛利率高于向上 市公司销售,单价、毛利率差异分别为 21.07 万元、9.20%。向上市公司销售设 备的单价、毛利率均较低,主要由于销售给上市公司的设备虽同为 A800 型号, 但为经济型版本,设备完成度相较于向非关联方销售较低。目标公司向上市公司 出售经济型机型的原因系上市公司尝试切入泛半导体领域本土市场,从目标公司 购置较低配置机型进行后续定制并向国内客户供货。由于国内客户需求变动,该 批设备改由上市公司以代加工模式根据其他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改装和调试后 由目标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目前,5 台设备与武汉驿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2-1-408 署销售合同;1 台设备与上海拜安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上述 6 台设 备均已发货。6 台设备的销售价格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2024 年 1-7 月,ficonTEC 对上市公司的关联销售为车载雷达生产线相关基 础设备,共 8 台设备,系一条较为完整的雷达生产线,包括传感器激活、放置、 安装、校准、发送激光测量、接收芯片测试、范围和串扰测试等核心设备。上市 公司采购上述生产线用于学习和复制,从而能够独立完成整条车载雷达生产线的 国产化生产。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生产能力后,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法雷奥后续相同 类型订单生产供货,另一方面可以向国内自动驾驶相关生产企业提供相关产品, 抓住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快速实现国内本地化制造。 该关联销售的价格为 1,543.30 万元(199.85 万欧元),毛利率为 14.41%。 毛利率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上述基础机型不涉及最终客户的调试等相关工作,毛 利率较低具有合理性。综上,上述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已就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 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在 2022 年内向 FSG 发生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采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 将承接 FSG 与法雷奥项目的部分业务,上市公司拟与 FSG 签订《2023 年度销售 合作协议》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 FSG 销售车载相机装配站相关配套 2-1-409 设备及系统,销售总金额预计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在 2023 年内向 FSG 发生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采购,向 FSG 发生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销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在 2024 年内向 FSG 发生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采购,向 FSG 发生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销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已就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已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事项。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关联销售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 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租赁 ①与 ELAS 的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ficonTEC 自 ELAS 的全资子公司 MaTo 租借位于 Im Finigen 3 及 Rehland 8 的房产,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 2,056.69 平方米、3,992.67 平方米,上述 房产主要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停车场等。租赁期为 10 年,起始于 2019 2-1-41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 日到期,月租金 38,728.15 欧元。租金参照当地 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 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关联租赁及第三方租赁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第三方租赁单价 关联租赁单价(欧 年份 (欧元/平方米/ 差异百分比 说明 元/平方米/月) 月) 2024 年 1-7 月 6.40 6.15 4.07% 价格公允 2023 年度 6.40 6.15 4.07% 价格公允 2022 年度 6.40 6.15 4.07% 价格公允 由上表可知,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7 月的关联租赁、第三方租 赁单价差异率为 4.07%,差异较小。 ②与罗博特科的关联租赁 A、房产租赁 2023 年 7 月,一方面为准备 ficonTEC 设备国产化工作,另一方面为更好完 成法雷奥订单,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技术交流协作,FSG 上海租赁了罗博特科位于 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的厂房和办公楼部分区域用于生产经营,租赁面积 500 平方米,月租金 20,000.00 元。租金参照当地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B、运输工具租赁 关于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与罗博特科就运输工具的关联租赁,请参见本节之 “二、关联交易”之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 价公允性”之“(1)关联采购”之“④向罗博特科的关联采购”。 除偶发性关联采购外,上述其余交易为目标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预期将有所持续。 (4)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Torsten Vahrenkamp、Matthias Trinker 作为担保人,为 FSG 在银 2-1-411 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均为 350,000.00 欧元;此外,元颉昇于 2024 年 3 月为 FSG 提供了额度为 6,307,640.28 欧元的担保,前述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5)关联方资金拆借 ①资金拆入 为补充 ficonTEC 日常经营流动性,ELAS 于 2019 年 12 月向 ficonTEC 出借 资金 157.06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 2023 年 3 月,ELAS 向 ficonTEC 出借资金 61.95 万元,因借款金额较小, 未约定借款利率;2023 年 3 月、2023 年 9 月,ficonTEC 已陆续归还并结清该笔 借款。 自 2023 年 5 月起,ELAS 向 ficonTEC 陆续出借资金为其短期资金周转提供 流动性,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ficonTEC 已偿还清相关借款;2024 年 4 月, 元颉昇向斐控泰克陆续出借资金 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元颉昇对标 的公司的该批借款余额 4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 商确定,定价公允。综上,上述拆入资金符合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②资金拆出 元颉昇曾于 2023 年 1 月向斐控泰克借入资金 400.00 万元,主要用于短期资 金周转。该笔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报 告期内,该笔借款本金分别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2 月分两笔归还完毕。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笔借款利息已归还完毕。 ③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备用金 71.28 64.18 152.53 押金保证金 28.70 16.43 29.57 其他 3.97 3.20 44.97 2-1-412 款项性质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预支款项 2.13 0.54 25.60 应收暂付款 1.84 2.66 19.37 合计 103.95 83.81 227.07 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由预支款项、应收暂付款构成。预支款项为目标公司后 勤及行政人员使用公司卡预支的款项;应收暂付款为目标公司根据政府补助项目 进度缴纳相关税费而暂未收到政府补助的款项。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述预支款项结转比例为 63.47%。 ④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款项性质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货款 744.23 345.23 170.33 租金 27.84 22.98 - 其他 24.76 26.77 24.62 其中:预付设备款 3.65 17.98 9.25 预付办公费 21.11 8.79 15.37 等费用类款项 合计 768.99 394.97 194.95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中的预付货款主要为机械、电子、设备、光学元件 等原材料预付采购款,预付货款中前十名供应商的预付金额分别为 102.49 万元、 302.07 万元、543.26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货款的比例分别为 60.17%、87.50%、 73.00%;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述原材料预付采购款结转比例为 86.33%。 预付款中的其他为目标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和日常经营费用类款项,报告期各期末 占比较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预付设备款、预付办公费等费用类款项合计 结转比例达 38.05%。 ⑤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对外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2023 年 1 月 19 日 400.00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司 2023 年 2 月 15 日 2-1-413 综上,其他应收款的发生额主要系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预付款项主要为货 款,列报准确,斐控泰克、目标公司除上述资金拆出情况外无其他对外资金拆出 或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资金拆出款本金及利 息均已结清。 在资金管理方面,标的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目标公司建立了资金 管理内部控制流程以保障资金日常收付得到有效管理,斐控泰克、目标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有效。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关联采 3,015.79 5.18% 781.22 0.64% 5,620.69 8.00% 购销商 购 品、提供 其中: 1,534.59 2.64% 0.20 0.00% 411.19 0.58% 和接受劳 FSG 务 营业成 58,232.21 100.00% 121,250.74 100.00% 70,298.33 100.00% 本 关联销 396.88 0.49% 311.49 0.20% 213.48 0.24% 售 出售商品 其中: /提供劳 183.68 0.23% 2.31 0.00% - - FSG 务情况表 营业收 81,342.10 100.00% 157,153.68 100.00% 90,319.75 100.00% 入 本次交易前,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占上市公司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低。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414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类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购销商 关联采 1,481.20 2.28% 781.02 0.54% 5,209.50 6.01% 品、提供 购 和接受 营业成 64,879.34 100.00% 145,040.00 100.00% 86,717.87 100.00% 劳务 本 出售商 关联销 213.21 0.23% 309.19 0.16% 213.48 0.18% 品/提供 售 劳务情 营业收 92,718.12 100.00% 195,379.14 100.00% 118,576.64 100.00% 况表 入 2024年1-7月,上市公司向目标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增加,主要系上市公司 为推动泛半导体设备国产化,向目标公司采购核心耦合设备产线用于参考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占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将进一步下 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1-415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尽职调查和专业判断的基础 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5、本次交易各方和交易标的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6、交易各方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 的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416 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产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国务院、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 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 线图(2018-2022 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规划支持信 息技术产业包括光电子行业的发展。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 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光芯 片、量子器件、高速通信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件、光学传感器、生 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及测试等。特别是在高速硅 光模块和 CPO 及 LPO 工艺领域,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供整体工艺 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目标公司位于德国,生 产过程仅涉及组装和自动化调试,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不存在违反当地 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系为收购目标公司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目标公司 93.03%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未拥有或使用土地。目 标公司位于德国,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土地,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办 公场所符合当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1-417 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 中申报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不符合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社 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 25%的最低比例要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 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和独立意见,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和 独立意见。 3-1-418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苏园产投、永鑫融合、超 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合计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股权,以 及境外交易对方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建广广智、苏园产投、 永鑫融合、超越摩尔、尚融宝盈、常州朴铧、能达新兴持有的斐控泰克 81.18% 股权和 ELAS 持有的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斐控泰克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 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目前通过斐控晶微持有境内标的公司 18.82%股权,境内标的公司 通过境外 SPV 持有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 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 立。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 3-1-419 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 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三人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日生效,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 示性公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 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 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1-420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 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是全球光电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领先的 设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光电子元器件的微组装及测试,包括硅 光芯片、光模块、激光雷达、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耦合、封装、测试等。 特别是在高速硅光模块和 CPO 领域,目标公司掌握的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持续为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Lumentum、Velodyne 等客户在硅光模 块、CPO、高性能计算、激光雷达等产品设计和量产过程中提供支持,在全球范 围内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 新的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 易新增持续性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 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3-1-421 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斐控泰克、FSG 和 FAG 将成为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后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 做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 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410 号)。符合《重 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上 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与境外交易 3-1-422 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约定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手续的时限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 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 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 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 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 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罗博特科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101,177.46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38,422.94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62,754.52 万元。 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38,4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 3-1-42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股票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金(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因此,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即 40.15 元/股=(56.38 元/股-0.18 元/股) /(1+40%)。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217,033.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因此,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40.15 元/股调整为 40.10 元/股,即 40.10 元/股=40.15 元/股-0.05 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 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1-424 (六)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 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 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光通信、激光雷达、传感器等应用领域积累了一大 批全球知名客户。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 行系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 试、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 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均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C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类”(指生产集 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1-425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认购苏州工业园区禾 创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1,500 万元、认 购苏州永鑫精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3,000 万元。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1-426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的规定。 3-1-427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提前确 定全部或部分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 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 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 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3-1-428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 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变更,仅将对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方式调整为现金支 付方式,并同时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对照上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天道亨嘉对标的公司斐控泰克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天道资报字【2023】第 23028107-01 号);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天道资报字【2023】 第 23028107-02 号)。 3-1-429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斐控泰克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4,138.73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内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斐控泰克的 81.18%股权对价为 92,667.09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ficonTEC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2,1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与境外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ficonTEC 的 6.97%股权对价为 8,510.37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 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1-430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10,751,6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80 元现金(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5,290.8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4,300,646 股。因此,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由 56.38 元/股调整为 40.15 元/股,即 40.15 元/股=(56.38 元/股-0.18 元/股) /(1+40%)。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8,217,033.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因此,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40.15 元/股调整为 40.10 元/股,即 40.10 元/股=40.15 元/股-0.05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 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 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1-431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 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 制的核查意见 (一)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罗博特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罗博特科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经各以其所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 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罗博特科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3-1-432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 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 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罗博特科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罗博特科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 持斐控泰克股权认购罗博特科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 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 准日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罗博特科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3-1-433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设置了明确、具体、可操 作的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合理,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 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的相关规定。 五、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 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天 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基础资产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 评估;对其下属主要经营主体即 ficonTEC 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 别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3-1-434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 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较高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 备龙头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比持 续领先。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其在光伏电池片自动化设备制造积累的经验及电池 片铜电镀技术的储备,切入异质结及 BC 电池等最先进工艺太阳能电池的铜互连 工艺设备领域,为新一代电池工艺的产业化及规模制造成本带来关键支撑。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巩固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 以智能制造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业务体系,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深入布局 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将罗博特科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和泛半导体领域智能装备整 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国家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优质高端配套设备。 目标公司是全球光子及半导体自动化封装和测试领域的领先设备制造商之 一,其生产的设备主要用于硅光芯片、高速光模块、激光雷达、大功率激光器、 3-1-435 光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的晶圆测试、超高精度晶圆贴装、耦合封装等。特别是 在硅光、CPO 及 LPO 耦合、封装测试方面,目标公司作为仅有的能为该技术提 供整体工艺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目标公司客户包括 Intel、Cisco、Broadcom、Nvidia、Ciena、Finisar、nLight、Lumentum、Velodyne、 Infineon、华为等世界知名企业,在数据中心、5G、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自 动驾驶、生物医疗、大功率激光器等应用领域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公司 在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高端装备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发展为公司新的 支柱产业,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4〕10670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报表之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7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521.18 392,909.64 136,388.46 5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02,200.97 179,627.47 77,426.50 75.76% 益 营业收入 81,342.10 92,718.12 11,376.02 13.99% 利润总额 6,675.18 3,535.60 -3,139.58 -4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2.99 3,216.81 -3,226.18 -50.07% 毛利率 29.25% 30.76% 1.51% 5.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0 -0.22 -52.52% 流动比率 1.13 0.98 -0.15 -13.67% 速动比率 0.93 0.70 -0.23 -24.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26% 54.35% -5.91% -9.81% 3-1-436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变动数额 变动率 (备考) 资产总额 256,737.84 387,869.48 131,131.64 5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98,230.20 178,847.06 80,616.86 82.07% 益 营业收入 157,153.68 195,379.14 38,225.46 24.32% 利润总额 8,223.22 9,271.06 1,047.84 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3.28 8,614.71 901.43 11.69% 毛利率 22.85% 26.52% 3.67% 16.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3 0.03 6.20% 流动比率 1.10 0.97 -0.13 -11.54% 速动比率 0.79 0.62 -0.17 -21.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82% 53.94% -7.88% -12.75%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3.84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 标时,已考虑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并假设配套募集资金 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40.10 元/股(考虑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数及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调整的影响)。 根据最近一年一期备考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 入扩大,毛利率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1,131.64 万元,由交易完 成前的 256,737.84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87,869.48 万元,增幅 51.08%;资 产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1.82%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3.94%,降幅 12.74%。 2023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38,225.46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157,153.68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195,379.14 万元,增幅 24.32%;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 易完成前的 22.8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2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 7,713.28 万元增加至 8,614.71 万元。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6,388.46 万元,由交易完成 前的 256,521.18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92,909.64 万元,增幅 53.17%;资产 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60.26%降低至交易完成后的 54.35%,降幅 9.81%。2024 年 1-7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11,376.02 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 81,342.10 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92,718.12 万元,增幅 13.99%;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 3-1-437 完成前的 29.25%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0.76%。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因该期间发货的设备中, 新客户、新机型占比高于以往年度,使得验收周期较长,出现一定亏损,本次交 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从发展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优势互补。技术上,标的公司在光芯片、 光电子器件以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封装以及测试领域具有长期的技术积累 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该等核心技术与上市公司现有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相契合, 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自动化设备与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实力。市场上,标的公 司客户多为全球知名的光电、通信、半导体科技公司,而上市公司也已经在光伏 电池领域拥有稳固的国内外知名光伏厂商客户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整合 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市场。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整合内外部研发、客户等资源, 增强半导体自动化设备领域的联合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在高端自动化装备的产品领域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整 体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矩阵、横向业务布局。上市公司高端自动 化装备的产品布局将在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的基础上,夯实并增强光 通信、自动驾驶、消费电子、大功率激光器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完 善产品矩阵,提升上市公司高端自动化装备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新能源+ 泛半导体”双轮驱动战略。 3-1-438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明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 围绕光伏电池、光芯片、光电子及半导体等市场,发展高端自动化装备、智能制 造执行系统软件等产品及服务的发展战略将更加清晰完整,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将大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也将持续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 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合同具体详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有效,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 九、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3-1-439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本次交易前,交 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亦无关联 关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 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 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 忘录。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1-440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 中介机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东方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罗博特科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 评 估 机构外 ,聘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腾 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罗博特 科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 3-1-441 资产评估机构外,聘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腾 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罗博特 科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十二、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 及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 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 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未审计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 审〔2024〕9914 号、天健审〔2024〕10670 号),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7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 0.42 0.20 0.50 0.53 稀释每股收益 0.41 0.17 0.49 0.48 注: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3.84 亿元。计算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指标时,已考虑本次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并假设配套募集资 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一致,为 40.10 元/股(考虑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数及本次发行股份价 格调整的影响); 2、2024 年 6 月,上市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根据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重新计算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1-442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3 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53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股有所增厚;2024 年 1-7 月因客户原因部分产线验 收延后,出现暂时性亏损,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4 年 1-7 月对应的每股收益 为 0.20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 2024 年 1-7 月基本每股收益 0.42 元/股存在一定幅 度摊薄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 健审〔2024〕9914 号、天健审〔2024〕10670 号); (3)审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合理,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 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2 项: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 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3-1-443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直接受让取得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尚需完成 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程序如 下: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1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 N3200202400659),同意罗博特科收购 FSG6.97%股权。 2024 年 5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4】第 72 号),对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项目予以备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 N3200202400660),同意罗博特科收购 FAG6.97%股权。 (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3 项: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 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 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的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 风险提示”,同时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涉及本次交易 和标的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2、核查程序 (1)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事项,分析 涉及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的重大风险; (2)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充分 披露。 3-1-444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自身密切相关 的重大风险。 (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4 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 价格调整机制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置了价格调整机制,具体情况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之“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对比分析交易方案设置的价格调整机制。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设置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合理,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办法》 第 45 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5 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 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微组装及精密测试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耦合以及测试市场客 户提供高精度自动化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光电子器件全自动组装 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装设备、芯片及晶圆级测试、视觉检测、 3-1-445 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光通信、激光雷达、传感器等应用领域积累了一大 批全球知名客户。 上市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 行系统软件(R2Fab)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 试、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子及半导体等领域提供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 化装备及 R2Fab 系统软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均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下的“C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类”(指生产集 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 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 分析‖之―(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 绩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仅针对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作出的预测,不 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 2、核查程序 (1)对交易标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的运营模式;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对交易标的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3)审阅评估机构出具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3-1-446 (2)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无法量化,交易定价时 未考虑该协同效应,本次定价公允。 (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6 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五)锁定 期安排”和“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五)锁定期安排”。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按照《重组办 法》第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锁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已就本次取得的股份出具了锁定承诺或作出了锁定安排。 (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7 项: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 2、核查程序 3-1-447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3)核查预案披露以来交易对方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变动情 况; (4)对比分析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但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 (3)交易对方中间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未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形, 该等上层权益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8 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情况。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3)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48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9 项: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经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在特定 穿透后 期间内以现 计算股 序号 交易对方 金增资取得 穿透计算说明 东人数 标的公司权 (人) 益的情况 1 建广广智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2 苏园产投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3 超越摩尔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4 永鑫融合 否 1 已备案私募基金 1、已备案私募基金 2、上层权益持有人孙 永根、宁波禾毅贸易有限公司,于特定期 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单独计 5 尚融宝盈 是 3 算穿透人数。其中(剔除重复)宁波禾毅 贸易有限公司穿透后为 1 人,因此前述上 层权益持有人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 2 人。 常州朴铧的股东为夏胜利及王泉清,经穿 6 常州朴铧 否 2 透计算,常州朴铧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合计 为 2 人。 1、已备案私募基金,2、能达新兴于特定 期间内间接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因此需计 7 能达新兴 是 5 算穿透人数。经穿透计算,能达新兴穿透 至最终持有人合计为 4 人。 合计股东人数 14 - 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4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穿 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2 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 人,标的资产穿透 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17 人。 基于谨慎性原则,交易对方及其上层股东穿透至:(1)除持有标的资产外 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法人;(2)自然人;(3)国有独资主体、政府机构、事业 3-1-449 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人数为 136 人,具体如 下: 序号 交易对方 穿透后计算股东人数(人) 1 建广广智 3 2 苏园产投 3 3 永鑫融合 99 4 超越摩尔 17 5 尚融宝盈 7 6 常州朴铧 2 7 能达新兴 5 合计 136 综上,境内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36 人,境外交易对方 ELAS 为 1 人,斐控晶微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为 1 人,标的资产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合计 138 人,未超过 200 人,标的资产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 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 关规定。 2、核查程序 (1)查阅斐控泰克及其股东工商档案;查阅 FSG 和 FAG 的注册登记材料; 境外 SPV 的注册登记材料等; (2)进行网站检索查询;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3-1-450 (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10 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 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 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类型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工商 档案、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 投资、存续期限等情况如下: 是否专为本 是否以持有标 是否存在 序号 股东名称 存续期限 次交易设立 的资产为目的 其他投资 1 建广广智 否 是 否 2019.09.26-2026.09.25 2 苏园产投 否 否 是 2017.11.07-2030.10.20 3 永鑫融合 否 是 否 2019.09.17 至长期 4 超越摩尔 否 否 是 2017.11.02-2024.09.25 5 尚融宝盈 否 否 是 2016.01.15-2026.01.14 6 常州朴铧 否 否 否 2017.03.29-2037.03.28 7 能达新兴 否 否 是 2021.07.29-2041.07.28 具体信息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根据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其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主体存续期 锁定期 1 建广广智 2019.09.26-2026.09.25 不涉及 2 苏园产投 2017.11.07-2030.10.20 不涉及 3 永鑫融合 2019.09.17 至长期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4 超越摩尔 2017.11.02-2024.09.25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5 尚融宝盈 2016.01.15-2026.01.14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6 常州朴铧 2017.03.29-2037.03.28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7 能达新兴 2021.07.29-2041.07.28 不涉及 8 ELAS 2013.10.21 至无限期 不涉及 3-1-451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超摩管理及 超越摩尔共同确认,该等延期事项目前已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 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 超越摩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锁定期的,将及 时续期至锁定期满,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超越摩尔尚未完成经营期限的工商延期变 更登记手续,为保证其存续期覆盖锁定期,超越摩尔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出具 相关承诺如下: 超越摩尔原经营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经超摩管理 与各位合伙人的沟通和协调,现已达成一致,将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鉴于部分合伙人系国家级、省市级国有出资主体,其内部审批程 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共同确认,前述事项目前 已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存在实质障碍,同时超摩管理及超越摩尔将及时办理超越 摩尔的工商延期变更登记手续,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前,超越摩尔主体资格将持 续存在并合法存续,超越摩尔经营期限将能够覆盖重组交易锁定期。 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交易中获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永鑫融合、超越 摩尔、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按照是否持有除标的资产以外的投资的原则进行穿透 锁定,具体如下: 出资 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 各层权益持有人 锁定安排 层级 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1 永鑫融合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 1-1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2 丁海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 1-3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资本管理有限 1-3-1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公司 苏州欣荣创业投资合伙企 1-3-2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业(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恒远创业投资合 1-3-3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 1-3-4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有限合伙) 3-1-452 出资 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 各层权益持有人 锁定安排 层级 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珏投 1-3-5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瑞盈创业投资合 1-3-6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崇光智行创业投资中 1-3-7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心(有限合伙) 苏州中鑫创新投资管理有 1-3-8 是 无需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恒祺股权 1-4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卓元鑫顺企业管理咨询 1-5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潘霞鸣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7 王春雷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8 苏州明杰置业有限公司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9 朱伟琪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0 陈琦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1-11 蔡苏建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 超越摩尔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3 尚融宝盈 是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 常州朴铧 否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1 夏胜利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4-2 王泉清 / 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综上,根据上述穿透锁定原则需进行锁定的主体均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函。 2、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工商档案/注册登记文件、合伙 协议/章程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5)进行网站检索查询。 3-1-453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理合规; (2)合伙企业类型的交易对方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3)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超越摩尔及其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以保证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不 存在存续期到期前合伙企业无法续期的可能,保障其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性的措 施充分、有效,存续期安排合理。其他交易对方中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安排能够与 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5)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11 项: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基本情况 本次境内交易标的资产为斐控泰克 81.18%股权,境外交易标的资产为 FSG 和 FAG 各 6.97%股权。 交易标的历史沿革、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标的的工商资料/注册登记资料、股东出资凭证,并通过国家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审阅交易标的章程,了解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标的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1-454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近三年共计发生过 2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表: 涉及的价款 支付情 关联关 序号 事项 原因及必要性 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资金来源 况 系 1、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为 本次股权转让系 ficonTEC 7,469.82 万欧元。 股权转 因 61.48%股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股 让双方 MicroXtechnik 受让方自有 1 权转让 权转让双方结合 FSG/FAG 已支付 不存在 拟收购 资金 (2020 年 发展情况协商确定,因此本 关联关 FSG/FAG 各 11 月) 次股权转让作价具有合理 系 61.48%股权 性 ficonTEC 1、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均为 13.03%股 本次股权转让系 2,589.03 万欧元。 股权转 权转让 因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股 让双方 (2022 年 MicroXtechnik 受让方自有 2 权转让双方结合 FSG/FAG 已支付 不存在 12 月、 拟收购 资金 发展情况协商确定,因此本 关联关 2023 年 4 FSG/FAG 各 次股权转让作价具有合理 系 月、2023 13.03%股权 性 年 8 月) (2)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情况; (3)标的资产的设立及股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4)标的资产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5)标的资产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6)标的资产股权、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12 项: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 上市 1、基本情况 3-1-455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检索,本次交易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2、核查程序 (1)查阅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2)查阅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公开信息。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13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 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1、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标 的公司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对所选 可比公司的业务与交易标的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国家统计局、Wind 金融终端、证券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研究报 告等; (3)访谈交易标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模式和所处行业特 点、行业地位。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56 (1)交易标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 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 (2)交易标的根据不同对比事项的特征逐个分析可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 在各个章节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备真实 性及权威性,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付费或定制报告,不是为本次重组专门定 制,引用数据具备必要性及完整性,并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直接或间接引 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14 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六)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2、前五名 供应商采购情况”。 2、核查程序 (1)获取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通过网 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 联关系等; (3)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4)获取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记录文件,核实采购真实性、准确性; (5)访谈交易标的采购负责人;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57 (1)交易标的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 购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Ludwig 为 ficonTEC 少数股东 ELAS 控制 的全资子公司,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董事兼亚洲发展副 总裁戴军为前五名供应商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ficonTEC 与 Ludwig、罗博特 科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向 Tech Group AS 采购规模较大,与其业务开展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报告期内供应商 Tech Group AS 非公司关联方; (5)交易标的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15 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五)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之“4、前五 名客户销售情况”。 2、核查程序 (1)统计报告期交易标的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 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方式查询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交易标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 及关联关系等,查阅相关业务订单; (3)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4)获取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记录文件等,核实销售真实性、准确性。 (5)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和销售负责人; 3-1-458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 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2)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斐控泰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ficonTEC 管理 董事兼亚洲发展副总裁戴军为前五名客户罗博特科的实际控制人。除戴军外,交 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交易标的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 情况,交易标的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4)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新增客户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5)交易标的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16 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 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2、核查程序 (1)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查询国家安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等网站; 3-1-459 (3)实地走访交易标的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交易标 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 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 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交易标的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17 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 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 司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5、主要经营资质‖。 2、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查阅交易标的的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60 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不存在被 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18 项: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目标公 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19 项: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对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目标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了解目标公司的同行业公司的财务数据; (3)复核市场法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3、核查意见 3-1-46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市场法具体评估模型、价值比率的取值依据合理; (2)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原则、调整因素和流动性折扣的取值依据合理, 不存在刻意只挑选有利可比公司,回避真正具有可比性公司进行比较的情况。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20 项: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天道亨嘉出具的评估报告,天道亨嘉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对标的公司下属境外 SPV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对境外 SPV 下属目标公司以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 选取市场法估值结果作为评估结果;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对其持有的主要经 营性资产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 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的规定; (2)本次交易斐控泰克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评估 增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3)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评估增值类科目的 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3-1-462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21 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估值合理性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 析”之“(二)本次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天道亨嘉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交易标的所属行业近年来可比交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4)查阅目标公司前次交易相关文件; (5)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了解交易标的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差异及原因,主要是交易定价方式和 交易时间不同、目标公司行业发展阶段不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原因形成。综 合比较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及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对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 (2)本次目标公司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估值,并以市场法评估结 论作为定价依据。两种估值方法差异的原因一是市场法评估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 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这些公司已知价格和经济数 据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合理价值。该方法受到可比公司和调整体 3-1-463 系的影响;二是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 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 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市场法基于现实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现时的价格, 价值内涵更为准确。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较容易 被资产评估业务各方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的特点。考虑到目标公司所在半导体行业 变化迅速的特点,经营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且目标公司处于国产化过渡 阶段,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采取市场法估值结果为评估结论 具备合理性; (3)各项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以及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 理性。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和补偿; (4)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22 项: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经核查,本次重组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23 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 生变化 1、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2021 年 12 月,ficonTEC 新设 美国子公司 ficonTEC USA, Inc.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 年 1 月,ficonTEC USA, Inc.将 ficonTEC USA 吸收合并。该吸收合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 ficonTEC USA 的实际经营地变更至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2022 年,ficonTEC USA 不 再纳入交易标的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有其他变化。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交易标的及其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历次变更文件等资 料,核查交易标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3-1-464 (2)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交易标的新设子公司、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背 景;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不涉及特殊控制权归属 认定事项; (2)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24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 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3、应收账款”。 2、核查程序 (1)了解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通过网 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 (2)对交易标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 及关联关系等; (3)获取主要客户的订单,检查及对比合同条款; (4)了解交易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 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5)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将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 分; 3-1-465 (6)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7)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半导体产业的优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交易标的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能够覆盖预期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标的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 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 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交易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 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标的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25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 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6、存货”。 2、核查程序 3-1-466 (1)了解交易标的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获取交易标的报告期各期末存 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交易标的的业务模式 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分析其合理性; (3)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监盘过程中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 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了解交易标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交易标 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取得了发出商品相关资料,对发出商品实施了函证程序,针对期末发 出商品,核实期后验收情况;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或类别的变动不存在异常的情形, 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存货构成具有合理性,存货周转率较为合理,与对应业务 收入、成本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货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方法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3)报告期内,针对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恰当,监盘结果与账面余额不存 在重大差异。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26 项: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 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基本情况 3-1-467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 2、核查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商业合理性; (3)审阅交易标的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各期其他应收款 实际坏账情况,复核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4)了解报告期内交易标的资金拆借的情况、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交易标 的的关联关系,分析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其他应收款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拆 出资金已收回,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27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 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8、固定资产”。 2、核查程序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获取交易标的的机器设备原值信息; 3-1-468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披露,比较交易标的与可比公司折旧政策; (4)获取交易标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了解关键假设参 数,核查交易标的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固定资产主要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 具等,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生产过程主要依靠人工装配、调试,所需的机器设备较少,公司的产 能与固定资产匹配性较低; (3)交易标的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具有合理性;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 合理,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信息披露充分。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28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 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0、无形资产”。 2、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研发支出明细表,对研发支出执行分析性程序, 检查职工薪酬的归集及分配、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分摊等,评价研究开发支出的归 集范围是否恰当以及研究开发支出是否真实;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归集、 分摊与结转方式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 3-1-469 (2)向交易标的研发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整体进度,了解研发活动的主要 过程; (3)了解标的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评价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 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 及行业惯例; (4)了解标的公司的研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 方面,核实标的公司的研发项目是否存在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但未确认或在不满 足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确认开发支出形成资产的情况; (5)核查交易标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对无形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的规定; (6)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7)获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检查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核查标的公 司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况;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9)查阅评估师出具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并对价分摊所涉及 的 FiconTEC Service GmbH 等八家企业合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项目》。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 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 联系,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 计量要求; 3-1-470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况;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且其无形资产不存 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29 项: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 风险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1、商誉”。 2、核查程序 (1)了解商誉的形成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日及认定依据、资产组认 定范围及后续变化情况; (2)审阅与商誉相关的备考假设以及备考基准日商誉确定的计算过程并检 查其准确性,分析商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环境及目标,宏观环境、行业情况等,识别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分析; (4)审阅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5)审阅评估师出具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FiconTEC Service GmbH 及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商誉形成过程清晰,与 商誉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的具体划分和认定合理,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 商誉未发生变动; 3-1-471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的确认依据 准确,已充分确认标的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并确认其公允价值; (3)减值测试依据、减值测试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参数选择合规、合理,减 值测试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标的公司商誉不 存在减值;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 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 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 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30 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之“八、主要会 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交易标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 情况等,确认交易标的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 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3)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销售负责人、财务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4)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72 交易标的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并非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披露的相关收 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 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31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2、核查程序 (1)了解交易标的的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执行收入函证程序、收入 细节测试,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2)通过公开信息、行业报告、重要客户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查询,了解 交易标的的商业模式; (3)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账,了解收入波动原因,分析交易标的收入变 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了解交易标的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政策等,分析交易标的未来收入快 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5)取得标的公司分季度的收入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收入及其与成本、费用 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可比; (7)获取主要销售合同,检查是否存在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 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473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交易标的商业模式不激进,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收入波动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 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4)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 (5)交易标的所处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变动及其与成 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 户需求匹配; (6)报告期内,交易标的 2022 年不存在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明显偏高的情况,2023 年 11 月交易标的因客户集中验收一条价值 300 万欧元的生产线,造成交易标的第四季度收入较高。交易标的不存在跨期确 认收入的情况; (7)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 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亦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 确认收入的情形;交易标的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32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 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 30%)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40%、1.47%和 4.91%,占比较低。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33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 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1、基本情况 3-1-474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 收入按地域划分”。 2、核查程序 (1)了解交易标的销售模式、订单签订情况、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等信 息; (2)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账,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公 开信息渠道查询重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核 查外销客户与交易标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函证程序、收入细节测试,核查交易标的外销 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复核内外销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原因; (5)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交易标的外销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分 析贸易政策变化情况; (6)查询标的公司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变动情况,获取并审阅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明细表; (7)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为行业内知名的大型半导体生产公司, 成立时间较早,业务规模较大; (2)交易标的主要经营主体位于德国和美国,不适用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3)报告期内,对交易标的境外销售履行的如下程序能够支持核查意见:1) 取得并查阅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等;2)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境外 3-1-475 客户基本情况、关联关系;3)对主要境外客户访谈;4)对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 证程序; (4)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境内外客户所需产品的型号不同,与不同客户之 间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所销售的产品型号、产品功能、市场竞争状况等,通过市 场化谈判的方式确定,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5)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主要境外销售区域包括北美洲、欧洲的所在国家 或地区,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结算货币为欧元和美元,汇兑损益对交易标 的的业绩影响相对较小; (7)交易标的境外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8)相关风险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二、标的资产相关风险”之“(五)汇率波动风险”中披露。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34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 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 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 2、核查程序 (1)获取交易标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分析货物交付、验收相关条款; 取得交易标的收入明细,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的情况; (2)获取交易标的现金收支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 (3)获取标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 资金往来; 3-1-476 (4)询问目标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 性;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5)编制第三方回款明细表,对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进行细节测试; (6)通过查询工商资料等确认实际付款方与交易标的及其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7)计算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检查资金流、实物流与 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3、核查意见 (1)交易标的不存在大额退换货、大额现金交易等情形; (2)交易标的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监高等关联方与客户存在具备合理商业背景的 资金往来;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对象; (4)交易标的关联自然人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境外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5)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6)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 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 账龄情形。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35 项: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2、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析”。 2、核查程序 3-1-477 (1)了解交易标的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2)获得交易标的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分析交易标的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3)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的平均产品单位成本有所波动,主要系各年度之 间产品销售结构及不同功能配置的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36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 和变动原因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三)期间费用”。 2、核查程序 (1)获取交易标的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询问管理 层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并对期间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2)了解交易标的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 用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3)获取报告期内交易标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统 计,分析人员薪资水平的变动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与交易标的进行比较,并分析差异原因;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1-478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期间费用率相对平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具 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具备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交易标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各期研发费用平稳,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变化不大;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 确。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37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 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分析”之“(二)报告期利润来源构成、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因素”。 2、核查程序 (1)了解交易标的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了解交易标的收入、成本、毛利 率变动原因; (2)获取交易标的收入成本明细、销量数据,计算分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的毛利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变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系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尚未形成明显的规 模效应。 3-1-479 (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38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 分析”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交易标的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 据勾稽,并分析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2022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标的 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在手订单充足,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具有不同信用期,结算 周期差异导致现金流差异;另一方面系目标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高,经营 性应付项目支出规模相对较大。 (2)报告期内,随着宏观经济环境企稳,标的公司逐渐恢复,且得益于经 营效率提升与业绩情况改善,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在 2023 年度由负转正;2024 年 1-7 月,目标公司因存货规模大幅增长,销售回 款与采购付款结算周期差异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 39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经核查,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份支付。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40 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 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之“(三)整合管控风险与措施有效性”。 3-1-480 2、核查程序 (1)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2)访谈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 险。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基于行业特征和客户需求 的角度,上市公司将维持交易标的相对独立运作,但是上市公司将与交易标的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管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 施。由于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均从事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上市公 司有能力利用既有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资源实现对交易标的的有效整合。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41 项: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42 项: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 43 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 承诺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之“七、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的重要承诺”。 2、核查程序 查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3、核查意见 3-1-48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已 根据《格式准则 26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44 项: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会议了解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定价 原则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2)了解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未来资金需 求、可用融资渠道等情形。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等合规;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 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 货款、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45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3-1-482 (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46 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 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交易标的评估作价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 的投资收益。 3-1-483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尽职调查和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 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 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 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 股份价格符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选取适当合理,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 选取合理,本次交易评估定价公允。 7、本次交易短期内将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上市公司已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填补 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进行了承诺。 3-1-484 8、本次交易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在光电子封装设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加速 公司在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的布局,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 动的发展规划。从发展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 10、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11、本次交易中,东方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外,聘请 CMS Hasche Sigle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lten und Steuerberatern mbB(CMS Hasche Siglel 律师 和税务顾问合伙企业)和美国凯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 法律服务,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 1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标的公司 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3-1-485 第十一节 内核程序及内部审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1、独立财务顾问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慎核查,提交 项目所在部门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后, 提请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根 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文件。 3、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根据《财务顾问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审核并作出决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东方证券内核小组成员认真阅读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讨论认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符合内核规定,同意该项目申报。 3-1-486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奇涵 施丕奇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嘉岸 罗红雨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汤晓波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魏浣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苏 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