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因公出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荐董事段晓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141,03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4.9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7,169,69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3.8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71,3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8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71,339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0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小 股 东4 人, 代表 股份 2,971,339股 , 占公 司总股份的 1.088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141,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1,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394,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09%; 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784%;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394,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09%; 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784%;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394,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09%; 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784%;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394,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09%; 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784%;反对 2,746,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141,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1,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陈东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