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1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06-07  

证券代码:帝尔激光                            证券简称:300776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债券代码:1231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4 年 6 月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
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
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帝尔转债、123121。

     3、债券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84,000.00 万元。

     6、债券期限品种:债券的期限为 6 年。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8、债券起息日:2021 年 8 月 5 日。

     9、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

     10、本金支付日: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8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
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2、债券担保: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帝
尔激光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4、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
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专项账户。

     16、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7、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8、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②当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37,538.56          33,093.20
  2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29,557.04          26,046.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860.80          24,120.04
                          合计                                    91,956.40          83,259.24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
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
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
地二期”项目。

      20、付息、兑付方式: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支付将通过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
具体利息和本金支付办法将按照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
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
润分配总额。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73,082,51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62,460 股后的 272,020,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95,207,019.6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分配股利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作正常,上
述重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
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1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