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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3,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29,200.00元,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23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14                       梁定郊
    2       02*****572                         黄勇
    3       02*****126                         曾俊
    4       02*****425                         吴芳
    5       02*****327                       袁金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之四401室电声股份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英
    咨询电话:020-38205416
    传真电话:020-38205668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需要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