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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辰装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8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4-089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
137,77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29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1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
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481,2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68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8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54%;反对8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9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5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86%;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6%;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欧阳珍妮律师、陈苗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