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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离任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
监事会主席涂英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涂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离任后,涂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中科
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涂英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顺
利运作,其离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
涂英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
责。
    涂英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涂英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3,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8%,其配偶或关
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涂英先生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涂英先生在职期间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声纳信号处理、被
动声纳系统设计、声纳湿端设计等,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涂
英先生在离任后依据相关保密协议,仍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
权属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涂英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涂英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
席离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华英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张华英先生简历
    张华英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职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
究中心自动化研究室科研岗位;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北京中科海讯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武汉中科海讯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武汉中科海讯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室主任;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海讯微系
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武汉中科海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字
技术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华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
华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