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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海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8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海讯”)
股份 16,942,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3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
本的 14.54%)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海声学”)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96,827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3.00%(若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智海声学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北京中科
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户后公司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
  1                                   16,942,813     14.35%             14.54%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
份上市后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496,82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3.00%(若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减持股份不超过 1,165,609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司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不超
过 2,331,218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公
司股本的 2.00%。
    5、减持时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智海声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智海声学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智海声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2)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企业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
进行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
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
意归中科海讯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智海声学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二) 智海声学的合伙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智海声学的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长、总经理,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2、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人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并于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
进行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意归
中科海讯所有。
    3、通过智海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云涛、张战军、
徐江、李红兵、罗文天、周善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4、通过智海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巩玉振、李莉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监事,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5、通过智海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蔡婷、郑洪涛股份锁定的承诺
    蔡婷、郑洪涛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就其通过智海声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
款项。
     6、通过智海声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张秋生、徐韬、周萍、冯继忠、
涂英、王福珍、徐昶、黎敏、李乐乐、北京实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
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
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智海声学的上述合伙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海声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
划减持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