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2024-11-1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 2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
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拟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梁 飞 刘树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