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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2024-11-1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 2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
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拟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梁    飞                         刘树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