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玉禾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2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66,992,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6.9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957,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3.9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2,035,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054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685,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9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685,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4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会计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6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
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87%;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韩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