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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14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朱辉、刘一为
联系电话             0512-858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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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26.SZ
注册资本                14,56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左都美
实际控制人              卢祖飞、江红涛夫妇
联系人                  陈翀
联系电话                025-847806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4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2020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在上市公司公告后由
情况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时进行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2
(2)现场检查情况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1 月 27 日对发行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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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保荐机构督导发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于《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402,586,100.00 元,投资于“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
情况
                        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结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董事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
股东大会情况            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
                        事项的决策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0 年 8 月 19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测绘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等相关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意见情况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
                        份使用募集资金 9,431.4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 1,882.9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2021 年 4 月 22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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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日,测绘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无异议。
           2022 年 4 月 18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测绘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无异议。
           2023 年 4 月 24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测绘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
       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023 年 5 月 23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2023 年 7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和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终止“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
       系在日益变化的外部环境和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背景下,基于当
       时技术水平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募投项目已无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
       的战略需求。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发行人拟终止上述
       募投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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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资金将重点投入公司核心业务领域,也将进一步扩充公司流动资
       金余额,增强流动性。综上,保荐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有效执行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测绘股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
           2020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测绘股份
       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测绘股份
       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测绘股份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测绘股份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对发行人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召开董事会及监事
       会审议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
       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
       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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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
       测绘股份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发行人确认 2021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1、测绘股份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确认 2021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
       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上述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确认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确认 2022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
       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
       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发行人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对外投资暨形成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发行
       人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事项符合发行人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
       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发行人
       本次对外投资暨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确认 2023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
       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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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
       异议。
           4、关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
       同意测绘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2、测绘股份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2、测绘股份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测绘股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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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同意测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5、其他
           2021 年 3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测绘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2 年 4 月 18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对发行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测绘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份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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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2023 年 3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测绘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测绘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发行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
                         发行人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发行人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测绘股份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委派朱辉、刘一为接
                                       替杜长庆、姚黎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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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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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辉               刘一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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