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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丹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10-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
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丹科技开展商品及外
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玉米、煤炭等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主要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

因此玉米、煤炭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子公司每年也会
生产小麦、玉米等产品,上述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都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
影响。此外,随着公司 PBAT 项目的运行,其主要原材料 PTA 市场价格波动也
会对产品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
低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利用相关期货及期权

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
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
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有效运
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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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为防范外汇市
场风险,有效减少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及交易场所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及期权品种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相

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与其价格波动存在高相关性的品种,主要包括:
玉米、淀粉、小麦、豆粕、大豆、动力煤、焦煤、PTA 等品种;交易场所只限于
境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属于场

外交易。

    (二)业务规模、交易期限、投入资金来源及授权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 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额度追
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保证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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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度分别授权总经理、财务
总监审批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
材料、产品、外汇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商品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

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
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和

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8、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一)针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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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
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与此同时,
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
波动风险。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
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

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

现的操作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
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
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

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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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无保证金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 元人民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
制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财务总
监审批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无保证金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
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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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
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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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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