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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现代:关于金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3232            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30,证券简称:金现代

    2、债券代码:123232,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3、转股价格:9.37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

    5、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07 号)同意注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2,512,5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25,125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12,500.00 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现转债”,债券代码“12323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现转债”
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51.25 万元,发行数
量为 2,025,125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1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
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六)转股价格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的转股价格为 9.37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金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
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止)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
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30,1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2491 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金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9.39 元/股调
整为 9.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