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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1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384,800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合计转增
42,163,50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6,490,500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49             蒋伟楷

       2             02*****135             蒋伟洪

       3             02*****502             林苏

       4             02*****392             蒋伟权

       5             08*****649             洛阳互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147,937      35.75%        15,073,968     45,221,905     35.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179,063      64.25%        27,089,532     81,268,595     64.25%
三、总股本              84,327,000      100.00%       42,163,500    126,490,5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6,490,50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2.8949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
       咨询联系人:劳杰伟
       咨询电话:020-84853328
       传真电话:020-39962698

       九、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