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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11-28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
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
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
实施。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
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的实施。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
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综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                                 杨雄文




             丁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