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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
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
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 3 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
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
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四届
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
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
事的权利。
    推荐人不得推荐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6:3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
公司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根据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名单,董事会将择期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
选人名单,并作为提名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交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
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披露相关情况,
并提示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4)项至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
系的附属企业。
    上述第(1)项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的上市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6)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和要求的规定。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

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需提供提名人声明原件、候选人声明原件、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股证明文件原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6:3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辉彬
    电话:0577-65728108
    传真:0577-65218999
    Email:fhb@linuovalve.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 2899 号

    邮政编码:325200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0 日
 附件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选人信息

    候选人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是       □否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