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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3-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怡人                       联系电话:021-689824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磊                         联系电话:021-689824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有关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及整
                                             改情况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与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存货内控瑕疵、非财务报告内控瑕疵

                                            一、2022 年,公司财务报告因存货内部控制
                                            瑕疵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和年审会计
                                            师已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以下 简称 “中 天
                                            运”)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 90010 号)。
                                            中天运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号),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因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违反了《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采取
                                            出 具 警 示 函 措 施 的 决 定 》 ( 〔2023〕31
                                            号)。

                                            针对上述事项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
                                            采取取消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对象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内部追责、
                                            加强内部培训、强化董监高勤勉尽责、规范
                                            运作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等整改措施。


                                        2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发布的《关于深市上市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
                                                     息 披 露 评 价 结 果 的 通 报 》 ( 深 证 上 2023
                                                     【960】号),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露
                                                     考核结果为 C。

                                                     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信息披露等
                                                     内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为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提供良好的内部基础。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13 日
                                                     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规定,介
                                                     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减持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上市公司因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业绩
                                                     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的监管函》。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提请
                                                     上市公司后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并在实
                                                     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情况下
                                                     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保荐机构按照法规要求在
                                  20 日发布的《关于深市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进行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1.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并加强对公司
                                  的通报》(深证上 2023【960】
                                                                          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及督
                                  号),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
                                                                          导。
                                  露考核结果为 C。
                                  一、2022 年,公司财务报告因内部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控制瑕疵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
                                  留意见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行持续跟踪,督促上市公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切
                                  二、公司因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违
执行                                                              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
                                  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将
                                  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持续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善及执行情况。
                                  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
                                                 3
                                  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二、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
                                  司、史卫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
                                  决定》(〔2023〕31 号)。        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
                                                                   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
                                                                   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

                                                                   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年审会计师
                                                                   已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天运〔2024〕审
                                                                   字第 90010 号)。会计师
                                                                   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号),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针对股权激励事项出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上市
                                                                   公司已采取取消不符合股
                                                                   权激励资格对象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内部追责、加强
                                                                   内部培训、强化董监高勤
                                                                   勉尽责、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风险把控能力等整改
                                                                   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4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司实际控制人质押担保事
                           实际控制人史卫利质押上市公司股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项所带来的平仓及控制权
                           票 1,0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变更风险,并督促上市公
                           的 6.74%,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
                           持股份的 4.28%。
                                                                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资金
                                               是                       注1
占用的承诺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注 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卫利先生持有江苏索特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0.801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简称
“少量股权”)并担任其董事,系上市公司收购江苏索特 100%股权终止后的遗留事项。上述
参股同行业公司事宜不构成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影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持续履行,史卫利
先生已出具专项说明,根据该说明,其持有的江苏索特少量股权系实质上是在推动上市公
司并购战略的过程中,因并购终止的情势变更而被动形成,其在 12 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将江苏索特少量股权对外转让(包括上市公司或无关联第三方)等一切可行、合法方
式完成对少量股权的处置,或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江苏索特少量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上市公司行使;上述事项未构成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实质违反。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
司和史卫利先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将持续关注后续措施的推进。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5
                               (1)2023 年 3 月 14 日,保荐代表人王怡
                               人、单磊前往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年度
                               督导工作,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设立
                               及执行情况、股权激励违规事项,结合现场
                               检查及其他核查方式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出
                               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2)2023 年 4 月,项目组前往上市公司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年产 500 吨正面
                               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 目”已 建 设 完 毕 并 达 到 了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
                               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1 日-25 日,项目组前往
                               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
                               况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结合现场检查及其
                               他核查方式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保荐代表人单磊及
                               持续督导项目负责人邓宇前往上市公司开展
                               现场检查、现场培训及年度督导工作,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内部控制瑕疵被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及股权激励违规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6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单   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