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3-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帝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怡人 联系电话:021-689824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磊 联系电话:021-689824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有关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及整
改情况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与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存货内控瑕疵、非财务报告内控瑕疵
一、2022 年,公司财务报告因存货内部控制
瑕疵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和年审会计
师已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以下 简称 “中 天
运”)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 90010 号)。
中天运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号),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因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违反了《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史卫利采取
出 具 警 示 函 措 施 的 决 定 》 ( 〔2023〕31
号)。
针对上述事项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
采取取消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对象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内部追责、
加强内部培训、强化董监高勤勉尽责、规范
运作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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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发布的《关于深市上市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
息 披 露 评 价 结 果 的 通 报 》 ( 深 证 上 2023
【960】号),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露
考核结果为 C。
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信息披露等
内部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为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提供良好的内部基础。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13 日
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规定,介
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减持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上市公司因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业绩
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
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的监管函》。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提请
上市公司后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并在实
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情况下
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保荐机构按照法规要求在
20 日发布的《关于深市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进行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1.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并加强对公司
的通报》(深证上 2023【960】
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及督
号),公司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
导。
露考核结果为 C。
一、2022 年,公司财务报告因内部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控制瑕疵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
留意见的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行持续跟踪,督促上市公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切
二、公司因股权激励管理等方面违
执行 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
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将
法》的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持续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善及执行情况。
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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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二、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
司、史卫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
决定》(〔2023〕31 号)。 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
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
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
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年审会计师
已出具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天运〔2024〕审
字第 90010 号)。会计师
还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12 号),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针对股权激励事项出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上市
公司已采取取消不符合股
权激励资格对象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内部追责、加强
内部培训、强化董监高勤
勉尽责、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风险把控能力等整改
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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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司实际控制人质押担保事
实际控制人史卫利质押上市公司股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项所带来的平仓及控制权
票 1,0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变更风险,并督促上市公
的 6.74%,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
持股份的 4.28%。
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资金
是 注1
占用的承诺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注 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史卫利先生持有江苏索特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0.801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简称
“少量股权”)并担任其董事,系上市公司收购江苏索特 100%股权终止后的遗留事项。上述
参股同行业公司事宜不构成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影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持续履行,史卫利
先生已出具专项说明,根据该说明,其持有的江苏索特少量股权系实质上是在推动上市公
司并购战略的过程中,因并购终止的情势变更而被动形成,其在 12 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将江苏索特少量股权对外转让(包括上市公司或无关联第三方)等一切可行、合法方
式完成对少量股权的处置,或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江苏索特少量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上市公司行使;上述事项未构成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实质违反。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
司和史卫利先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将持续关注后续措施的推进。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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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 3 月 14 日,保荐代表人王怡
人、单磊前往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年度
督导工作,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设立
及执行情况、股权激励违规事项,结合现场
检查及其他核查方式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出
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2)2023 年 4 月,项目组前往上市公司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年产 500 吨正面
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 目”已 建 设 完 毕 并 达 到 了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
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21 日-25 日,项目组前往
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
况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结合现场检查及其
他核查方式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保荐代表人单磊及
持续督导项目负责人邓宇前往上市公司开展
现场检查、现场培训及年度督导工作,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内部控制瑕疵被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及股权激励违规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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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怡人 单 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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