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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12-1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蓝盾光电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1,933.1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7,695.14 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对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0]230Z01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     截至 2024 年 11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024.63            15,893.28
 2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25,070.04             1,751.12
                                         1
                                                          承诺投资      截至 2024 年 11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3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44.3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超募资金项目

 1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              12,207.19              8,464.00
 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6,438.31             26,438.31
                          合计                            107,695.14             75,491.01
       注:1.“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已将投资规模由
12,207.19 万元缩减为 8,539.68 万元并完成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
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气环境

监测项目”)建设内容为在铜陵本部完成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数据平台基础零

部件的生产及整机的组装,并在中标项目实施地组合安装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

系统平台;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建成。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   募投项目应付   扣除手续费后的     募集资金剩
  项目名     承诺投资
                              投入金额       未付金额     利息及现金管理       余金额
    称       总额(A)
                                (B)          (C)        收益(D)          (E)
  大气环
  境监测      25,070.04       1,751.12        952.60         3,565.37         25,931.69
  项目
       注: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E=A-B-C+D。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主要实施方式是在中标项目实施地组合安装大气环境

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平台,从而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数据服务。项目实际收益和投

资回报周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在立体监测领域取得的客户订单。项目实施

                                             2
以来受宏观环境、市场需求和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立体监测领域业务经历

下滑、小幅上升的发展过程,2024 年以来没有突破性进展,项目投资效益面临较

大不确定性。公司现有仪器设备及系统平台可以满足近几年立体监测业务需求。

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决定拟终止该项目。

    关于本项目进展缓慢及其原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请见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4-061)、《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4-036)、《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相关内容。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大气环境监测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剩余金额继续留存于原项

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后续公

司将持续有序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若公司后续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

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大气环境监测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

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3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大气环境监测项目”系公司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

情况,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终止“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大气环境监

测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大气环境监测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终止“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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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生辉                             郑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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