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37,22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82%,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
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368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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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泉州东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止,包含具体贷款种类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或贸易融资。
同日,公司就上述授信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泉州东大其他股东福
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大”)亦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
泉州东大总经理陈清林先生亦签署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27 日
3.注 册 地 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川沙路南侧金帛山商住楼
2#101 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恒波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及城镇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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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福建东大
持有其 49%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3.47 5,857.02
负债总额 2,517.29 4,888.23
其中:
银行贷款总 - 1,700.00
额
流动负债总
2,480.52 4,735.50
额
净资产 1,386.18 968.79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33.05 3458.28
利润总额 -138.30 -1.40
净利润 -185.78 -18.39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陈清
林;
2.债权人: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3.债务人: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2024 年
SME 鲤人授字 012 号授信额度协议;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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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利息、复利人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
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
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
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
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
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
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
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
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泉州东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 51%。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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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泉州东大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之日 , 公司 及全 资/控 股 子 公司担保总额为
537,22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82%;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4,48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4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泉州东大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合同编号:2024 年 SME 鲤人授字 012 号);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4 年 SME 鲤人最保字 012-1 号);
(三)福建东大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2024 年 SME 鲤人最保字 012-2 号);
(四)陈清林先生与中国银行泉州鲤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 SME 鲤人最保字 01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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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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