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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山科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18588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慧怡                   联系电话:021-231858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海通证券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
                                        踪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3 月 20 日、3 月 21 日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于 2023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证监会统筹
                                        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
                                        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
                                        股份减持行为》、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


                                  2
                                                 2023 年 9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进
                                                 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
                                                 的通知》相关法规内容进行了讲
                                                 解。同时就近期发生的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案例进行了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限 售安排 及自 愿锁 定股       是            不适用
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3
案
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函
4、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及股份买回的承诺
5、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持股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6、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7、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
                                              是   不适用
政策的承诺函
8、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电
                                              是   不适用
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11、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1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
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    是   不适用
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1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
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是   不适用
书》
1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
                                              是   不适用
书
16、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持
                                              是   不适用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7、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是   不适用
秘书的承诺
18、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
                                              是   不适用
立董事的承诺


                                     4
19、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文
                                                    是           不适用
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0、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 荐机构采取监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赵慧怡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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