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 319,500 股后的股本 67,680,5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72,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486,64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072,200 元/68,000,000 股×10=3.981205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 总额/总股本×10= 32486640 股/68,000,000 股×10=4.777447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81205 元/股)/(1+0.4777447)。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8 股。 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 319,500 股后的股本 67,680,5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72,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486,640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500.00 股后的 67,680,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00000 股。 2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486,64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 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 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9*****81 钱炳炯 2 029*****94 岑腾云 3 029*****08 季永聪 3 4 029*****06 王雪洲 5 029*****44 胡绍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 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 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 份性质 转增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67,844 37.31% 12,176,565.12 37,544,409.12 3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32,156 62.69% 20,310,074.88 62,942,230.88 62.64% 总股份 68,000,000 100.00% 32,486,640.00 100,486,640.00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 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24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072,200 元 /68,000,000 股×10=3.981205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 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32486640 股/68,000,000 股×10=4.777447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81205 元/股)/(1+0.4777447)。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路 47 号山科智慧园 B 座 4 咨询联系人:王雪洲,姚妙女 咨询电话:0571-87203681 传真电话:0571-8720368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