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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科智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486,640 股为
基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99,332,9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29,799,873.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29,799,873.60 元/100,486,640 股×10≈2.96555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5555 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486,640 股为基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1
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99,332,9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99,873.6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53,728.00 股后的 99,332,9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4 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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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益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81                                   钱炳炯
   2                02*****894                                   岑腾云
   3                02*****308                                   季永聪
   4                02*****706                                   王雪洲
   5                02*****344                                   胡绍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29,799,873.60 元/100,486,640 股×10≈2.96555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5555 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路 47 号山科智慧园 B 座

    咨询联系人:王雪洲,姚妙女

    咨询电话:0571-87203681

    传真电话:0571-872036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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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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