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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
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42,72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8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2,145,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1,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37,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5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81,6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
117,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0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4.3656%;反对 117,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13%;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7%;反对
155,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0%;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6872%;反对 155,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07%;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周珍律师、刘阳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
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