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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创达:关于部分董事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汇创达”)股份 12,39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678%)的股东兼董事段
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4,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7370%)。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及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段志刚持有公司股份 8,245,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671%,
段志军持有公司股份 2,748,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90%,信为通达持有公司
股份 1,404,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18%,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12,39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6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段志刚、段志军和信为通达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获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段志刚       8,245,721         4.7671%           577,200              0.3337%

   段志军       2,748,573         1.5890%           461,760              0.2670%

  信为通达      1,404,124         0.8118%           235,893              0.1364%

    合计        12,398,418        7.1678%          1,274,853             0.7370%

    注:1、段志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段志刚、段志军为兄弟关系,信为通达为段志军控

制的企业。根据已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段志刚、段志军为一致行动人。

    2、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从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公告书》,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承诺:
    1、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后续股份解
除限售以及减持事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
以及本次交易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
    2、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同
样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及减持要求。如前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
求不相符,本人/本公司同意遵守并执行届时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二)锁定期安排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因本次发行取得的汇创达的股份(包括限售期内因
汇创达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汇创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此外,若根据审计及减值测试结果需要实施股份补偿的
且标的资产盈利承诺期前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
晚于其所持汇创达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之前,段志刚、段志
军、信为通达所持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股份后分三次分别解除股份锁定。具
体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信为兴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
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可解除
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30%(包括因履行业绩承诺
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第二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
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包括因履行业绩
承诺期间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第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满足约定的承诺净利润,
或虽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但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计可解除
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100%(包括因履行业绩承诺期
间所有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限售期内因汇创达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汇创达股份亦遵
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限售期的,
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限售期。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各方减持对价股份时将遵守法律法规、深
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汇创达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0414
号),标的公司信为兴 2022、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          年度          承诺金额        实际金额        差异额      差异率
信为兴      2022 年度      4,000.00 万元   3,969.76 万元   -30.24 万元   -0.76%
信为兴      2023 年度      4,400.00 万元   4,637.62 万元   237.62 万元   5.40%
 合计           -          8,400.00 万元   8,607.38 万元   207.38 万元   2.47%
    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637.62 万元,
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 4,400.00 万元。同时 2022 年度、2023 年度累计实际
实现金额 8,607.38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方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
8,400.00 万元。因此 2023 年度不触发补偿机制。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满足锁定期满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段志刚、段志军和信为通达完成第二批解锁流通,其累计可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减持
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
   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