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56.6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3-141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19,323.79 19,323.79 7,168.06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8.50 5,008.50 1,805.66
3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4,548.00 4,548.00 850.01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
4 97.42 97.42 97.42
节能改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 1,950.00 1,950.00
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
6 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增 8,500.00 3,592.06 3,806.89
资
合计 39,427.71 34,519.77 15,678.04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4,519.7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736.8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6%;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6%;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60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6%;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36.8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7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5,558.89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
关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13,500 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1、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
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
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风控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特发服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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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