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56,475,04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155,269,900股,下同) 的36.3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56,47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3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1,021,02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1,018,33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股份2,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宋金锁、王素荣、童秋菊为公司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394,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立永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