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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41,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本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本 155,269,900 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290,485.0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23,290,485.00 元/156,811,200 股*10=1.4852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5256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55,269,900 股(具
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23,290,485.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1,300 股后的 155,269,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92                             宋金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23,290,485.00 元/156,811,200 股*10=1.4852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525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王素荣、刘阿会
     咨询电话:0335-8508069
     传真电话:0335-8500184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