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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7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
    ① 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进行 网络 投票 的具 体时 间为 : 9:15-9:25 ,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56,854,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 155,269,900 股,下同)的
36.6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135,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3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9,71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400,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1,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518,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3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714,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9%;
反对 109,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5%;弃权 30,48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0,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3%;反对 109,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70%;弃权 30,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794,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
反对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14,5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0,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337%;反对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93%;弃权 1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