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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秦装备: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9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3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55,404,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 155,269,900 股,下同)的
35.6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378,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2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025,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1,670,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5,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745,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299,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98%;
反对 7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3%;弃权 30,9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939%;反对 7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42%;弃权 3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313,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8%;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6%;弃权 41,3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9,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21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6%;弃权 41,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莲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